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给大家讲了宋朝的城市公园、城市消防、城市公租房制度,总的来说,是给大家介绍了宋朝的城市文明。下面要介绍的是宋朝的社会福利制度。
假设有一户贫穷的人家,生了孩子,养不起,政府就给他发一笔钱,帮助他养孩子。又有一个孤寡老人,没有子女养老,政府便将他送入免费的福利院养起来。穷人不幸生了病,没有钱治疗,政府让他们到福利药店看病、抓药。如果穷苦老人去世了,家属买不起墓地,政府还建造了一块福利公墓来安葬他们。大家说,这是不是福利制度?
肯定是。虽然这样的福利制度在现代国家不足为奇,但今天我要说,早在宋代,宋朝政府已建立了这么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救济制度,你会不会有点惊讶?
不信?请听我慢慢道来。
宋朝政府对穷困人口的救助,可以分为四个部分:针对贫民生育的救助、针对贫民养老的救助、针对贫民治病的救助,以及针对贫民殡葬的救助。把这四部分合起来,宋政府提供的福利救济正好是覆盖了贫民的“生老病死”。
先来说“生”的福利。宋朝政府对贫民生育提供的救济,包括两个类别。一是给生育的贫困家庭发放救济金,这叫“胎养助产”。南宋绍兴年间,宋政府开始推行“胎养助产令”,贫困家庭生下了孩子,无力抚养,官府要发钱救助,一名婴儿可获得4贯的“奶粉钱”,以购买力折算的话,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000元。对贫困家庭来说,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二是成立孤儿院收养弃婴与孤儿。因为尽管政府发放了胎养助产的救济金,但许多贫民生下了婴儿还是会将他们遗弃,社会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弃婴问题。怎么办?宋政府只好设立收养婴儿与孤儿的福利孤儿院,当时叫“慈幼局”。有些贫民生了小孩,自己养不起,还往慈幼局里送,令人心酸。宋朝时人们还不知道怎么生产奶粉,慈幼局要出钱雇用奶妈哺乳,待孩子大一点,才用米糊喂养。
前面说的是宋朝政府对贫民生育的救助。接下来我们谈谈“老”的福利。宋朝在京师和地方都设有福利养老院,北宋时叫“居养院”,南宋时叫“养济院”。凡6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都可以进入福利院养老。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1升米和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宋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炭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
再来说“病”的福利。宋朝政府给贫困家庭提供的治病福利,也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是政府提供低于市价的药品,南宋时,临安与各州县都设有官药局,类似于今天的平价大药房兼门诊部,老百姓生了病,可以到官药局就诊取药,官药局只卖成本价;二是设立收治贫困病人的福利医院,叫作“安济坊”,凡有卧病无依的贫困病人,均可送入安济坊免费治疗。最早的福利医院出现在北宋元祐年间,是苏轼在杭州担任太守时创建的,当时叫“安乐坊”,后来宋朝政府将这类福利医院统称为“安济坊”。
生老病死,前面我们说了生育、养老、治病方面的福利,下面我们还要介绍一下宋朝人“死”的福利。不管古今中外,总有一些贫困人口不但活得艰难,而且不幸去世了也无人送葬、无地可葬,非常可怜。为此,宋朝政府要求京师与地方都划出一块荒地,建成福利公墓,叫作“漏泽园”。里面收养没有亲属的死者,如果贫困家庭愿意将过世的亲人葬入漏泽园,也是允许的。漏泽园还聘请了有德僧人主持、管理,为亡灵超度。
此外,宋朝还有针对流浪乞丐的救助。我们知道,宋朝贫富分化严重,人口流动频繁,大量流民涌入城市讨生活,许多人甚至沦为流浪乞丐。因此,对流浪乞丐的救助也是城市政府的当务之急。宋朝对流浪乞丐的救济,也可以分成两个类别:一是根据宋神宗颁发的“惠养乞丐法”,每年农历十月入冬之后,各地政府要将流浪乞丐一一登记在册,每人每日发米豆一升,从本年十一月初一开始发放,至来年三月的最后一天停止;二是根据宋徽宗时期的居养法,遇有冬寒雨雪天气,允许流浪乞丐进入居养院生活。居养院通常从农历十一月初开始收留流浪乞丐,至明年二月底遣散。我们去看北宋《清明上河图》,可以在图中找到几名乞丐。《清明上河图》画的是清明时节的东京街头,如果把时间再往前推三四个月,寒冬季节,那么居养院就有义务收留这些流浪乞丐,以免他们饥寒交迫,横死街头。
我们说宋王朝建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救济制度,并不是夸张之词。当然,宋朝福利制度的覆盖率,应该说是比较低的,只是覆盖贫困人口,而不是覆盖全民。这是与现代福利国家的不同之处。
但放在中国历史上,宋朝建立的福利制度可以说是最发达的。宋朝之前,历代王朝当然也有针对贫困人口的救济,但这些济贫行为有个特点:基本上是临时性的救济,比如发生灾荒之后,政府会开放粮仓赈灾,我们很难说这是福利制度。
宋朝之前,也出现了若干负责救助贫民的机构,比如唐朝有“悲田养病坊”,是收留流浪乞丐与孤寡老人的组织,但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基本上是佛教寺庙设立的,日常也由僧人主持、管理,“悲田”的名字即出自佛教,当然,政府也会拨款协助。现在日本一些寺庙还设有悲田院,应该就是唐朝传过去的制度。与其说,“悲田养病坊”是国家福利机构,倒不如说是宗教人士主持的慈善组织。
宋朝之后呢?元朝时,除了医药救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宋代建立的绝大部分福利机构都作废了。明朝建立后,保留着惠民药局与养济院两个福利机构,但到明中期便难以为继,大多也都荒废了。清代则只剩下养济院一个福利机构。总而言之,元明清时期虽然有一些福利机构还在维持运转,但已经不会像宋王朝那样,由政府建成一个“从摇篮到坟墓”全覆盖的贫民福利体系。这里的原因跟明清时期的“小政府”形态有关,明清政府的税收都以农业税为主,税收规模很小,无力承担更大的福利开支。
明清时期大放异彩的是民间慈善组织,从晚明开始,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出现了各种救济贫寒人家、孤寡老人、弃婴、寡妇的善会、善堂,它们都是由地方士绅、商人所建立和主持的,功能跟宋代的福利机构类似,但性质不一样,属于民间慈善组织。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宋朝之前,针对贫困、孤寡人口的救助,主要由道教、佛教等宗教组织负责。这是因为,宋朝之前的社会,相对静态,人口流动并不频繁,城市尚未出现严重的贫困人口问题,政府既没有建立福利体系的压力,也缺乏建立福利体系的财政能力。搞社会福利是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的,但宋朝之前的王朝,税收主要来自农业税与人头税,工商税微不足道,所以整体税收规模有限。
宋朝之后的社会救助则主要由民间士绅建立的慈善组织负责。这是因为明代前期实际上回到了中世纪的静态社会,晚明之后虽然出现了严重的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但明清政府职能退化,财政无力支持国家福利,只好依赖民间慈善组织救济贫困人口。
唯独宋朝,由政府建成了一套全方位的国家福利制度。宋朝是一个相对动态的社会,原来固化的社会阶层已被打破,地域之间的人口流动也很频繁,城市化在加速,北宋的城市人口占20.1%,南宋时达到22.4%。在唐代,人口10万户以上的城市只有十几个,而到了北宋,则增加到40多个。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也必然产生了大量城市贫困人口,需要政府救济。也只有宋朝的政府具有这个财力,宋朝一年的财政收入大约接近一亿贯,是汉代的七八倍、唐代的五六倍、明代的三四倍。只有拥有这样的财政收入水平的王朝,才搞得了覆盖面比较大的社会福利。
现在我们说起福利制度的起源,一般都会认为源自16至17世纪的英国。当时英国为了解决都市出现的大量贫困人口,出台了一系列“济贫法”,而这些法案被认为开创了国家福利制度的先河。英国也被认为“是最早的福利国家,是最早进行社会保障立法的国家”。
然而,根据英国早期的济贫法,国家对贫困人口的救济是很粗暴的,比如1601年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它规定教区可以将流浪乞丐关入教养院,强制劳动;1662年颁布的《住所法》又规定,穷人只有在出生地才可以获得救助,变更居住地的人,如果沦为救济对象,便有可能被驱逐出境。相比之下,宋代福利救济的做法,显然更加符合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