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_一、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 / 1)

第二章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理念,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一种主观思想认识,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的规律及本质经过长期认识和判断而形成的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总和。法治理念是法治实践的灵魂,决定着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等实践和实践过程,一个完整的法治状态既要有法律制度的建构和执行,也要有法治理念的确立和指导。“制度系统由规则、对象、理念、载体四大要素组成……理念是制度规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判断与目标定位,不同理念引导下的制度就会体现出不同的性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它们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其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其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其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其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其根本保证。这五个要素相互支撑,共同保证法治理念这个观念系统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功能。每一个基层干部必须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法大于天”的强烈意识,对“法”要存敬畏之心,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基层干部绝对不是合格的基层干部。

一、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法治可以说是人类迄今为止能找到的最好的治理方式,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它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它能充分尊重民意,约束公权力,救济私权利,弘扬民主与公正,更具普遍性、公正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1.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落实依法治国主体的全面性,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在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良性互动中确保任何个人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都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机关都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权力、履行职责;要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的全面性,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落实依法治国领域的全面性,实现由单项治理到全面治理的转变,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各领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2.依法治国的实质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其实质是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民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民主化,是贯穿依法治国全过程的重要内容。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民主化。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的法律应当集中体现和反映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其次,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法治化。只有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通过制定法律加以确认和固定,使民主成为制度,使民主成为法律,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才能有切实保障并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才能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系统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尊重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

3.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最终要求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公民的精神情感认同。依法治国这一核心内容的践行,应该厘清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客体、依法治国的依据、依法治国的要求等问题。

第一,由谁来治?有人认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治国就是“官”依法治“民”,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法治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力的主体,因此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广大人民依照法律选举代表来代表自己行使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

是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第二,治什么?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公共事务,其中国家事务是依法管理的重点。在我国,依法治国就是全体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第三,依据是什么?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总章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适用于全社会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手段调控和管理国家的过程,是使国家各方面在宪法和法律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的过程。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人、任何机关、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企业事业组织,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全国人民,都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怎么治?实施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逐步实现立法完备健全、执法严肃认真、司法公平公正、守法全民自觉。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它要求在立法时要周全考虑,除了要考虑法律必须适合现阶段我国社会关系的特点,在有关立法本身上下工夫外,还必须统筹考虑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考虑各类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统一,必须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全局的考虑和完善。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它要求在立新法、修订法律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倾听民众的意见建议,吸引尽可能多的民众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如开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从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严肃执法。要不断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一丝不苟、不打折扣地执行,坚决杜绝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等现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三是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