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余论:预备立宪中的制度创新及其异化问题(1 / 1)

对于预备立宪的认知与评价,不同的视角可能得出不同甚至极端相反的结论。早在预备立宪开始之初,两广总督岑春煊在被慈禧太后召对时,就曾提出过“改良是真的还是假的”的疑问,在他看来,朝廷固然希望“真心改良政治”,但“奉行之人,实有欺蒙朝廷不能认真改良之据”,所以有“改良是假的”的说法。[375]的确,推行预备立宪,清政府自以为是“真变法”,革命派甚至立宪派却在指责其搞“假改革”“伪立宪”。显然,这是不同政治势力出于不同政治目的需要而做出不同价值判断的结果。

从学术研究史来说,以往很长一段时期内,在革命史的框架里,一般对于预备立宪的评价基本上是否定的,研究者认为这只不过是清廷用以欺骗人民群众并对付革命的手段,因而是“假改革”“伪立宪”,是一场“骗局”。20世纪80年代后,经过学术界的“拨乱反正”,这种状况大有改观。但是,事物的发展又有走向另一个极端之势。尤其是近年来,有人从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视角,充分肯定其对于推动近代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的积极意义,则又有拔高之嫌。显然,前者更多地着眼于主观动机,后者则较为注重客观效果,这两方面的结论看似矛盾,然而综合起来看,可能恰恰从不同角度反映了预备立宪的双重历史内涵与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价值。

从责任内阁制在晚清的历史命运看来,对于预备立宪的评价似应注意如下三点。

其一,无可否认其在制度变革过程中有创新之处。责任内阁、国会与宪法,是西方近代宪政制度构架的三大要素。在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这三者均不同程度地成为宪政改革的重要内容。责任内阁制度的引进,是对中国传统的宰相制度、明清时代的内阁制度、清代的军机处制度以及清末的会议政务处制度的根本否定,显然是政治制度变革过程中的极大创新。

无论是宰相制度,还是旧内阁制度、军机处制度及会议政务处制度,都是君主专制的产物。其基本特征就是政府不负责任,而由君主负责任,如著名立宪派人士杨度所谓:“今中国政府之不负责任,其弊即由君主有责任而生者也。”这与君主立宪制度有根本不同。君主立宪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君主不负责任,以政府代负其责,以保证君主的尊荣。“立宪君主国,必有责任政府之制。”[376]所谓代君主负责任的政府,就是西方近代立宪制度中的责任内阁。

中国要立宪,必须改革旧的军机处制度,建立责任内阁制度。时论认为:“立宪国之官制,其本原所在,枢机所属,无不以内阁制度为中央官制特要之机关,责有专司,政无不举,有由来矣。”“军机旧制断乎其不可仍,内阁组织断乎其不可缓。”“欲求实事,自以设立新内阁为尤亟。盖必如是而后政府有一定之责成,国务有机关之总汇;亦必如是而后政府有总决国务之利便,庶政有提纲挈领之实效。”[377]丙午官制改革时,本拟裁撤军机处与旧内阁,设立责任内阁;但结果军机处与旧内阁仍旧,使责任内阁胎死腹中。时人的批评主要针对于此。例如,《申报》引述日本报纸的评论说:“根本的改革终不可得也”,“所谓改革者,不过一‘弥缝主义’四字而已”,“留存军机处,于改革之精神,最为背谬”。[378]

事实上,奕劻内阁就是在裁撤军机处、旧内阁与会议政务处的基础上设立的。论者认为:“中国废掉历史上固有的内阁制,采用各国通行的内阁制,可算是从这个时期起首的。”[379]奕劻内阁在形式上无疑是制度创新。时人通过对新内阁官制的研究认为:“内阁官制之要义,与已经裁撤之内阁、军机处,性质不同之点,不胜枚举。”其最要之点有以下四方面。一是新内阁担负责任,旧军机不负责任。二是新内阁制由总理大臣一人统一政权,负完全责任,不能诿过于人;旧制军机大臣在三四人以上,往往互相推诿,“除诿过于君主之外,尚有诿之同列,诿之各部,诿之各省之种种方法”。三是军机大臣自身不能发表意见,必须秉承谕旨,“乃借君主之喉舌,以为之用”;内阁总理大臣则有多种发表意见的方法,如阁令、训示等,不必再假谕旨,“庶君主因此得保其神圣尊严不能为恶之地位,斯真合乎设立责任内阁之精神”。四是责任内阁有代表民意的议院的监督,不至于权重;旧军机则没有监督,可能蒙蔽君主以专权,“专制政体之监督内阁者,惟君主一人,其势常劳而寡效,立宪政体之监督内阁者,遍及国民,其势常逸而少弊”。[380]

时人与后人多以奕劻内阁为“皇族内阁”,而对之大加非议。其实,所谓“皇族内阁”的人员结构即皇族不能组织内阁说宜进一步分析。奕劻内阁成立时,直省谘议局议员联合会两次上书都察院请求代奏,明确反对“皇族内阁”。其主要理由是说皇族组织内阁不符合西方立宪国家的“公例”或“原则”,并以皇族比附同样神圣的皇帝,而推演其同样不宜担负责任,因而不宜组阁,但并没有具体列举某个西方立宪国家的相关法理条文或实际例证,事实上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奕劻面奏监国摄政王后,即密召李家驹商量拟旨。李颇不以为然,认为:“《钦定宪法大纲》并无皇族不准入阁之规定,日本宪法亦然,况此系暂行阁制,尤有所相抵。”[381]李家驹在此提示三点:一是当时中国唯一具有宪法性质的《钦定宪法大纲》并没有规定皇族不能组织内阁;二是日本宪法也没有类似规定,李家驹曾任驻日公使和出使日本考察宪政大臣,此说较权威;三是奕劻内阁只是暂行阁制,具有过渡性质。如此看来,所谓“皇族不能组阁”云云,似乎不成问题。事实上,与其说奕劻内阁是因皇族亲贵太多,不如说是因清朝皇族亲贵为满族,满汉矛盾才是问题的焦点。当然,从宪政基本原理来看,“皇族内阁”产生的程序确实有问题,内阁总理大臣与国务大臣均由皇帝特旨简任,而不是通过国会选举。清廷显然仍视此为黜陟百司的“君上大权”,并以此为压制立宪派请愿的尚方宝剑。这无疑是专制皇权的滥用,而与真正的宪政和责任内阁制精神相违背。就此而言,袁世凯内阁却有其进步之处,当然,其进步之处并不在于其成员多由汉人取代满族亲贵,而是其在形式上由《宪法重大信条》规定的“适用”国会职权的资政院选举产生。既有法理依据,又有正确程序,故袁世凯内阁被论者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责任制度意义的内阁”[382]。

其二,不能忽视其在制度创新的同时尚有异化现象。责任内阁制也称议会内阁制,或议会政府制,肇始于英国,后渐被各国仿行。“就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而言,责任内阁制可以说是含有四个条件:即(一)元首不负责任;(二)国务员对议会负责;(三)元首的命令及其他行为,须经国务员同意;及(四)在原则上,元首必须容纳内阁的政策。”[383]其中关键是第二条,即内阁应对议会负责。反观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责任内阁制,其异化的关键之处恰恰是议会的缺位问题,致使内阁只能对君主负责,而无法对议会负责。奕劻内阁成立时,并没有真正的国会为之监督,所谓责任内阁,实不过是变相的军机处,根本不能体现责任内阁制的精神。袁世凯内阁成立时,虽然有《宪法重大信条》明确规定“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赋予了资政院暂代国会的法理依据,但这只不过是给袁世凯内阁披了一层法理的外衣,事实上资政院不可能真正履行国会监督内阁的职责,因而也根本没有改变袁世凯内阁擅权专制的实质。[384]

其三,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其在制度创新时发生异化的原因。最关键的因素,是各派政治势力之间的权力与利益关系。预备立宪的核心内容是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各派政治势力特别是各个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势与利益的问题,因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清廷内部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二是满汉权贵之间的矛盾,三是皇族亲贵内部的矛盾,四是清廷与地方督抚的矛盾,五是清政府与立宪派的矛盾,等等。宪政改革无疑是一次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上述各派政治势力之间矛盾的焦点即在于此。

从清廷高层内部的权力结构来看,自光绪末年至宣统时期,奕劻、袁世凯势力始终是操纵朝政的主要力量。丙午官制改革与丁未政潮时,慈禧太后虽然利用瞿鸿禨等反对派势力,打破了奕劻、袁世凯势力的责任内阁制迷梦,但随后又不得不牺牲瞿鸿禨等人。载沣摄政后,虽然依靠载泽、载涛、载洵、毓朗等少壮亲贵而罢黜袁世凯,但并不能轻易对付朝中的奕劻势力。从奕劻内阁的成立,到其向袁世凯内阁的平稳过渡,正是奕劻、袁世凯势力实际把持朝政的必然结果。这是当时各种权力斗争的主线。

至于皇族亲贵内部的矛盾,关键也是争权夺利。所谓载沣集团其实也不是铁板一块,诸如载泽、载涛、载洵、毓朗、溥伦、善耆、溥伟等皇族亲贵们为了争权夺利,不断地明争暗斗,以至于形成所谓“政出多门”的局面。围绕责任内阁制问题,始终贯穿着皇族亲贵的权力争斗。朝中派系林立,内耗不已,政治则无所作为。隆裕太后在清帝逊位之际曾经哀叹:“一般亲贵,无一事不卖,无一缺不卖,卖来卖去,以致卖却祖宗江山。……事后却说现成话,甚至纷纷躲避。只知性命财产,置我寡妇孤儿于不顾。”[385]武昌起义的星星之火之所以能够迅速而成燎原之势,正是由于满族王公亲贵早已自坏长城,所谓“革命之事,乃诸王公之自革而已”[386]。

清廷与地方督抚之间,是中央集权与督抚分权的矛盾。地方督抚在国会请愿过程中曾经提出设立有国会监督的责任内阁,就有对抗清廷中央集权的目的,但结果事与愿违。在清廷不断集权的过程中,地方督抚则阳奉阴违,甚至消极抗拒。“自中央集权之说中于中央政界之心理,而督抚之权日削,而外省之力日瘠,迄于今几无一款之可筹、一事之能办,疆臣愤不能平,则相率托词乞退。呜呼,其流毒之巨有如是也。”[387]朝廷对地方督抚管理的失控,使得武昌起义以后各省督抚大都只管自顾逃命,而少有拼死抵抗、效忠朝廷的。

清政府与立宪派的矛盾,体现在对立宪派参政、议政权力的压制。预备立宪曾经一度为清政府与立宪派的合作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然而,当清政府不能满足立宪派的要求时,当立宪派逐渐对清政府的立宪诚意失去信心时,事物走向了反面;在清政府不可救药的时候,立宪派终于弃清廷而投向革命的行列。立宪派泣血以请速开国会,设立责任内阁,但清廷却推出一个“皇族内阁”,使亲贵揽权。其结果“足令全国咨议局之议员人人丧气而绝望。咨议局议员绝望之日,即清廷基础动摇之时,至是内外人心皆去”[388]。清政府没有笼络住具有强烈参政欲望的立宪派,而使立宪派转向了革命。

以上诸种矛盾纷纷在预备立宪过程中暴露出来,其焦点均在于权力与利益,而对于清王朝都是致命的。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内在的矛盾,结果便是灾难性的。对于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的结局,时人即有颇为敏锐的观察。例如,御史胡思敬曾痛切陈言,“朝廷力行新政,原以图富图强图存,而不料转以速贫速乱速亡”[393],确实并非危言耸听。辛亥鼎革之际,时论认为:“二三年来,立宪既经绝望,人人心中即有革命之意。今日武汉事起,全国和之,如铜山西崩,洛钟西应,人心所趋,有莫知其然而然者。或以瓜熟蒂落喻之,理义甚合。”[394]革命的爆发,真如水到渠成。清王朝就是在预备立宪过程中由于各种矛盾的激化而在革命的撞击下走上了自己的覆亡之路。

总之,预备立宪使清末新政指向了制度变革,本文提出制度创新与异化的解释框架,希望对于预备立宪有一个更加全面系统的新认识。笔者认为,责任内阁制的出现,无疑是预备立宪过程中的制度创新;但“皇族内阁”的出台,则是责任内阁制在宪政改革中被强烈扭曲而异化的结果,集中反映了各种政治势力的矛盾与利害关系。应该说,清廷走上立宪的道路确实有一定的被动因素,但是,一旦宣布预备立宪之后,其希望真正立宪的诚意也是毋庸置疑的。只是由于各种政治势力对于立宪的动机不一,均为了各自的权力与利益明争暗斗,而实在无法达到相对有效的平衡,因而其结果也就难免不尽如人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各派政治势力之间错综复杂而又难以调和的矛盾关系,直接制约了预备立宪的进程与结果,乃至造成了清王朝的历史结局。

原刊《明清论丛》第8辑,1~59页,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8

[1] 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韦庆远、高放、刘文源:《清末宪政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9。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28),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耿云志:《论清末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41~61页。耿云志:《辛亥革命前夕的各省谘议局联合会》,载《福建论坛》2002年第2期,24~31页。谢霞飞:《清末督抚与官制改革》,载《湖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65~69页。谢霞飞等:《宣统朝督抚奏请阁会评议》,载《河北师院学报》1997年第4期,123~126页。李振武:《督抚与请愿速开国会运动》,见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与20世纪的中国》(上),70~9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另外,在一些中国近代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著作中,也有简略提及。参见萨师炯:《清代内阁制度》,重庆,商务印书馆,1946;谢俊美:《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2册,129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3] 《更革京朝官制大概情形》,载《宪政初纲》(《东方杂志》临时增刊),“立宪纪闻”,6页,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4] 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12,3页,《赵柏岩集》刊本,无版次。有关袁世凯提出责任内阁制主张的具体情节,还可以其心腹幕僚张一麐的记载为参证。他说:“考察政治大臣回国时,一时舆论靡不希望立宪。南通张季直致书项城,以大久保相期,而自居小室信夫。一日,余入见,力言各国潮流均趋重宪政,吾国若不改革,恐无以自列于国际地位。且满汉之见深入人心,若实行内阁制度,皇室退处于无权,可消隐患,但非有大力者主持,未易达到目的。项城谓:中国人民教育未能普及,程度幼稚,若以专制治之,易于就范。立宪之后,权在人民,恐画虎不成,发生种种流弊。余力言专制之不可久恃,民气之不可遏抑。反复辩论,竟不为动。且问余至此尚有何说?余曰:公既有成见,尚复何词?退而悒悒。乃越宿又召余入见,嘱将预备立宪各款作说帖以进,与昨日所言似出两人,颇为惊异。对曰:昨陈者只为救时之策,至其条目,则须与学习政治法律之专家研究之。退而纠合金邦平、黎渊、李士伟诸君,分条讨论,缮成说帖。后见北洋与考察诸大臣会衔奏请预备立宪稿,即余等所拟,未易一字,且知项城先与余辩论之词,实已胸有成竹,而故为相反之论,以作行文之波澜耳。”[张一麐:《古红梅阁笔记》,见《心太平室集》卷8,37~38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

[5] 端方等:《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见《端忠敏公奏稿》卷6,32页,1918年刊本。

[6] 端方等:《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见《端忠敏公奏稿》卷6,44~46页。又可参见《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68~3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7] 《更革京朝官制大概情形》,见《宪政初纲》(《东方杂志》临时增刊),“立宪纪闻”,6~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8] 有人甚至认为,袁世凯在丙午官制改革时“主张最多,全案几皆其一手起草”。[一士:《清光绪丁未政潮之重要史料——袁世凯致端方之亲笔秘札》(续),载《国闻周报》第14卷第6期,1937年2月1日,75页。]据亲与其事的袁世凯的心腹曹汝霖日后回忆说:编制官制局由袁世凯“亲自主持”,其成员起草的各种说帖、条例均呈袁世凯“阅定”,责任内阁制显然出自袁世凯的意旨,所谓“揣项城之意,以朝廷既决意立宪,自应照立宪国成例,改为内阁制”。(曹汝霖:《一生之回忆》,56页,香港,春秋杂志社,1966。)另据反对官制改革的胡思敬称:“当袁氏聚谋时,率三五少年,抄袭日本法规数十条,傅以己意,名曰官制草案。”(胡思敬:《丙午厘定官制刍论》自序,1页,南昌,退庐,1920。)

[9] 汪大燮函(138),见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1册,83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0]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8~2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11] 据陶湘密报:袁世凯曾“定议总理一人,属现在之领袖”,自己则“竭力设法欲入内为协理”,即副总理。此处所谓“领袖”,就是庆亲王奕劻,其“本属无可无不可,一听命于北洋而已。”(《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30、26页。)

[12] 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12,3页。

[13] 《大臣对于立宪之意见》,载《申报》,1906年9月4日,第2版。

[14] 《西报论中国新旧之争》,载《时报》,1906年11月4日,第1版。

[15] 详参拙著:《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306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

[16] 陶湘密报盛宣怀称:“泽为留学生所迷,极力推陈出新,专为沽名钓誉起见。”(《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8页。)《申报》转述《字林西报》的报道云:“端制军自奉命充考政大臣出洋游历后,阅历益深,人皆称之为中国最有才干、最为开通之人。”(《西报称美江督一缺之得人》,载《申报》,1906年9月6日,第3版。)据袁世凯次子袁克文称,端方还是袁世凯“平生盟好中交最厚而最相推服者”。(袁克文:《辛丙秘苑·洹上私乘》,46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

[17] 据陶湘观察:“政府中荣、铁一起,瞿则中立,鹿则如聋如瞶。”或曰:“善化乃见机之流,定兴安于聋瞶,荣、铁守旧,而铁则铮铮。”又曰:官制改革廷议时,“寿州、仁和均不发一言。慈圣问及且不知,经同人在后知会,始同对具表同情”。(《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6、28、29页。按:此处荣、铁即荣庆、铁良,瞿、善化即瞿鸿禨,鹿、定兴即鹿传霖,寿州、仁和即王文韶、孙家鼐。)又据《时报》与《申报》报道,鹿传霖“为人忠厚有余,而于新政太形隔膜”。(《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13日,第2版。)“王夔石(王文韶——引者注)相国对于改订官制之事不赞一词,自知将来必位置于元老院内。近日尝语同寅曰:我受恩深重,既不允准乞休,现在亦未感遽辞,然将来位置元老院后,尸位素餐,一无事事,彼时当决计告休归里矣。”(《王相国拟俟入元老院后乞休》,载《申报》,1906年10月30日,第4版。)

[18] 《京师近事之里面》,载《时报》,1906年11月24日,第1版。

[19]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29日,第2版。

[20] 《丙午七月初四日天津张委员来电》,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第80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档案(以下简称“所藏档”),甲182-182。按:引文中括号内容为引者所注。

[21]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6页。

[22] 《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载《宪政初纲》(《东方杂志》临时增刊),“立宪纪闻”,3~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23] 《面谕枢臣尽心王事》,载《申报》,1906年10月29日,第3版。

[24]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7页。

[25] 《本馆接某亲王与直督冲突专电》,载《申报》,1906年9月27日,第3版。

[26]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7日,第2版。另据袁世凯与兄世勋书云:“本月初六奉诏入京,在政务处共议立宪,弟主张立宪必先改组责任内阁,设立总理,举办选举,分建上下议院,则君主端拱于上,可不劳而治。不料醇王大起反对,不辨是非,出口谩骂。弟云:‘此乃君主立宪国之法制,非余信心妄议也。’振贝子亦云,他曾出洋考察立宪国,政治井然,皆由内阁负责任所致。醇王闻言益怒,强词驳诘,不胜,即出手枪拟向余射放,幸其邸中长史深恐肇祸,紧随其后,见其袖出手枪,即夺去云。就此罢议而散,弟即匆匆反津。”(转引自张国淦《北洋军阀的起源》,见杜春和、林斌生、丘权政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册,4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按:关于载沣是否敢枪击袁世凯,后人有所怀疑。例如,张国淦在所引上述袁世凯与兄世勋书中便夹注:“载澧[沣]不配有此作风,或是故甚其词。”再如,黄濬认为:“世传袁世凯家书,言朗润园议官制时,载沣欲枪击世凯,予殊疑之,载沣庸讷,岂能持枪拼命者乎?”(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348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当然,这些均是就载沣性格而言的推测之词,并不能否认袁世凯与载沣等王公亲贵之间因官制改革而产生的矛盾。

[27]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9月20日,第2版。

[28]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9月22日,第2版。

[29] 《各大臣对于改革官制之意见》,载《时报》,1906年9月30日,第3版。

[30]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9页。按:引文中括号内容为引者所注。

[31] 《记改革官制之最近见闻》,载《时报》,1906年11月10日,第1版。

[32] 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23~128页,御史赵炳麟折;139~140页,内阁学士文海折;151~162页,内阁中书王宝田等呈;406~415页,户部员外郎闵荷生呈、候选道许玨呈、翰林院侍读柯劭忞折、翰林院撰文李传元折、御史蔡金台折;418~448页,翰林院侍读学士周克宽折、御史刘汝骥折、御史王步瀛折(2件)、御史杜本崇折、御史张瑞荫折、御史石长信折、吏部主事胡思敬呈、御史张世培折、御史赵炳麟折、御史叶芾棠折;449~461页,御史涂国盛折、御史王诚羲折、内阁学士麒德折、刑部郎中陈毅呈、翰林院撰文李传元折、御史联魁等折、御史史履晋折。

[33] 《内阁学士文海奏立宪有六大错请查核五大臣所考政治并即裁撤厘定官制馆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39~140页。

[34] 《内阁中书王宝田等条陈立宪更改官制之弊呈》,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52、157页。

[35] 《候选道许玨陈言宜先清吏治呈》,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09页。

[36] 《翰林院侍读学士周克宽奏更改官制只各易新名实不如旧制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19、421页。

[37] 《内阁学士麒德奏请徐图立宪不可轻改官制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53页。

[38] 《御史杜本崇奏更改官制不宜全事更张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25页。

[39] 《翰林院撰文李传元奏厘定官制不能过促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57页。

[40] 《御史刘汝骥奏总理大臣不可轻设以杜大权旁落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22页。

[41] 《御史赵炳麟奏立宪有大臣陵君郡县专横之弊并拟预备立宪六事折》《御史赵炳麟奏新编官制权归内阁流弊太多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24~125、438~439、442页。

[42] 《御史蔡金台奏改革官制宜限制阁部督抚州县权限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12页。

[43] 《御史史履晋奏改革官制宜先州县后京师并先立议院后立内阁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61页。

[44] 《御史赵炳麟奏新编官制权归内阁流弊太多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41、443页。

[45] 《御史张瑞荫奏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并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29~430页。

[46] 《新官制事宜三志·内阁军机处》,载《申报》,1906年11月18日,第2版。

[47] 《御史吴钫奏改官制宜筹安置汰员以消立宪阻力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04、405页。

[48] 曹汝霖:《一生之回忆》,57页,香港,春秋杂志社,1966。

[49]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24日,第2版。

[50]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22日,第2版。

[51]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1月8日,第2版。

[52] 《记改革官制之最近见闻》,载《时报》,1906年11月10日,第1版。

[53] 《京师近事之里面》,载《时报》,1906年11月24日,第1版。

[54] 陆宝忠:《丙午日记》下册,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此日记由马忠文先生提供,特此感谢。

[55] 《陆宝忠致瞿鸿禨》,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供稿:《瞿鸿禨朋僚书牍选》(上),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108号,2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56] 转引自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12,8页。

[57]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29日,第2版。

[58] 胡思敬:《上孙相国书》,见《丙午厘定官制刍论》附录,16页。

[59] 《西报论中国新旧之争》,载《时报》,1906年11月4日,第1版。

[60]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1月8日,第2版。按:关于“太监环袁而争”的报道见《时报》1906年10月7日第2版。

[61]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29页。

[62] 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12,第8页。

[6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3辑,53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

[64] 《记改革官制之最近见闻》,载《时报》,1906年11月10日,第1版。

[65] 《更革京朝官制大概情形》,载《宪政初纲》(《东方杂志》临时增刊),“立宪纪闻”,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66] 《庆亲王奕劻等奏厘定中央各衙门官制缮单进呈折附清单二》,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62~471页。

[67] 《大学士孙家鼐奏改官制当从州县起并请试行地方自治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61页。

[6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2册,196~197页。

[69]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31页。

[70] 汪诒年:《汪穰卿先生传记》,见章伯锋、顾亚主编:《近代稗海》,第12辑,264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71] 瞿鸿禨:《复核官制说帖》,转引自周育民整理:《瞿鸿禨奏稿选录》,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83号,3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72]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30页。按:引文中括号内容为引者所注。

[73] 丁士源:《梅楞章京笔记》,见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1辑,443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74]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1月8日,第2版。

[75] 《陶湘致盛宣怀函》,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46页。

[76] 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2,26页,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

[77] 一士:《清光绪丁未政潮之重要史料——袁世凯致端方之亲笔秘札》(续),载《国闻周报》第14卷第6期,1937年2月1日,75页。

[78] 张之洞:《丙午十一月十八日致京吏部大堂鹿尚书》,见《张之洞电稿》,所藏档甲182-471。

[79]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24日,第2版。

[80]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0月22日,第2版。

[81] 《记改革官制之最近见闻》,载《时报》,1906年11月10日,第1版。

[82] 《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1月8日,第2版。

[83] 据说,丙午官制改革时清廷最后放弃责任内阁制,“是瞿鸿禨揣测西太后意旨于独对时决定的”。参见张国淦:《北洋军阀的起源》,见杜春和、林斌生、丘权政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册,49页。

[84] 《电传上谕》,载《申报》,1906年11月8日,第2版。

[85]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34页。

[86]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31页。袁世凯:《恳恩开去各项兼差折》《陆军各镇请分别归部留直统辖督练片》,见天津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廖一中、罗真容整理:《袁世凯奏议》下册,1417~1420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另据报道:“袁宫保此次辞去要差之原由,闻系秋操复命召见时力陈改革官制办法,太后谓其权势太重,颇事疑忌。袁随对庆邸言:精力不及,差事太多,大部既有不能兼差之条,彼似亦应息肩,前此屡辞,朝命未允,尚求王爷代求云云。庆邸谓:且俟官制发表后再说。故日前有辞去八要差之举,盖践前此之言也。”(《京师近信》,载《时报》,1906年12月1日,第2版。)

[87] 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2,26页。

[88] 《丁未五月初九日京高道来电》,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稿》第2函,所藏档甲182-445。

[89] 岑春煊:《乐斋漫笔》,见荣孟源、章伯锋主编:《近代稗海》,第1辑,100、102页。

[90] 朱寿朋辑:《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568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91] 恽宝惠:《清末贵族之明争暗斗》,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晚清宫廷生活见闻》,57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

[92] 《丁未五月二十四日京高道来电》,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稿》第2函,所藏档甲182-445。

[93] 陶湘:《齐东野语》,见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63页。按:引文中括号内容为引者所注。

[94] 《密电直督筹画要政》,载《申报》,1907年7月25日,第10版。

[95] 《直隶总督袁世凯折》《直隶总督袁世凯密陈管见十条清单》,转引自侯宜杰:《袁世凯传》,151页,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据赵炳麟记载,袁折为张一麐起草,有曰:“三十三年丁未,袁世凯疏请行内阁制建立政府。世凯回津半年,以内阁制不行,中央之权终无统系,令张一麐为疏,请建立强健政府。”参见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12,8~9页。

[96] 《丁未六月三十日京齐道来电》,见《张之洞电稿(零散件)》,所藏档甲182-479。

[97] 《新内阁组织之传闻》,载《汉口中西报》,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98] 赵炳麟:《论责任制度疏》(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初三日),见《谏院奏事录》卷3,20~24页,《赵柏岩集》刊本,无版次。亦参见《御史赵炳麟奏组织内阁宜明定责任制度确立监督机关以杜专权流弊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11~514页。

[99] 《政务处等议覆御史赵炳麟组织内阁确定责任制度折》《政务处覆奏军机大臣袁预备立宪折》,转引自邓实辑:《光绪丁未(卅三年)政艺丛书》,1617~1624页,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28辑(276),台北,文海出版社,1976。

[100] 《丁未五月十三日京陈丞来电》,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稿》第2函,所藏档甲182-445。

[101] 《丁未七月二十三、二十四日京邹道来电》,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稿》第3函,所藏档甲182-446。

[102] 《鄂臬梁星海廉访鼎芬请给庆王养廉疏》《鄂臬梁廉访鼎芬劾外部尚书袁世凯片》,见《奏折丛钞》(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二年),所藏档乙F39。

[103] 《梁臬司之封奏》,载《正宗爱国报》,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104] 《八月初七日张之洞入京奏对大略》,见《时务汇录·丁未时务杂录》,所藏档乙F99。

[105] 参见《丁未七月初四日江宁端制台来电》,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稿》第3函,所藏档甲182-446。

[106] 参见《丁未七月初四日上海岑宫保来电》,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第85函,所藏档甲182-187。

[107] 《湖南即用知县熊范舆等请速设民选议院呈》,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12页。

[108] 《专电》,载《申报》,1908年6月16日。

[109] 《内阁之雏形》,载《时报》,1908年9月8日,第2版。

[110] 《暂署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陈预备立宪之方及施行宪政之序办法八条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255页。

[111] 《两江总督端方代奏徐敬熙呈整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262页。

[112] 《署理广西提学使李翰芬条陈五年预备立宪及速立内阁等事宜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00页。

[113] 《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奏考察日本官制情形请速厘定内外官制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33~534页。

[114] 载涛:《载沣与袁世凯的矛盾》,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晚清宫廷生活见闻》,72页。

[115] 载润:《隆裕与载沣的矛盾》,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晚清宫廷生活见闻》,70~71页。

[116] 张謇:《日记》,见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6卷,625、626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117] 张謇:《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见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1卷,135页。

[118] 《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呈》《都察院代递文耀等吁恳速开国会呈》,载《东方杂志》第7年第1期,宣统二年正月二十五日。

[119] 《请愿国会谘议局代表孙洪伊绅民代表李长生东三省绅民代表乔占九旗籍代表文耀教育会代表雷奋江苏教育会代表姚文枬商会代表沈懋昭上海苏州商会代表杭祖良政治团体代表余德元南洋暨澳洲华侨代表陆乃翔等公上政府书》,见《国会请愿代表第二次呈都察院代奏书汇录》,46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铅印本。

[120] 《国会请愿代表孙洪伊等上资政院书》,载《申报》,1910年10月18日,第1张第2、3版。

[121] 《收四川总督致军机处请代奏电》,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32册,534~53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22] 《陈昭常奏设责任内阁折》,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122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123] 《署粤督袁树勋奏中央集权宜先有责任政府及监察机关折》,载《国风报》第1年第13号,宣统二年五月十一日。

[124] 《滇督李经羲请设责任内阁折》,载《国风报》第1年第15号,宣统二年六月初一日。

[125] 《陈昭常奏设责任内阁折》,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124页。

[126] 张謇:《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意见书》,见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1卷,134~135页。

[127] 《陈昭常奏设责任内阁折》,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辑,122~123页。

[128] 长舆:《粤督滇督请立责任内阁折书后》,载《国风报》第1年第15号,宣统二年六月初一日。

[129] 梁启超:《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三,1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9。

[130] 《滇督李经羲恳请速设内阁国会详加解释折》,载《国风报》第1年第29号,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131] 参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438~440页;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312~315页;韦庆远、高放、刘文源:《清末宪政史》,330~334页;李振武:《督抚与请愿速开国会运动》,见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与20世纪的中国》上册,70~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