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唐朝的社会保障(1 / 1)

唐朝时的完备律例以及养老机制为社会的稳定繁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除此之外,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也成为唐朝综合实力的象征。

1.唐律,中国古代最早最完备的法典

在中国古代司法史上,《唐律》拥有完备的体系,是中国古代最早最完备的法典,由于唐朝的巨大影响力,这部法典对东亚邻国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大唐王朝辉煌的背后,除了帝王韬略和贤士的谋略,这部法典也是一个强大的根基。它有多强大呢?举几个例子就明白了。

治国关键在于“治吏”。接下来以古代社会最常见的“贪污受贿”为例,讲一讲整治的措施。

措施一:官员贪污受贿被查出,其亲属会从上层沦落到下层,有的甚至沦为奴役,其后代子孙不能参加科举,不能走仕途。

对于官员的近亲之人,亲属的连罪是不可忽视的,先秦就有“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的规定,唐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也相当明确。

有史料记载,代宗永泰二年(766年)九月,宣州刺史李佚被发现贪污受贿二十四万贯,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被发现后,对他的处罚是当场处死。家属当官的被免职,家人要被罚做奴役而且还要没收其全部家产。

到了唐文宗时期,法律规定更加严格,任刺史、督察等官吏,如果因贪污受贿罪被查出,仍然要受到重判,督察官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能,监守自盗,其子孙后代再无法继承其父母的官位和监察类官职,以达到“家知其耻,人革非心”的训诫目的。

措施二:官员的家属贪污受贿、收取钱财也获罪,视情况而定。

《唐律·职制律》规定:各位督察的家人和下属,出现贪污受贿、借贷、役使等情况的,受贿者获罪二等;督察官僚如果知道这件事,也处以相同的罪状,如果不知情就降低惩罚。可见,在唐律中,官员家属贪污受贿、收取钱财也获罪。

从律文来看,对这种情况的规定也有很多案例。唐高宗时,苏良嗣曾在李显府中任司马,在当时对李显的帮助和教导十分有用,唐高宗因此对苏良嗣非常重用,后升他为洛州长史一职。随着他的官越来越大,他的妻子不安分起来,开始借苏良嗣之名收受贿赂。结果这事被告发到了朝廷,因此苏良嗣受牵连降任为冀州刺史。唐玄宗时,张嘉贞本是中书令,因弟弟嘉祐收受贿赂,最后虽然受到了皇帝宽恕,但仍被降至幽州刺史。唐文宗时,六部的一个员外郎韩益也因弟收人贿赂被贬为梧州司户。看来,唐代为了防止官吏受贿枉法也是想尽了办法和措施,同时严格防范和打击了官吏家属利用官吏权势搜刮百姓的财产的恶劣行为。

措施三:举荐要负责,所举者收受贿赂,举主也要受到惩罚。

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唐代虽然以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但荐举制仍然是重要的选官方式之一。为了避免荐举的人借荐举制度为自己办事,举主举荐也要受到制裁处罚,荐举人和被荐举人的行为是一体的。

宪宗元和六年(811年)十月,中书上报朝廷:有的人推荐县令,到任后乱用刑罚收受贿赂,他的举荐官和本人现已停职查看。元和十一年(816年),中书又上报朝廷:所举荐的人和事与察举制不相符合,到任做官后不称职,经常误判,并请上报朝廷惩罚其荐举人。太和七年(832年)五月二十五日,中书又上报朝廷:刺史所举荐的人,如收受贿赂一百贯以上,举荐的人要降职,后根据钱数逐级惩罚。如此说来,这荐举者和被荐举人可是坐在了同一条船上,一起受罚。

措施四:官员同出一门,收受贿赂也要一同贬官。

唐朝时期的门人指同出一个学校或者师出同门,因政治、经济利益的关系而结集成某个流派。在贪污受贿的连坐之中,门人被牵连也是常有的事。门人同坐,也可分为自己为老师所牵连与老师为学生所累两种。

要说自己为老师所累,最出名的是唐朝巨贪元载这个门主了。元载曾因与权臣李辅国的妻子出自同族,得到举荐。后来唐代宗临朝,元载又得到提拔,擢升为同平章事,相当于副宰相一职,于是他举荐杨炎任其门下侍郎平章事,把他收为自己的学生,这时的杨炎可以说在与元载有关系的门生中算是比较亲近的了。可是好景不长,元载因贪污重罪倒台,杨炎也受到牵连,被贬为道州司马,再不复当年风光。

措施五:上级官吏要看好自己的下属,下级收受贿赂,上级也要受到惩罚。

下级官吏犯罪,往往牵连上级官吏同罪。唐肃宗时,上元元年正月曾下旨:“县令手下的丞、簿等收受贿赂,县令也受到惩罚,其罪为管教不严,相互连坐。”如此问责,是防止官员之间包庇袒护而制定的。因下级贪污枉法连累上级的案例有许许多多,据《册府元龟》记载:穆宗时,杨虞卿做吏部侍郎,他的手下收受贿赂三十万,虞卿把其手下送狱,虞卿受到连坐而被免官。唐玄宗时,汴州刺史齐瀚因手下判官收受贿赂,齐瀚连坐,遂废官回到乡下种田。唐代下级官吏收受贿赂遭贬官,长官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的不同,一般处以除名、免官、贬官等处分。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宪宗崩,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令狐楚被任命为山陵使。六月时,山陵毕,恰好有人告发令狐楚的亲吏收受贿赂一事,由此,令狐楚被贬为宣歙观察使,待他到奉山陵时,又因为亲吏行贿一事再次被人状告,他的亲吏下狱服罪,全部被杀,令狐楚再贬衡州刺史,真是被下属给连累惨了。

元和八年(813年),京兆尹窦易直命令下属官吏韦正晤审讯万年尉韩晤收受贿赂一案,审得的最终结果是得赃三十万。可是唐宪宗觉得他不可能只贪污了这么少,继续追查,发现赃款有三百万。唐宪宗认为窦易直和韦正晤包庇韩晤,怀疑他们可能也收受了贿赂,对他们有所不满,将二人贬职。

不管是什么朝代、什么时期,立法者对犯罪的预防和惩治都是不能忽视的。除了在官员层面外,在百姓层面和法律层面的考虑也需要周到完备。比如,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不仅伤了被冤枉者及其家人的心,也无端放走了真正的罪犯,更对社会的安定埋下了隐患。所以说,对冤假错案的追查是非常必要的。在这一点上,比起之前的王朝来,唐朝法律实行错案追责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当然,这并不是说唐朝之前的王朝对冤假错案听之任之,其实他们也对这些冤假错案不能容忍,但奈何追责难度太大,很多时候官员如何判案,哪些官员参与都是一笔糊涂账。但到了唐朝时期就不一样了,只要面临死刑等重大判决,就会实行复奏原则。

到底有多谨慎呢?唐朝时地方政府判死刑,需要经过三次复核,而在京城判死刑需要经过五次复核。如果官员十分草率地判人死罪,在之前可能就是批评几句,不会把判决的官员革职或处罚,而在唐朝时这种行为就是严重违法。

判决不能再草率了,也不能再任性了,经过集体商议之后,参与讨论的官员需要签字入档案,这些档案会被存放在甲库。白纸黑字写着,谁都逃脱不了责任。可以说,正是因为唐朝时冤假错案的减少,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民心。

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制度规定,格是对律法和令法的补充修改,其中也有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

《唐律》并不是唐朝开国皇帝一开始就制定好了的,而是传承了隋朝的法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为了维护统治,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也有一系列保护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由于阶级性质,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2.唐朝时的武器装备

唐初的名将有李靖、秦琼,晚一些的有薛仁贵、苏定方、刘仁轨等,盛唐后有郭子仪、李光弼,乃至后期的李晟、李塑父子,个个都有拿得出手的战绩。

军事是个科学活、技术活,涉及很多先进的科研技术,那么在繁荣的唐朝时期,武器装备是怎样的呢?当时不仅要看将军打得多厉害,还得看士兵的装备、团队的配合及战略战术的使用,这些复杂的问题,往往能反映出战争的真实面目。

唐朝是中国古代最辉煌的一个王朝,在中国古代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作为国家国防基础的军队又装备了些什么武器呢?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将领手下肯定有成千上万的士兵,而士兵首先要有精良的武器,才能多打胜仗。早在1400年前,为大唐帝国的统一而征战四方的秦王李世民,他多次平定中原征战四方,靠的就是多年打仗的经验总结,亲自设计并打造的秘密武器——玄甲铁骑。这种武器在当时为唐朝的统一和唐朝后期的维持统治起到了积极作用。玄甲铁骑的作用很大,可以对士兵将士进行全方位防护,当时是冷兵器时代,没有现在的各种飞机、坦克、大炮,玄甲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正是凭借玄甲铁骑,唐朝军队取得了多次碾压性的胜利,其中有一个教科书般的战例,即虎牢之战。玄甲铁骑在这场战役中起到了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作用。

在唐朝中叶以前,一种叫槊的长矛取代之前的戟,是骑兵的主要装备,但在唐朝中叶以后,标准的长枪取代了槊的地位。根据《唐六典》记载,当时士兵使用长枪的用途很广泛,除了用来打仗还有许多其他作用,如安营扎寨时可以当作杆子支撑帐篷,防守时可以当拒马,渡河时可以用来捆扎木筏。

刀是士兵的另外一种必备武器,有两种,一种是佩刀,另一种长柄的刀叫陌刀,也称拍刀,陌刀有两个刃,长一丈,一般是步兵使用。

介绍完了近程武器,接下来介绍一下远射武器。唐军装备的主要远射武器是弓箭,几乎所有士兵人手一个。弓箭的射程随弓力不同而远近不同。唐军也和隋军一样,强调强弓劲弩,弓弦张满就射,对射箭的精确度要求不是很严格。唐代王踞所著《射经·马射总法》写道“势如追风,目如流电,满开弓,紧放箭”,可见唐朝时对弓箭手要求的是射程和火力密集度,主要是负责起到压制作用。

要想完全张开当时的弓,需要费很大的力气,一般人很难拉开这种弓,在当时需要先训练再使用。当时制作箭杆所用的材料也不同,大多是木制或竹制的,一般来说,南方所生产的基本都用竹,而北方地区用柳,西北和东北多用桦木。这根据地域的材料而不同。当时箭头大多为钢铁制作,箭羽一般以雕翎为最好,其他的质量从高到低依次为角鹰、睇枭、雁鹅羽。

除了进攻武器,防护装备也是必不可少的。唐军的防护装备主要有铠甲和用牛皮制作而成的盾牌。铠甲方面,唐军装备最主要的铠甲是明光铠,在当时地位之高,名列《唐六典》的甲制之首。明光铠在继承之前铠甲优点的同时又对铠甲进行了改进,比如加上批膊和膝裙,也改进了头盔,更加方便士兵使用。

盾牌方面,当时唐军盾牌有方形和圆形两种。方形盾主要让步兵使用,包括手牌、彭牌、燕尾牌、推牌等多种样式。圆形盾又称团牌,因为灵巧方便,主要让骑兵装备使用,但是步兵也有使用的。

3.唐朝时的养老政策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就是古代社会的理想模式。

大唐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卓有成就,在养老方面也取得进步。当时的政策制度还是比较宽松的,对官员的养老与普通百姓的养老制度分别有各自的规定,但也都有适用条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享受的。

古代史书中把官员退休养老称为“致仕”,对于唐代官员的致仕条件,早在一些书籍中就有记载,例如《通典》卷中提到致仕主要以年龄和身体状况而定,一般来说,年七十以上应致仕,但若政绩显赫,还没有过于衰老,应延长致仕时间。致仕的标准还是比较灵活的,也会考虑其官吏年龄、身体、个人政绩情况,可以提前或者推后,但绝大多数朝中官员是七十岁左右养老退休,基层官吏同样如此。对于五品以下官员,他们可以直接向吏部提交辞呈,而五品以上的官员需要皇帝的建议,有些朝廷要员到八十岁依然无法告老还乡。史书上记载了一位老先生,名叫宋璟,在732年他年满七十岁,便给唐玄宗上书,一再恳求隐退。但由于他身为朝廷要官,一直身体力行国家政策,在他70岁时并没有太过于衰老,所以虽然他多次请求,但诏令不允许,他也无法退休。当然,这种人占少数。

而关于平民百姓的养老制度也有很多的条条框框,在那个时期,18岁至20岁为中男,21岁至59岁为丁男,而60岁以上为老男。老男可享受授田4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其余为口分田,免除课役,而且也没有兵役的征发任务的养老权利。口分田是指按人口分的田地,人在死后还得交还给政府,而永业田就好理解了,意思是不用归还的田地。

一般的百姓,从20岁至60岁,要为国家服役。不同的君主与不同的时期,会针对不同的国情发布不同的服役时间。服役对于他们而言是一种比较沉重的家庭负担。服役制度中明文规定,家有年龄80岁的老人,国家给侍丁一人,对于90岁老人,则给侍丁二人,而百岁老人则给侍丁三人。侍丁是一种赠予身份,拥有这种身份,则不用再为国家服役,这种政策是为了让这些老人老有所依。在当时朝廷也没有明确下令要求大家与父母住在一起,而是采用政策去引导,唐朝时强调的就是孝道,以孝治天下,闻名于历史。

在当时还有一个政策,子女不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顾与赡养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证他们的心情愉悦,这被称为“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所以,不管是一般家庭,还是官宦人家,老人都要有所养,有所乐。如果儿媳妇不能色养公婆,那就可以成为丈夫休妻的理由,大唐时期养老的力度可见一斑。

4.大中之治,短暂的繁荣局面

唐朝的“小太宗”指的是唐宣宗李忱,他是唐朝第十八位皇帝,出生于大明宫,在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三月被封为光王。会昌六年(864年)三月,唐武宗弥留之时,把37岁的光王李忱立为皇太叔,成为皇位的继承人选。他治理朝政之举也被后人连连称赞,其中有一举就是大中之治。

唐宣宗继位后,他致力于改善中唐以来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对内贬谪李德裕,结束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牛李党争,抑制了宦官势力与一贯嚣张跋扈的藩镇势力的过分膨胀增长,打击了不法权贵、外戚。

根据史实,唐宣宗在位期间,勤俭治国,体恤老百姓,下令减少赋税,注重人才选拔与任用。这些举措使得大唐国势呈现回转,朝政中阶级矛盾有所缓和,百姓生活日渐好转,使得大唐暂时转危为安,获得一派祥和之气,出现了所谓的“大兴”局面。

对外唐宣宗接连讨伐吐蕃、回纥、党项、奚人,不断地收复安史之乱后被占领的大片土地,也创造了不朽的历史佳绩。唐宣宗从846年就开始掌管大唐政权,直到859年离世,历时十三年。

在此之前,大唐可是经历过安史之乱与二王八司马事件,这对大唐来说是接二连三的要害之击,之后出现的第一个盛世就是唐宣宗在位的这十三年,在这段时间里,宣宗用自己的努力创造了繁荣大和的局面。

其实这次兴盛发生在唐朝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唐宣宗开始针对中唐以来所遗留下的严重社会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社会政策制度改革。他采用一些政策,罢黜了一些权贵,大力铲除奸佞之臣,还为“甘露之变”中受冤屈的朝臣洗刷了冤屈,让政局混乱的局面得到一些改善,不仅抑制了宦官的势力,而且还打击了嚣张傲慢的权贵外戚。此后,他又通过一些改革方式,用智取的手段把权力从宦官手中争夺回来,使得宦官专权乱政的现象大大减少,最后他通过经济政策,发展经济,恢复生产力。

除了以上改革内容之外,还包括在思想方面的政策。唐宣宗的思想非常开明,他推崇佛教佛法,在对待传统文化思想方面拥有独特的见解。

在这段时间,各种思想其实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出现了儒、释、道三教并立的局面,这也是人类思想文化史上一个繁荣的阶段,得到了史学家高度的政治评价,使其成为唐朝最后一抹灿烂的晚霞。

根据史书记载,在唐宣宗的带领下,沙州人张议潮领导沙州等地人民摆脱吐蕃贵族的统治,驱逐了河西地区的吐蕃守将,使瓜、沙等十一州又重新回归大唐。到了咸通七年(866年)二月,张议潮表奏朝廷,下令回纥首领仆固俊克复西州、北庭、轮台、清镇等城。同年十月,又令仆固俊与吐蕃大将尚恐热交战,一举大败吐蕃军队,并且斩杀尚恐热,搬首至京师,使得吐蕃余众逃奔秦州,途中遭尚延心袭击,再次大败,奏迁于岭南,于是使得吐蕃军心涣散,节节溃败。

可以说,大中之治是中国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好政举,大中之治的政治举措成为之后各个朝代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为了整顿吏治和朝廷颁布的各项相关国家政策也成为后代的改革家们参考的样本。

这个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从前期向后期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唐发生了深刻性的社会变革,“大中”十三年也维持了稳定的政治局面,宣宗皇帝在抑制宦官张狂势力,以及处理边防事务方面获得不小的成绩。除了政治作为,在当时的法治建设方面,他也赢得了军心民意。实际上,大中之治并没有完全达到稳定政局的效果,在宣宗皇帝晚年,国内早已出现宦官乱政现象,在他驾崩后不久,就爆发了寇乱。但是大中之治中的政治举措,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思想方面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也确实改变了当时混乱的局面,使已衰败的朝政呈现出中兴的小康局面,挽回了大唐的雄威,其历史地位也不容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