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机在《文赋》中,通过揭示创作中的弊端,对作品的艺术标准,提出了独特的五大项,这就是“应”“和”“悲”“雅”“艳”。
“应”的标准。陆机说:“或托言于短韵,对穷迹而孤兴。俯寂寞而无友,仰寥廓而莫承。譬偏弦之独张,含清唱而靡应。”[9]这意思是有的作品篇幅短小,所写的事实很少(“穷迹”)又情致单调(孤兴),就像清唱而没有伴奏应和,十分单调。这样陆机提出了“应”的艺术标准,“应”就是主调,也有非主调,相互应和,这样才显得丰富多彩。“应”的艺术标准实际上是要求“丰富”和“多样”的美。
“和”的标准。陆机说:“或寄辞于瘁音,徒靡言而弗华。混妍蚩而成体,累良质而为瑕。象下管之偏疾,故虽应而不和。”[10]有的作品,虽有好的材料,但是在表达时,却有“妍”有“蚩”,就像堂上唱的是一套,堂下伴奏又是一套,不和谐,所谓“应而不和”。这样陆机又提出“和谐”的艺术标准,要求的是整体和谐的美。
“悲”的标准。陆机说:“或遗理以存异,徒寻虚以逐微。言寡情而鲜爱,辞浮漂而不归。犹弦么而徽急,故虽和而不悲。”[11]有的作品,缺乏真情实感,一味在词语上求新求异,就像那急促的弦音中,虽看似和谐实则无悲切的感情,所以陆机提出要“和”而“悲”。有的研究者,只是把“悲”看成情感,不思考陆机何以要有“悲”来指称情感。实际上,在陆机的艺术意识中,具有较多的“审悲”意识,提出这一点对整个文论都具有特别的意义。
“艳”的标准。陆机说:“或清虚以婉约,每除繁而去滥,阙大羹之遗味,同朱弦之清汜。虽一唱而三叹,固既雅而不艳。”[13]有的作品过于质朴,缺少文采,就像祭祀用的白肉汁缺少滋味和情调,虽雅正却缺少美艳情调。所以“艳”是一种情调之美的要求。
“应”“和”“悲”“雅”“艳”,作为艺术标准,实际上体现出陆机对艺术美的追求,这追求就是丰富的美、和谐的美、悲切的美、雅正的美和情调之美。以今天的观念看,这仍然是艺术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