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说是王国维的独特的审美范畴论。他认为审美的范畴有“优美”“壮美”“眩惑”和“古雅”四种,优美、壮美明显是从西方的美学理论中吸收来的,眩惑是靡靡之音,是他所反对的。“古雅”这个范畴则是王国维的独创,而且是他加以肯定和提倡的。审美范畴论转化到文艺上基本上就是作品风格论。那么,王国维所说的“古雅”是什么呢?他认为,事物有第一形式和第二形式之分,优美和壮美都是第一形式之美,即自然事物本身的形式,这两种美是自然的、普遍的,反映到文艺作品中就是内容的美;“古雅”之美则不同,它不是自然本身形式的美,而属于第二形式的美,换言之,古雅之美是人为艺术加工之美,是艺术加工使自然本身的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反映到艺术上就使自然在形式上获得一种新质。古雅之美是人工的、经验的。王国维举例说:“茅茨土阶,与夫自然中寻常琐屑之景物,以吾人之肉眼观之,举无足与于优美若宏壮之数,然一经艺术家(若绘画,若诗歌)之手,而遂觉有不可言之趣味。此等趣味,不自第一形式得之,而自第二形式得之无疑也。”[12]
王国维的看法是相当有道理的,实践证明,无论多么琐屑的对象,一经艺术形式的表现,就可能获得一种不可言喻的韵味,甚至连丑的对象,经过艺术的加工,也能化丑为美。当然,表现优美与壮美的作品,也要经过艺术加工,因此“古雅之原质,为优美及宏壮中不可缺少的原质”。王国维还认为,“优美之形式,使人心和平;古雅之形式,使人心休息,故亦可谓之低度之优美。宏壮之形式常以不可抵抗之势力唤起人钦仰之情,古雅之形式则以不习于世俗之耳目故,而唤起一种之惊讶。惊讶者,钦仰之情之初步,故虽谓古雅为低度之宏壮,亦无不可也。故古雅之位置,可谓在优美与宏壮之间,而兼有此二者之性质也。”[13]古雅说是王国维的独创,它不但揭示了文艺中一种新的美的形态,而且强调它是由后天的艺术修养创造出来的,也必须由后天的艺术修养才能判断,这就为审美教育提供了理论根据,诚如王国维所指出的那样,“古雅之价值,自美学上观之诚不能及优美及宏壮,然自其教育众庶之效言之,则虽谓其范围较大成效较著可也”[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