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没有为租房子住还是买房子住的问题困扰过。租房子门槛低,容易办;买房子至少得掏一笔首付款,不容易办,准确地说,是极不容易办,但未来的丈母娘可能会逼着你买房子,不买就甭想结婚。不过我觉得,年轻人就算一时买不了房子,租房子居住也没什么大不了。如果我们能穿越到北宋的东京开封府看看,就会发现,当时不少官员都是租房客,也买不起房子。

不信?来看一个小例子。宋仁宗时期,有一个叫作章伯镇的官员,跟欧阳修、司马光等学术界大腕都有往来,当过翰林学士,是一名体制内的高级知识分子,也就是学者型官员。他发牢骚说:在京城当官,月初,总是觉得时间过得好慢;月底,又总觉得时间过得太快。为什么?因为月初等着发工资,有点度日如年的感觉;月底要交房租,感觉一转眼一个月又过去了。这位章伯镇,看来是一名“月光族”。

不过,章伯镇也不必抱怨,因为在北宋前期,即便在宰相这个级别的高官当中,也有租房子居住的。为什么?因为京城寸土寸金,房子非常贵,一套普通住房叫价1300贯,一套豪宅至少是几十万贯,以购买力折算成人民币,少说也得5000万元以上。大多数人是买不起的,连高官都要租房子,普通市民就更不用说了。

其实这也挺正常。从世界范围的经验来看,一个城市的规模越大,经济越繁荣,人口流动越频繁,那么这个城市的居民中,租房居住的比例就会越高,自购房的市民比例则会越低。经济学者将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的家庭户数所占比例,叫作“住房自有率”。一般来说,城市的住房自有率要远远低于农村,大城市的住房自有率要低于小城市,经济越发达,住房自有率就越低。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发布的普查数据,2010年,美国居民的房屋自有率大约是65%,而城市居民的房屋自有率仅为47.3%,纽约市更是只有33.0%。

大家都知道,租房的门槛远远低于购房,因而也更容易满足城市中低收入人口、流动人口以及年轻群体、单身群体的住房需求。如果一个城市的住房自有率比较低,租房子的居民比例大,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个城市比较开放,人口流动比较频繁,年轻人进入这个城市讨生活就相对容易。

那么,宋朝东京开封府的住房自有率大概是多少呢?有学者做过这方面的估算和统计,据他们的研究结果,在北宋开封的100多万居民当中,大约有一半是租房客。也就是说,住房自有率只有50%。今天日本东京的住房自有率大约也是50%。日本东京是当今世界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而北宋东京也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超大型城市,没有之一。为什么说没有“之一”呢?因为当时其他国家的都城,人口规模最多是十万人、几十万人,而北宋东京的常住人口超过了100万。

在北宋东京购买一套房子很难很难,可能一个小市民奋斗一辈子都买不起,但是,在那里租一间房子居住,倒是很容易。因为,北宋京师的房屋租赁市场十分发达,有大量的民房出租,其中既有高档的豪宅,也有低端的简陋房屋。市场上还出现了类似于房产中介公司的牙人,你要租房,找他们就行。

更重要的是,宋朝政府也向东京市场投放了一大批公共租赁房。这批公共租赁房的数目有多少?我可以提供一组数据——根据《宋会要辑稿》的记载,北宋天禧元年(1017),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有23 300间;天圣三年(1025),增加到26 100间。

北宋后期,东京开封府的常住居民超过100万人,按五口一家计算,则有20万户,假设每户需要住房一间计算——这里补充说明一下,古人说的一间房,不是指一个房间,而是指“一开间”,一开间可以被分隔成几个小房间,供一户小家庭居住——那么2万间公屋便可以供应10%的东京人口居住。

问题是,这些公租屋的租金贵不贵?普通市民租不租得起?这里也有一组数据——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天禧元年,宋政府提供的23 000多间公屋,共收到租金14多万贯,计算一下,便知道平均日租金是17文钱左右;天圣三年,26 000多间公屋共收到租金13多万贯,平均日租不足15文钱。

这个日租水平会不会超出一般市民的承受能力?我们要来看看宋代城市下层居民的日收入。有学者研究过这个课题,我平日也留意过一些宋朝平民收入的数据,可以很有把握地说,北宋东京的下层市民,不管是摆地摊卖点东西,或者给人家做用人,或者在官营手业场打工,日收入一般是100至300文钱。也就是说,一名下层市民,只要拿出收入的十分之一,便可以租到一间房子,有了一个安身之所。

再跟私人物业的租赁价格比较一下。当时开封的高档住宅,月租15贯左右,折算成日租金,就是500文钱一天。一般的住宅,月租也要三四贯钱,折算成日租金,大约是100文钱一天。相比之下,平均日租才15文的公租房,可谓是价格低廉,具有廉租房的性质。

网上有人问:《水浒传》里的武大郎,是个卖炊饼的,靠这点收入能住得起一栋小楼房吗?了解了宋朝城市下层市民的日收入与房租水平之后,我们就会知道,如果武大郎住的房子是公租房,按他卖炊饼的收入,是没有问题的。

除了租金低廉,宋朝政府还会给予公屋租户另外的一些优恤,比如:公屋的租金从承租日的第六天算起,前面五日免租金,是留给住户搬家、收拾物品的时间。前段时间,我有一套房子租出去,大度地免除了前七天的租金,这是向宋人学习。

遇上大雪天气,或者是冬至、寒食等重大节日,宋王朝通常也会下诏减免房租;日租金15文钱以下的贫困住户,减免租金的机会会更多一些;宋政府还规定,租户的房租不能随意增加,即使是因亏损原因,实在需要调整租金时,贫困户的房租还是不能提高;若是公屋需要拆迁,租户还可以获得若干“搬家钱”,补偿标准是同批拆迁业主的一半。你看,是不是很有人情味?

宋朝政府还成立了一个公司来管理这些公屋。这个公司叫“店宅务”。当然,这里的“公司”要打一个引号,因为宋朝时还没有“公司”的说法。不过,从公司职能的角度来看,宋朝的“店宅务”,真有点像现在的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公租房的招租、收租与维护。

宋王朝的各个州郡几乎都建有公租房,设有店宅务,不过还是以京师的店宅务规模最大,管理最为完善。京师店宅务有两个,叫左右厢店宅务,是平行、并列的两个公司,各设监官、勾当官,相当于总经理与执行经理,下面各有四五十名业务经理和500名房屋维修工人。

店宅务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公租房管理制度,我挑几条比较有启发性的规定介绍一下:一、店宅务的管理者、工作人员不得承租本务辖下的任何公屋;二、已经在京师购置了物业的市民也不得承租店宅务公屋;三、租户租赁公屋,必须是自家居住,不得转租给他人;四、租户若购买了房屋,必须退还店宅务公屋。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当“二房东”,租下公屋,再转租他人,从中牟取差价。因为,我们前面说过了,店宅务公屋的租金低于市场价,当“二房东”有利可图。应该说,禁止公共租赁房的住户当“二房东”,是很合理的要求,今天的公租房制度也应当写入这样的禁约。

1000年前的政府,能够建成数以万计的公共租赁房投入市场,并形成一整套相当完备、周密的公租房制度,这很不简单。可惜的是,宋朝之后,这套公共租赁房制度并没有延续下去,朝廷对市民的住房问题不再那么在意。这也是历史的一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