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意识中的性别与权利之关系(1 / 1)

国民意识的觉醒,是清末启蒙运动的重要内容。什么是国民?梁启超说:“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3]可见国民是构成近代国家的必备要素。近代的“国民”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臣民”而言的,与此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是“主人”与“奴隶”。如果说臣民在传统封建国家里只是专制君主的奴仆,那么国民则是近代民主国家的主人。与臣民只有俯首听命于专制君主的情形不同,国民理应有参与治理国家的自主权。时人引述近代西方的天赋人权思想称:“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即与以参预国政之权利。故一国行政之权吾得而过问之,一国立法之权吾得而干涉之,一国司法之权吾得而管理之。”“所谓国民者,有参政权之谓也。”[4]这里所说的国民含义,是笼统的指称“一国之民”或全体的“天之生人”,其性别观念是模糊的。试问:女性是不是国民及其有没有参政权呢?清末民初关于国民意识中的性别与权利之关系的问题,答案可以从两方面考察。

一是少数男性女权主义者,尤其是个别先进女性,做了正面的肯定回答,提出“女国民”的概念,认为女性与男性一样都是国民的一部分,女性既具国民资格,则当然具有相应的参政等方面的权利。这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得以兴起的思想根源。

在清末启蒙运动中,敢于为女性说话而倡导女权主义的男性并不多见,其中马君武与金天翮是较突出的两位。马君武在译介西方近代自由平等学说的过程中,较早地关注了男女平权思想。1902—1903年,他翻译了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的《女权篇》,并译述了英国哲学家穆勒(即所译弥勒约翰)的《女人压制论》和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女权宣言书》中关于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的思想主张。《斯宾塞女权篇》开首即云“公理固无男女之别也”,认为人类不分男女,均享有平等之自由,“男女同权者,自然之真理”。根据天赋人权的理念,女人当与男人一样享有参政权,所谓“与妇人以政权,乃自第一感情(指自然——引者注)而生,因人生当依平等自由之天则,以获人类之最大幸福,故不得不尔,固非第二感情(指习惯——引者注)之所能夺也”[5]。穆勒的《女人压制论》也是“力主男女同权之说”,其要点是:女人与男人能力相等,其权利必然平等,“女人之有政治权也,乃终必不可免之事也”。至于西欧社会民主党的《女权宣言书》,则更强调女人应与男人共享人的一切公权与私权,包括教育权、经济权、政治权、婚姻权、人民权。马君武把男女平权与民主共和相提并论,认为欧洲之所以能够进入近代文明社会,是因为经历了“君民间之革命”与“男女间之革命”这两大革命,要改变“人民为君主之奴仆,女人为男人之奴仆”的专制国家状况,“必自革命始,必自革命以致其国中之人,若男人、若女人,皆有同等之公权始”。[6]1903年,金天翮所著的《女界钟》出版,敲响了女界革命的钟声,是近代中国女权主义思想史上的里程碑之作。从《女界钟》引述的西方近代思想资源来看,金天翮的女权主义思想来源与马君武极为相似,主要也是斯宾塞、穆勒与西欧社会民主党人由天赋人权引申出的男女平权的思想主张。金天翮着重从人的道德、品性、生理结构、禀赋、能力等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男女平等的问题,认为男女不应该有尊卑贵贱之别,女子与男子一样,同具国民资格,“各居国民之半部分”。[7]他特别重视女子参政权问题,认为20世纪是女权革命时代,“二十世纪女权之问题,议政之问题也。议政者,肩有监督政府与组织政府之两大职任者也”。“使中国而为女子参政之国,理想国也。”他甚至说:“二十世纪新中国、新政府不握于女子之手,吾死不瞑,愿吾同胞亦死不瞑。……女子而参预政治乎,是可决矣。吾祝吾女子之得为议员,吾尤愿异日中国海军、陆军、大藏、参谋、外务省皆有吾女子之足迹也。吾更愿异日中国女子积其道德、学问、名誉、资格,而得举大统领之职也。”[8]时人称金天翮为“我中国女界之卢骚”[9],可见《女界钟》在近代中国女权主义思想启蒙史上的不可低估的地位。

当时,著名的新女性代表人物也是屈指可数的。广州女医士张竹君是一个典型。“凡言清季之女志士,不能不推广东女医士张竹君为首屈一指。”[10]作为近代中国较早走上社会的职业女性,张竹君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女性的依附性,而具有新时代女性的独立人格,因而能自觉地萌发与男子争权以求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马君武曾为之作传,称张竹君演说,“发明男女所以当平等之理,以为女人不可徒待男子让权,须自争之。争权之术,不外求学。又不当为中国旧日诗词小技之学,而各勉力研究今日泰西所发明极新之学”[11]。女革命家秋瑾是另一个典型。秋瑾是倡导女权革命的先驱,她认为,“女子当有学问,求自立,不当仰给男子”,“革命当自家庭始,所谓男女平权是也”。[12]她曾作《勉女权歌》,宣称:“男女平权天赋就,岂甘居牛后?”[13]为此,她竭力号召全国女同胞“脱奴隶之范围,作自由舞台之女杰、女英雄、女豪杰”,效法法国的罗兰夫人、俄国的苏菲亚女士、美国的批茶夫人等世界著名的女性革命者,以“无负此国民责任”。[14]后来,秋瑾为她的革命理想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成为中国历史上不世出的女界英杰。时论以为:“以国民之权利、民族之思想,牺牲其性命而为民流血者,求之吾中国四千年之女界,秋瑾殆为第一人焉。……以巾帼而具须眉之精神,以弱质而办伟大之事业,唤起同胞之顽梦,以为国民之先导者,求之吾中国二万万之女界,秋瑾又为第一人焉。”[15]她的死成了新时代女性觉醒的契机。张竹君、秋瑾之外,尚有陈撷芬、吕碧城、吴芝瑛、徐自华、徐宗汉、何香凝、吴弱男、张默君、尹锐志、尹维俊、唐群英、林宗素、沈佩贞等先进女性,当然,再列举若干,对于时人所称的中国二万万女同胞来说,也还是凤毛麟角的。

清末女权思潮的勃兴,不仅有少数男性女权主义者的倡导,以及个别先进女性的现身说法,而且还有一些报刊媒体尤其是妇女报刊的宣传鼓动。例如,陈撷芬主编的《女学报》(1902年),以兴女学、复女权为宗旨[16];丁初我主编的《女子世界》(1904年),以“改铸女魂”为职志[17];秋瑾主编的《中国女报》(1907年),乃“欲结二万万大团体于一致,通全国女界声息于朝夕,为女界之总机关”[18];唐群英主编的《留日女学会杂志》(1911年),则致力于“恢复女权,还我自由”[19],等等。这些报刊的宣传鼓动,对于当时女权思潮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女子与男子一样都是国民的一部分,以及女子理应具有参政权,是清末女权思潮的重要内容。“今日中国女学,渐普及矣!女权之说,渐腾越矣!抑知阴阳相配,男女各半,国民二字,非但男子负此资格,即女子亦纳此范围中。文明之国,男女有平等之权利,即有平均之责任。”[20]随着女学的兴起与女权思潮的勃兴,人们逐渐认识到女子与男子一样,同具国民的资格,同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与此同时,一些先进女性已具有自觉其国民资格的意识,她们颇为自豪地声称:“社会进化权力伸,我女子亦国民。”[21]正是由此国民意识中的性别自觉,而衍生出了“女国民”的概念。[22]她们甚至认为女子是国民之母,是强种强国的根本,所谓“国无国民母,则国民安生;国无国民母所生之国民,则国将不国。故欲铸造国民,必先铸造国民母始”[23]。男女既同是国民,则自然同具权利与义务。“夫天生男女,各有义务,即各有应享之权利。”[24]作为国民的女子,理所当然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时人引述西人话语说:“女子也是国民一分子,国家的事也有责任的,也可干预的。”[25]总之,基本的结论是:“男子有参政权,即女子亦有参政权。”[26]这是对于女性是否国民及其有没有参政权问题的肯定回答,这种思想直接导引了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兴起。

在民初,当女子参政权运动受到压抑与打击的时候,女性辩护的声音主要是着眼于男女平等和男女平权的理念,肯定男女同是国民并同享国民之权利。她们辩称:“人民是国家的原素,人民的组织,半是女子,约法上所载的国民,便概括男女在内,可见女子与男子立于平等的地位。男子所有的公权,也是女子同有的,并不要求参议员将男子的公权,分予女子。”[27]这种男女同是国民并同享国民之公权的思想,显然没有脱离清末女权思潮的樊篱。

二是大多数人在探讨近代国民意识时,或是有意无意地忽视性别这个问题,或是很自然地扬男抑女,贬低甚至否定女性的国民资格及其相应的参政等方面的权利。这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之所以失败的思想根源。

梁启超著名的《新民说》是清末倡导塑造近代新式国民的代表作,文中多次提到“四万万人”“四百兆人”“国民全体”与“中国人”等笼统的概念,其国民意识中的性别观念是模糊不清的。他在论及参政权问题时说,“参政权问题,凡生息于一国中者,苟及岁而即有公民之资格,可以参与一国政事,是国民全体对于政府所争得之自由也”[28],性别观念仍然模糊不清。如果不能确定女性是否具有国民或公民的资格,当然也就难以确认女性是否应具有参政权。

与梁启超的《新民说》一样,清末不少论述国民意识的言论,都多少存在着有意或无意忽视性别问题的倾向。这主要是长期以来中国女子地位卑劣低下的传统观念所致。时人描述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悲惨境况时说:“忧愁惨淡,家庭被压制,娇躯弱质,身体被戕贼,得永远监禁之罚,以‘三从’、‘七出’而终;而且谗妇扇动之,**婢引诱之,三姑六婆相左右之,僧道妖蛊乃间入以摇惑之。塞聪堕明,弃圣绝智,或流为人奴,或转为人妖,种种恶孽,种种谬因,种种恶果,吾言所不能殚,吾笔所不能述。乃相因相仍相薰陶相掩饰,积成今日不知不识之女界。”[29]这个因长期以来深受封建传统势力压制而积淀形成的“不知不识之女界”,自然容易被强大的男权话语所漠视。[30]

在清末,虽然有少数女权主义者鼓吹女权革命,力图为女性争取国民的资格及其相应的权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女性的奴隶命运。有人说:“女人者,米国某新闻家称为副产,而吾国人视为玩物者也。虽近来女界革命之声,稍倡于世,而倡之者几人,人莫与为和,且从而败沮之。故从历史上、现势上观察女界,女子二万万,殆无不可称为奴隶者也。”[31]有人甚至认为女子是无用的废物,是亡国的根源。“我国四万万人,女子居其半,此二万万女子,皆无用之人也。”“今我国女子,大都废人、病夫,乃愚乃顽乃怯乃惰,遑论女权!虽欲国之不亡,乌得而不亡!所谓亡国之源也。”[32]如果说,在男性权势视野下女性确实难逃被歧视的命运,那么,一些女性自己的反思更是发人深省。首先,她们认为,男女不平权主要是女性自己放弃了权利而自甘堕落的结果。“今日女界卑贱、鄙污、奴隶、玩物种种惨恶之现象,岂男子举手投足区区压制之能为力哉?毋亦我二万万同胞不学无术,自放弃其权利也。屏息低首,宛转依附,深闭幽锢,二千年矣。纵有不甘于奴隶、玩物,大声疾呼,起而抗之,则举世之人莫不戮之、辱之、摧之、梏之,非独男子然也,女子亦目为怪物。悍者肆口诋毁,弱者腹诽远走,相戒不敢信。”[33]其次,她们认为,男女平权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在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吾国志士,愤世俗之日非,阃内外显分畛域,遂倡男女平权主义,谓同具面目,不应有所轩轾,于理论上诚当如是。然天赋既殊,义务即异,性有所近,才有所长,政治从军,男宜优于女,教育美术,女宜优于男,相辅而行,不可事事相提并论也。”[34]再次,她们认为,女权主要由男子提倡,女性靠男子赠予权利,仍然无法摆脱其附属于男子的命运。“朝闻倡平权,视其人,则曰伟丈夫;夕闻言平权,问其人,则曰非巾帼。……男子之倡女权,因女子之不知权利而欲以权利相赠也。夫既有待于赠,则女子已全失自由民之资格,而长戴此提倡女权者为恩人,其身家则仍属于男子,且男子既可以权利赠人,必其权利之范围恢恢乎。”[35]最后,她们认为,女子不要男子越俎代庖,而应该自己起来恢复女权。“女子曷不自谋恢复?曷不禁他人之越俎而增我新中国之光彩乎?”[36]这些女性自己的声音,既反映出女性自身觉醒的一面,又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女性降伏于男权的无奈现实。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时人或以民权与女权相对而言,所谓“与民权并现于社会之上,而有待于倡导者,实惟女权”[37],这便暗含了“女”在“民”之外的意味。女权主义者也许认为女权与民权同样值得提倡,但一般人则从时局危急的现实境况出发而将女权置诸民权之后。例如,有言论称:“欧洲十八九世纪,为君权革命世界;二十世纪,为女权革命世界。今中国犹君权时代也,民权之不复,而遑言女权!”[38]“女权非不可言,而今日中国之女子则必不能有权,苟实行之,则待诸数十年后。”[39]这种将民权与女权割裂的思想观念,不但取消了女性的国民资格,而且否定了女权的现实意义。

还应强调的一点是,清末关于国民意识中性别与权利之关系的问题,存在着两股相悖的思想潮流,这正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得以兴起与终至失败的思想根源。论者探讨清末女权思潮时,往往有片面夸大之处,似乎女权主义已经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同,对于另一股相悖的思潮或视而不见,或有意避而不谈,因而并不能全面反映客观真实的历史,更无法解释复杂历史的矛盾纠葛。其实,清末女权思潮的兴起固然毋庸置疑,但其影响的深度与广度均不可估计过高,事实上女权思潮仍然受到强大的男权势力的制约。这一点还可以清末舆论控制权问题为例证做进一步说明。有人往往列举女性报刊的创办及其数量,以作为清末女权思潮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稍做比较观察,便可知女性报刊在清末舆论界的分量其实是非常有限的。据统计,1815—1911年,中国及海外出版的中文报刊有1753种,其中妇女报刊仅有37种[40],约占总数的2%强,与女性占全国人口半数之比是极不相称的。可见,清末舆论空间基本上被男权话语所控制,女性的声音是极其微弱的,甚至女权还要依靠男性来鼓吹[41],以至于在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遭受挫折的时候,唐群英等人方才有所悔悟,认为:“共和的国家,人民言论自由,无分男女,都可以在那报纸上发表出来,但是现在中国的报纸,虽然是多得很,究竟都是一班男子办的,从没有女子办的,因这个原故,所以二万万女同胞,就有许多意见,总不能在报纸上发表出来。”[42]在这样的情形下,清末民初一度高扬的女权主义的声音很快就被淹没在男权话语的汪洋大海之中,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