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密教与密续的判定(1 / 1)

从以上的讨论可知,迄今我们对密教的认识确实还没有摆脱盲人摸象的状态,所以,虽然我们可以根据上述对密教的定义辨别出印藏佛教或者东亚佛教传统中出现过的密教修习因素,但很难判定作为一个宗派或者一种传统的“唐密”是否真的存在过。一方面,正如Sharf所说的那样,密咒、手印、仪轨、偶像崇拜、祝祷、追求成就、体认三密等可以被认为是密教因素的东西远早于开元三大士就已经出现;但另一方面,即使是所有被认为是开元三大士所传的密教恐怕也不可能涵盖前述所有那些被认为是密教之主要特征和因素的东西。不管是密教,还是后人对密教传统的判定(classification)和对密教历史的建构,它们都还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

汉传密教史研究遭遇无法摆脱的困境,除了由于密教始终缺乏一个清晰的定义以外,还有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即汉传密教历史的构建受到了印藏密教史的多方面的影响。二百年来,在西方学者所构建的佛教史中,密教始终是被作为佛教衰亡期才出现的宗教运动,所以,它的出现不可能太早。而将汉传佛教中出现密教传统的时间定在开元三大士传授“唐密”的时候,却正好暗合了西方学者关于密乘佛教的文本于公元7、8世纪才最初出现的时间认定。如果说构成密教的根本就是它的文本,即所谓“本续”(Tantra),那么迄今为人所知的最早的“本续”是密乘佛教的《密集本续》(Guhyasam?ja Tantra)和《喜金刚本续》(Hevajra Tantra),它们分别被认为是密乘佛教无上瑜伽部的父续和母续部的根本续。[21]关于它们最早出现的年代,学者间曾有过长期和激烈的争论,或以为最早出现于公元3世纪(《密集本续》),或以为直到公元8世纪(《喜金刚本续》)才出现。目前学者相对而言普遍认可的说法是,密教本续的出现大概是在公元7世纪。[22]

毫无疑问,用作为文本的“密续”来定义作为一种宗教实践的密教,这样的进路完全不适用于汉传密教。如果真有“唐密”存在的话,它们一定与作为文本的“密续”(即怛特罗)没有关联,至少和前述这两部大瑜伽部(Yogatantra)和无上瑜伽部(或称瑜伽母续部Yoginītantra)的密续毫无关系。因为这两部密续的非常不完美的汉文译本是在公元11世纪初年的宋代才出现的,它们分别是施护翻译的《一切如来金刚三业最上秘密大教王经》(即《密集本续》)和法护翻译的《佛说大悲空智金刚大教王仪轨经》(即《喜金刚本续》)。它们不但出现的时间晚,而且即使在宋代也没有对汉传佛教产生过任何明显的影响。密教无上瑜伽部的修习是从西夏时代开始经由藏传佛教徒才在汉地传播的。可是,如果我们同意Snellgrove对密教的定义,即将密教等同于作为文本的“密续”,并将汉传密教和藏传密教放在同一个判教体系中观察的话,那么说汉地于开元三大士时期(8世纪中)出现密教从时间上说却大致符合,而Sharf等所主张的说法,即于此前很久汉地就已经出现了密乘佛教的因素,则于佛教史上反而遭遇了难解的年代学问题。

显然,将密教等同于作为密教经典文本的“密续”对于理解汉传密教、构建汉传密教的历史造成了巨大的困惑,如果我们非要坚持密教(实践)是随着密续(文本)的出现才兴起的宗教运动,那么我们就无法解释在开元三大士以前汉传佛教中就已经出现的种种密教因素和实践。显然,只有将作为宗教实践的密教和作为宗教文本的密续分开,我们才能对汉传密教的历史作出相对客观的描述和理解。最近,丹麦知名佛教学者、韩国佛教史研究专家Henrik H.S?rensen先生在尝试对汉传密教作定义的时候,明确地将密教(Esoteric Buddhism)和密续,或者怛特罗(Tantra)作了明确的区分,将长期以来被我们笼统地称为密乘佛教的东西分成了汉地的密教和印度、西藏的怛特罗两大部分,这无疑是一种十分明智的做法。如果我们查检汉文大藏经,不难发现在汉传佛教中“怛特罗”这个词汇出现的频率极低,宋以前也没有出现过任何大瑜伽部和无上瑜伽部密续的汉译本。密续本来就是于7世纪才开始在印度出现,其后分别于藏传佛教的前弘期(7世纪中至9世纪中)和后弘期(10世纪中后期至今)两次大规模地被翻译成藏文,被分别称为“旧译密咒”(gsang sngags rnying ma)和“新译密咒”(gsang sngags gsar ma),于西藏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可见,汉地的密教传统与于7世纪才开始出现的怛特罗无关,它指的是早期佛教中所传习的密咒、陀罗尼、手印和坛城的修法,形成为另一个早期密教的修行系统。除了中、晚唐时期出现的真言宗或可认为是汉传密教的一个派(school of practice)或者一个宗(tradition of practice)以外,中古中国确实没有出现过一个密教的教[宗]派。但密教,或者说Esoteric Buddhism,确实曾经在汉传佛教中存在过应当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3]

用“密教”(Esoteric Buddhism)和“怛特罗”(Tantra或者Tantric Buddhism)这两个不同的范畴来将汉传和藏传密教做出明确的区分不失为一个可行的策略,但是,不管是在两种不同的密教传统的具体修法实践中,还是在佛教史研究这个学术领域内,实际上我们均无法将它们作出如此明确和截然的切割。首先,我们将面临的是如何来分别定义密教和怛特罗这一难题,如果我们不仅仅将Tantra当作一种文献类型,而是也把它当作与这些文献相关的宗教实践,那么我们就很难明确划分密教和怛特罗二者之间的差别。按照目前学界通行的说法,密乘佛法分成事部、行部、瑜伽部和无上瑜伽部等四大部类,其中的“根本续”(Tantra)为数寥寥,其中属于瑜伽部的主要续典是《密集》,属于无上瑜伽部(瑜伽母续)的主要续典是《喜金刚》和《胜乐》。它们当然与纯粹的汉传密教,或所谓“唐密”无关,汉传密教的修习在藏传密教于西夏、元代传入汉地以前从来也没有达到过无上瑜伽部这样的高度,它们更应该是属于较低层次的事部、行部的修法,最多也不过是瑜伽部的东西。

显而易见,用这种目前为学界习用的密教分类法来规范、判定汉传密教传统的源流和体系是反历史和不科学的,将使汉传密教史的构建面临多重的困难。众所周知,密教的四部分类法是藏传佛教,特别是其后起的格鲁派的习惯做法,是藏传佛教在其引进、发展印度密教的过程中逐渐创立起来的一种判教传统,在印度佛教中并没有这样明确的分类方法。换言之,藏传佛教对密续做出的这种四重划分法,其本身并没有足够的印度证据。据说其来源是因为有藏传佛教论师在无上瑜伽部母续之根本续——《吉祥喜金刚本续》中见到了一个寓意不明的段落,它用极其神秘的语言提到了“微笑、凝视、拥抱和**”这四种神秘莫测的姿势,于是,他们便将这四种神秘的姿势用来和密续四种等级的划分联系起来,将密续构建成一个由低及高的、连贯的整体。不仅如此,密续的四部分类法也绝对不是对密乘文献的唯一划分法,藏传佛教中对密续种类的划分还有五分、六分,乃至九分的分法。[24]而这种对密续分成四部的分法在西藏最后形成的时间远晚于开元三大士于汉地传播密教的年代,用这种后出的分类法来规范此前早已存在的宗教实践显然是难以令人信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