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基层干部法治“能力不足”的主要表现(1 / 1)

三、当前基层干部法治“能力不足”的主要表现

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大背景下,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的法治建设成效有目共睹,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得到不断增强。但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新经验层出不穷,特别是面临“四大考验”,许多基层干部有一定程度的“本领恐慌”。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基层干部法治“能力不足”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

第一,有些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学法的人肯定不懂法,现实中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数量太多,新的法律法规又不断出台,加上机关工作忙、时间紧,顾不上学,也学不过来,只重“红头文件”,不带头学法。有的基层干部认为业务工作“实”、法治工作“虚”,学法用法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多一点、少一点无关紧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以及“出了事重要,不出事次要”。有的基层干部学法不够扎实有效,存在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如在举办基层干部法制讲座时,个别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提不上来,人数到不齐,即便来到法制讲座现场,也是无心听课,迟到早退。

第二,有些基层干部“不把法律当回事”,轻视法律。如果说“不学法不懂法”只是表面现象的话,那么“不把法律当回事”才是他们心灵深处最真实的想法。“不学法不懂法”的根子,在于他们“不敬法”。有的干部把解放思想与依法办事对立起来,认为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需要灵活掌握,为特权开绿灯。这就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削弱了法律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法律的崇尚和遵从,产生了

一定的负面效应。

第三,有法不依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部分基层干部仍存在侥幸心理,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个别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淡薄,甚至还习惯于战争年代的思维方法,停留在传统思维之中,动辄搞运动,人人发动、全民参与,凡事作为“战役”对待,事事搞专项斗争,不讲因果关系只追究结果责任……面对处理和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基层干部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无论其中涉及的问题有多多、责任有多大,都应雷厉风行地依法解决,而不是仅停留在口头,或者是文件上,使本来该解决的问题长期被搁置。

第四,滥用职权,执法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受封建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的影响,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至今根深蒂固,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客观地讲,绝大部分的基层干部已经认识到了法治的作用,但仍有个别人没有理解“法治”的真正内涵,他们把法当做是加强自身权力的工具,尤其当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的强制性反而成为了他们滥用公共权力的保障和借口。他们习惯于拍脑袋决策,而不愿依法办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管法律规定,想咋干就咋干,而不顾法定程序。一些基层干部仍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动辄用各种借口干涉和干扰司法机关进行正常的司法活动。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流失,还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滥用职权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公民成为官员滥用职权的“替罪羊”。

第五,知法犯法,却以“法律”正义的名义。有的基层干部还没有完全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一些基层干部常暗箱执法、暴力执法和以罚代管,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借法律的威严来打压群众的合法诉求。近年来少数基层干部得了社会维稳过敏反应症,总以为基层社会矛盾很多、很严重,基层社会稳定岌岌可危,不能以平常心看待群众上访,对群众上访采取“非常措施”,以“宁紧勿松”的思维,将稳定问题泛化和扩大化。把稳定当成了目的,为了稳定,公平和正义也要为之让路,甚至什么事情做什么事情不做,均要以稳定作为标准,这种“饮鸩止渴”的行政行为,往往扼杀了正常的民意表达,不但会毁掉法律的尊严,还会毁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基层干部身上表现出种种法治“能力不足”,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方面,从个体角度来看,基层干部传统思维定势使然。许多基层干部具有人治思维定势,具体表现为安于现状和对法律实施的抵触、对改变原有工作习惯的恐惧,缺乏学习和改变的积极性;少数干部出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会产生失去原有职位的恐惧和失去原有权力的担忧等,对法治实践产生抵触行为。另一方面,从组织角度来看,传统组织文化固化。组织文化的形成,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在组织活动和各种文化因素的影响下,在组织运转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组织自身特点的价值取向、工作作风和行为准则,这种组织文化在基层干部中非常稳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时,传统的组织文化就会变为组织发展的阻力,而改革传统的组织文化,非一时之功,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法治对于基层组织来说,带来的跨文化的冲突,在新的法治化权力运转模式未完全得到确立之前,基层干部的观念、思维和行为方式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无形中会导致混乱和冲突,使依法决策和执行活动变得更加困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