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新路径(1 / 1)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新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论断阐释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们深刻认识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激发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可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

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我们看到,企业实现股份制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企业制度形式。因为股份制包含公有和非公有因素,股东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国有投资机构,可以成为多种所有制交叉混合的有效形式。因此,随着资本来源社会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法人治理结构的日益完善,股份公司正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1.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以及股份制企业的涌现而出现的新兴的企业组建模式。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首先是法律保障制度,要让出资人依法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其次要建立产权流转顺畅的运行机制。再次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构造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形成对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和办法。最后是混合经济要求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一种凝聚力,共同谋取企业的发展。

总之,混合所有制是通过股份制这种形式把公有和非公有这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联结起来,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2014年,国家版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方案还在酝酿中,地方版国企改革已经抢先登台。发展混合所有制已成为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6月,上海、四川、重庆、天津、湖南、贵州等地公布了国企改革方案,在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竞争性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大致目标下,各地也根据自有特色,探索出了各自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

我们知道,不论是国家层面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还是地方国企改革,在发展道路上都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发挥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让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具体改革步骤上因地域和环境的多方面影响各有侧重。

2014年6月,国资委相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铁路,包括资源开发等领域可以先放开,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配套改革可以迟缓些。

对于哪些央企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先要解决央企的分类问题。在国资改革中,将按功能分类国企,采取不同监管手段,其核心是在准确界定

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之上,厘清同一企业中的政策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对国企进行分类管理、考核,是国企下一步改革的基础。

2.国企改革的基础问题

国企改革下一步的目标,是更加市场化,让国资、民资公平竞技。在探索如何实行混合所有,混合的比例是多少等问题上,首先要解决国企的重新分类问题即国企的功能定位,这也是国企改革的基础问题。

许多相关人士认为,国企可以按照各自的性质和功能大致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公益型国企,完全为社会服务的,公益国企应该在大的央企中不要太多,这些国企因为都是为社会服务,资源可以垄断,价格可以有优惠,资本不足的时候财政可以投资。

第二类是资源型,资源型涉及国家安全,重点就是电力、石油、能源为主的,或者军工类为主的,它们和公益型和盈利型国企,也是交叉存在的。

第三类是盈利型也就是市场竞争型。这类国企数量最多,要完全走向市场在市场中竞争。

另外,我们遵循市场规律原则,按照企业在不同行业和起不同程度作用,根据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的不同,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分类。大体说来,有三种行业类型:第一类是完全不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第二类是部分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第三类是完全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前一类行业不具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条件,后两类行业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完全不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有关系国家安全、提供纯公共品以及提供准公共品的行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的尖端军工企业、造币及印刷企业等。提供纯公共品的国有企业包括道路、城市规划、城市美化、废弃物处理等企业;提供准公共品的国有企业包括城市自来水公司、邮政、煤气、文化设施等。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是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是社会共同需要和服务的提供者。目前来看,这些行业不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部分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行业包括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银行等。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的运营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该类企业具有强大的生产功能,其产出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而营利性则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另一方面,该类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对国民经济具有显著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其运行要服从国家战略要求,如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类行业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国有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要占据支配地位,运营目标以社会利益为主,兼顾经济利益。

完全接受市场调节的行业是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这类国有企业身处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中,要求拥有高度自主和灵活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企业的运营主要受市场规律的调节,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因此,这类行业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时要注意区别商业类国企和公益类国企。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如何保持国有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控制权,我们可以考虑以国有独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多种方式来实现。

第一类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

第二类是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第三类是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非国计民生的,可以不垄断,放向市场。

第四类是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公益或者是公共事业,比如说像公交和地铁,就是老百姓的权益要保障。

总之,我们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无论如何分类,对国有经济的成长和壮大的实际意义,还需进一步探讨和实践。

3.混合所有制是深化国企改革契机

除了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国企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外,其他形式的国企都可以引入社会资本,一些竞争性行业不会设置参股比例上限,比如房地产行业,是鼓励民资大举进入的。据相关人员透露,按照方案的表述,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铁路,包括资源开发等领域都可以放开,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当前,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逐步增加,所起的作用也日益增强。根据相关资料,央企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超过一半;控股的上市中非国有股权比例也已经过半。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到2012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达15%,占城镇就业的比重达14%左右。而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上市公司占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比重在80%以上,资产比重在90%以上。这些说明,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独自成长发展之外,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途径,成为体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也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可以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平与效率、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可以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力量,也可以壮大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力量,更有助于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