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体十分法及其新界说(1 / 1)

陆机(261-303年),字士衡,吴郡吾县人(今江苏省苏州市),西晋时代人。他与其弟陆云俱有文才,时称“二陆”。钟嵘在《诗品》中称赞他的作品“才高词赡,举体华美”。陆机有感于创作中“意不称物,文不逮意”,而试图在《文赋》这篇专论中解决这个难题。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作家、诗人把握的对象,这里所说的“意”是指作家、诗人的主观把握。“意不称物,文不逮意”是说作家、诗人在艺术构思中常遇到两个困难:首先,“物”很复杂、微妙,作家、诗人的主观常常无法完全把握住“物”的实际;其次,作家、诗人主观把握的东西也很复杂、微妙,文辞很难把它完全地表现出来。如何来解决这两重困难呢?陆机在《文赋》中从文体的特征和创作构思的角度,展开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文赋》中,陆机在曹丕文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文体分成10种: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

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

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

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

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5]

在这里,陆机把文体分为10种,他认为诗因情而发所以文辞要精细微妙,赋主要是写物而要求文辞清明,碑文则要注重事实而文辞要简要,诔感情要缠绵而文辞则要凄怆,铭文内容要博与约结合而文辞则要含蓄,箴言的内容要道理委婉顿挫而文辞则要清晰有力,颂的要求是从容而繁盛,奏文要平和而典雅,辩说文要道理明白文辞奇诡。值得注意的是,曹丕在讲文体特征时,只从文辞这一个标准来界说,如说“诗赋欲丽”,而陆机则从文体所表现的内容和文体所要求的形式这两个角度来加以界说。

这里,我们仅就陆机对诗的文体的新界说来作一些评论。对陆机“诗缘情而绮靡”一语,历来有许多争论,特别是明清两代一些儒生对陆机的这一说法多有责难,如明代谢榛就针对陆机的话说:“夫‘绮靡’重六朝之弊,‘浏亮’非两汉之旨。”清代沈德潜说:“(陆机)所撰《文赋》云‘诗缘情而绮靡’,言志章教,惟资涂泽,先失诗人之旨。”他们指责陆机只知“发乎情”,不知“止乎礼义”。这些儒生如此指责陆机的论点,从反面证明“诗缘情而绮靡”的说法,是对儒家的“诗言志”说的一次反叛,不管陆机自己是不是意识到了,他的论点揭开了中国文学观念新的一章,有着重大的意义。

“诗缘情”,重要的是把儒家的“志”字给替换了。这里的“缘情”,意思是说,诗因情而发。情,就是人的感情,喜、怒、哀、乐、爱、恶、欲,这都是人的感情。这种说法,与西方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湖畔诗人”华兹华斯等人的“诗是人的感情的自然流露”的说法是一致的。这一转折表明了文学从儒家的功利实用的观点,转移到文学自身的审美的特点上面。可喜的是陆机不仅在诗“表现什么”这一方面来说明诗的特征,而且又进一步从诗的“怎样表现”的方面来说明诗的特征,“绮靡”二字就是对诗的文辞的一种规定,“绮靡”不是“浮艳”,不是“侈靡”,李善注释“绮靡,精妙之言”,黄侃注释:“绮,文也。靡,细也,微也。”他们的注释是正确的。意思是说诗歌这种文体要用精细微妙的语言。这样,陆机就从两个层面对诗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实现了文学观念的重大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