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稿的几点注意事项
稿件选择直接关系到媒体的质量,在注意到几点问题,将会使选稿工作进行得更为顺利些。
第一,认真分析稿件。许多作者(包括记者和自发投稿者)为新闻稿件的采写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是其心血的结晶。不论他们动机怎样,是为名还是为利;不论内容如何,价值上乘还是一般;不论形式好坏,表达生动还是枯燥,毕竟,在客观上是支持了报纸的出版工作,要让大家来分享发生的新闻或自己的意见。因此,编辑应“将心比心”地“投桃报李”,对每篇稿件都要怀着一片丹心,热情地审阅,做到沙里淘金。
不要因为稿件够了就放弃其他未审稿。有的版面或栏目的稿件够用了,编辑就对余下的稿件置之不理,这就有可能使有价值的稿件被漏掉了。一切好稿,都是在审阅完所有稿件之后才能最后定夺,宛如淘金。
不要因为作者不知名而轻视其稿。选稿追求“名人效应”固然不错,也不要因此而忽略众多普通人的稿件。芸芸大众当中藏龙卧虎,只要稿件有价值应一视同仁,不能以名家为瞻。况且,名家也正是从当初的不出名而一步步成名的,如江苏作家陈登科,就是编辑的慧眼识珠。陈登科抗日战争时期才十几岁,一次他写了一篇目睹日军扫**抓人的新闻稿投往新四军的《盐阜大众报》,不足100字的稿件就有三分之一的错字。编辑没有嫌弃而是做了修改发表,这对陈登科是极大的鼓舞,使他从此走上写作的道路,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著名作家。
不要因为稿件长而放弃其中有用之处。有的稿件写得冗长啰唆、沉闷枯燥,或主题不突出、枝蔓横生等问题,让人看得头昏眼花,兴趣索然,会影响编辑的审阅情绪。但也不要就此放弃不管,或许稿件中的某一部分或细节有亮点,有刊发价值,应有耐心地坚持看完才能最终决定。
第二,适当顾及平衡。汇集到新闻媒体的稿件内容来自不同地区、单位部门,群体个体,内容包罗万象。编辑对许多方面都应当兼顾,应考虑到一个平衡报道的问题。
中心与非中心报道的适当平衡。各家媒体都有自己的报道中心、重点,围绕这个中心、重点来优先选择一些类型的稿件。如某个时期国计民生的热点,公众关注的话题,世界发生的大事等。但也不要因此而忽略其他方面的稿件,所谓红花还要绿叶来扶持,重点也是在非重点的衬托下凸显出来的。好比一条主干河流,有其他一些支流陪衬才显出大河的磅礴气势。
各种内容多样报道的适当平衡。一张报纸宛若一部百科全书,社会领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军事、法律、宗教、习俗风尚、日常生活等以及自然界运动的种种变异的题材,都应考虑适当兼顾,让受众见识到世界变动的琳琅满目,了解到社会生活与自然世界的丰富多彩、变化万千,足不出户而尽知天下事。即便是某一行业,也存在内容的多样性。如教育领域的报道题材,从类别上来有讲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从性质上来讲有政治思想教育、课堂知识教育、实验技术教育;从层次上来讲有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从某一层次如高校来讲有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专科生教育等,各个方面都不应遗漏。
各个地区部门报道的适当平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新闻传播也常出现不平衡的现象。一般来讲,经济与文化发达的地区、部门的新闻多,对这些地区、部门报道也多属正常,但也不要因此而忽略对欠发达地区与部门的报道,要避免新闻中的“嫌贫爱富”倾向。如果长期在媒体上见不到它们的踪影,势必也会让受众慢慢给遗忘,这便不利于受众全面地了解国情现实。近年的国际新闻报道就有失衡现象:占人口少的发达国家新闻多,占人口多的发展中国家新闻少。这种不平衡的状况,应通过选稿来改变。
正面报道与负面新闻的适当平衡。大千世界,万事万物都在按照自己的规律及方式运转,并生存着无穷无尽的矛盾现象,自然与社会是辩证地美丑相形,福祸相倚地运动、发展。世界如雨果所言是“恶与善并存,黑暗与光明相关”[13]。只要社会是稳定的,那么人们的积极实践便是主流,新闻报道多表现人民群众波澜壮阔的创造,惊天动地的业绩自是题中之义。但也不要忽视甚至毫不顾及与之相对的另一面,即现实中背离实践规律性、目的性的消极落后现象。社会本身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合体,选择稿件只有从两方面都把握,才能让受众较为全面地认识社会,从而更好地改造社会,推进社会发展。因此在选稿中必须坚持辩证法,既要突出主流方面的光明、美好、积极等活动,也要反映支流方面的黑暗、丑陋、消极现象,这样展示给受众的现实图景才比较完整的而不是局部,新闻传播的宗旨才能真正地体现出来。既优先选择弘扬真善美的新闻,同时也兼顾那些披露假丑恶的稿件,两方面相结合有助于受众全面认识复杂的现实社会,避免出现舆论引导的偏颇。
第三,充分利用来稿。无论来自何方的新闻稿件,都是一种宝贵的新闻信息资源,应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在选好刊发所用的稿件后,其余稿件也应尽可能地发掘它们是否还有潜在的价值。比如,有的稿件因时机或环境原因不能立即采用,看看是否有备用的可能;有的反映问题尖锐或敏感而不宜公开刊发,看看是否可作为内参上报使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有的稿件反映的矛盾问题,看看是否有必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使之能得到关注甚至解决;有的稿件中是否还隐藏着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可以进一步的补充采访,等等。总之,应当珍惜所有的新闻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稿件的一点一滴,这也有利于鼓励作者向新闻媒体投稿的积极性。
第四,考虑稿件利弊。关于这点,前面在谈稿件的社会效果是已有所及。西方的报纸在这方面也都重视,只为吸人眼球而不管社会效果的新闻报道,也会遭读者的反对,2012年12月6日,新加坡著名的《联合早报》刊登的这篇稿件就表明了这点。
刊登“死前一瞬” 《纽约邮报》被骂翻
(联合早报讯)美国小报《纽约邮报》四日在头版刊登一张惊悚的照片,画面是一名男子即将遭进站地铁列车撞上,标题写着:“这名男子即将被撞死”,引发读者群情激愤,强烈质疑摄影记者为何见死不救?媒体又为何要刊登这样的照片?
警方表示,受害者是五十八岁的韩基苏(音译,韩裔),住在纽约市皇后区,他三日在曼哈顿“时报广场”地铁站和一名精神失常男子争执时被推下月台,他踉跄起身试图躲避进站列车不及,在众目睽睽下活活被撞死,卡在列车和月台之间。警方已找到涉案男子,并予以拘押。
在《纽约邮报》刊登的照片中,受害男子韩基苏转头看着进站的列车,想以双手攀爬上月台,但无法及时脱身。照片是该报特约摄影师艾巴希所拍摄,他当时恰巧在月台上等车。
艾巴希在《纽约邮报》网站表示,他当时以照相机的闪光灯,警告列车长有人掉落在轨道上,他的力气并不足以拉起受害者:“我想要救他,但我想不出任何办法。一切发生得太快了。”
《纽约邮报》在官网的影音报道中似乎想暗示,报纸的照片是摄影记者救人心切之余意外拍到的,但读者并不买账,立即严词批判该报摄影记者和编辑对这起悲剧根本是麻木不仁。
二、关于失误的纠正
(一)纠正失误的意义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谚语,是从实践中总结出的,表明任何人都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在新闻实践中亦然,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出现差错是难免的,不论是事实上的还是技术上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受众发现的还是自己检查的,不论何种情况,一旦发现都应勇于纠偏更正。媒体上出现的差错总是和编辑工作有关,有的可能就涉及选择稿件。特别是当前新闻市场竞争加剧,报纸的版面与广播电视的频道多,用稿量大,又要抢时效,往往会因选稿、修改或编排而出现差错。进行纠正也是在编辑这个环节,因此应正视这个问题。
第一,体现媒体的公信力。公信力是大众媒体的生命,及时对发生的差错更正,表现出媒体对公众的负责任的精神,“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实际上,在当今“全媒体”时代下,一家媒体出现差错特别是较大的失误时,想置若罔闻甚至掩盖几乎是不可能的。媒体间的竞争化格局,使得新闻真相在不同媒体的报道中互相印证,自己有了失误不吭声,也会被别的媒体映衬出。况且,“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受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的认知水平和追寻真相的能力都在提高,辅之以发达的网络,白纸黑字的差错是无地可遁的。有时受众提出的常常是一些细节如某个词语不准确、某张照片不适当等问题,这在有些媒体看来可能不值一提,或者轻描淡写地在内部提醒一下。但从制度的严格而言,这些细节差错背后显示的是媒体理念的问题。如把司法机关没有确定其嫌疑人是否有罪之前就称之为“歹徒”、“罪犯”,显然有悖于“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也是一种“媒体审判”。因此,襟怀坦白,不怕丢面子而勇于道歉,努力回归新闻真实,磊落地展示出一种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评价、自我善后的状态,不仅是对受众负责的态度,也是新闻理念的外延,契合了现代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如2012年6月25日,《经济观察报》在头版位置上,就几天前刊登的一篇失实报道刊出致歉声明,就体现了这种精神。
第二,督促从业者提高修养。记者、编辑按照媒体道德标准和业务要求在新闻实践中进行的活动,有什么不足、疏漏?通过媒体内部与外部的检验,在媒体上公开指出来,有助于形成新闻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责任意识,是一种对采编员工的自我加压,对受众的一种承诺。《新京报》的系列更正栏目,已经形成一套卓有成效的运作机制,在报社内部逐渐形成了一种敬畏感。编辑记者每天打开报纸,往往先读2版的“更正与说明”栏目,看看有没有涉及自己的差错问题,它事实上已成为锤炼从业人员严谨作风的“安检门”:这样的更正不单单是纠错,而是再度提醒了采编人员必须坚守对报道中的每一个字都要负责的理念,如2013年6月15日刊载的《更正与说明》。
【解释说明】
6月15日新京报A12版《两男子抱**裸奔未名湖畔》,报道中提到的线索提供人,在电话中自称“作家李敖之子李戡”,昨日李敖之子李戡证实,其本人从未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报料。特向李戡致歉。
【文字更正】
1.6月15日A28版《众主力休战,西热力江挑大梁》(校对:吴限,编辑:韩双明)一文,第2栏第2段第1行及第5行中的“双发”均应为“双方”。
2.6月15日C07版《百年沧桑,追访袁氏一脉》(校对:李铭 编辑:吴永熹)一文,照片注释第9行中的“大女儿子”应为“大儿子”。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第三,保障受众的表达权。如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勃兴,已经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利落实到公共传媒领域,除了要迅速、真实、全面地公开新闻信息,还有媒体和受众之间的制度性的沟通互动,形成一种“开门办报”的格局,保障受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媒体公开认错纠错,尤其是受众的挑错被媒体采纳发表,无疑是在体现受众的表达权,同时也是对受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虽然现阶段法律没有规定媒体这样的义务和要求,一些媒体也没有认识到如何面对与保障公众的这些权利,但具有现代传播意识的媒体,应当主动这样去实践,满足受众的这些权利。同时,新闻媒体还可以公布举报电话与信箱,鼓励受众举报假新闻和造假者。事实证明,这种方式不仅能加大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使新闻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促进媒体业本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新京报》每天在第2版公开报纸前一天出现的差错,也在表明这点。
第四,缓解后续的被动麻烦。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由于媒体对自己的过失公开进行了纠正,一方面向社会表示了知错改错、挽回影响的决心,在舆论上赢得了一定的主动。另一方面,也使得当事人由于报道出现的差错而遭受的伤害减少到了最低程度,往往能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可缓解可能引起的麻烦。即便在后续纠纷乃至作为被告对簿公堂,在法律诉讼中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部分责任。因为有了这样主动更正、公开致歉和严肃问责,报纸出现的差错会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如前面提到《经济观察报》就刊登的一篇失实报道做出的致歉声明。
(二)怎样表现纠错
报纸的内容出现失误情况,有的是采访对象提供的材料有不准确的,有的是稿件作者本身的某处疏忽,有的编辑在修改稿件或编排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什么地方有错就什么地方检讨,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通常采用下面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临时性的纠正方式,即媒体对于某一有误的具体内容进行纠正。其主要形式有“来函照登”、“更正声明”、“更正与致歉”等形式,主要就当时涉及的人名、地名、单位、职务、数据、概念、观点以及文字语法等差错进行纠正,这种形式运用较多。如新华社以《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为题,全文刊发了时任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市第35中学的听课感受和在座谈会上的讲话。新闻稿件中温家宝对所听5堂课的感受都作了详细讲述,提到“对学生的回答,老师应因势利导,问他看过多少种岩石,知道名字吗?老师就可以讲岩石的分类:沉积岩、岩浆岩、火山岩”。稿件播发后的第二天,温家宝写信给新华社更正说:“贵社昨天播发我的一文,其中岩石学的分类,应为沉积岩、岩浆岩(也可称为火成岩)、变质岩,特此更正并向广大读者致以歉意。”新华社当即将更正连同温家宝的手迹在次日播发,这几句朴实而真挚的更正话语,受到广大受众的好评,在各报和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类似“来函照登”的方式,往往表明新闻中出现的差错责任是在对方。但毕竟新闻是自己媒体报道的,与把关不严有联系,间接地默认坦陈了自己也有失职之处。
第二种是专门设置固定的栏目纠错,一些报纸在固定的版面某处设“更正专栏”、“编读往来”、“读者来信”、“编者的话”之类,表白各种差错并道歉。如《南方周末》在第2版不固定的位置上设“有错即改”栏目,刊登发现并更正这个错误的读者姓名及其单位。大名鼎鼎的美国《纽约时报》,也有一个“更正专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京报》从2003年11月11日创刊的第二天起,就在第2版的左侧位置开辟了“更正与说明”专栏,下设“事实纠错”、“文字更正”等子栏目,对该报前一天或近日出现的事实错误和重要文字差错进行更正,对报道中一些价值理念和操作方式上的不妥之处进行纠错,并“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广大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如2013年该报更正栏目发表该栏目设置专业编辑,公布挑错热线,安排专人收集读者来电来函“挑错”,同时聘请几名专业人士担任社外审读,专门挑出当日见报差错。《新京报》的这种纠错的方法与经验,值得学习。
图3-10 《重庆时报》刊登的致歉信
第三种是媒体的专门检讨。一些较有社会影响与关注度的报道,被证实为严重失实甚至根本错误,或者对新闻报道的失误所作的一般性的更正,尚不足以概括记者在采写新闻或编辑的稿件处理上的重大疏失,那么,报纸就此专门郑重其事的向社会做出公开检讨,这是一种严厉的自我批评。如《重庆时报》曾报道了中国作协在重庆开会“住总统套房,吃豪华宴席,坐高级轿车”的新闻,各家媒体纷纷转载,引起舆论哗然。中国作协随即向该报提出严重抗议,指责其严重失实。《重庆时报》在查实真相后,立即在头版头条位置以通栏标题发表的《致中国作家协会致歉信》(见图3-10),获得了中国作协的谅解。
读者是报纸的上帝,报纸对读者表示谦卑,特别是出现重大失误,深刻地反省理所当然。如果面对明显的差错置若罔闻甚至百般狡辩、文过饰非,最终必定被社会所抛弃。
[1] [美]施拉姆等:《传播学概论》,161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2] 《列宁全集》,11卷,333、2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 《给徐懋庸》(1933年12月20日),见《鲁迅全集》,10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4] 《南腔北调集》,见《鲁迅全集》,4卷,39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9卷,3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8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7] 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5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2000。
[8]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编》,15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9] 《斯大林全集》,2卷,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10] 杨保军:《新闻理论教程》,12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1] [美]威·安·斯旺伯格著,陆志宝、俞再林译:《普利策传》,80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9。
[12] 《孟子》,173页,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
[13] [法]雨果:《克伦威尔序言》,见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卷,183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