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及其瓦解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40]这表明,生产的方式和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一定的生产方式实际上表现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社会的性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不例外。
从封建的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件。在马克思看来,这一过渡大致有两种路径:一是生产者变成商人或资本家,他们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并与农业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或行会制的手工业的生产方式相对立;二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作为前者,才是革命性的道路;作为后者,“就它本身来说,它并没有引起旧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如说保存了这种生产方式,把它当作自己的前提予以维持”[41]。这点只要对比一下以工业为主的英国和以商业为主的荷兰的发展就可以看出。因此,只有资本家主导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真正实现了对原有封建生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换句话说,不同于其他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人们生产的产品主要是用来出售并由此获得其交换价值。不仅如此,在这一生产方式中,劳动成为雇佣劳动,劳动力成为可以出售的商品,这就意味着,工人自己作为商品的出售者,即自由的雇佣工人。这也就决定了“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42]。第二,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不同于其他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生产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生产方式的不断调节,使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商品生产的时间(或者说生产商品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尽可能地缩减到当时的社会平均水平以下,以此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正是上述的特征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43]。因为,首先,它和任何其他的生产方式一样,是和一定时期的生产力相适应的产物。其次,由于它“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因此,“同这种独特的、历史的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共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44]因而,不论是生产力的条件,还是生产关系抑或分配关系的历史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只能是历史的暂时的存在,它必然要被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所代替。
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限制和矛盾决定了,它只能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从其自身的限制看,(1)“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这个规律在某一点上和劳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发生最强烈的对抗,因而必须不断地通过危机来克服。”[45](2)“生产的扩大或缩小,不是取决于生产和社会需要即社会地发展了的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而是取决于无酬劳动的占有以及这个无酬劳动和对象化劳动之比,或者按照资本主义的说法,取决于利润以及这个利润和所使用的资本之比,即一定水平的利润率。”[46]从其自身的矛盾来看,(1)生产和消费的矛盾。一方面,工人作为买者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大消费群体;另一方面,作为卖者,资本主义的趋势却是尽可能地把购买劳动力的价格压至最低的限度,这势必造成消费不足和产品的过剩。(2)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的矛盾。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提供了大量的商品,但是只有把这些商品出售出去,才能算是实现了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在社会中,大多数人总是处在贫困状态,他们的消费能力和需求决定了,剩余价值的实现必然总是处于贫困状态的那种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总的来说,矛盾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而不管价值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如何,也不管资本主义生产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如何;而另一方面,它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殖资本价值。……它的独特性质是把现有的资本价值用作最大可能地增殖这个价值的手段。它用来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包含着:降低利润率,使现有资本贬值,靠牺牲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来发展劳动生产力。”[47]这根本性地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一个矛盾的存在体。
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蕴涵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通过雇佣劳动生产商品并通过流通来获得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这就决定了,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生产不再是私人的自然经济的生产,而是社会化的大生产。所谓社会化的大生产,就是社会劳动的分配、生产资料(其实已经是商品)的补充,乃至于产品的物质变换,“都从属于和被纳入社会的传动机构,这一切却听任资本主义生产者个人的偶然的、互相抵消的冲动去摆布”[48]。由于每个资本家都是商品的所有者,都希望尽可能地高价出售自己的商品,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因此,原有的市场自由竞争的规律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并由此消解部分压力和不平衡。“在这里,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偶然波动中,实现着生产的社会平衡。”[49]而只是作为外在的规律来约束资本家的行为,因此,它并不是“硬性的法律规定”。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资本家本身中间,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表现为对于个人随意性起压倒作用的自然规律”[50]。到那时,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必将导致整个社会的危机。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生产方式”,而是一个“暂时的、历史的生产方式”,这一生产方式必将被一种更符合历史条件,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生产方式所代替。
3.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瓦解
在《资本论》第1卷的序言中,马克思提纲挈领地指出:“我在本书中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51]因此,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构成的考察成为马克思把握资本主义社会总体结构的又一着眼点。
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关系,“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52]。因此,只要透彻地分析生产关系,就能够从根本上把握一切社会关系。那么,作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究竟如何呢?
较之以前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无疑是历史的进步。工人获得了人身的自由,获得了可以决定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售给这个资本家或者出售给那个资本家。工人付出劳动,为资本家生产产品;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工人依靠工资养家糊口。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平等的、自愿的、互惠互利”的关系。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形式上就是雇佣关系,即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在本质上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来,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天然的,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而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永恒的关系。他们分析说,人类的制度有两种:一种是人为的;一种是天然的。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这就意味着,现存的关系(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是天然的,也就是说,“这些关系正是使生产财富和发展生产力得以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那些关系。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以前所以有历史,是由于有过封建制度,由于在这些封建制度中有一种和经济学家称为自然的,因而是永恒的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关系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53]。就这样,通过对生产关系的永恒性的界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永恒性和合理性。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只要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的对立,存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所谓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是永恒的关系的说法只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
首先,资本主义的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不是一个永恒的存在。从根本上讲,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根源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身,因此,只要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就必然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但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历史性和暂时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无法自保其身。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社会生产过程一般的一个历史地规定的形式。而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相互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54]。这种生产过程的历史性决定了,由其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然是历史性的存在。不仅如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并不是一个无矛盾的生产,资本自身的矛盾、资本和生产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自身的矛盾等都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必将走向瓦解。因此,伴随着这一生产瓦解的,必然是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瓦解。
其次,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必将走向瓦解。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因此,“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这点也就决定了,与“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55]
最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生产关系必然随着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变革而发生变革。一方面,生产关系的变革、发展同生产力的变革紧密相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因此,由此形成的必然是“奴役”的生产关系和“雇佣”的生产关系。因而,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必然要随之发生变革和跃迁。因此,“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6]。另一方面,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因此,伴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上层建筑必然发生变革。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57]。
上述的事实决定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不是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是合乎自然规律的永恒的存在,而是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变革而变革。并且事实将表明,“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些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58]随之而来的,必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瓦解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到来。到那时,“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59]。
4.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及其瓦解
所有制问题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不论是在意识形态批判还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所有制问题。这集中地体现在他对一般所有制的考察和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考察。通过这些考察,马克思集中地批判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并由此认为,伴随着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灭亡,必将迎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所有制,这一所有制并不是复归到最初的、原始的公社所有制形式中去,而是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超越。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类的所有制从根本上起源于分工和分配的发展过程。因此,大致来讲,资产阶级社会以前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划分为三种形态: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60]不仅如此,还包括当下的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所有制和未来的所有制形式:共产主义的所有制。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大体来说,亚细亚的[61]、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些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62]。因此,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并不是必然的永恒的形式,它必然要被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形式所取代。
从根本上讲,“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63]。不同于早期对所有制形式的一般性划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阶段,尤其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在所有制的五个阶段学说的基础上,依据不同阶段所有制的根本属性,把人类的所有制形式划分为三个主要的阶段: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所有制。
(1)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实际上就是古代的和封建的所有制,在这一阶段,劳动资料的私人占有决定了各个独立的劳动者(或者说具有自由个性的劳动者)能够借助于已有的劳动条件进行生产,并将生产的所得归私人所有。例如,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进行生产的工具的私有者。这种所有制的形式决定了,“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64]。但是,伴随着个人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大量积聚的生产资料,尤其是多数人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资产,广大群众手中的土地、生产资料、生产的工具都被剥夺,即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出现,这种原始的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形式解体了,随之而来的是,“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65]
(2)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在这一阶段,生产资料、生产工具都归资本家占有,工人除了可以自由出卖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在这种私有制形式中,资本家成为互相独立,但又彼此竞争的所有制的主体,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价值增殖,获得超额的利润,大资本家排挤小资本家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时,“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66]。这种资本家之间的对立所导致的结果就是“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67]。这一过程的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解体和个人所有制的重新建立。
(3)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这种个人所有制本质上也就是社会所有制。大致来讲,这一历史结果的到来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8]。这就是所有制的辩证法。不仅如此,这种从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的过程也是一个人民群众掠夺少数者(即资产阶级)的过程。与这一过程相伴的,必然是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过程转化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过程。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人类的历史的终结,它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过程和阶段,只要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存在,只要资本主义的剥削的事实存在,资本主义就无法克服自身的矛盾,最终只能走向整体结构的瓦解。马克思的这一分析,客观地证实了其早期提出的“两个必然”的科学性,伴随着这一理论走向实践,其必将引领着人类走向更为美好的未来社会。
(四)解放的旨趣与解放的道路
“对现实的描述”即揭露资本运动的逻辑,构成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构成作为存在论的《资本论》;但是,马克思创作《资本论》的动机和目的,却并不是“对现实的描述”,而是揭示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人类解放的旨趣与解放的现实道路的揭示,批判的辩证法与“对现实的描述”,它们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构成作为存在论的《资本论》。离开《资本论》,离开《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运动的逻辑,就既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关于“现实的历史”的存在论,也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类的全面发展的解放论。
在国内外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一直存在两种倾向:或者由于马克思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者而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抽象的人道主义,或者由于马克思主义不是抽象的人道主义而否认马克思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者。《资本论》表明,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理想与他“对现实的描述”是不可分割地统一的,马克思对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与他所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是不可分割地统一的,马克思的哲学批判与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空想社会主义批判是不可分割地统一的。马克思是真正的人道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决不是抽象的人道主义。这是作为存在论的《资本论》给予我们的极其重要的启示。
马克思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只是揭露“现实的不合理”,而前者则是批判“不合理的现实”。因此,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的立足点是人的“现实的历史”。在《资本论》中,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二重性,直接地体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二重性,并深层地体现为创造使用价值和构成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二重性。“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69]因此,“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70]。
马克思的《资本论》最为集中地体现了他的全部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特别是作为“现实的历史”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系统地表述了他的“两大发现”,因而构成马克思的关于“现实的历史”和人类解放学说的真实内容。深入地研究《资本论》并自觉地阐发其存在论内涵,对于我们理解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首先,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想以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为基础,因而是一个现实的而非虚幻的历史性的实现过程。在人的历史活动中,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前提”,总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即人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先前的人们所创立的历史条件。“历史条件”构成人的“历史活动”的“前提”,因此,人们的历史活动就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价值理想就不是虚无缥缈的。历史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人的发展实现于历史的发展进程之中。同时,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又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从而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改变自己的生活世界,把发展自己的理想变成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历史”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也就是实现人的自身发展的现实过程。作为存在论的《资本论》,在社会有机体众多因素的交互作用中,在社会形态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在社会意识相对独立的历史更替中,揭示了生产力在人类历史中的最终的决定作用,从而为人类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价值理想展现出一条历史必然道路。把奠基于历史发展规律基础上的价值理想的追求归结为某种历史目的论,只能导致历史的虚无主义。
其次,历史总是以某种“退步”的形式而实现自己的“进步”,“片面性”是历史的发展形式。作为“现实的历史”的市场经济,它“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较之自然经济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创造形成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的各种要素。资本运动的逻辑,既是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创造文明的逻辑,又是资本作为社会关系追逐剩余价值的逻辑。由资本的逻辑所形成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既尖锐地暴露了人对“物的依赖性”的“异化”状态,又为人类走出这种“异化”状态提供了前提条件。非历史地看待资本的逻辑及其所造成的人的“异化”状态,只能从科学社会主义倒退回空想社会主义。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马克思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所蕴涵的“解放的旨趣”一再地提示人们,人类的当代使命,决不仅仅是使人的“独立性”奠基于对“物的依赖性”,而是必须使人从对“物的依赖性”中解放出来,把“物”的独立性真正地变成“人”的独立性即人自身的全面发展。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学科去理解和阐释“现实的历史”,然而,人们无法否认的是资本逻辑的“同一性”所造成的“现实的历史”的存在论事实。把资本的独立性和个性变为人的独立性和个性,这既是作为真正的人道主义者的马克思所追求的价值理想,也是超越了抽象的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
《资本论》所揭示的“存在”的秘密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71]“现实的历史”是由历史所构成的现实。它不仅是不能“跳过”的,而且是必须通过它的充分“发展”才能自我扬弃的。因此,探索《资本论》所揭示的存在的秘密,其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宣示对“现实的历史”的否定,而是以理论的自觉把握“现实的历史”,并为缩短和减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痛苦提供富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思想。面对“现实的历史”,在关于现代性和当代人类生存困境的反思中,我们不是能够从《资本论》中获得更为深层的存在论解释和更为合理的行为选择吗?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9页。
[2] [法]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页。
[5] 同上书,第2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页。
[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
[8] [法]汤姆·洛克曼:《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杨学功、徐素华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241页。
[9] [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页。
[10] [美]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之人》,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46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14] 同上书,第8页。
[15] 同上书,第9-10页。
[16] [英]麦克莱伦:《卡尔·马克思传》,王珍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6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18] 同上书,第44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22页。
[20] 同上书,第857页。
[21] 同上书,第871页。
[22]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严蓓雯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再版序言第6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页。
[24]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严蓓雯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再版序言第2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43页。
[26] 同上书,第743-744页。
[2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7页。
[29] 同上书,第566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8页。
[31] 同上书,第26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1页。
[33] 同上书,第390页。
[34] 同上书,第397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9页。
[36] 同上书,第397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8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6页。
[39] 参见同上书,第543页。
[4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3页。
[42] 同上书,第996页。
[43] 同上书,第289页。
[44] 同上书,第994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7页。
[46] 同上书,第287-288页。
[47] 同上书,第278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96页。
[49] 同上书,第996页。
[50] 同上书,第997-998页。
[5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页。
[5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页。
[5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26-927页。
[55] 同上书,第994页。
[5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57] 同上书,第32页。
[58] 同上书,第33页。
[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5页。
[6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70页。
[61] 按照汤姆·洛克曼的考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看法源自1853年与亚洲有关的一系列报刊文章,这些文章受到了下述三个人物的影响:“詹姆士·穆勒的《英属印度史》、Francois Bernier的《包括对伟大的蒙古国的描述在内的旅行记》以及Richard Jones的《论财富分配与税收来源》一文。”([法]汤姆·洛克曼:《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杨学功、徐素华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181页)
[6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页。
[6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4页。
[6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72页。
[65] 同上书,第873页。
[66] 同上书,第873页。
[67] 同上书,第874页。
[6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74页。
[6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6-587页。
[70] 同上书,第33页。
[7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