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时空问题显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很长时间里,国内对马克思主义时空观的研究和传统教科书对该理论的阐释仅停留于辩证的自然时空观上,社会时空问题很少得到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开始注意到社会时空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并展开了逐步深入的探讨。
(一)社会时空与人类的实践活动
关于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已有较深入的讨论。[1]近年国内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刘奔先生的《时间是人类的发展空间——社会时—空初探》(《哲学研究》1991年第1期),俞吾金先生的《马克思时空观新论》(《哲学研究》1996年第3期),王锐生教授的《唯物史观的时空观》(《人文杂志》1996年第6期),张奎良先生的《马克思时空观新论》(《江海学刊》2004年第1期),青年学者孙乐强的论文《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三重视域》(《福建论坛》2005年第9期),胡敏中教授的论文《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时间观和社会时间观》(《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2期),王南湜先生的《社会时空问题的再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3期)。对于国内各位学者的这些研究成果(2003年以前),高鸿博士在其《近年来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研究综述》(《教学研究》2003年第10期)一文中进行了归纳,指出:“一些学者在反思传统教科书时空观得失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社会时空观的理论特色:(1)马克思从经济学角度表述时空观,并不是为了纯粹的理论建构,而是基于现实社会批判的需要。所以它始终保持哲学的高度,并自始至终着眼于实践的思维方式和批判方式。(2)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马克思始终是把时空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他没有局限于‘物质——运动——时空——规律’的形而上学公式,而是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逻辑,即:物——价值——时空——自由。在对资本主义历史条件的考察的基础上,从时空角度考察三大社会形态,形成了社会形态时空理论。”而张奎良先生则认为,实践时空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广延和持续,是马克思时空观的内核;而物质时空和信息时空则是马克思的实践时空的生成基础和合理延伸;三者的依次递进构成了一幅时空观演化的基本图式。
俞吾金教授的论文《马克思时空观新论》对马克思成熟时期的时空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其主要结论是,第一,马克思是从考察人的生存实践活动,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出发来阐述自己的时空学说的。第二,马克思对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时间结构分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了深刻的揭示。第三,马克思认为时间是空间的本质,即对于人类的生存实践活动而言,时间比空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王锐生教授在《唯物史观的时空观》中的主要论点是:第一,时间与空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方式。第二,时空关系与分工规律。历史规律,特别是分工规律,与人的活动的存在方式——时间与空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时空关系与人的自由是密切相关的。第四,高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脑、互联网的出现,将给人类的时空观带来新的变化。
胡敏中教授的论文《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时间观和社会时间观》也对社会时空问题提出了一些颇有意义的见解。胡文的主要论点是,自然时间是自然物体运动的过程性,是机械的、均匀的延续过程,而社会时间是社会运动的过程性,是可塑的过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自由时间、政治生活时间、文化生活时间和时机等是社会时间的诸种表现形式。自然时间是社会时间的基础,社会时间不可能超出自然时间之外而独立地存在,但社会时间又有自身相对独立的运行模式和节律,社会时间和自然时间可以同步,也可以不同步。自然时间和社会时间的内在关联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的时间观。
青年学者孙乐强的论文《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的三重视域》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存在着三重视域:第一,哲学视域中的生成性时间,即以人类物质生产实践为根基的一种动态的生成性时间,这是马克思对人类历史性存在的本质规定;第二,经济哲学语境中的物化劳动时间,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同质性的本质内涵;第三,人学视域中的自由时间,即把自由理解为对自由时间的占有,这是自由的本体论基础。这当中特别有意义的是作者对经济学语境中时间的分析。
根据王南湜教授的判断,上述几位学者的论文,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时空问题研究的深化。俞吾金教授的论文给人印象的深刻之处在于特别强调了,首先,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出发引申出实践概念,而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的;其次,马克思始终是把时空问题放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来进行考察的,并由此形成了社会形态时空观,强调在三大社会形态中,时空概念有着质的差异;最后,马克思的时空观始终把考察的重点放在时间概念上,把时间看作空间的真理。王锐生教授的论文的重要性在于,明确提出了时间与空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方式的命题,并认为时空关系与历史规律,特别是分工规律,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胡敏中教授的论文的贡献则在于在对自然时间与社会时间进行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考察了二者之间的关系随着人类实践方式的发展而变化的历史。孙乐强论文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具体地考察了“物化的劳动时间”与“主体的劳动时间”两种时间之间的交换,以及这种不平等交换如何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存在基础。
王南湜教授对以上研究成果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自己的新的理解。他指出,这一拓展讨论的出发点无疑是以往讨论所形成的共识,即社会时空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既然社会时空是人类实践所创造,那么,社会时空是如何构成的,就必定与人类实践的构成方式相关。而这一点在以往的讨论中却往往被忽略掉了。所以我们的分析就要从实践活动,特别是从作为首要的实践方式的生产劳动的构成方式开始。一般而言,劳动过程也就是生命过程、物理过程和狭义的社会过程的统一。如果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把时间、空间理解为物质运动的存在方式,且不同的运动形态具有不同的时空形式,那么,实践或劳动过程作为生命过程、物理过程和狭义的社会过程的统一,也就包含着生命时空、物理时空和狭义的社会时空三种时空形式,而作为实践或劳动创造物的(广义的)社会时空也就是这三种时空形式的统一。与以往把时空简单地区分自然时空与社会时空不同,王南湜教授特别突出地提出了生命时空的概念。他认为,时空作为运动之节律,在生命运动中,就是生命时空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了物理时空,而在社会运动中,则是社会时空以扬弃的形式包含了生命时空及物理时空。但这种包含不是二者平分秋色的并列。所谓扬弃,就是高级形式对低级形式的整合、支配。这也就是说,生命时空作为生命运动节律与物理运动节律的复合,是生命运动节律对于物理运动节律的支配;而社会时空作为社会运动节律与生命运动节律的复合,是社会运动节律对于生命运动节律的支配。人的实践活动是由生命运动、物理运动和社会运动复合而成的,而生命运动、物理运动和社会运动各有其内在的运动节律即时空特征,社会时空就是这三种时空或运动节律的复合。人的发展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方式的发展,特别是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方式即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因而,人的发展也就体现为社会运动节律或社会时空形态的变化,特别是体现为三种时空或运动节律之复合方式的变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体现着社会运动节律的死劳动对于作为生命活动方式活劳动的支配表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社会运动节律或社会时空与生命运动节律或生命时空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了最为显著的程度。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个体的生命运动节律与物理运动节律、社会运动节律的和谐。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社会,也可以说就是这样一种诸运动节律之和谐的社会。[2]
(二)社会时空与社会结构
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这里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和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对马克思的社会时空观做出另一种解读,供学术界批评。我们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时间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关系逻辑展开的节奏关系,而社会空间则是指由社会时间决定的每个人在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所占有的位置关系。这种观点的提出直接来源于我们对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的全新挖掘与理解。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有机构成的活的机体,它的性质是由内部要素的结构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系统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了特定的社会整体结构,社会系统的结构是一种关系结构,是各种关系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按照学术界通行的看法,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结构主要包括:“由人的劳动生产活动形成的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构成生产力系统;在劳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人和人的联系,构成生产关系体系;以生产关系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的庞大系统,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关系。”[3]这诚然是正确的,但是,这种社会结构观在我们看来仅仅是马克思全部社会结构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马克思把关注的重点放到社会形态层面的研究需要使然。其实,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我们还可以发现马克思的一种基于社会有机体层面的社会结构观——社会结构是地位、角色、群体、制度诸要素之间关系的整体。这种社会结构观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有着鲜明的体现。而前一种社会结构观则体现在马克思对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关系的论述中。马克思把社会结构理解为地位、角色、群体、制度诸要素之间关系的整体,有其特殊的优点,突出了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而且容易显示出这种关系的性质,以及它如何形成和演变。其中,社会地位是每个人在社会关系系统中占据的由一定社会关系规定的位置。处于同一地位或不同地位的人担任着多种角色,从属于特定的群体或组织,靠一定的社会制度(根据社会需要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和规范将地位、角色、群体等有机联系起来的利益关系体系)来维护他们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运用这种社会结构观去分析现实的社会结构,就形成了他特有的结构方法。马克思把总体方法和结构方法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运用,得到了如下认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资本关系的人格化的资本家经济上处于剥削地位、政治上处于统治地位,组成了资产阶级;作为雇佣劳动的人格化的工人政治上处于被统治、经济上处于被剥削地位,组成了无产阶级;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靠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来维系。在这样的社会中,雇佣工人要想改变自己不利的社会地位,就要争取对财富、制度、法律、组织、意识形态的控制权,这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根源,也是一切政党、阶级、团体、思想家、政治家行为的根源。这种结构方法就是一种关系结构方法。在我们看来,马克思这种关系结构方法及其相应的社会结构观是建立在他独特的社会时空构架基础上,并以之为逻辑前提的。因此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结构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时空结构。
基于对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如上理解,我们认为,社会关系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与之相应,时间和空间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也区分为自然时空和社会时空。马克思并没有对时间和空间下过明确的定义,他的时间和空间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表现出不同的用法,有时指自然时空,有时指社会时空。如“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4]。“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5]这些论述中的时空指的是自然时空。而“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6]。其中所说的时间和空间则指的是社会时空。自然时空也就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物理时空,在马克思的时代,反映在科学观念中就是牛顿的经典时空观,作为生活常识就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关于物体运动的广延性和持续性的时空观念。对这种时空进行测量依靠的是钟表和尺度。马克思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处于日常生活中的人,不可能完全摆脱这种时空观念和相应的时空测量方式的影响。但是马克思作为一个具有高度抽象能力的思想家,在考察社会存在时又把其本质抽象为关系存在,把一切社会存在者理解为关系者即关系的化身、体现者。在这一考察层次上,马克思又提出了关系时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时空的观念。立足于关系间性的思维方式,马克思把各种要考察的关系不是理解为不同实体(传统哲学意义上的)之间的关系,而是理解为不同关系之间的关系,以关系间性测量各种关系的性质,去把握各种社会关系。这样,时间和空间也就具有了关系间性的意义。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时间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关系逻辑展开的节奏关系,而社会空间则是指由社会时间决定的每个人在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所占有的位置关系。这种节奏关系和位置关系是一种“关系的关系”,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参照系”,依靠这个“参照系”,才有可能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量的测量即相对性测量。但是这种测量及其结果还要以自然时空的观念及其测量手段为中介才能表达出来。也就是说,我们在以社会时空测绘社会关系的时候,也要使用自然时空的测量标准即长短、快慢、高低等相对性观念,否则就无法让人理解。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马克思才首先从社会时空结构的角度去理解社会结构,才能得出社会结构是地位、角色、群体、制度诸要素之间关系的整体的结论。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每个个人都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化身,在整个社会关系空间中处于一定的位置(地位),从属于利益关系具有一致性的多个个人共同组成的组织化的社会利益关系体系,并且依靠一定的利益制度来维护这种社会关系秩序,使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这种社会空间的结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时间结构的改变而改变。因此社会时间同社会空间相比具有根本性。具体而言,每个个人所体现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逻辑展开节奏的快慢和长短这种量上的变化会转化为这个人在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所占有的地位即位置关系的量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时间可以转化为社会空间。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7]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8],这句话中“节约”一语的真正含义就是在自然时间的测量手段和测量标准的条件下,在单位自然时间内,社会时间即社会关系逻辑展开的节奏尽可能地加快。[9]
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结合生产劳动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阐述了自己的社会时空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以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概念。从实际的测量方式上看,劳动时间也就是工人从事具体的生产劳动所占用的自然时间;自由时间也就是除了劳动时间之外的可以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但从实质上看,劳动就是抽象劳动,劳动作为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表征,其逻辑展开的节奏越快,人从自然所获取的利益就越多,其创造的(交换)价值就越大。劳动时间因此就成为衡量这种价值(也是一种关系)的量的大小的尺度。也就是说,劳动价值论实质是对劳动时间作为价值的内在尺度的理论表达。劳动时间因此成为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财富的唯一尺度。而“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发展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抗性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10]与之相应,自由时间在马克思那里其实意味着不再作为价值的内在尺度的“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的“劳动”时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也就是说,自由时间就是不再作为价值的内在尺度的社会时间。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均是针对某一具体个人而言的。若要衡量不同个人所体现的社会关系逻辑展开节奏之间的关系,就需要另一种“参照系”,这就是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1]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交换价值,而作为交换价值基础的商品的价值的量的计算恰恰是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的。马克思引入这个概念仅仅是为了在理论上分析问题的需要,实际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用物理手段是无法直接测量的,因此只是一个对于社会关系总体而言的人为设定的“坐标”。
正是基于对社会时空构架的如上理解,马克思提出了其独特的社会结构方法。在他的社会结构理论模型中,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可以相互转换:占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的人,其社会空间位置关系量化后等同于一定量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可以由劳动时间所创造。这就是说,在社会关系空间中,较高的社会地位可以转化为较多的劳动时间;而较多的劳动时间可以创造较多的价值,拥有较多的价值又可以在社会空间中占有较高的位置。但这只是一个理想的模型。在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12]。因此雇佣工人无论花费多少劳动时间也无法改变自己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因此推翻现存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才成为无产阶级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唯一现实的途径。
[1] 19世纪下半叶及20世纪,国外很多理论家非常关注并创造性地阐发了马克思的时空理论,如马尔库塞把人的日常生活时间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提出自由的前提就是缩短劳动时间;阿尔都塞提出了“历史时间”的概念以表明“社会总体”的不同层次和部分、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时间均有质的差异;古尔德提出了马克思关于“时间辩证法”的学说;吉登斯则把时空问题和现代性联系起来。这些学者开始从人的劳动出发来论述马克思的时间理论,同时意识到了马克思的时间学说与生存、价值、自由之间的内在联系。
[2] 王南湜:《社会时空问题的再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3期,第225-233页。
[3] 金炳华等:《哲学大辞典》(修订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9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7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8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3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3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9] 林岗和张宇指出,“马克思将节约劳动时间称为人类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这个规律,一方面产生于人类需要的无限性与人类劳动时间和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产生于人类生产力发展与自然资源的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参见张宇、柳欣主编:《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范式》,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这里所说的人类劳动时间实际上指的就是自然时间,其有限性就是劳动力的生命的有限性。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8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