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与文字改革时代的终结(1 / 1)

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1986年1月,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联合召开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这是继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之后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性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批转通知中指出:“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根据通知的要求,1986年9月28日,全国各大报纸重新刊登了略有调整的《简化字总表》。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机关刊《文字改革》也相应改名为《语文建设》,以及二简字的废除,都表明文字改革的时代已经终结,进入了“语文建设”的时代。

此后,国家语委把推广普通话放在工作首位,其次是语文规范化、语文应用研究等。但从实际看,它主要的工作是语文规范化。语文应用研究主要归各高校和研究机构,推广普通话主要还是由教育系统落实。所以1998年国家语委干脆实质地合并到教育部,只对外保留名义;其行政职能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接续,另有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语文出版社两个事业单位。

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该表共收汉字3500个,其中常用字2500个,次常用字1000个。这主要是义务教育的汉字定量。笔画繁、字数多、读音乱、检索难,合称汉字“四难”。尽管从1921年教育家陈鹤琴统计白话文用字频率以来,有不少专家注意字数的研究,但受观念的影响和统计技术的限制,远远比不上汉字拼音化、汉字简化的研究和推行。周有光先生2001年说:“汉字难学难用,主要不在笔画繁,而在字数多。”(《21世纪的华语和华文》,载《周有光语言学论集》)义务教育领域的汉字定量对全社会的语文生活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是中国语文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

1988年5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该表共收汉字7000个。这是新闻出版领域的汉字规范。1988年7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发布,《汉语拼音方案》的文字属性在技术上得以完善。

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该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也不再实行偏旁类推简化,简化字已经严格定量、定形、定序,“简化字”的法律地位正式被“规范汉字”正式接替。

曾有一段时间,各地语委的存在感主要体现在上街检查商家的标牌用字是否规范。如果碰到繁体字异体字,不管你是花了十万几十万元做的,还是千辛万苦请大领导、名人题写的,都得拆除,因此难免闹出尴尬来。尽可能限制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是中国文字改革的一贯精神,到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这一点写入法条中: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超出这五小块自留地之外,除非行政许可(即依本条第六款),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即被视作不合法;本条第五款所谓的“需要使用”,看起来解释空间很大,但实际上是给执法部门的空间,不是给文字使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