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性声音的高扬与被压抑(1 / 1)

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兴起,既是清末女权思潮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反清革命胜利形势下政权转移过程中的必然趋势。清末女权主义者认为,女子“改革时之尽义务既与男子等,他日之权利亦必与男子平”[43]。武昌起义后,一些先进女性积极投身于革命运动。她们或组织女子北伐队,直接参加革命战争;或组织女子医疗队,参与革命救护工作;或组织女子后援会,为革命军队募捐筹饷,等等。据不完全统计,辛亥革命前后参加各种革命工作的妇女,有姓名可查者约380人,其中有54人参加了同盟会。[44]这些事实表明,女子为革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因此,她们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理所当然地提出了女子参政权的要求。

1911年年底,革命战争方酣,原同盟会会员、中国社会党女党员林宗素即发起成立第一个女子参政团体——女子参政同志会,明确宣称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政权”为宗旨。[45]1912年1月5日,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林宗素便以女子参政同志会代表的身份面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据说得到孙氏面允“国会成立,女子有完全参政权”的许诺。[46]消息公布,对于要求参政权的妇女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她们纷纷成立女子参政团体,响应林宗素等人要求参政权的呼声。例如,吴木兰组织女子同盟会,以“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预政事”为宗旨[47];沈佩贞组织男女平权维持会,以“破除一切专制,尊重人道主义,维持男女平权,抵抗强权恶习,使男女享负对等权义”为宗旨[48];张昭汉(默君)与伍廷芳夫人联合发起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以“联合五族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振兴实业,提倡国货,养成共和国高尚完全女国民,协助国家进步”为宗旨[49];上海女界组织中华女子竞进会,以“研求政治上及军事上之智识,以期养成人材,发达女权”为宗旨,“以为将来参政之地步”[50];浙江女界组织女子策进社,以“唤醒女界,策进完全国民”为目的,反对“男界专制”[51];湖南女界成立女国民会,号召女界同胞“捐弃数千年脂粉恶习,尊重亿万年神圣人权”[52];广东女界组织女权研究社,“力争女子选举权”[53],等等。这些团体,多以争取女子参政权为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女界先进唐群英、张汉英、王昌国等人拟联络全国女界,由各省女界公举代表到南京组织统一机关女界参政同盟会,向参议院和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提出请愿书,“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54]。于是,由女子参政团体的请愿活动掀起了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风潮。

除林宗素等人以个人身份谒见孙中山,要求女子参政权以外,较早以组织名义上书请愿的团体是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该社上书孙中山,提出了创办女子法政学校及发刊《女子共和日报》以“勉为将来参政之预备”的主张,请求孙中山予以赞成。她们说:“某等窃思共和国既建设矣,国内必无不平等之人,男女平权,无俟辞费。此番改革,女子幸能克尽天职。或奔走呼号,捐募饷糈;或冒枪烟弹雨,救护军士;或创立报章,发挥共和,鼓吹民气;或投笔从戎,慷慨杀敌。莫不血诚坌涌,视死如归,侠肠毅力,奚让须眉?……际兹宪法将定,国会未集,敢代表全国女界,专诚请愿,乞赐赞成,于参议院存案,俾国会决议时,为女界预留旁听及参政一席。数载后女子之政治知识既具,资格已备,乃可实行。”孙中山复书对于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并不遽求参政”而是预备参政的主张深表赞赏,表示愿拨款五千元赞助该社开办女子法政学校,并说明:“至女子应否有参政权?定于何年实行?国会能否准女界设旁听席?皆当决诸公论,俟咨送参议院议决可也。”[55]稍后,唐群英、张昭汉、张汉英、王昌国、吴芝瑛、张群英、沈佩贞等人又以中华民国女界代表的名义,上书南京临时参议院请愿,正式提出将女子参政权写入宪法的要求。请愿书说:“兹幸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弭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非先与女子以参政权不可。……用是联络全体女界,上书贵院执事诸公,请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不须订明,即请于‘本国人民’一语,申明系包括男女而言,另以正式公文解释宣布,以为女子得有参政权之证据。”[56]2月23日,临时参议院将女界代表唐群英等请求的女子参政权案交请愿审查会审查。[57]当时报界传闻,参议院对于女子参政权案“不赞成者居多数”,女界中有激烈派数人声言“此举如办不到,当以炸弹对付议员”。[58]一场冲突在所难免。

3月11日,经临时参议院议决,由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其关于人民权利和义务的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59],显然对于男女性别问题做了模糊的处理。这使女界大失所望,非常不满。唐群英等人又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会的名义上书孙中山,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她们认为:“此约法者,虽属临时,为期甚暂,然与宪法有同等之效力,亦即将来成文宪法之张本,国家组织、人民与政府之权利义务系焉,胡可轻易出之?苟有疵戾,非国家之福也。乃读至第二章人民第五条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而其下复曰‘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就其条文寻绎之,既曰‘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则凡为中华民国人民均须平等,则种族也、阶级也、宗教也,或其他之种种也,而皆为中华民国人民也,均须平等,固已了无疑义,何必复为解释之语曰‘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以狭小条文之意耶?在立法者之意,岂不曰吾国固尚有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也,明言之,或足以释不平等之疑,而昭大公无我之见。斯言诚是也,独不计及种族、阶级、宗教之外,固尚有不平等之嫌者在耶?列举既有未赅,则不如仅以概括的规定,尤能以解释而尽善也。况立法者之意并不如是,既已以‘一律平等’之言欺人耳目,复怀鄙吝之见而为限制之辞,司马昭之心,已路人皆知之矣。吾女子之要求参政权也,既已一再上书参议院,求其将女子共男子权利一律平等明白规定于临时政府约法之中。今观此项条文,不独不为积极的规定,反为消极的取消。是参议院显欲与吾侪女子为意气之争,而不暇求义理之正。吾党宁能默然?吾党之意,仅以闻于吾女子者,对于约法第五条或请删去‘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语,以为将来解释上捐除障碍;或即请于‘种族、阶级、宗教’之间,添入‘男女’二字,以昭平允。二者惟择其一,吾侪权利关系,抑亦条文之正轨也。”她们根据《临时约法》有关精神请大总统向参议院提议“以重法律,以申女权”[60],即要求修改《临时约法》,使女子参政权得到宪法的确认。

3月18日,临时参议院开始讨论女子参政权案审查报告。19日,续开该案第二读会,并以多数可决通过了审查报告。[61]最后的结论是:“查女子请求参政风动,欧美尚未见诸实行,吾国若能创开其例,亦属历史之光荣。据来书所称世界潮流日趋平等,各国女子之有参政权,特迟速之问题,非有无之问题云云,本审查会一再讨论,多数认为吾国女子参政亦应有之权利,惟兹事体重大,非可仓卒速定,应俟国会成立再行解决,以昭慎重。”[62]其实这个审查报告否决了女子参政权请愿案。

就在女子参政权案被否决的当天,发生了请愿女子大闹参议院的风波。上午,唐群英、张汉英等女子二十余人(或曰十余人、三十余人),以“武装的状态”闯入参议院的议事厅,要求参政权,“至提议女子参政案时,咆哮抗激,几至不能开议”。下午,她们又试图阻止议员出席会议,“竟坚执议员衣袂,禁不听前”,议长无奈,只好请求守卫军兵干预,迫使女子退入旁听席。女子请愿心切,结果却适得其反。据参议院议员说:“该院对于此事,原无必不赞同意思,不过拟俟国会成立,然后解决此等问题。今见如此举动,确知女子程度不齐,现已全体一致决意反对。”当时还有一个议员历述欧美故事,认为“文明国女子,决无此种不法行为”。3月20日,又有女子二十余人哄至参议院,求见议长未果,遂将议场门窗玻璃击碎,把议员未经发表之议案搜索一空,并将一稍有违言之警兵踢倒在地。同日,请愿女子又推举唐群英、蔡惠为代表,向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上第三次请愿书,请求提议于参议院,词甚激昂。孙中山婉言劝诫,认为“此事未有一经提议即能通过者,倘能坚忍耐劳至再三,将来或能达此目的。幸毋为无意识之暴举,受人指摘;否则,殊非本总统赞成女子参政权之始意”。21日,请愿女子增至六十余人,并带有武器,欲直入参议院,议长电请总统派来近卫军士200人救援,故不得入院,便转而到总统府谒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请求援助。孙中山允为代向参议院斡旋,并令女公子陪同前往。当时有北京某报代表陈绍唐正在总统府,亦极力反对参议院,当即偕女公子及某卫戍参谋官前往该院排解。结果,参议院允许由女子同盟会再具一呈,将《临时约法》重行提议。3月25日、26日,又有请愿女子多人到总统府求见国务总理唐绍仪,但两次均未被接见。3月30日,唐群英再率女子数人闯入参议院,“强要改正临时约法,大肆哮骂,势将用武”。议长唤卫兵严加戒备,某女士声言:“若不容再来,必诉以武力。”[63]终因临时参议院正准备北迁,这次请愿并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女子参政请愿虽然失败,却引起了英国急进女界的关注。伦敦女子政治及社会联合会来电,深表敬意与同情,并寄予厚望。她们勉励中国妇女“防止男子垄断政治权利,速见成功;使妇女政治上之平等,首为支那妇人所得,开世界女子参政之新纪元,作全球文明各国之模范”[64]。这对于要求参政权的中国女子无疑是一极大的鼓舞。她们以南京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的名义复电,深表感谢,并表示:“现在同人等均誓以死力达目的,速改约法条文;尚求海外各团体联络一致,以谋进行。”[65]

4月8日,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金陵女子同盟会、湖南女国民会在南京召开联合大会,正式成立女子参政同盟会。该会以“实行男女平等,实行参政”为宗旨。[66]其发表宣言称,因为习惯、教育、财产、法律等方面的原因,女子长期以来不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表示“吾侪回复权利,当以今日为其始期”;宣言特别关注公民政治权利,认为女子应先从宪法上争得“公民之地位”,尤其是“政治上之地位”,所谓“吾党今日所争者在此,而所最难达目的者亦在此”,表示“吾党当挟雷霆万钧之力以趋之,苟有障碍吾党之进行者,即吾党之公敌,吾党当共图之”。[67]同时,女子参政同盟会还公电各省都督、各政党及各报馆,认为南京参议院制定的《临时约法》,是纯以专制手段剥夺女权,“意欲将二万万之聪颖黄裔,永远沉沦于黑暗世界,忍心害理,一至于此!”该会宣称,“所有南京参议院所布之《临时约法》,我女界绝不承认”[68],表示了继续奋斗、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坚定决心。

随着临时参议院北迁,女子参政请愿团体也一同北上,“继续要求,以期必达完全之目的。是将来北京参议院,必将重演一出改良新剧矣”[69]。此后,女子参政请愿运动的中心便从南京转移到北京。

早在请愿女子大闹南京临时参议院时,参议院议案起草员已提出《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大纲案》,并开始讨论。[70]该案明确规定了国会议员的选举人与被选举人资格,其第一项就是年满25岁以上之男子[71],断然将女子排除在外,进一步激起了女性的反抗。

唐群英等人进京后,便联络北方女界组织女子联合会,以“要求女子参政权”为目的,连日开会讨论进行方法,宣言“如参议院不赞成其议,即以兵戎从事”。[72]当唐群英等人得知国会选举法案完全将女子排除在外时,便以中华民国女界全体联合会的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参议院“于国会选举法条文内申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若干岁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即不申明男女,但以人民二字概括之,以泯畸重畸轻之迹。庶与约法人民平等之条文相符,而共和之真精神亦于是乎在”[73]。但书上之后,参议院并不提出讨论,而只复书于请愿介绍人,称:“本院对于人民请愿,初经却下者,二次即视为无效,今女子请求理由虽甚充分,但前在南京已经批复候国会解决,兹援前例,亦仍须候国会解决,不能提出。”[74]唐群英等人的请愿书被参议院认为“无提议之价值”而搁置起来,使请愿女子颇感失望。于是,她们便推举沈佩贞等六十余人到参议院请见议长吴景濂,“代表女界欲以革命要求参政权之意见,大有不达目的不肯干休之势”。吴景濂惊恐万状,“只得含糊敷衍,并不敢表示赞否之主见”[75]。诸位女士也是无可奈何。

尽管请愿女子的行为渐趋激烈,但北京临时参议院也并未做出丝毫的让步。临时参议院北迁后,讨论国会组织法及选举法是其中心议题之一。关于国会议员的选举人资格问题,参议院在7月3日和8日的第31、35、36次会议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完全由男性组成的参议院议员们就年龄、财产、纳税额、教育程度等方面的资格限制问题进行了反复辩论,根本没有涉及性别问题。有议员梁孝肃提出在选举方式上应采取普通选举而不应采取限制选举,认为限制选举有违《临时约法》中人民一律平等的精神,其实他只是反对财产限制,也并未涉及性别问题。对此,议员李国珍反驳认为,普通选举也是有所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选举权。他以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民主共和国家美国、法国为例说明,美、法两国可谓人民平等,并实行普通选举法,但“妇女童孺”也并没有选举权。其结论颇为怪异:“以人民必须平等释之,则妇女童孺等何尝不是人民?何以美、法以共和先进之国,向以上下平等自居,而亦有此等不平等之行为?可知约法上所谓人民平等者,非就选举法而言者。必以如是释约法,则中国四万万人有一不予以选举权者,即为违背约法。所以,一方面须参照先进国之成例,一方面须量度本国之情势,由两方面观察,非行限制选举不可。”[76]此处虽未明言,但“妇女”与“童孺”并列,其潜意识是清楚的,那就是妇女没有参政权是理所当然的。参议院在7月20日第46次特别会议上讨论蒙藏人民的选举权问题时,议员杜潜根据《临时约法》有关国民权利平等的精神,以女子与蒙藏人民同是中华民国人民相比附,提出了女子应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问题,结果被一句“此另一问题,不在今日讨论范围之内”打断,未能引起议论。[77]8月10日,袁世凯北京临时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关于国会议员资格问题,仍然只是规定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78],再一次激起女子参政权请愿运动的**。

8月底,张寿松等人以女界联合会的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参议院在国会选举法中加入女子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节,但参议院以女子参政权案在南京时已议决“此事体重大,俟国会成立后,再行解决”为由,认为:“今国会尚未成立,本会即不能以该会之要求,再行提出,重事讨论;况国会选举法业经议决,咨送政府公布实行,碍难提付院议。”这个结果使女界联合会大失所望。[79]

9月初,唐群英以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名义发表宣言书,从天赋人权的理论,说明男女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她认为,虽然女界程度不够,其实男子程度也是不齐,但参政权作为人民的基本人权,应该得到宪法的确认,尤其不必特别限制女子的参政权,所谓“有绝对的可以认许在宪法上永久不移易者,则如人民之参政权是;有不必为特别之限制以待其将来之程度发达齐一而亦可认许之者,则如现在我国女子参政权是”。她承认女界程度幼稚的现状,认为其事实上暂时难以达到参政的目的,因而退一步“不要求政府法律上积极的保护”,却希望女界全体合力争取“以要求其消极的保护”,即“不必法律上明畀我女界参政权,但使对于女子不加制限,对于男子不认专有”。也就是说,法律上可以不写明女子有参政权,但也不能写明参政权为男子所专有,从而对女子有所限制。这显然是针对国会选举法的。她特地从约法、现行法、中国社会及当时的世界趋势等方面,具体阐述了女界对于参政权不能不争的理由,号召全体女界以死力争,“故身可杀,此心不可死;头可断,此权不可亡。……将修我戈矛,整我甲兵,凭我一腔血与诸男子相见”[80],表示了极度悲壮的气概。

恰在此时,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访华,给正在奋力争取参政权的中国妇女以极大的精神鼓舞。8月31日,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嘉德夫人、会员斐恒夫人(或曰马克维夫人)及荷兰女子参政同盟会分部长解古柏斯女博士等人抵达上海,随后在9月又访问了南京、天津和北京。所到之处,受到中国女界领袖人物陈撷芬、张昭汉、张汉英、唐群英、沈佩贞、王昌国等人及其领导的神州女界协济社、女子参政同盟会等妇女团体的热烈欢迎。嘉德夫人一行纷纷发表演说,介绍了世界各国尤其是英、美等国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基本情形,并给中国女子参政权运动以具体的指导,认为提倡女子教育以提高女子知识程度及其独立能力是女子参政的先决条件。她们还勉励中国女界联络结成一大团体以早日加入万国女子参政同盟会,并对中国女子参政权运动寄予厚望,认为“中国女子程度实不亚欧西,且超迈其他各国”,“中国女子或可先于各国争得参政之权,为各国所不及”。这使中国女界大受鼓舞。张昭汉对于嘉德夫人所说“中国女子欲争参政,第一要提倡女子教育”深表钦佩,认为中国女子应反躬自省,从根本上着手,养成实在能力,“凡男子所知者,吾女子无不知;男子所能者,女子无不能。则要求参政,男子亦无所借口,而女子始当之不愧矣”。沈佩贞也赞同通过发展女子教育与实业以养成女子独立的知识与能力,才可使女子不依赖男子。同时,她认为女子在革命时已经与男子一样尽了义务,共和告成后理当享有一样的权利。她提出,如果女子不能达到参政的目的,将不惜采取极端手段以对待男子,即“未结婚者,停止十年不与男子结婚;已结婚者,亦十年不与男子交言”。关于女子参政权问题,她们都希望在民国宪法未定以前,通过积极的运动以收到实在的效果。[81]

10月20日,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在北京成立,选举副总统黎元洪之夫人吴汉杰为名誉总理,唐群英为责任总理,继识一、王国昌为协理,沙慕新为庶务,沈佩贞为交际,骆仲儒、莫宝珠为书记,李瓒元为会计,王云樵为调查。唐群英演说认为,女子与男子同是国民,既承担了国民的义务,就应该享受国民的权利。她坦诚地承认现在女子参政的程度确实不够,可暂且不争被选举权,但不能不争选举权,其具体方法是:“组织团体,坚持到底,上书参议院,要求女子的选举权。一次争不到手,二次再争,二次争不到手,三次四次以至无量数次,不达目的是万万不能止的。”在她看来,女子争取选举权是其获得完全参政权的关键。她说:“第一次国会,女子既无选举权,将来第二次第三次的国会,女子更能争被选举权吗?所以现今争选举权,是第一次国会最要紧的问题,便是将来争被选举权最重的关键,诸君切不可放松。”[82]这样,便明确了女子参政请愿继续进行的近期目标就是争取选举权。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起草,女子参政同盟会再次上书参议院请愿。首先,请愿书对于此前张寿松、唐群英等人的上书被参议院依南京前例却下进行辩解,认为南京上书是修改《临时约法》第五条字面案,现在上书是争取女子选举权案,两者不能混同。其次,请愿书认为国会选举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将《临时约法》中的“人民”换成“男子”,公然剥夺了女子应有的权利,是“有心之构陷以欺压我二万万女子”,显然是“违背约法,**人权”的粗暴行为。再次,请愿书以《临时约法》为依据,说明《临时约法》在规定中华民国的构成,主权所属以及人的权利、义务时,都是用全称的“人民”一词,并没有排除女子在外,女子也是中华民国人民的一部分,与男子一样尽义务,当然要一样享有权利。国会选举法用特称的“男子”一词,“屏我女子于人民之外”,严重违反了《临时约法》精神与人道原则。最后,请愿书指出选举权关系到女子的基本人权问题,必须拼死力争,所谓“此乃切肤之利害,所不能不痛首痛心全出死力以争于此日者也”[83],表示了坚定的决心。

参议院收受请愿书后,便交请愿委员会审查,然后提交大会讨论。11月6日,参议院议决女子选举权案。首先由王鑫润代表请愿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认为兹事体大,应请大会公决。随后有十余名议员发言,覃振、陈家鼎、杜潜、江辛等人表示赞成,李国珍、李素、孙孝宗、谷钟秀、赵世钰、李榘等人表示反对,双方争论激烈。反对者认为:此案在南京已经否决,北京参议院只是南京参议院的继续,故不得再次提出讨论;已经参议院否决的议案,只有大总统有权提出复议,请愿人再次提出是侵犯大总统之权;如赞成此案,当修改国会议员选举法,并另造选举人名册,国会选举在即,仓促恐难办到;请愿书有辱骂参议院之词,不应受理。赞成者认为:此案为女子选举权请愿案,与南京时请愿修改《临时约法》第五条之请愿案不同;此案在南京并未否决,南京参议院对此案只是敷衍推诿,再这样下去,必致争闹不休;就人道主义而言,男女本应平等,而且女子也为革命尽了义务,给女子以参政权与《临时约法》并不违背;满族共进会与华侨选举法案都是在国会选举法公布后所定的补救办法,女子选举法可依例暂时制定一种施行办法;请愿书内称诸公云云系侮辱参议院中之个人,而并非侮辱参议院之机关,不得以此作为不受理的理由。双方针锋相对,相持不下。最后由议长宣布就此案应否开二读会进行表决,结果赞成者仅6人,相对于出席此次会议的66名议员来说,可谓绝对的少数。此案终被撤销。[84]

女子参政同盟会对这次请愿本来抱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但请愿案再次被参议院无情地否决,激起了请愿女子无比的失望和愤怒。她们纷纷谴责参议院议员“真是民国的妖孽,女界的蟊贼”[85]。如时论所言,女子团与参议院“自必大演活剧”[86]。12月9日,唐群英、沈佩贞邀集女同志数人前往参议院谒见议长吴景濂,强行要求参政权。吴景濂勉强接谈,便逃入议场,避而不见。被激怒的女士们遂大肆谩骂反对女子参政权的议员,“娇艳含恚,声色俱厉”。她们声言:“议员亦女子所生,当民军起义时代,女子充任秘密侦探,组织炸弹队,种种危险,女子等牺牲生命财产,与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弃女子于不顾?女子亦组织中华民国之重要分子,二万万女同胞,当然与男子立于平等之地位。凡反对女子参政权者,将来必有最后之对待方法。即袁大总统不赞成女子有参政权,亦必不承认袁为大总统。三日后当再来参议院,为最后之解决。将来中华民国之民法,凡关于女子之能力,若不采用德国制,女子等必用武力解决此问题。”[87]虽然请愿女子仍是豪气干云,但终归已是强弩之末。此后,唐群英等人主要转向办女报、兴女学的活动,女子参政权问题再也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渐趋沉寂。

参议院为什么否决女子参政权案?女子的反应是直接针对男性霸权的。她们认为:“原来这班议员,大半是眼光不很远大,知识亦甚平常,并不知道女子参政对于民国有绝大的益处。见得中国数千年没有这桩事,向来女子连户外的事都不许过问,还说什么参政呢!一旦见了这个大问题,便咋口吐舌,惊讶起来。更有一事,就是怕女子有参政权,将来或选为议员,或任为行政官,夺了男子的饭碗。他们心里怀了这两种鬼胎,所以女子的选举法案,只有少数赞成,不能通过。”[88]显然,女子的切身感受有二:一是男子轻视女子的传统习惯,二是男女性别之间的权利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男权世界的传统思想意识和现实利害关系,致使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不可避免地遭受失败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