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羽在提出“别材”说的同时,又提出了“别趣”说,这实际上提出诗歌的本质与义理是不是有关系的问题,这更是一个尖锐的问题。儒家的诗教是“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或者用白居易的话来说:“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重要的是果实,所以情、言、声只是工具,最后的作为果实的“义”才是诗之根本所在,或者说诗只是政治谏书的感性的补充而已。宋代许多诗人更把这一点看得很重,宋诗最主要的代表苏轼虽然在创作思想上主张“天成”“平淡”等,但其诗就常常以议论时政入诗,后来酿成了著名的“乌台诗案”,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在严羽看来,诗的特征不在与义理、时政的联系上,他提出“别趣”说,是说“诗有别趣,非关理也”。“义理”不能构成诗,诗的特征在于它要有“兴趣”。当然,如前所说,严羽在提出他的“别材”“别趣”说时也说:“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他是主张诗人要多读书、多穷理的,因为读书、穷理是诗人的必要修养。诗人若善于选取符合诗歌的特殊材料,再加上完全内化了的、变成了自己的血肉的知识,那么在诗人感性的艺术表现中就会有理性的升华,诗人的高翔的翅膀就能飞得更高,诗就能达到理想的境地。
那么作为诗的本质的“别趣”又是什么呢?严羽认为盛唐诗人之所以创作出那么优秀的诗篇,因为“盛唐诸人惟在兴趣”。严羽用一系列的微妙而模糊的禅家词语来说明“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这些话大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据说,羚羊夜间将角挂在树枝上,身悬空中,即使有什么凶猛的野兽来,因寻找不到它的踪迹,而不能伤害它。《传灯录》卷十六引义存禅师语:“我若东道西道,汝则寻言逐句;我若羚羊挂角,你向什么处摸?”又卷十七引道膺禅师语:“如好猎狗,只能寻得有踪迹底,忽遇羚羊挂角,莫道迹,气亦不识。”严羽借此说明“兴趣”非墨迹文字可求的特征。“故其妙处”以下六句,也是借用禅家语来说明“兴趣”的可以目睹而不可求实的特征。“凑泊”就是聚会、凝聚、会合之义,“不可凑泊”也就是不可会合,因为“兴趣”像“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都是可以看见,却不可实在的把握,所以是无法会合在一起的,你可以目睹它、意会它、感叹它,但你无法用确切的语言“落实”它、“确定”它、“砸死”它。总而言之,“兴趣”是“言有尽而意无穷”的一种诗的境界。这与司空图所引戴容州的话“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在意思上是一致的。这样我们也就可以了解严羽的思想:诗的本质特征是审美的,而不是知识的,所以他说诗“非关理”也。
如果我们将他的思想发挥一下,那么可以说,诗人的审美眼光,是不看他掌握的知识、义理有多少,而看他是不是在很平凡的事物里有自己的新鲜的“看法”或“想法”,例如,白居易16岁所写的《赋得古原草送别》,无论就全诗看,还是其中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名句看,都比他在40岁左右时所写的《轻肥》《卖炭翁》等“新乐府”“秦中吟”系列更合乎诗的审美本质特征。因为前者有“兴趣”,言有尽而意无穷,而后者则有明确的理念,主要是关于“理”的,虽有形象,可那形象不但太实在,而且是作为“理”的附属品。
“别材”“别趣”说是严羽诗歌理论的核心,他就从这个基本的观念出发来讨论各种诗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