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永远在路上,有些人永远在离开,有些人永远想定居。我想这组词里的一个,就足够覆盖其他——没有一个定居的点,又谈何自由地辐射呢?博尔赫斯定居的这个点非常简单,那就是他的盲、他的孱弱、他的胆怯、他的残障,这些截断了他的社交半径的东西。幼年时他只敢躲在花园的铁栅栏后,看轰轰的游行人群从他面前走过,或是在妈妈的身后,把窗帘掀起一角,看妓女们在街角讨价还价。
可是他的身体里却流着勇士的血,他的先祖里,有好几位战死沙场的将军。在他家隔开路人视线的重重窗纱后面,日影沉沉的小客厅里,角落里是祖先战死时所穿的盔甲、生锈的佩剑、镶着黑丝绒镜框的银版照片。他们在肉身缺席的冷寂中成就了自己的历史展览馆,主持人和解说员则是博尔赫斯的妈妈。她一边拂拭镜框,一边用西班牙语给儿子讲解祖先的英烈事迹。
如此沉重的光荣史,对这个先天孱弱、半辈子处于半失明状态、根本就无力去成就戎马生涯的孩子而言,又何尝不是一个要离开的理由?他离开的方式也很简单,他从小鄙夷西班牙语及其代表的次主流文化,他是被抱在奶奶膝盖上、看着英语幼儿画报长大的。当时的风气是:所有的阿根廷人,都不屑于说自己是西班牙人的后代,西班牙裔往往是底层人:体力劳动者、妓女、流氓……受英式教育的才是绅士,他在潜意识里,把母亲的尚武风气夸张变形为:无知,狭隘,偏见,非知性的蛮力,予以鄙夷和唾弃。那么他离开了吗?我看没有,他在小说里沉迷于塑造的那些热血男儿:玫瑰角的汉子,恶人传里的那些恶徒——其实是博尔赫斯以笔墨从戎的方式。
一辈子都在试图离开的是“垮掉派”的凯鲁亚克,少年时他试图离开他的小镇,无法忍受那些整天抱着大仲马的小说、操一口土腔的同伴,他整天泡在图书馆,听纽约流行乐,以此作为人工隔离屏障。他的愿望是做一个铁路职工,用铁轨的弯曲绵延,离开日常的平直轨道。14岁那年他家乡发了大水,撤离到安全地带的人们都望着被水冲垮的家园掩面痛哭,他的心里却暗涌快乐,只因为这个天降的灾难,调节了他寡淡的小镇生活:他第一次看到了波士顿来的记者,他们带来的相机记录了从上流冲下来的城市残骸。这场洪水,冲坏了防洪堤的同时,也洞开了这个孩子的离开之门。
这之后他自制了虚拟玩伴——萨克斯医生,和他的隐身斗篷,他们一起穿过夜色,跃过篱笆,穿梭在暗夜的街衢中,偷窥着甲在**,乙在便秘。这是他的第一个小说人物,他被他离开的欲望生出。成年后他想离开他的贫穷,他凭着出众的橄榄球技赢得哥伦比亚大学的奖学金,得以跻身那些操着书面用语、坐私家车上学的犹太学生之列。然而这也打捞不了他的出身,他甚至无法去参加毕业礼,因为他买不起出席典礼的白色礼服。他躺在校园后坡的草地上晒太阳,仔细聆听礼堂里传来的毕业歌声,袖着手、木着脸离开,嘴里嚼着草根,吟着惠特曼,堆出一脸的不屑。
他的离意又生,这次他离开了学校,去做了一名远洋水手。他甚至离开了时间——那是他19岁的暑假,他躺在后廊的凉椅上,静观天空,突然觉得物我两忘,在浩瀚银河的逼视下,每个人的自我都被压扁成“无物”。这个电光石火的瞬间,神学家叫它“启蒙”,文学家叫它“顿悟”。博尔赫斯在彻底失明后亦是离开了时间,一下变成被遗弃在黑暗里的人,四周变成一锅沸腾的热粥,日与夜的吞吐动作变得模糊与暧昧。先天的瞎是一堵终身制的黑墙;后天的瞎是某一天醒来,发现自己被活埋在一座死坟里。时间,也就是用来切割日与夜的那把刀,只能刺向虚无。那一刻他开始把自己活成一个自转的星系,他的迷宫小说,生于他的离开。
总是想离开制式生活的凯鲁亚克舍不得离开的,是他的文字理想,他到哪儿都带着他的灵感簿,他最爱的两个宠物——“文字”和“离开”,让他与“垮掉派”的另外一名主将金斯伯格成为至交。他们原先交情甚淡,直到有一天,金斯伯格让凯鲁亚克为他搬家,他们收拾完细碎,金斯伯格转身,对着房门,飞吻,敬礼,鞠躬,“再见,七楼。再见,六楼……”就这么一直数到一楼,才完成他的告别仪式。待他第二次转身后,这两个男人成了终身的挚友,他们在彼此身上嗅出了同类的气味,他们都是“离开”的爱好者,总是被那种“满含泪水的沉默去意”打动。
这群人中真正的“离开”嗜好者是尼尔,他自幼丧母,与父亲亦很疏离,他在台球馆和妓院里混迹长大,居无定所且有爱无类,他从不在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女人、任何一种生活的可能性上定居。凯鲁亚克的成名作《在路上》,其活体演出者、其重心、其活力源,都是尼尔。这本书就是“尼尔在偷车,尼尔在开车,尼尔在越狱,尼尔在吸毒,尼尔和一个女人,尼尔和两个女人,尼尔和一个男人,尼尔同时和一个男人加一个女人……”尼尔才是行动派的那个“在路上”的人,他必须不停地说话、**,如果让他独处,独自穿越一片时间的白色荒漠,他就会结结实实撞上他自己的自杀欲,他会被他自己分泌的绝望毒死。
然而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却是因为许巍,最近我很迷他的歌,我想为他的声音写点什么。那声音像早班公车里的生铁把手,略有锈迹的金属味道,它让我想起湿而欲睡的困意、西出阳关远去的夜行火车……一切正在途中的事物,他的歌,他的人,都像是“在路上”。穿过幽暗的岁月,攀上独自一人的青春高原,高处的空气,凛冽、孤寒、清澈,过往的少年梦,现在全在脚下了,待近观了,只不过是一堆轮廓模糊的砖石草木,远不是想象中的高大辉煌夺目。叹口气,收了声,木着脸,往前走,是没有尽处的孤旅。下山呢?那经过高原空气锻炼的心肺,让整个人都沉默、紧实了。
他的声音很像我的一个朋友,我甚至没有见过那个人,我总是在想象他唱歌时的样子,他的声音、长相、性格,都有种重金属的性感,是我隔着厚实的审美安全网,乐于去揣摩和把玩的类型。他也是一块“在路上”的滚石,一个不会在任何可能性上定居的男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会选择隔岸观望,然后转身离开。现在你知道我的秘密了吧?我也是个离开嗜好者,我们这个族群的人,可以离开一个地点、一个时间、一个专业、一个工作、一个男人、一个女人,都没有问题,我们唯一不能离开的,只是离开本身。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