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社会观用以把握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范畴,也是考察其历史演进的基本单位。人类社会关系是作为社会形态具体地、现实地存在着的。人类社会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也就是社会形态由低级不断向高级演进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考察社会关系历史演进的目的,就是为了揭示和寻求社会利益关系内在矛盾的历史起源、演化过程和解决方案,为人类的解放探索道路。
(一)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及多种划分方法
按照传统观点,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这一观点为众多的教科书所采用,成为社会形态概念的普遍定义。根据这一定义,这些教科书同时提出,“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是同义语,社会形态也就是社会经济形态,并常常把这两个概念并用。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对上述社会形态概念的解释提出了异议,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引起了一定范围的争议。一种观点把社会形态看作表示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或一定的社会类型。有的学者开始把这一理解明确地引入“社会形态”的定义。一些坚持社会形态也就是经济形态的学者,则把这一理解也同时赋予了“社会经济形态”。一些学者不同意原有定义中仅提“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认为社会形态或社会经济形态应该包括生产力在内。还有学者提出,社会形态不仅应该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而且还应该包括其他一切社会要素,它是由全部社会要素组成的统一完整的社会体系。其实,如果从社会关系层面来考察,就会发现,马克思经常把社会关系的总和与社会形态看作两个具有同一内涵的范畴,把生产中形成的人和人之社会关系的总和看作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形态。比如他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列宁也认为,马克思“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个概念,探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之上”[2]。
相对于“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概念,在马克思的文本中,“社会形态”是个晚出的概念。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开始使用“社会形态”概念。他说:“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制度,最初就是这种原始共产主义在历史上解体的结果。不过,又有整整一系列的经济制度存在于交换价值控制了生产的全部深度和广度的现代世界和这样一些社会形态之间,这些社会形态的基础是这样一种公社所有制,它虽然已经解体,但是并未[……](手稿至此中断——原编者注)”
马克思提出并使用“社会形态”概念是为了对人类社会关系发展的总体状况建立更细致而科学的理论坐标。在他看来,人类社会关系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在一定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一个历时性、阶段化和阶梯式的发展谱系。马克思对社会形态发展阶段的论述,有着多重视角和多种划分方法。
根据复旦大学孙强博士的归纳,纵观马克思早期到晚期的思想发展,他曾先后按照六种标准对社会形态发展进行了划分(参见下表)。
马克思文本中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划分
续表
在这几种分期方法中,人们较多重视第6种,即一般常说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尤其是从列宁、斯大林把这种社会形态理论确定下来之后,这种历史分期理论就成为传统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主导观点。
(二)从人与人关系的历史演进看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五大社会形态”理论被我国理论界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教科书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经典表述。然而,随着对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社会发展“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考察,我国学术界出现了理解上的分歧。究竟哪种提法更为合理,更能反映马克思本人的真实想法,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社会观的精神实质?三种社会形态和五种社会形态的关系怎样?谁更根本?这些问题人们至今仍在争论。
在我们看来,尽管马克思对社会形态及其历史分期的论述有多种,但这些不同的划分方法之间并非什么非此即彼的关系。不同的划分方法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又都共处于人类社会关系状况的历史演进这一层面上。在这些不同的划分方法之中,“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分析社会关系历史演进时将其着眼点特别地放在了人与人关系的历史演进的线索上,有其特殊的理论价值。我们知道,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关系既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又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就是专门以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内容,以人的社会关系本质的生成为立足点的。当然,这种分析也是以实践关系为其分析背景的。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对“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集中表述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3]简言之,马克思三大形态的人与人关系依次是“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个人的独立性”和“自由个性”。
从人与人关系的历史演进来分析,三大社会形态依次为:(1)古代社会人们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伦理关系和政治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直接依赖关系和群体本位关系;(2)近代社会以交换价值(商品、货币、资本)为纽带的物化关系、经济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在分工和交换广泛发展基础上的普遍依赖关系和个体本位关系;(3)理想社会以扬弃血缘、交换价值为纽带的自由平等关系,表现在自由资助个性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
在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人与人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在自然共同体束缚下的狭隘的自然关系和内部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尚未发生分化而直接处于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原初统一体中;在第二大社会形态中,人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在物化社会关系支配下的社会关系和外部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由于和劳动条件的彻底分离而分裂为“原子式的碎片”,并使这些“碎片”处于彼此对立的外在关系当中,人们对社会关系的高度依赖和社会关系的异己性,使人与人关系成为一种统治人的外在的异己力量;在第三大社会形态中,个人对人与人关系和现实生活条件的真正驾驭处于人们的自觉控制之下,这意味着个人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生命丰富性的全面生成。马克思认为,这种情况只有在直接形式的活劳动不再成为财富和价值增殖的源泉,直接劳动时间不再是衡量财富的尺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换言之,只有在以抽象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代之以“真正的自由劳动”、“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劳动”,这种情况才有可能。
马克思对第三大人与人关系阶段的展望,并不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价值设定。“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因为在第二阶段,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作为抽象劳动存在的条件,从一开始就规定了抽象劳动发展的必然界限:劳动者直接形式的活劳动是财富的源泉,直接劳动时间是衡量财富的尺度,物化劳动是活劳动支配力量。而一旦直接形式的活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直接劳动时间不再是财富的尺度,物化劳动不再是活劳动的支配力量,那么,以抽象劳动和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也就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所取代。
(三)两大社会形态理论与人类解放的历程
如前所述,“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常被人们看作同义语,认为社会形态也就是社会经济形态。但关于“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早已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两个概念应该按照不同的意义区分开来使用,以前者作为表示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类型的综合性范畴,而后者则限定为专指社会内部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特定范畴,使之与经济结构、经济基础归入同一序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个概念的讨论中,还有的学者在原著考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表述——“经济社会形态”。考证者指出,在我国广为流传的所谓“社会经济形态”一词,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原文的一种不确切的译法。据查,德文原文是“Konomische Gessellschaftsformation”,直译应为“经济社会形态”。当年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时,就曾采用过“经济社会形态”或“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译法。吴先逵、王祥俊、苏平等学者所著的《时代精神之光:哲学理论与当代现实问题探究》中也明确指出,马克思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一直被误译为“社会经济形态”。实际上它的德文是:“Die Okonomische Gesellschafts Formation”即“经济的社会形态”。在英语著作中也是译成“the economic formation of society”(经济的社会形态),而不是“the social economic formation”(社会经济形态)。由于以上这些学者的考证十分有说服力,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在1995年出版的第二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已经作了更正,采用了“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译法。看起来,这好像是纯粹语序上的一个调整,实际上,这种更正为我们更准确地理解“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含义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实际上,用“经济的社会形态”取代旧译“社会经济形态”后,“经济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形态”的关系就十分明朗了。从概念关系来看,“经济的社会形态”由限制性定语“经济的”和中心词“社会形态”构成偏正结构的概念。显然,经济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形态两个概念是个别和一般、属和种的关系。也就是说,经济的社会形态只是社会形态中的一个特殊类型。从逻辑上看,当马克思提出“经济的社会形态”作为社会形态的一种类型时,在他的逻辑中,至少还有一个“非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有直接用过这个概念,但是它是作为一个隐性概念而存在的。
这种逻辑推论在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得到了验证。我们发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4]。这里实际上就恰恰隐含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两阶段的见解。即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的运动就是经济,因此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就呈现出两个阶段:“经济的社会形态”和“非经济的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有其共同特征——都是以经济(私有财产的运动)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为主要社会活动的阶段,从而构成了人类社会史前史的特征。“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以往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5]“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6]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就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最典型的表现形式。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直接以“经济的社会形态”为视角论述了西欧社会的历史进程。“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7]以往人们常把这句话作为“五大社会形态”理论的经典表述来加以引用,其实,这里马克思直接提到了四种社会形态,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这四个形态,字面上没有出现后面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五个形态。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就是共产主义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常识。关键的问题在于,对于这四种社会形态,马克思又以一个更高的社会形态把它们概括起来,这一点却是在我们以往的理解中所忽视的。
这一更高的社会形态概念就是“经济的社会形态”。从这一重要论述中,我们看到一个重要思想,即不能简单地把“五形态”理论理解成社会发展的五阶段论。前四种社会形态的逻辑阶序上不能直接与共产主义平列,只有这四种形态所共同构成的更高一阶的社会形态,即“经济的社会形态”才在逻辑上与共产主义平列。前四个形态是比“经济的社会形态”低一级逻辑阶序的社会形态。而对于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之后的共产主义相应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形态。
马克思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看成经济的社会形态。正如他所揭示的那样,随着经济充分发展,人们不必划分阶级来争夺经济利益时,国家这个从社会机体分化出来的政治共同体则成为多余之物而“自行消亡”。由于没有阶级和阶级利益的区别即个人利益是统一的社会利益,因此,作为反映特殊利益的意识形态也最终自行消失,而只存在着反映个人的即社会的统一的社会意识。把前四种社会形态概括为“经济的社会形态”,蕴涵着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的一个重要思想。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态,前四种社会形态都有着一个基本特征,即它们都是以经济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为主要社会活动的历史阶段,从而构成人类社会史前史的根本特征。共产主义则是超越了这种物质生产、超越了经济活动的社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私有财产运动即经济运动的思想,在当时的马克思就是以往全部历史的概念。对马克思而言,人类的解放就意味着共产主义的实现即私有财产、经济的消灭,真正实现了人的解放的社会就是一种“非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阶级的现象,“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劳动本身才能消除”[8]。“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消灭劳动,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9]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在那种情况下,直接形式的自然必然性消失了”[10]。可见,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王国即共产主义就是一种消灭了劳动、消灭了私有财产、消灭了经济的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是集中阐述了这一点:“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11]而且马克思还认为自动化机器将是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在自由王国中,自动化机器将使人类摆脱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12]“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13],而自由时间则成为财富的尺度。“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于是他作为这另一主体又加入直接生产过程。对于正在成长的人来说,这个直接生产过程就是训练,而对于头脑里具有积累起来的社会知识的成年人来说,这个过程就是[知识的]运用。”[14]正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非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一个超越了物质生产活动的社会形态,它才成为真正实现了人的自由与解放的理想的社会状态。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人类解放历程的层面上科学地划分了“经济的社会形态”与“非经济的社会形态”。前者表示人类社会关系发展的特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物质生产有了相对发展但又不十分发达,因此,人们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经济这个轴心转,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受物质生产活动的制约。一般认为,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经济还没有发展成制约社会的决定性的力量,社会受自然因素制约着。因此,它还没有发展到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把它理解为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正如邵滕博士所指出的那样,尽管原始社会的经济活动是简单的或者是萌芽式的,但是它仍然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理由是,在原始社会中,人们深深地被限制在物质生产的强制性中,人们每天每时主要的活动,基本上就是进行满足自身生存和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虽然这种活动还非常简单,但却是主要的活动,除了这种活动之外,原始人几乎没有其他活动。甚至可以说,原始社会的这种物质生产的普遍性和强制性超过了后几个“经济的社会形态”,因为后几个“经济的社会形态”由于发展了较为发达的生产力,实现了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分工,从而在分化的形式和分化的性质水平上,出现一定程度的摆脱直接物质生产的其他活动。相反,原始社会则是全面普遍地、同样也是最为深刻地陷入生存所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全部“经济的社会形态”都是人类历史的必然王国,都具有物质生产的强制性,而原始社会是一种强制性最为普遍和深刻的必然王国,所以结论是:原始社会是一种尽管简单但却是更为普遍和深刻的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推断,马克思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必然包括原始社会。把共产主义社会理解为非经济的社会形态,蕴涵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关系历史发展的深刻的理解。“经济的社会形态”就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人类主要社会活动的历史阶段。“非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一种摆脱狭隘的、具有强制性的物质生产的局限,实现人类自由解放的状态,即人类历史告别史前史局限的历史阶段。在这个理想的社会形态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摆脱了对抗性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类的解放也就意味着人类摆脱了私有财产关系、资本关系的束缚、进入了真正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
[2]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121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
[6] 同上书,第10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页。
[9] 同上书,第90-91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7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7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8页。
[13] 同上书,第218页。
[14] 同上书,第225-2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