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赫金对话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一个长期以来没有结论的问题势必会进一步引发我们思考,那就是巴赫金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换句话说,也就是巴赫金对话主义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巴赫金对话主义理论与辩证法,尤其是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搞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其对话主义的理论内涵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后巴赫金时代的今天,由巴赫金理论衍射而来的社会语言学和话语分析,在语言学界已经蔚为洋洋大国,成为我们研究语言文学的一把利器。需要指出的是,话语分析之所以能成为语言文学研究的一把利器,根本原因在于构成它的灵魂与核心的,乃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表述,辩证法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53]而列宁更是把辩证法誉为“革命的代数学”[54]。
那么,巴赫金对话主义的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何异同呢?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主要表现在辩证法作为根本思维规律和事物根本规律层面上。恩格斯指出:“然而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类比,从而提供说明方法。”[55]恩格斯在此指出辩证法是一种贯穿于自然与人生的规律,它既是思维规律,也是事物本身发展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寓于历史的发展,历史的命运和历史的运动中,它是历史本身的规律,也是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无论你承认与否,历史从来是、现在是,将来也都是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在今天的历史境遇表明,虽然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等学说诚然是过时了,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且永远都不会过时。
辩证法在当前的声誉与苏联解体以来的解意识形态化有关。苏联解体导致人们曾一度对经典马克思主义产生怀疑。在这一怀疑浪潮中,辩证法也因“连坐法”而蒙了难。苏联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取代旧俄的神学课成为每个苏联大学生的必修课,而今却被贬黜得一文不值。以前讲授此课的大学教授们大都失业,生活无着。如今的俄罗斯人对马克思主义有不同的看法。一个普遍为今人所接受的共识是:苏联时期曾经有过意识形态,但却没有过真正的哲学。所谓苏联哲学其实是其意识形态的代名词,而意识形态充其量不过是特定政党在特定时期内的战略和策略罢了。所以,实际上人们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苏联时期人们所能接受到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即其最核心的哲学内涵。“苏联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根本不是一回事,后者肯定命题、反题(二者归根结底都会在综合中统一起来)作为实体性的历史根据。苏联辩证法的出发点来自于一种油滑的、无法捕捉的零点,我们根本不可能将之与任何彻头彻尾的立场等同起来,而它却可以谴责或是抛弃任何其他‘立场’,斥之为‘形而上学的’或‘非辩证的’。”
的确,在苏式马克思主义里,辩证法有时成为某些人谋取利益的理论辩护士。但辩证法颠扑不破的光芒是终难以遮掩的。因为真理永远都是会闪光的,即使被蒙上了尘埃也罢。所以,“苏式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截然不同,后者要求以历史论证,以正题、反题以及归根结底统一于综合的‘实体性’为前提。”[56]在那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人中,有些人把批判的矛头对准马克思、恩格斯中的后一个思想家即恩格斯,尤其是针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他们企图论证辩证法是主观思维方法而非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如南斯拉夫围绕《实践》杂志活动的那些所谓的“扎格勒布哲学家们”,他们试图清除马克思主义身上的黑格尔遗产的残余。他们论证说辩证法仅仅只是思维方法,因而它是主观的。而自然则是客观的,因此,我们不能说自然中存在着一种为其自身所有的辩证法。[57]
按照马克思主义奠基人的观点,辩证法首先是自然本身发展的一种根本规律。“在这里,我们要么必须求助于造物主,要么不得不作出如下的结论:形成我们的宇宙岛的太阳系的炽热原料,是按自然的途径,即通过运动的转化产生出来的,而这种转化是运动着的物质天然具有的,因而转化的条件也必然要由物质再生产出来,尽管这种再生产要到亿万年之后才或多或少偶然地发生,然而也正是在这种偶然中包含着必然性。”[58]“我们还是确信:物质在其一切变化中仍永远是物质,它的任何一个属性任何时候都不会丧失,因此,物质虽然必将以铁的必然性在地球上再次毁灭物质的最高的精华——思维着的精神,但在另外的地方和另一个时候又一定会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产生出来。”[59]恩格斯这种发端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辩证法思想,也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例如嗣后在国际共运史上成为悲剧人物的列夫·托洛茨基,也对辩证法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这一点深信不疑。20世纪20年代早期当时身为政治局委员的托洛茨基在一次讲话中指出:“科学辩证法涵盖了思维的总的方法,它们反映了发展的法则。这法则之一就是量变质变规律。化学从头至尾渗透着这一规律。门捷列夫的化学元素周期表就建基在这一规律之上。”[60]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上升到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的高度,从而使其成为自然界和人世间最高最根本的规律。从那以后,“否定之否定”、“对立面的统一”等也就成为马克思主义观察事物的根本方法之一。由于辩证法的普遍真理性在于它存在于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之中,这就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了一个可贵的范式。
辩证法不但是人类思维的普遍特征,而且也是世间万物的本质规律和基本特征,是宇宙演化的根本规律。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的灵魂和精髓。“辩证法不仅是思想的辩证法,而且是历史的辩证法;不仅是昨天的辩证法,而且是今天的辩证法。辩证法的命脉就是历史运动的连续性。”[61]“实际上,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62]“真正的辩证法并不为个人错误辩护,而是研究不可避免的转变,根据对发展过程的全部具体情况的详尽研究来证明这种转变的不可避免性。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63]恩格斯自己也说过:他和马克思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这指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忽视这一方面,就会“抽掉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会破坏它的根本的理论基础——辩证法——即关于包罗万象和充满矛盾的历史发展的学说”。[64]
从卢卡奇以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迄今以来的发展历程也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和灵魂并没有死,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并未过时,这一灵魂、精神和原理不是什么别的,也不是什么现成的结论,而是它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或论断容或过时,但马克思用以观察现实、分析现实、进行社会实践的立场、方法却永远不会过时,相反,在今天反而具有更强的生命力而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所继承。
然而,巴赫金对话主义与辩证法的关系,却是一个每每令人困惑的问题。一般人普遍认为,辩证法与对话主义同出一源,它们都来自柏拉图《对话录》。但这却与巴赫金的“夫子自道”相矛盾。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将以沃洛希诺夫和梅德韦杰夫名义发表的著作为准,则会呈现出一个巴赫金;而一旦把这些著作抛开,则会得出与之相反的结论:这两个结论是截然相反和矛盾悖谬的。首先,在以沃洛希诺夫和梅德韦杰夫名义发表的著作中,“巴赫金”对于马克思主义及其辩证法的态度是拥护和支持的。且看下列文字:
最后,谈谈辩证法。
……人的一切思维是辩证的,人的内在和外在言语里客观化了的主观心理是辩证的。……辩证是一切运动,甚至是人的无聊脑袋里的虚构运动的灵魂。……然而,这个辩证是否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所探求的那个自然和历史的物质辩证本身呢?
……根本谈不上弗洛伊德学说里有什么唯物主义辩证法,因为这一学说根本没有超出主观心理的范围。[65]
本书的作者不但认同辩证法,而且还自觉地采用辩证法视角观察心理现象,并且还对弗洛伊德的主观心理学表示不满,以为它是建立在主观心理因而也就是站在唯心而非唯物主义立场上的。也许,这段文字恰恰是巴赫金不满意的沃洛希诺夫擅自添加进去的文字。
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在鲍恰罗夫等人所做的访谈录里,巴赫金曾一再声明: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因而似乎与辩证法思维方式无缘)。不但如此,在巴赫金心目中,辩证法不但和对话绝缘,而且根本就是“反对话”而与“独白”亲近。在《1970~1971年笔记》中,巴赫金写道:“对话和辩证法。从对话中消除声音(不区分声音),消除语调(个人的情感语调),从生动的词语和对语中剥离出来抽象的概念和判断,把这一切塞进一个抽象的意识中,于是便得出了辩证法。”[66]在《人文科学方法论》里巴赫金直接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独白性的,因为它取消了说话主体而且还使概念脱离了适合于它们的社会和语言媒介。“真正的理解总是历史性的和与个人相联系的。”[67]但也许,尽管如此,巴赫金仍然在一定限度内给予辩证法以很高的评价。如他又指出:“辩证法出自对话,而后回到更高一层的对话(即个人间的对话)上。”[68]
对于巴赫金的这一声明,我们必须加以分析。问题在于:当巴赫金说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时,他指的是哪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自其诞生以来,世界上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马克思主义。值得注意的是,连马克思自己也郑重声明: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把自己与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划清了界限,可见,对于当时人们对其的种种阐释,马克思自己并不全都认同。“现在人们再也不可能像从来没有马克思那样思考了。由于马克思理论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人们不得不在每一个方面对马克思的观点作出回应。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你可以赞成马克思,也可以反对马克思,却无法绕开马克思。马克思的观点塑造了当今时代的思想背景。”[69]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最大胜利就在于:它逼迫着那些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敌人,也不得不披上马克思主义的外衣,否则它就难以存活于世间。
与马克思一样,写作了《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的沃洛希诺夫-巴赫金,也不认同当时人们所信奉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而只承认和认同他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等著作中阐释的马克思主义。沃洛希诺夫写道: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就只有在承认单个表述是纯社会现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哲学应该以表述是一个言语的现实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结构为基础”。[70]这样一来,问题就清楚了:巴赫金这里所说的马克思主义,是有所指的,就是指的梅德韦杰夫和他在《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中所批判的庸俗社会学。庸俗社会学在苏联文艺学界造成了极大的恶果,巴赫金到了晚年仍对它耿耿于怀,这就是他所谓“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真正含义。
我们不会忘记沃洛希诺夫-巴赫金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中所采用的方法,也是典型的黑格尔-马克思式的辩证思维模式:正、反、合三段论法。作者们总是先提出一种正题(“个人主义的主观主义”——波捷勃尼亚),然后再提出反题(抽象的客观主义——索绪尔),最后则是合题(综合)。诚如米·加德纳在其论著中所指出的那样:“这一批评策略的整体目标是通过对有关特定理论的两种截然对立观点的质疑,进而试图通过辩证协商和综合的方法克服双方各自的缺陷。”[71]巴赫金在同一部著作中又指出:“我们认为,这里,就像到处一样,真理不存在于金色的中间地带,不是正题与反题之间的折中,而是在它们之外,超出它们,既是对正题,也是对反题的同样否定,也就是一种辩证的综合。”[72]而这里所谓“辩证的综合”实际上距离马克思、恩格斯的“扬弃”又能有多远呢?恐怕其间的差距仅仅在于所用的术语不同而已吧!
其次,巴赫金不承认“辩证法”,而只认可他所标举的对话(主义)。巴赫金认为“辩证法来源于对话,尽管不可将其归结为对话。辩证法是一种抽象意识,其中缺乏情感-个性语调和声音”[73]。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不能迷失于具体术语的表面差异,而应当深入探究对话(主义)和“辩证法”的实质含义。众所周知,巴赫金在他苟且偷生的大半生中,多数时间并不能畅所欲言,而不得不诉诸于一种伊索式的语言。这种不得不吞吞吐吐,欲言又止的情形,在巴赫金许多著作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克拉克和霍奎斯特在其著名评传中指出巴赫金作品中大多有一种复调式结构:显在和潜在、外现与潜流、潜台词或双重主题的存在,也都说明巴赫金著作的多重复杂性。对话和辩证法的情形亦复如是。我们知道,就起源说,对话与辩证法同出一源。“辩证法出自对话”[74]——巴赫金如是说。在西方它们都导源于柏拉图的对话。柏拉图首创了通过对话来发展思维的方法,所以,在柏拉图那里,对话和辩证法是同义词。“苏格拉底式的产婆术(майевтика)”表明了真理的对话式本质,按照巴赫金的观点,真理总是在人们的交际过程中产生的,它具有双重性质,并且受制于环境,对其的评价也易于变化,而且并非是以现成形式出现的,也更非什么独白型话语(命令,科学命题、教条等等)。苏格拉底从诡辩学派那里学会了把对手的话语转变成为难题(апория,如飞矢不动辩——笔者)的技巧。作者学会用他者的眼光,置身事外,以他人的眼光观察自己,这也是陌生化得以萌芽的起源之一。按照巴赫金的观点,长篇小说起源与苏格拉底对话体以及梅尼普讽刺里的狂欢化体裁都有关。形式主义者们认为长篇小说的作者的陌生化意图也应当看作是体裁形成的条件之一。
由此可见,巴赫金这里所公开表示反对的,是在苏联“哲学家”手中被任意玩弄的所谓的“辩证法”,而不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的辩证法。其有所指,是指被人玩弄于鼓掌之中,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实际上常常堕落为诡辩术和相对主义的辩证法,而非黑格尔-马克思式的辩证法。
事实上在西方巴赫金研究者中,也不乏反对把对话主义与辩证法等同视之者。罗伯特·杨便指出,按照巴赫金的“夫子自道”(在署巴赫金本人名字的著作中),不能把对话主义与辩证法混为一谈。对话是没有终结的,不会完结的,没有答案的,对话以没有目的论假设为前提。对话是无终结的和开放的。而辩证法却是独白的。[75]克里斯蒂娃也认为不能把巴赫金所说的“对话”与“辩证法”混为一谈。它们属于不同范畴:对话是无终结的、开放的、未完结的而且也是永远不会完结的。
那么,语言又有何“辩证本质”呢?首先,是对立统一原则。世界上的事物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规律。只谈对立而不谈统一就会割裂事物的整体性存在,从而走向相对主义。“深入人民意识的辩证法有一个古老的命题:两极相连。”[76]也就是说,貌似相互对立相反的两极,并不像我们所常设想的那样一味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转化。不但如此,相互对立的很可能原本就是一种东西。也许,这就是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事实上事物本身既对立又统一的特点,最突出的表现在语言身上——因为语言也是事物的一种,区别仅在于它带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而已。对立统一是事物存在的根本方式,也是事物的根本规律。世间万事万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与巴赫金不同的是,苏联塔尔图学派的代表人物洛特曼却不但公然声称他是辩证法的信徒,而且还自觉地把辩证法观点应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去,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辩证法,洛特曼完成了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到后马克思主义文化研究的历史关联,从而成为联系二者之间的一座桥梁。
辩证法的核心要旨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各种矛盾相互对立和相互斗争,事物发展乃是事物内部各种要素相互斗争的一种结果,外部因素虽然也在其中起着重大作用,但它充其量只是起到了“历史发展的助产婆”的作用,归根结底,促使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是事物内部各种相互对立的矛盾力量斗争和冲突的结果。辩证法的这一意义,即使在俄文文献里也偶有发现。例如,在津科夫斯基所著《俄国哲学史》中,便有这样一句话:“Но,конечно,диалектика идей православной культуры оставалась бы бесплодной,если бы эта идея оставалась только программой”(“但是,东正教文化理念的运动过程如果仅只停留在纲领上,那也是不结果实的。”——句中的“диалектика”,即“运动过程”之意,而非“辩证法”,但二者之间当然有密切联系)。
辩证法是事物(自然亦然)的灵魂。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和现代新三论(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的结合,是使洛特曼文化符号学在解读俄罗斯文化(文化学)方面取得骄人成就的一个根本原因。除此之外,20世纪西方新历史主义的崛起,使得洛特曼从事理论著述的语境与经典马克思主义有所不同,因而使其成为经典马克思主义在俄罗斯文化研究领域里,对现实和历史问题的一种挑战性应答。
和巴赫金不同之处在于:洛特曼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吸纳,完全是自觉的、主动的和热情的。不但处于苏联边缘的洛特曼,就连处在苏联文化外围的、出身和工作在捷克斯洛伐克的穆卡洛夫斯基,其思想也深受辩证法的影响。关于这一点,洛特曼写道:“穆卡洛夫斯基著作经常具有的一种特点,恰好与伟大的德国辩证法学派相关,那就是追求揭示一些看起来似乎相互对立的范畴实际上是如何相互转化的,并且善于从多样中看出统一,而从统一中看出各种不同倾向之间的斗争。结构范畴本身被穆卡洛夫斯基阐释为一种关联的等级品位表,它处于时常不断的斗争中,在这一斗争的过程中,对立面相互转化,对立的两极转化位置。”[77]
瓦·瓦·普罗泽尔斯基认为:“巴赫金在方法论上的主要革新在于把辩证法转化为对话。”[78]也许,在这个伦理选择问题上巴赫金的立场终究有模糊不明之处。为此,卡里尔·埃默森指出:“也许不无争议的是,巴赫金为其苏联时期提供的一个最耐人寻味的教训就是:不要把道德伦理和政治混淆起来。当然,这不是因为政治没有伦理向度,而是因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原因,即伦理领域一旦被政治化,就会以政治审查的方式妨碍一个人独立行动。从这个角度说,巴赫金的伦理立场可以说显然是在形式主义的道德中立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承诺之间的自由抉择。”[79]
事实上,采用马克思主义方法在当时苏联学术界或多或少也是一种无从规避的必然选择。最新研究材料也表明,当年巴赫金曾在受审时被迫承认自己信仰宗教,同时也是一个“修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可以为一个人提供保护色的时候,巴赫金自己也是不会拒绝采用这件外衣的。
把语言和文本当作出发点表明洛特曼的新实证主义立场(与传统所谓“唯物主义”语义相近),而把辩证法当作自己最核心的方法这表明洛特曼是马克思主义精神的真正继承者。和巴赫金公然否定辩证法不同,洛特曼从始至终都自觉地以辩证论者自居。这使得他的文化和历史符号学既带有现代品性,又具有传统性质。“结构主义方法以另外一种辩证法观念为依据——不变性与可变性密切相关,相辅相成。”[80]
在文本解析领域,洛特曼观念中的所谓文本的结构,究其实质,也是一种辩证的、各种要素处于相互关联状态和紧密联系中的结构。所以,文本分析其实也就是一种辩证法分析。洛特曼指出:“结构主义的方法论基础是辩证法。” 在《文艺学应当成为一门科学》中洛特曼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辩证法是结构主义的方法论基础。”[81]
洛特曼以辩证法为特征的文本分析佐证了巴赫金学派的思想与辩证思维的密切关联。
洛特曼现象的出现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社会学提出了一系列值得认真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有:(1)跨学科研究的合作和整合问题(各门学科如何打通及整合);(2)文化建设的历史继承及创新的关系问题;(3)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问题;(4)科学研究的外部环境问题;(5)外来影响与本国传统即影响和创造性文化生产问题;等等。文化研究的最重要问题是研究文化作为创造机制它是如何运作的问题,所以,一些看似与洛特曼似乎无关的问题,实际上却与我们所处的现实环境有着更多的关联,是我们所以要研究一个问题的充足必要理由。
这样一来,对于洛特曼,无论我们是“入乎其中”还是“出乎其外”,都会面临许多必须由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来予以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要求我们把特定文化系统内部潜在矛盾的存在当作历史前进的动力。而苏联时期表面上的无矛盾和表面上的“同”,却掩盖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苏联时期貌似“和谐”的统一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只是行为方式上外在的“同”,而内在的“不同”和“不和”是巨大的、潜在的和不祥的。在内在矛盾推动下发展的特定文化,可以采取多种形态,即可以是缓慢的、渐进的、和平的、温柔的、累积的,但也可以是激进的、暴烈的、演变式的、革命式的,等等。按照洛特曼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所应思考的,与其说是特定时代在我们看来应该是什么样的,倒不如说这一时代本身应当如何。也就是说要实事求是,还历史的本来面貌。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历史头上。历史主义要求我们必须从特定文化系统内部出发来看待这一系统,让观点完全转到这一文化系统自身的立场上来,不把其后来发展的趋向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每一代人都在致力于解决自己的问题,而非力求取悦于某一类后人。每一代人都是在面临多种选择的情况下在不知道历史将如何发展的情况下作出自己的选择的。洛特曼认为历史是有规律的,但历史绝不虚幻,历史上曾经有过多得不计其数的潜在可能性,历史所实现了的,不过是其中寥若晨星的一点罢了。在历史的每一个三岔路口,历史都曾以拥有多种可能性而令人迷惑。也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洛特曼非常注重研究历史的边缘、偶然、个别(现象或人物)。他非常关注历史上的小人物,关注那些曾给人以巨大希望却又不幸夭亡者的名字。洛特曼研究中的这种取向使其与只关注大人物,因而貌似伟人画廊的官方史学形成对比鲜明的差异。洛特曼以此把历史推进到它的边缘地带,即最接近艺术的地带,把历史人物描述推进到艺术形象的边缘。在这里,洛特曼把自己推进到历史与诗、科学与艺术的交界点,走进一个情理兼容的栩栩如生的世界。
在诗与史、科学与艺术的关系问题上,洛特曼同样以其博大精深的著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启示。总结这些经验对于丰富我国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研究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