三、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协调组织(1 / 1)

现代社会无疑需要社会分化,缺乏分化功能的社会是呆滞的社会。但是,能否反过来讲,分化程度越高,社会现代化的速度就越快?在这里,两者之间并没有完全的正比关系。就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来看,社会分化既可能带来社会结构的完善,也可能带来社会秩序的无序。在无序的状态下,社会各种机构和部门在功能上不能得到相互协调、配合,整个社会体系的效率得不到提高。如果无序状态严重的话,整个社会还会出现解组[47]。这显然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伴随社会结构的分化,迫切需要社会协调、组织。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缺乏分化的自给自足经济还没有使协调、组织成为问题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中,高度分化的社会结构日益把协调、组织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因为,伴随生产分工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各个国家都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难题,这些难题是一般性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无力解决的,必须由政府出面运用国家的力量予以承担:第一,生产的高度分工要求更广泛的协作;第二,各种生产要素要求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进行全社会的调整与组合;第三,日趋复杂的宏观社会发展条件需要统一协调、创立;第四,生产的发展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需要相互配套;第五,社会发展与整个人类生存环境必须协调一致,相互补益。所有这些问题都突出了社会协调、组织即社会整合的极端重要性,以致当代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等研究发展问题的学科都把社会整合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予以研究。

事实上,对于社会整合与社会发展关系问题的研究,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已经开始了。像著名的社会学奠基人之一、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就把社会秩序作为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他的成名之作《社会分工论》以及其他两部著作《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是围绕着秩序和整合的问题来加以阐发的。迪尔凯姆把社会划为两种基本类型,即“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认为这两种社会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结合方式。传统社会主要是靠传统力量来维系的,生活于同一个家庭群体或家族集团,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样的信仰,这便将其成员维系在一个牢固的、封闭的社会团体里。由于这些团体互不相干,而且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相似,因此,各团体的社会结合是一种“机械的团结”。而现代社会则不同,分工的发展使每个人在生产和消费上都依赖于其他人,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由分工这样的社会纽带所形成的社会结合,故称之为“有机的团结”。迪尔凯姆认为,以“有机的团结”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固然是一种更为文明、较少刻板公式和允许个人有更大自由的社会,但这种社会也潜在着一种危险,即包藏着个人的自由可能成为个人受挫和不幸的根源。[48]这就是说,在广泛实行分工的情况下,社会整合的问题更应提起注意。尽管迪尔凯姆所开出的整合“良方”——强调道德体系与规范是社会整合的基础——是有局限性的,但他所提出的问题却是非常有益的、值得深思的。

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过“社会整合”这样的术语,但他有着关于社会整合的大量论述。马克思往往用“社会结合”、“社会协作”等来表示和阐述社会整合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其思想主要深藏于对封建社会、亚细亚社会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比较研究之中。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发展与社会整合有着密切的关系,整合的程度如何以及整合的力量和手段怎样,对社会发展影响甚大,尤其是实现下述形式的整合对于现代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1.统一国家的形成。这里主要牵涉到社会发展与政治结构的关系问题。因为任何国家的经济起飞与社会发展,都必须在政治上具备这样的条件:国家必须是统一的,而且国家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挟制与干扰。国家之所以必须是统一的,原因就在于:国家不统一就不能把全国的人力、物力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力量。在一个各自为政、诸侯分立、军阀混战、弱肉强食的国家,根本谈不上什么发展经济;在一个受到外来势力挟制,毫无统一能力,不能保持民族独立的国家,要谈社会现代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实现国家的统一与独立,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对此,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曾以印度为例,谈到国家统一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使印度达到比从前在大莫卧儿人统治下更加牢固和更加扩大的政治统一,是重建印度的首要条件。”[49]在这方面恩格斯更是进行过深入地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在《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关于“农民战争”》以及《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等文中,恩格斯通过对欧洲一些主要国家的比较分析,尤其是通过对德国、意大利两个国家的解剖,具体说明了国家的统一对现代社会形成的巨大作用。他认为,从15世纪末以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使封建制度瓦解,步入现代社会的轨道。在这一巨大的社会转变过程中,英法等国起步较早,发展迅速,而德国、意大利则行动迟钝,进展缓慢。为何造成如此格局呢?一条重要原因,就在于英法等国率先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如英国经过“玫瑰战争”(1455—1485年),贵族们在互相厮杀中削弱了各自的力量,亨利七世乘机建立了统一的都铎王朝,这标志着统一英格兰的正式形成。法国则在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之后,由波旁王朝建立了统一的政权。而葡萄牙和西班牙也在15世纪末由强有力的君主实现了统一。相比之下,德国和意大利长期战乱和封建割据,国家得不到统一,致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严重受阻。如“德国的小邦割据状况及其形形色色的工商业立法,必然很快就变成了束缚这种猛烈增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商业的一种不堪忍受的桎梏。每走几里路,便出现不同的票据法,不同的工业活动条件,到处都会碰到各种不同的挑剔、官僚的和国库的刁难,甚至还常常碰到行会限制,使官方的特许证也无济于事!此外,还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户籍立法和居留限制,使资本家无法把他们所支配的劳动力以足够的数量投到那些有矿石、有煤、有水力以及有其他有利的自然条件因而给工业企业提供了基础的地方去!”[50]所有这一切,均构成德国社会发展的障碍。“即使这一切最终都能克服,但是在所有这些摩擦中已花费了多少力量,消耗了多少金钱和时间啊!同时,在德国,人们最后也开始注意到:在今天,时间即金钱。”[51]事实上,直到19世纪下半叶德国实现统一后,才开始走出封建社会的混乱与摩擦。意大利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因此,“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nationale staaten]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52]。

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促成国家统一?恩格斯认为,在这种统一过程中,王权是一个重要的进步的因素。因为“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像王权倾向它们一样”[53]。为何一切革命因素与王权会产生这样的相互“倾向”呢?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在中世纪后期,伴随城市的兴起和市民阶级的出现,开始导致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转化。在这一转化过程中,衰落中的封建贵族和成长中的资产阶级彼此较量,谁也难以压倒谁,双方都不得不求助于王权。而王权则一方面借助资产阶级势力来抵消威胁王权的封建贵族势力;另一方面又依靠封建贵族来抑制资产阶级。王权由此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54],从而确立了国王的专制权力。由于西欧的封建专制权力是建立在从封建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的基础上的,而且所依托的阶级结构是一种由封建主阶级同农民阶级的矛盾以及资产阶级同封建主阶级的矛盾所组成的这样一种复合的、过渡性的阶级结构,所以,西欧的封建专制权力与东方的专制权力并不相同。虽然西欧由等级君主制过渡到专制君主制以后,君主把牵制王权的等级代表会议的权力限制到最低限度,逐渐把各种社会权力集于君主一身,并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来行使专制权力,但即使如此,这种专制权力也不像东方专制权力那样具有绝对的性质。如等级代表会议作为一种制度,并没有被明令废除,它对专制王权仍然发生着牵制作用。当专制权力严重损害到资产阶级的利益时,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就往往联合起来,通过封建国会予以反击直至其停止。因此,恩格斯指出:“不应该庸俗地理解它的专制性质;[它]是在时而同等级的代表机关时而同叛乱的封建主和城市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等级在任何地方也没有被它取消;因此,应该宁可把它看成是等级的君主制(仍然是封建君主制,但却是瓦解中的封建君主制和萌芽中的资产阶级君主制)。”[55]正因为西欧当时的封建专制具有“瓦解”和“萌芽”这样两大特点,所以它在整合社会的过程中不断推进了社会的进步。就实际情况来看,哪一国家拥有这种专制王权,哪一国家就有可能首先迈向现代社会。当时,欧洲大部分国家都开始迈出了这一步,而“全欧洲只剩下两个国家,那里没有王权,也没有那时无主权便不可能出现的民族统一,或者说,它们只是名义上存在,这就是意大利和德意志”[56]。正由于意大利和德意志没有王权,没有民族统一,所以,这两个国家在近代社会的发展中均落伍了,以致许多现代化论者都把这两个国家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二批国家。

既然统一国家的形成与中央集权政府的建立是经济发展以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那么,这里似乎遇到一个难题:现代化究竟需要民主还是需要集权?对于这一难题,不能抽象回答,应当具体分析。一般说来,民主政治是与传统社会相悖的,而与现代社会是协调的。封建专制王权固然在结束封建割据、实现国家统一方面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要靠它继续推进现代社会的发展显然不行。在实行国家统一之后,谁先克服个人对国家的专制,推翻高度集权,谁才能完成人类历史上的重大变革——由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因为现代社会本质上是民主社会,现代经济的特征迫切要求政治上的民主,现代社会的决策、管理、运行也需要民主程度的提高。可以说,离开了民主,就等于窒息了现代气息。这样讲来,是否意味着民主化程度越高,现代化的程度也就越高呢?不能这么简单对待。二者之间有联系,但无绝对对应关系。这里关键是要看到一个条件问题。我们知道,20世纪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曾经引进西方的民主政体来进行现代化建设,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有些国家还招致了经济、社会更大的混乱。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呢?原因主要在于实行广泛民主化的条件还不具备。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现有国家的划分往往是殖民主义争夺的结果,缺乏内部的凝聚力,由于国内部族政治及宗教集团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端重要性,所有这一切,对于建立统一的国家和中央集权政府都是不利的。如果这一条件不具备,其他的条件,如民主化,都是谈不到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之所以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恰恰在于它妨碍了国家的统一与秩序,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因此,只有在国家统一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民主化的实施才有现实的基础。从总的方向看,民主的实施在任何时候都要以不破坏必要的集中与统一为限,即以不破坏社会整合为限。

2.交换媒介的普遍应用。这里所讲的交换媒介,主要是货币。货币虽然早在现代社会出现以前很久就已经出现,但它在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功能大不一样。恩格斯指出:“货币在中世纪早期的典型封建经济中几乎是没有地位的。”[57]因为封建主或者是用劳役形式,或者是用实物形式,从他的农奴那里取得他所需要的一切;每一座封建庄园都自给自足,甚至军费也是征收实物。“没有商业来往和交换,用不着货币。……因而货币当时所具有的社会职能比它的纯粹政治职能小得多:货币是纳税用的,并且主要靠掠夺取得。”[58]即使货币在当时的社会发展中也有着一定的经济功能,但由于它没有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所以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像恩格斯所描述的那样,在德国的每一个邦和小邦里,都有各不相同的货币,各不相同的度量衡,往往在同一邦国就有两三种度量衡。而在所有这些种类繁多的钱币和度量衡中,没有一种是得到世界市场承认的。因此,常常出现这样一种怪现象:“往来于世界市场或者被迫同进口商品竞争的商人和厂主们,除了使用自己的所有这许多钱币和度量衡之外,还必须使用外国的;棉线要按英镑来称,丝绸料子要按公尺来量,对外国要按英镑、美元和法郎来计算!”[59]在币制流通范围受到如此限制的情况下,怎能产生大的信用机关呢?怎能实现经济的整合呢?没有经济上的整合,又何谈经济上的快速发展呢?自现代社会产生以来,这一切都完全改变了。货币开始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并成为“市民阶级的巨大的政治平衡器。凡是在货币关系排挤了人身关系和货币贡赋排挤了实物贡赋的地方,封建关系就让位于资产阶级关系”[60]。货币作为普遍的交换手段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一方面是促进了社会分化,即通过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各部门、各产业、行业以至各企业内部的分工或分化,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另一方面则使经济得到了整合:它打破了各地方不同币制的界限,取消了不同的度量衡或价值尺度;它开通了币制的流通范围,使其能够在全国以及全世界市场上通行;它克服了各种币制换算上的困难,便于经济上的统一管理与核算;它取消了以往各种交易方式的差别,使贸易行为日益规范化。所有这些,都客观上促进了经济整合。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货币作为普遍交换手段的通行与发展,大大加速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消除了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长期并存的二元结构,使商品经济居于绝对统治地位,从而实现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整合。正如恩格斯所说,从15世纪末以来,货币的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使封建主在社会方面甚至有的地方在政治方面从属于自己;即使在农村中,在农业由于特别有利的条件而得到发展的地方,旧的封建桎梏在货币的影响下也开始松弛了”[61]。总之,货币成了新兴的市民阶级“对付封建主义的有力武器”[62]。

3.法律制度的建立。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整合工具。人类在最初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后来长期延续的亚细亚社会中,由于缺乏社会分化,社会团体与家族基本上是重合的,因而以世系或姻亲为基础的家族力量便成为社会的整合工具。个人并不因不同的社会关系和不同的角色地位而产生不同的行为,而其全部活动则是由在家族组织中的归属及其地位决定的。家族内部严格的长幼尊卑制度,使家族成员首先是作为家族的一分子而存在,其次才是他自己。同时,他个人的价值也是以他在家族中的地位为转移。这种宗法家族制所造成的必然后果是:习俗、家法就是社会规范。这种宗法家族的力量不仅具有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同化力,而且具有很强的道德感召力,正因如此,它使传统社会长期得到维持。但是,随着社会分化的发展,这种宗法家族力量很难继续发挥它的整合作用了,代替它的是正规法律制度的出现。正规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大标志。它使社会的整合功能从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中分化出来,它不依靠宗教和政治权威解释法律,而是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尤其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制定和解释法律。法律制度具有普遍的社会价值,它适用于社会所有成员而不考虑他们的社会背景。正因如此,在中世纪末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往往把建立法律制度作为对付封建割据、实行统一商品经济的武器。“无论国王或市民,都从成长着的法学家等级中找到了强大的支持。”[63]像罗马法的重新发现和利用,便是资产阶级用来冲破封建藩篱、完善市场规则、推进现代社会发展的一大举措。马克思指出:“罗马法虽然是与交换还很不发达的社会状态相适应的,但是,从交换在一定的范围内已有所发展来说,它仍能阐明法人,进行交换的个人的各种规定,因而能成为工业社会的法的先声(就基本规定来说),而首先为了和中世纪相对抗,它必然被当作新兴资产阶级社会的法来看。”[64]

4.文化的认同与交流。文化虽然不是像国家、法律制度以及统一货币那样的“硬件”,但它在社会整合中却是不可或缺的因素。离开这种“软件”,其他“硬件”也很难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历史发展来看,文化的整合功能最初是以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因为文字使得社会领域中的社会与文化相分离,使文化系统相对独立,并使文化传统在整个社会中引导价值观念并世代相传。因此历代学者都把文字看作是原始社会与文明社会的区分标志。文字出现之后,人类不再依靠记忆或口头讲述来传播文化,而是借助书面文字来传播文化,因而使以往相互隔绝的社会团体产生交流,协调了社会各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文字曾是一些政治权贵和宗教上层人物的特权,用来作为统治社会的工具;而在现代社会中,文字则已被社会全体成员所掌握,促进了社会成员的广泛社会参与,这样便非常有利于社会的整合。继文字出现之后,民族语言(又称语族)的形成又成为新的社会整合工具。像统一国家的建立就是与一定语族的形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恩格斯曾经讲过:“一旦划分为语族,很自然,这些语族就成了建立国家的一定基础,民族[Nationalit?ten]开始向民族[Nation]发展。……虽然在整个中世纪时期,语言的分界线和国家的分界线远不相符,但是每一个民族,也许意大利除外,在欧洲毕竟都有一个特别的大的国家为其代表。”[65]如果说文字、语言还仅仅代表简单文化形式的话,那么文化传统的形成则代表了文化发展的成熟形态。文化传统往往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影响着人们的心态,通过价值观念的导向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正因如此,文化传统往往像一条无形的纽带,将人们的思想、行为整合在一起。由于这种纽带世代形成,比较坚韧,因而其整合和维系的力量异常强大。社会现代化无疑需要借助这种力量。

整个社会的力量当然远不止上面这些,还有很多方面,像组织管理制度、财产和契约基本原则、宗教和道德规范等都是社会整合的力量与手段。总的说来,只有整合的社会功能与效率,才有整体的力量推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