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哀惋的呼吁,以至愤懑的抨击,政府当局抱定“笑骂由他,好官自为”的态度,尽可满不在乎的;但四川的保路风潮,却较之粤、湘、鄂几省都要来得更为激烈,他们不止用语言文字抗争,而且以行动表现,并表现得相当普遍化和深入化。换句话说,当时整个四川社会都深深受到了这一事件的影响,清政府的威信到此已难于维持,不复为人民所顾念的时候,一个268年的专制帝国,也就分崩离析,不可挽救倒下来了。
在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川汉铁路是光绪二十九年川督锡良请准由川人筹款自办的。在计划中的这条路线,是由汉口经宜昌,万县,重庆而达成都。筑路基金由地方绅商认集股份。从三十一年开始,先由宜昌向西动工。因路线长,三峡工程艰巨,绅商认集之财力尚感不足,所以后来又有“租股”的名目,即是“每亩带征,以充路款”的办法。由此得来的款达千余万两,殆成大宗。不过这种零星凑集,是需要长期性的。加以绅商结党,互争权利,经营能力与组织方法也欠高明。以历时数年,成绩殊为不佳。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勘路查款办法,即已派员调查过川汉路办理的情形。《清史稿·交通志》云:“宣统三年,川路司出纳者亏倒路股百九十余万,川人宦京者甘大章等闻于上,查明饬追,徒托空言而已。”这亦是引起石长信请定干路、支路办法的论据。石长信在奏疏中,曾有好几点批评到川汉路商办之未善。例如他指责:
川汉集款皆属取诸田间,其款确有一千余万。绅士树党,各怀意见;上年始由宜昌开工,至归州以东,此五百里工程尚不及十分之二三,不知何年方能告竣;而施典章擅将川路租股之所入,倒账竟至数百万之多。
四川、湖南现因兴造铁路,创为租股名目,每亩带征,以充路款,闻两省农民,正深訾怨,偶过荒年,追呼尤觉难堪。
这实在也是事实。长信之疏上于宣统三年四月初七日,四日后邮传部复奏,即宣布国有政策。猝遽之情如此,可见盛宣怀欲遂行此一政策之积极。铁道国有之上论既布,关于如何收回之细办法,清廷依据度支部的主张订为:“粤、川、湘、鄂四省所抽所招之公司股票,尽数收回,由度支、邮传两部,特出国家铁路股票。常年六厘给息,嗣后如有余利,按股分给,倘愿抽本,五年后亦可;分十五年抽本。……川路宜昌实用工料之款四百数十万两,愿否入股,或归本省兴办实业,仍听其便。”[2]话虽如此说,事实上盛宣怀并未完全遵行,例如他强令宜归工程,每月工项仍用川款开支,便显然是漠视川人权利的。盛宣怀等过分专断的作风,刺激起川人的反抗情绪,实在还要比实施国有政策的本题更为关系深重。因为国有之命初到川之时,川人并无反对之象征[3]。而所激发此次风潮的有力因素,我们要归之于五月初五时,端方与盛宣怀发给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的歌电。歌电的主张,要把川汉铁路现存的及已用的款项,一律填给股票,不予发还。并且恫吓川人,要筹还则必复借外债,是要以川省财产来作抵押的,这是尤为引起川人恐怖及愤怒的地方。因为川人之意,主张保存现有之款,求还已用之款,是与歌电不同的。王人文接歌电后,其初未加宣泄。不意端方见后极为不满。既不复王人文,另一方面电致宜昌李总理,问他见到致人文的歌电没有。李总理电诘成都公司,索阅此电,消息由此漏出,群情激愤。而十五日又有盛宣怀命令电局,不准代发有关路事之电,更是火上加油。接着借款合同原文也到了成都,于是遂有五月二十一日,绅商齐集铁路公司成立保路同志会的事。
五月二十一日召开了大会,当时的情形据时任劝业道的周善培所追忆[4]:
是日余以劝业道莅会,众推颜楷主度,演说词极简,气极和,众中忽有一人太息而言曰:“四川亡矣!”言已而大哭,会众和之,声振瓦屋。监会警卒八人,皆弃其手棍,伏案而泣,历三十分不止,余乃起而慰众曰:“是非哭所能了,诸君宜想办法。”众始止哭,而问余以办法。余曰:“是必具呈求护院代奏耳。”众进欲上院。余曰:“且止,俟余先生谒护院后,再以电话约诸君。”乃驰以状白采帅[5],允为接见;又以电话告会众。公司去督署可五里,众中多老人,皆步而往。至由督署厅事隘,不能容,皆亨立大堂檐下。当檐陈一案,采帅立其上;众先陈请求维持代奏意。采帅答之,如文所述[6],众齐跪拜谢。有泣下者,又想列步归公司,无毫发喧杂,当时情形如此。王人文默察到民气的激愤,认为应该加以消导,不愿压抑;同时对于盛宣怀的修路借款合同,认为丧权祸国,甚不满意。因此与周善培密商,嘱其代草一疏,冀以平民间愤恨,消弭乱机。
在此我们对于这个借款合同有叙述之必要。粤汉、川汉两铁路,由于路长款巨,积年以来,变迁搁延,成功难期。宣统元年四月,督办该铁道大臣张之洞,与英德法美四国银行,订粤汉、川汉铁道借款草约。预定借六百万镑,一为偿还美国合兴公司旧债,一为筑路湖北境内之川汉与鄂湘二省之粤汉二线;然未结正约而之洞弃世,事遂悬搁,然四国公使,以张之洞系代表国家所结之草约,不能无效为词,迭向外务部、邮传部要求速结正约。及宣怀入掌邮传部,即藉口“利用外资,开发实业”的题目,实行此二路之借款。他认为这样办,一方面既可解决对外交涉上的困难,另一方面还可以达到收归国有的目的。所以后来御史陈善同说:“石长信之请定干路支路办法,在四月初七日;邮传部之复奏宣布国有政策,在十一日;而借款合同之签押,在二十二日。似政策之改定,实缘借款而生也。”这是很合事实的看法。这个《中英法德美汉粤川铁路借款合同》共为二十五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借款总额为六百万镑,利息为五厘;公债价格为百分之九十五,期限为四十年。
二 此借款使用之目的:一为赎回旧欠美国合兴公司之公偿二百五十万二千美元及利息等;一为建造自湖北武昌起至湖南宜章县之粤汉铁道,及建造自湖北省广水经襄阳荆门州至宜昌,估计约长一千二百华里;又由宜昌至四川夔州府止,估计约长六百华里(声明此路线,系抵补截去草合同上之荆门州至汉阳的支路)。
三 筑路工程,预计三年竣工。但宜昌至夔州工事较难,得稍延长,此契约盖印之日起,武昌、长沙、广水、宜昌四处,即时开工。
四 本借款之本息,以两湖之百货厘金、赈籴捐、盐捐等为担保。并不得以此再作他项债务之担保。
五 自借款第十一年起,无论何时,中国政府或偿还全部或一部,皆听其便;但未满十七年以前,则百镑债票,作百零二镑半兑还,十七年以后则照原额兑还。
六 若中国异日欲延长该铁道,须借外资。银行团之条件,比他资本家不昂贵时,则先与银行团协议。
七 筑造铁道工事及管理权,全归中国政府所有,中国政府自选英人一名,为粤汉铁道总工程师;自选德人一名,为建造广水至宜昌境内川汉铁道之总工程师;又自选美国人一名,为建造宜昌至夔州府境内川汉铁道之总工程师。工事竣工后,中国若未全还借款时,仍用欧美人为总工程师。
八 本借款四国银行平均分受。
王人文在其奏疏中,明白指出借款合同所不合理的地方,说是:“……合同第九款竟以两湖财政抵押也。即有抵押,则此六百万镑,勿论中国如何支用,虽以浮支滥费,皆我完全自有之权,非彼所得毫发预闻。不谓又与铁路之范围,又用彼之工程师督工;又由彼派经理人以购料;又由彼派查账人以监款。至于第十四款所列,随时所需之款,均必声明缘由,而查账员有可以认为不应开支之权;既用之款,查账员又有随时查看之权。夫款乃中国之厘税作抵借人之款,路乃中国以厘税抵外款自修之路;第九款之规定抵押厘税,既如彼其严重,我即不以修路;即以修路而用不得力之工程师;购不合算之材料;有不切实之支出,于彼银行何涉?……
“外人之狡猾,则如第十七款之三言自行选用,若以主权界我矣。而其下即紧接英国人一名,德国人一名,美国人一名,以定其国其人,而限制我不用他国他人。又如第十八款,邮传部铁路总局如欲在中国,或欲在外国招他人经理购买各项外洋材料,以为更觉合宜者,可以有权照办,惟用钱仍照上之所给该经理人等语,亦若以我以特权者。实则我国以厘税作抵押借得之款,乃并招人经理购买合宜之材料,亦仅非该银行特许,竟不得有此权。且犹必扣回用费,使我有两重用钱之负担,自不得不仍托银行所用之经理人包揽购买。就可以有权照办一语观之,则不止刻薄,直惨毒矣。最可骇怕者,则第二款小注云:此段路线,抵补截去之荆门州至汉阳支路数语。部臣会奏之解释,则谓删除以分支干界限,抵补乃为宜夔难工:而天下人之解释,则谓此乃划分地域,十余惨不忍闻所招瓜分之谣传,于此始合力以实践。臣初疑为过虑,反复思之:我删除汉荆支路六百里,于彼何损失?而乃必以宜夔六百里补之,苟非认此路为彼之路,则不得认删除为损失,即不得索宜夔为抵补。夺我两湖犹以未为足,必加入四川一节以补之,六百之里数相当,四川之咽喉已矣。……稍有识者,读此合同,无不痛哭流涕,以为落落二十五款,虽标目为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而借款二字,乃外人标以弄我之词,其实由送与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又加入四川省境内川汉铁路之合同。路者国家之土地,路不为我有,土地宁为国家所有?既索我九五扣,五厘息,又限我十七年,又质我两湖厘税,然后借款,而终明目张胆视我之路,为彼之路;夺我之权,为彼之权。较之许该国在两湖境内修路利害我不过问者,此则利全在彼,害全在我,名若自修,实则加酷!……”
此疏于五月二十三日发出,疏入留中;六月初二日,人文又有据情代奏一疏。中称川人罗伦等二千四百余人上言:“部臣对待川民,均以威力从事,毫不持平。”载泽、盛宣怀等认为王人文存心反对,取悦川人,致使民间肆意要挟,于是王人文等遂受严旨的申斥。谕其严行禁止,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乱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人文得电愤甚,誓以去就事。一面告戒绅民勿行暴动,以是地方秩序尚得维持。未几,清廷命赵尔丰署川督代人文,人文因促其到任。赵尔丰由川边启程来成都,闰六月初一到任。人文则于七月初四日离蓉赴陕西,八月初一抵西安。陕抚钱能训出示军机处字寄,令在西安听候查办,传有逮问之议,迨九月初一陕变,人文始脱于祸。
赵尔丰就川督任后,绅民对于路事时有会议,各地保路同志会亦相继成立,风潮日在酝酿之中。川人时有要求撤换宜昌李总理之举,呈请赵尔丰代奏。及闰六月二十九日朝廷仍用李总理之电到蓉,于是便演成七月初一保路同志会宣布罢市的反抗。首由重庆、成都领等,学堂亦有罢课者。商民每家供着光绪帝的牌位,举哀号泣。南至邛崃、雅安,北迄顺庆、绵州,中部荣昌、隆昌一带,都以行动响应起来。各国领事,见势不佳,照会政府请设法保护。赵尔丰也恐怕惹出大乱来,遂与将军玉昆等联名奏请川路暂归商办,哪知朝廷仍然不准。端方与瑞澂早在闰六月二十三日已有主张“严重对付”的电奏[7],至此端方乃进劾赵尔丰姑息养奸,败坏路事。清廷乃命端方自武昌带兵入川查办。又其时保路同志会派赴北京的代表刘树元,以为政府大臣多与盛宣怀一气,难有结果。乃图迳向摄政王载沣请愿,两次前往皆为门役所阻,乃跪在地字门外,等候载沣,拦舆递呈。被令交步军统领衙门讯究他,但当步军统领衙门把他释放后,他又向内阁总理大臣奕劻上书,于是又受到押解回籍的处分。这两事都大动川民的公愤,因举代表前往督署,要求阻止端方入川。尔丰初本持和平态度,乃以容纳商民意见,被端方藉为攻劾口实,而朝意坚决,又难转圜,乃负气不愿过问;请愿的代表再四要求不退,乃将代表蒲殿俊(咨议局议长)、邓孝可(法部主事)、颜楷(股东会会长、翰林院编修)、罗伦、张澜、胡经等九人拘禁署中。人民相率至署,要求释放,人声鼎沸,秩序混乱。统领田征葵命卫兵开枪,击毙四十余人。这是七月十五日发生的事情,川局遂更趋恶化。
七月十五日赵尔丰拘捕请愿代表一事,是这次事变的一个最重要关键。赵尔丰在六月中到任之前所致王人文的号电,有“现在人心非若昔之愚昧”之语,基于路事,主和平解决是很显然的。其由和平转变为激烈,乃由外在的刺激的压力有以使然,亦是很容易了解的。身临其境的周善培于事后加以分析说:“综论季帅[8]始终,惟七月十五至九月初六之五十天中,为其改用激烈办法之时期;闰六月初一至七月十五,则由力主和平,而渐至不能坚持,以至改用激烈;自九月初六至十月初六,则由极端激烈,而渐悟激烈之非,以至极端和平,而解柄以受川人。其先所以不能坚持和平,以至转向激烈,则端方胁制于外,尹藩台摇撼于内也。其后之所悟为激烈之非,又返于和平,且毅然至于解柄而不惜者,一则愤端方先既责其姑息,后复参其激乱;一则怵大局之不可收拾;一则发现尹致端方谮毁之电。尹既主谋劝其逮捕诸绅,已又电端方谓其举动昏愦,此三者皆季帅所不能堪,遂激而纳吴璧华之言,解柄以对川人表示补过之意。其始终变换之因如此。”赵尔丰于七月十五日之事发生后凡来个“一不做,二不休”,随即电奏川人藉争路为名,希图独立。并发布自保商榷书,拥戴罗纶为首领,意在变乱,与路事无涉。政府令尔丰严饬新旧各军,相机剿办。时近省民团在保路同志会策动之下,与官兵到处交锋,多有杀伤,至此俨然入于军事时代。《清史稿·交通志》叙述当时四川的情形说:“川省温江等十余州县,民团每起数千或万人,每至焚掠,势极猖獗,大军击退之,旋据新津、顿山[9]。而嘉定、灌县,相继失陷,邛州军队哗变,汶川县署被毁。”清政府正命湘、鄂、陕诸军赴援之际,忽然又发生了八月十九日的武昌起义,川内情势,愈益严重;清政府乃又有授岑春煊为川督之命。初春煊奉命前往四川办理制抚事宜,已至武昌,颇主退还路款,和平解决。端方与湖北总督瑞澂,欲阻其往,议论多不和。赵尔丰更不欲他去,报告乱事已经平定。到了现在,春煊见大局岌岌,已无可为,遂称病乞假,潜回上海。
端方带领着湖北新军第三十一、三十二两标入川,早已有一个攫取川督地位的野心。是以其初附和朝廷旨意,讦责王人文、赵尔丰的和平态度,为庸懦无能。迨尔丰采用严厉办法,大川乱以后,他又反过来攻其操切愤事,清政府罢尔丰川督之职,命他署理;他于八月到达重庆,随之武昌变作,端方遂奏请释放拘留诸绅,藉以缓和人心。但为时太晚,效力甚微。端方进至资中,坐困其间,进退俱难。眼见四川光复之机迫在眉睫,欲从陆路逃往西安。乃以所部军变,与其弟端兢同被戕杀,时为十月初七日。
十月初七这一天,也是成都组立军政府宣布四川独立之日。自七月十五以后,赵尔丰的地位已十分危急。武昌革命爆发后,清廷显然大势已去,故尔丰内心也日益动摇惶惑。因纳官绅吴璧华、陈子立、邵明叔等之劝谏,在九月二十五日便将拘禁的代表以礼送出督署。继之复起独立之议,赵尔丰愿意解柄,还政权于咨议局。于是七日军政府成立,蒲殿俊举为都督,而以新军统制朱庆澜副之。时赵尔丰为了自身的安全,仍然拥有兵队。十月十八日,成都因点阅发生兵变,大肆劫掠,蒲、朱两人均行逃避,乃举尹昌衡、罗纶为正副都督。至十一月初三日赵尔丰被擒见杀,据邹鲁记叙其事实如下[10]:
当十月[11]初二日三更,成都军政府发紧急命令,派近卫陆军、同志各军,将旧督署围守。各街团防,一律严守栅栏。初三黎明,近卫军陶统领,由东大街督署后门攻进;同志会孙统领由打金街后门攻进;并由东门城楼上施放火炮,攻击督署,然后将赵尔丰擒获,由四军士挟解至旧皇城。军政府尹都督示赵之种种罪案。问诸军士:“可杀否?”众皆应曰:“可杀。”于是推出至致公堂下(明远楼侧)枭首。尹都督印率军队,交赵之首级传示各街。……当进攻时,赵之亲信,多未知悉,故并无大冲突。有赵之护卫数名,欲开炮轰击,民军已扑进,将炮夺获,故亦未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