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责制度的落地要抓“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突出作用。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也突出强调了党内政治生活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为重点的问题。这充分表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性,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关键少数”的高度重视。问责制的落实,也必须抓“关键少数”。
抓“关键少数”就抓住了重点。“关键少数”对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不管是参与决策、指导推进还是督导落实,权力不可谓不大。但有多大的权力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对那些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直接负责人,不论是谁,该处分的就要处分,该撤职的就要撤职,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心里形成压力化的态势。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某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真正形成震慑作用。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责任比班子其他成员要更重一些,所以如果失职失责要追责的话,“关键少数”的责任是最重的。
抓“关键少数”可以避免“破窗效应”。“破窗效应”是指如果一扇窗户破了没有及时补上,不光这扇窗户会继续破下去,可能别的窗户也会陆续破了。管党治党和党内问责也是如此。如果“关键少数”因为没有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去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作风不好甚至是腐败而被严格执纪,追责问责,那么这对于其他人一定是很好的警示。如果失职失责的“关键少数”没有受到惩处甚至带病提拔,那么其他人就不会把严格遵守纪律当回事了,这就形成了“破窗效应”。因此,在问责中,盯住“关键少数”,绝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就可以避免问责的利剑生锈,避免“破窗效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