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腐败”危害不“微”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以称之为“微腐败”,但其危害并不“微”,它极大地损害了干群关系、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微腐败”的流行使官场潜规则稀释了官场显规则。正常的政治生态与潜规则是格格不入的。良好的政治生态中应该是显规则主导生态系统,极少存在甚至没有潜规则。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和单位“微腐败”时有发生,且没有得到及时地惩治,这使得官员潜移默化地接受并遵从潜规则,比如“办事必收礼”、“雁过必拔毛”、“升职必送钱”等。而官场中依法办事、廉洁用权的显规则却被大大稀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遵守。潜规则的流行还导致官场“逆淘汰”现象,那些有能力、有实绩但“情商不高”的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而那些慵懒的、无所作为但“会来事”的干部则如鱼得水,仕途坦荡。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就是要树立并遵循良币驱逐劣币的竞争法则,让能者上、廉者上。
第二,“微腐败”直接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是基层政治生态中的重要群体,而“微腐败”的发生直接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发生在基层的一些“微腐败”行为极度干扰了百姓的生产、生活,大大提高了
百姓办事的成本,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小官戾气”、“小鬼难缠”,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发生在一些关键岗位的科长、主任身上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也让人气愤不已。这些小干部在基层负责一项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他们在为群众提供服务时本应该马上办、尽快办,结果却变成了等等看、拖着办。此外,一些地方惠民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不跑不送不给办等问题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也让群众伤透了脑筋、伤透了心。
第三,“微腐败”损害了群众的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了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了人民的精神获得感。获得感首要的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干部的贪腐行为,就是在与民争利,从老百姓口中夺食。对群众来说,一旦他们的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获得感就无从谈起。获得感还体现在群众的精神层面,其中重要的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人生出彩的同等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既伤害了老百姓的个人权益,也直接伤害了他们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
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如果不对基层“微腐败”认真进行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会大幅度流失。
第四,“微腐败”在一定程度上矮化了政府形象,在官民之间造成不信任感。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可以搞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降低对政府的整体信任,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信任。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就是经常与之打交道的基层官员,政府的公信力体现在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上,而这种信任主要是老百姓对基层政府的印象。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种种“微腐败”,会逐渐消耗他们对政府的信心和信赖,而逐渐增加他们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这非常不利于官民共生互动。当官员为百姓办事,或推诿拖拉,或索要好处时,民众只会形成对官员及政府厌恶憎恨的心理感受,也就谈不上对官员和政府的信任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政府要赢得民心,首要的就是让老百姓形成对政府的信任感,只有产生了信任感,才会有支持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