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吴水患情况及其影响(1 / 1)

汉司马迁作《河渠书》,班固志《沟洫》,于东南之水略矣。自唐而后,漕鞔仰给,天下经费所出,江南诸府田赋,恒较他处特重。

邱浚《大学衍义补》曰:“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九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九万九千余,松江府一百二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今国家都燕,岁漕江南米四百余万石,以实京师;而此五府者,几居江西、湖广、南直隶之半。臣窃以苏州一府计之,以准其余。盖苏州一府七县,其恳田九万六千五百六顷,居天下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余顷田数之中,而出二百八十万九千石税粮,于天下二千九百四十余万石岁额之内,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日知录》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而三吴又不啻财赋之渊薮。

江南财赋甲天下,而三吴财赋之渊薮也。三代以旋,号称具区,而贡赋恒当天下三分之一。(《常熟水论》)

直隶之苏、常、松,浙江之嘉、湖、杭,约其土地虽无一省之多,计其赋税实为天下之半。(《治平全书》卷六引宏治七年给事中请治水疏)

惟本区为稼穑之地,财赋所生,视乎水利之治否。

三吴稼穑之地,民之富贫,视水利之治与否?治则民佚乐而恒足,否则民劳苦而恒贫。(《常熟水论》)

故其水利之兴废,实关系国计之盈缩也。

夫三江之通塞,系太湖之利病;太湖之利病,系浙西之丰歉;浙西之丰歉;系国计之盈缩,未可置之度外也。(《读史方舆纪要》卷十九)

东南自宋以降,水利虽已渐兴。

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宋史·食货志》)

然有明一代,三吴水灾迭见,溺人伤稼,史上多有。

洪武……八年……十二月,直隶苏州、湖州、嘉兴、松江、常州……俱水。……永乐……二年六月,苏、松、嘉、湖四府俱水。……景泰……五年……七月,苏、松……大水。……天顺……五年七月,崇明、嘉定、昆山、上海,海潮冲决,溺死万二千五百余人。……弘治……七年七月,苏、常、镇三府,潮溢,平地水五尺,沿江者一丈,民多溺死。……正德……五年……十一月,苏、常、镇三府水。……十二年……苏、松、常、镇四府大水。……万历……三年……九月……苏、松、常、镇四府俱水。……七年五月,松、常大水。……十年……七月,苏、松六州县潮溢,坏田禾十万顷,溺死者二万人。……十九年六月,苏、松大水,溺人数万。七月……苏、松、常……滨海潮溢,伤稼淹人。(《明史·五行志》)

且水溢易泄,旱亦不免。

江南……大抵民恃田亩为生,田资灌溉为急;且虽东南号称水乡,而水溢易泄,旱暵难支,夏秋之间,经旬不雨,则土坼而苗伤矣。滨河低田,犹可戽水济用;高仰之地,力无所施,往往三农坐困。(《浙江通志》卷五二引清雍正上谕)洪武……四年……常州……旱。……永乐十三年……苏州……旱。……弘治……十六年……苏、松、常、镇夏秋旱。……正德……七年……苏、松、常、镇……旱。……嘉靖……九年……苏、松旱。……万历……十七年……苏、松连岁大旱,震泽为平陆。(《明史·五行志》)

故水利废弛之时,高低两区皆困。

纵浦横塘,废而不治,而江海之潮,久不上浦,沙土植物苦燥,而高区坐困矣。诸潮之水,潴而不泄,积而潦之极,数致反坏淤土,稚苗苦淹,而低区受害矣。(《常熟水论》)

民不聊生,景象奇惨。

正德戊寅、己卯,嘉靖乙未、丁酉及前年之水,往往庐舍漂没,生民转死,户口大减。……嘉靖二十二年之旱,穿井河底,亢民有至三四里外取汲者。所种花豆,悉皆憔悴。明年复大旱,寸草不生。生民转死,不可胜计。(《常熟水论》)

不特国课无法征收。

比年以来,三吴国课不登,生民凋瘵,帑无御急之储,廪乏救荒之粟。有司奉命征逋,民有破产不足偿,则鬻子女;而又不足,则身膏捶楚,继之以死,而事不办,有司往往以殿获谴。(《常熟水论》)

而民之强者,更至驱迫走险,时起干戈。

常熟一邑,岁有水旱之灾,国课不登,遗逋逮并,民迫饥寒,弱者流死,狡者盗窃,强者摽掠。况邑滨大江,诱以鱼盐之利,饥寒之民求斯须无死所者,咸往从之。虽斧锧相寻,终弗可止,一或激变,为祸无极。往往假为风涛,窃弄干戈,残贼生民,屡辱官师讨击,大臣镇守,经费巨万,屠戮生灵。此皆朝廷之赤子也。(《常熟水论》)

故明代屡治三吴水利,动机虽重在国课,然为民生计,亦势难置之度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