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家解读混合所有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舆论界、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问题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希望通过混合经济这种形式,逐步销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
另外,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也一直存在着一些基本理论的争论,其中一个焦点是哪种经济成分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改革应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应该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不过是这一争论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1.国企改革难度究竟难在哪里?
2014年“两会”期间,经济学家厉以宁谈到国企改革时对混合所有制情有独钟,再次展现了“厉股份”当年的风采。他认为,股份制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的法律架构,只要“公有”与“非公”股份一视同仁,同股同权,所有制就不应是个问题。那么国企改革究竟难在哪里?他认为三难,难于上青天。
一难,企业经营权的归属。在国有垄断行业,民营资本即使被允许参股,通常也很难获得经营权。从资本的权利看,民营资本并没有“同权”,尤其在多家民营资本参股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如老爷当家,民营股权如“妻妾成群”。董事会形同虚设,几乎没有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权,更不要说遵守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
二难,企业资产的归属。国企领导人基本素质是“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而“事业”通常不以利润为目标。在这里我们看到,“党”和“事业”这两个关键词给国有企业定了性,有人还进一步把国企解读为执政党的经济基础。
三难,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发现,企业利润有三大来源:一是剩余价值;二是风险溢价,主要来自于企业家驱动的创新活动;三是规模经济,主要来自于企业组织节省的市场交易费用。然而国企利润中有一大块是来自于市场垄断和政策保护,政府“有形之手”可以让国有企业独享垄断利润。国企改革目的之一是让国企脱离政府保护伞,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创新!这就提出了国企改革的第三难:是垄断利润,还是创新利润?
混合所有制并不能克服国企改革的“三难”,却能为克服“三难”创造条件,这是大家钟情于它的主要原因。首先,要对症下药,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实现同股同权,资本面前人人平等,从而驱动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其次,要避免国有资产沦为个别人及其家族的资产,国企董事会应规定非党员席位所占比例,严格执行公司法规定的议事规则,从党管干部的行政体制升级为现代公司治理;第三,要内外兼修,在企业内部引入创新机制,在企业外部引入股权交易,让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逐渐下降,从而使公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逐渐趋同,即在发展中扬弃。
国企改革成功的标志是在资本市场中的融合,即国企的资本化。国有企业的优质资源和垄断市场将通过资本市场与全社会分享,而混合所有制就是资本市场创造的资源分享机制。长期以来,基于对资本市场的错误认识,人们总想利用资本市场扶危救困,而资本市场的本性却是创新成长,奖优罚劣,是企业资源配置的无形之手。
国民经济的城市化在发展中必然走向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本化,在这一阶段,中国企业的发展将出现两大趋势:其一是优质国有企业的资本化,其二是成熟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由此推论,未来中国两大企业群体之间的竞争,合作与融合,将作为经济繁荣的制度保障,共同成为民族复兴的经济基础。
2.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在细则
2014年2月,经济学家叶檀撰文对国企混合所有制发表了文章《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在细则》,认为以往国企改革一波三折,因为法律与利益的边界没有划清,企业管理层在庞大的灰色空间生存,稍有不慎就陷入大狱,或者相反,国企改革成为权贵的乐园,弱势群体沦为买单者。此次国企改革划清边界,建立法治经济规则,才能有助于社会效率整体提升,认为改革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整体提升,包括两方面的提升:一是企业效率提升,二是交易成本下降。
今年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逐步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近期,宝钢、中航科工和中国海运等多家央企相继成立了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舞台已经搭好,细则尚未出台,成败在细则。有了细则,要唱什么戏,谁是主角,谁是配角,谁将退场,才能清清楚楚。
武钢集团的改革重点则是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和职工持股等混合股份经济。灵活采用增资扩股、吸收合并、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推动相关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鞍钢集团的小组划分更加细致。事实上,鞍钢集团早在2013年底已经划定了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将重点放在战略结构调整、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和“三项制度”改革上。中海油在2014年3月的中海油总公司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改革具体任务主要由各专项小组承担,目前先设立计划投资体制改革、资产优化、炼化与销售改革、人力资源改革和科技改革5个专项小组。万事俱备,只待政策开闸。
无论如何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产生新的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仅次于国有控股股东,甚至由于高层管理人员持股,导致利益被内部人瓜分,风险由公众股东和国有大股东承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
2004年前后掀起的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议,最终迫使我国的国企改革绕了个大远路,根本原因就在于法治市场不健全,导致出现某些权贵以小部分资金掌握大资产的极端案例。这些人凭借权力获取肥厚的租金,并没有提升社会财富总量,也无助于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培育我国企业家创业精神。
要避免出现重蹈覆辙,出现类似于俄罗斯市场化改革中的权贵食利现象,停止改革不是好出路,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才是正途。
从效率上说,如果一家企业在高管群体的带领下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些企业家理应获得改革的红利。这些红利可以用股权形式表示,也可以用高薪形式体现。关键在于,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核定出企业的真实增长,以及企业的潜在风险,未来将要支付的成本。正确的激励机制的核心,是享受合理的收益,承担企业的风险。
立足于现实土壤,有个更好的办法可以划清利益与责任的边界,对于带领企业做强做大的企业家,以股权加以奖励,同时设立时限较长的期权制度,如果企业继续做强做大,并且起码经受住了一个行业、经济下行周期的考验,那么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可以分享期权红利,如果企业未能经受行业下行周期的考验,企业家为了迅速做大绑架社会资源,不仅应该收回期权,还有必要设立惩罚机制,减少所持的股权。在具有公共色彩的经济领域以及短期规模内规模急剧扩张的企业,政府有必要持有一股金股,以保障企业的公共色彩不会褪色,否则在煤气水电石油土地等领域的企业一旦闹起脾气来,公众将受池鱼之灾。
关于混合所有制的一系列担忧,来自于根深蒂固的观念,来自于以往的失败经验,重塑国企改革的信心,只有靠法治市场。
法治市场不仅仅指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在飞速变革的时代,制度通常跟不上市场变革的步伐。法治市场的精髓,是指利益各方经过磋商制定游戏规则,并且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各方严守底线,不越雷池半步。我国建立法治市场经济的过程“道阻且长”,此时以理想国的方式设想利益各方都是君子国中的君子,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将让我国国企改革走上歧途,逐利之人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假设,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是不规范市场的普遍现象。在初级市场,各方遵守底线游戏规则,建立游戏红黄牌制度,可以保证市场各方主体不突破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底线。
改革能否推进,有时候看的不是短期内对社会有多大提升,而是创造了多少敌人,如果改革让多数人贫困少数人获利,如果改革将风险推向社会而既得利益阶层享受无风险红利,无论改革名称为何,都是反社会的改革。如果改革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财富,如果改革有助于建立公平的法治经济,迟早会受到大众的支持。
3.所有制是国有、集体、私人资本的融合
2014年3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忠明撰文《重回国企改革的原点》。他指出,关心国有企业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解释,在关于国企改革的论述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不仅与国有企业有关,也与民营企业有关。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私人资本的融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述,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相比,很多表述是一致的,甚至可以说是重申了那时的一些观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而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有一些论述上还是回到了当初那个原点,比如现在讲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当中就已经非常明确了。
实际上,在这十年中,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是有一点停滞,甚至还有一些倒退,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论述的关键点是回到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原点上。
我们这十几年没有往前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改革的时机,从而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其中就包括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对立。一些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在内,都在无序扩张,无度扩张。
今天,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去搞几个拼图,不是国有资本多大比例、民间资本多大比例、集体资本多大比例,搞这么几个所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而是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
比如长沙中联重科所在的领域是充分竞争的大型机械领域,不管是混合所有制还是非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能不能有助于培育或者发挥企业家精神。
从目前中联重科的股权安排和产权制度来看,它没有给真正的企业家精神带来多大的激励,因为湖南省国资委还掌控着中联重科近20%的股份。中联重科的董事长詹纯新个人素质非常高,但是由于中联重科的这种股权安排,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詹纯新受其身份限制无法充分展现出他的个人才华。
在这一点上,詹纯新与联想的柳传志不同。尽管联想里也有国有资本的股份,但柳传志绝对是联想的标志性人物。联想实际上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联想依然还有中国科学院的股份,但是中国科学院基本上不管联想的具体事务,而且它持有的股份也相对较小。这就给了柳传志充分发挥的空间,而柳传志个人的豪气也决定了他能够拥有如此大的知名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石就是现代产权制度,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间资本,体现为产权制度,也就是交叉持股融合发展。
当前的政治体制背景下,在一个特定的阶段,保留一定的国有企业,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完全出自经济的需求,而是出于社会政治的需求。
所以现在中央会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动,能够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去担当市场经济的风险,从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去造就品牌的转型升级,使品牌能够进一步国际化。
因此,我们需要用一种反思精神和自我检讨精神,来体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述。
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应该发挥独特的作用,发挥一般的民营企业难以企及的作用。这就是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不同分工。比如说“神八”“神九”以及探月工程,不可能让民营企业单独来做,可能其中一些零部件配套可以分解出去,但总体上的这种集成是不可能让民营企业去做的,因为风险太大、投入太大,很难吸引民营企业,并且,民营企业也不具备足够的实力,来进行这样的探索性和风险性很大的研究,而这些又关乎国家的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命脉,特别是国际竞争所需要的。
国有企业跟民营企业之间有天然的分工,那这样就与混合所有制产生一定的矛盾。
所以说,混合所有制并不是未来市场经济的主体,或者准确地说,它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格局。
在竞争性领域当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能是主体,但是在非竞争性领域当中,很可能依然还要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为主,这是由国有企业的属性所决定的,它更多地要承担政治社会责任,它在这方面的职能要远远胜过经济上的利益诉求。
所以说,国有企业不是为了竞争而生,国有企业一旦跟民营企业发生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走偏了。民营企业不能简单地进入国有企业的领域当中,国有企业更不能轻易地无序扩张到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竞争领域当中。
那么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该怎样发展?
首先,要进行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哪些是国有企业应该做的,哪些不应该是国有企业去干的,要把这个边界给划出来。
在当前的经济格局下,国有企业要学会退出,国有企业的数量应该越来越少,但是国有企业数量的减少,并不等于国有资产的比例减少。国有企业要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当中去,要集中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上去,要集中到公共平台的提供上去
。
比如,国有企业修地铁,基本都是政府投资,这是对的,因为地铁很难赚钱。但是地铁建成之后,地铁的经营权可以交给民营企业去做,包括高铁也是如此。因为民营企业的做事效率高,它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比如说2004年的郎顾之争。它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放大了所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原本国资委2003年成立的时候,其方向非常清楚,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后,要从198家国有企业、央企逐渐组成80家到100家大型国有企业,具体措施就是改革、改制、改组。
由于郎顾之争放大了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国有企业的改制就停了下来,而当时认为国有经济是经济基础,那好,经济基础怎么能少呢?那就鼓动国有企业进入其他领域,比如国有企业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这样一来,民营企业就基本上没有领域可进入了。为什么会看到民间资本往外走?因为他们没有空间,干不动了。
所以未来十年如果不想像过去十年那样停滞的话,就得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首先划清界限,国有资产做什么,负面清单列出来,哪些不要做。比如房地产,我们国有资产就不要进去,商贸流通不要进去,一般的服务业不要进去,都退出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沉闷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出了一条生路。在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可以先发展混合所有制,接下来就应该让民营企业控股或者收回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国退民进的开始?或者说是中国民营企业的春天的到来?
当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态度进一步端正,那么国民经济将会更有活力,同时也会促进民营经济本身的健康发展。
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我们不缺乏所谓的政策措施。因为即使以前有这么多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没有让民营企业生发到更好的状态。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在当时,“傻子瓜子”的创始人年广久就是资本家,这在当时是要被抓起来的,因为超过7个雇员以上就是剥削了。但是邓小平说“不要动”,这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影响就是市场经济迅速地发展起来。在今天的民营经济当中,最活跃的仍然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成长起来的一批企业家,他们给中国市场经济带来了一片新气象。
现在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比当时好多了,那还有什么深水区?还有什么风险?我们缺的是案例创新。例如吉利并购沃尔沃之后,已经几年过去了,吉利依然不能在中国生产沃尔沃,还得要按照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那条套路去各个部门申报。因为面对这样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创新。
现在国企改革有两个方向,一是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二是要旗帜鲜明地为垄断正名,不要把垄断看成是罪魁祸首,该垄断的领域要彻底垄断。比如航空航天领域,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宣布,这就是垄断领域。事实上,垄断是一个中性词,它是根据需要来决定的,它不是洪水猛兽,更不是罪恶滔天的事情,它是辅助国家战略的,承担着与国际竞争的任务。
那么,在这样一个时段里,民营企业最好不要进来。因为所谓的几家竞争,其实加大了技术投资的重复建设,必然是大量地损耗,没有必要。如果宣布垄断,不仅可以节约资源和成本,而且在与国际竞争中也能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所以我认为应该是两个方向,一是国有企业要更加大胆地改革,另外一个则是,在某些特殊的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则要进行彻底地垄断。
今天我们为什么对国企改革有所期待。因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给出了发展的总目标。所以大家对未来中国的发展充满了希望和期待。
4.国企改革重点是引进民企竞争
展望混合所有制与国企改革新思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撰文指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点,按照市场的逻辑推进改革,并非搞“私有化”,而是引进民企竞争。
他认为,国企改革或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议题与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2030年的中国》触发了新的争论。报告提出的“建议中国缩减庞大的国企规模,使之在运营模式上更接近商业公司”“建议发展民营部门,减少障碍,加强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在内的所有部门的竞争”等建议,引发了关于国企改革的严肃讨论。
国企改革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老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企的出资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都需要相应调整。
国企改革已经推行了多年,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与突破口在哪里?应在肯定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方向,依循一定的逻辑坚定不移地将其深化。
第一,要坚持国有经济产业的战略性调整。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指导方针,要求在国有经济占主导的条件下开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布局和改组,尤其要求“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国企改革应当坚持的意识形态逻辑。
第二,要打破垄断、放开限制,发展“民营经济”。近年来,国有经济在很多领域尤其是高利润行业不断侵蚀民营经济份额,巩固了垄断,削弱了竞争。国企不断做大做强,资源分配不断倾斜;民企生存堪忧,甚至“寄人篱下”。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经济成分”的要求大相径庭。因此,有必要打破某些行业的垄断现状,发展“民营经济”,使得国企和民企充分竞争。这是国企改革应当坚持的竞争逻辑。
第三,要树立国“民”经济而非国“有”经济的理念。国企归根到底是全民所有,就必须要让国企的收益全民共享,而非个别集团的私人之物。这是国企改革应当坚持的公平逻辑。
这三方面是国企改革不可动摇的方向,尽管实施起来会遇到百般阻力。这是因为国企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掺杂了多方面的利益纠葛,而且涉及已有的制度变革以及其他诸多问题。做蛋糕容易,分蛋糕难。
现阶段,社会讨论最为热烈的一些国企改革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资源型国企的垄断地位如何改革?一般而言,资源型国企的出现,要么出于国家军事政治安全需要,要么出于公益需要,要么是改革未到位国企该退出而未退出。对于前两者,必须保证此类国企的垄断地位和公益性质,第三者就必须按照市场逻辑加以改革,并非是简单的私有化,而是引进民企竞争。
第二,地方“大国资”、央地“一盘棋”的理念是否正确?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1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所释放出的“大国资”、“一盘棋”信号,成为地方国资委将各类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央地互动的依据,并且逐步实现了包括金融类国有资产、资源类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全覆盖监管”,实现了本省市的国有资产、央企在本省市的国有资产、外省市在本省市的国有资产“放在一个盘子里进行优化配置”。然而,这种“大国资”“一盘棋”的做法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央地国资委的两级监管体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一盘棋”的做法混淆了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的职责权限,也不符合国资委扮演的“干净出资人”角色。另外,“大国资”的做法也尚缺乏法律的规定。
第三,中央层面现有国资委监管体系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如何进行管理。现有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只能解决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除此之外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金融资产的监管仍然缺位,尚待规制。所以,有必要在中央层面成立相应的部门负责监管。
下一阶段的国企改革,重点应是宏观上坚持战略性产业的调整,微观上继续推进市场化,同时保证全体国民享受国企利益。
为此要推进以下措施:其一,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对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国企,可以对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实行证券化。例如,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实现国企的规范改革,一方面也可以更新国企的管理方式。其二,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规划国有资本,有效分配资本收益,为国民股东提供更多回报,使得国民股东可以共享国企收益。其三,继续完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国企的新董事会试点,让国民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其四,国资委定位为纯粹的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国企改革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使得更多的国民分享国企的利益;这场改革也会经历阵痛,使得过程并不会那么顺利。“良药苦口利于病”,只是为了让这服药效果更好且利于服用,尚需要一些“药引”。这“药引”就是社会的共识。
5.避免混合所有制的认识误区
2014年3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发表了《在调查混合所有制中发现的几个误解》的文章,对调查混合所有制中发现的几个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厉以宁讲到,关于混合所有制,现在讨论很多,我对混合所有制做了一些调查,发现有几个误解。
第一,现在很多国有企业都已经变成了混合所有制,投资主体已经实现了多元化,基本上沿着现在的路子就可以了。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是一个改革问题,已经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确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远没有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关键问题在哪里?关键不在持股主体的多少,而是资本能够在现代企业中发挥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的过程。
第二,现在有些国有企业按照股权结构来说,已经是股份制企业,已经是上市公司,今后就是继续完善的问题。这个说法不准确。应该这样说,现代企业仅仅是初步搭起了架子,但并没有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试问,股东会开过没有?董事会怎么产生的?董事会起什么作用?监事会又起什么作用?总经理是聘任的还是从社会上招募的、最有能力担任总经理的人?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往往只是一个名义而已,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只有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建立,把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使企业制度完善了,这样企业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还有人说,现在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已经退到不能再退的地步了,再退就要越过底线。这种观点也不准确。这些人还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以后,在国家不一定控股之下,是否能够发挥国有企业应有的作用?这个看法可以讨论。或者认为,现在所说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从企业长远发展的方向来讲的,应到此为止,再进一步改革就要触犯底线了。
首先要明确地指出,国有资本的力量不在于现在资本存量的多少,拥有了多少资本,而在于能够控制的资本究竟有多大。比如100%国有的,这时,1000亿就控制了1000亿,比如90%是控股的,就控制1100多亿。如控股40%,1000亿资本可以控制的资本是2500亿。更低的1/3就能控股,这样就能控制3300多亿。对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真正资本权利的发生还不完全在于资本的存量和控制力的大小,而在于经营、管理完善与否。假定1000亿资本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资本的效率会更好。假定中国国有企业能够大大提高效率的话,在新的制度下劳动生产率远不是现在这个水平。
第四,有人说,现在不少民营企业不想走混合所有制道路。这也是误解、误导。民营企业中,的确很多是从原来的小企业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它们还没有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这样一种观念,很多是带有小业主时代的想法,不了解混合所有制的建立是民营企业转轨、进一步发展非常重要的趋向。民营企业应该了解到,假定不从体制上转轨,是跟不上时代的,它们只能停留在现在这个阶段。据我在广东、浙江的调查,民营企业对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有顾虑。顾虑在哪里?他们说,不少民营企业是靠家族的凝聚力在维持,是靠企业家自己个人的魅力在维持。他们念念不忘创业时的艰苦。其他地方的家族企业,也有这样的想法。简单地说,他们认为民营企业一旦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家族凝聚力就会消失,企业甚至会解体。民营企业只要还存着这种想法,很难说能够真正走上现代企业制度这样一条路。此外,不少民营企业还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情况不了解,包括现在不少民营企业家还有一个误解,认为没法跟国有企业合作,一合作他就把我并吞了。这种想法是不准确的。要清楚地了解国有企业目前的改革动向。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正在改,国有企业的改革关系到今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再说,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际上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制度。
当前,有必要把为什么要建立混合所有制,这对国有企业有什么好处,对民营企业又有什么好处,讲透,宣传透,要研究些案例,更要培育一些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案例,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关于混合所有制问题当前讨论比较多的,是员工持股制。这也是需要搞清楚的。我听到以下几种说法:一是把员工持股制的好处着重放在短期效益上。比如说,企业一上市,股值一增,马上可以抛掉,赚一笔钱。二是有人说这是福利,我在企业中工作了几十年,现在你给我一点股,就表示对我过去功劳的承认,这跟改进不改进企业工作关系不大。有了股权,一转卖,收入就增加了。这不是福利是什么?三是认为实行员工持股制以后,可以在企业中设立一个组织,叫职工持股会,影响企业的决策,通过有利于员工的决定。其实,职工持股会是不规范
的,反而会形成对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干扰。总之,在实行员工持股制过程中,决不能把它作为一个短期行为来对待。
在这里,有必要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说明员工持股制的意义和作用。经济学认为,财富是由物质资本的投入者和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共同创造的,光有物质资本的投入而没有人力资本的投入,创造不了财富,创造不了利润。既然利润是共同创造的,为什么利润只被物质资本的投入者占有,人力资本的投入者只能从成本中、从自己的工资中取得收入。近些年来,国外技术创新的企业,都把产权激励制度放在重要位置。人力资本投入者,上到高管、下到有贡献的职工,都可以以人力资本投入者的身份取得利润的一部分,表示他们是共享利润的。这就大大调整了职工的积极性,跳槽现象减少了。在中国,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创新是带动经济增长的力量,这个趋势将来会越来越重要。乔布斯之所以能成功,不在于他本人如何能干,而在于他拥有一个研究团队,通过产权激励能把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中国也要走这条路。
企业家作为物质资本投入者和人力资本投入者,应该从理论上搞清楚员工持股制度的意义和规范化的意义,这就使得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走向正规。在谈到员工持股的时候,建议两点:一是员工持股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既符合职工的利益,又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两者要兼顾。二是一定要规范化,轻易试点,以后不好收场。不少问题,要研究,可以试点,但不要急于推广。
6.国企改革掀起舆论新热潮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特邀教授楚序平谈到,国资国企改革已不是新鲜话题。然而,因牵系广泛,利益重大,每当相关政策出台,仍会在全国各地掀起舆论热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明确指向引来热议不断—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个月后,国资第一重镇上海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即“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这并不是因为上海跟得快。恰恰相反,上海的国资改革从未间断过。在这一轮中央部署的国资改革之前,上海市就已经在2011年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推动国资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建立国资运营新平台,增强国有股权的流动性,鼓励国资向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倾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逐步取消企业集团管理层级,力争市属产业类国资证券化率达到90%左右”,直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义。上海家化、绿地集团、上海城投等都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鲜活案例。
未几,全国各地方紧随其后,重庆、广东、黑龙江、天津、山东、江西、河南、海南等地纷纷出台文件,并定调了本地国企改革思路。一轮新的国资国企改革浪潮兴起。
我国的国资国企改革远非一帆风顺,似乎总是被贴着“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贱卖”“外资侵占”等标签,坎坷中前行。
关于国资国企改革,楚序平认为:
第一,员工持股改革,意义不亚于嫦娥探月。
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不能歧视普通劳动者,使全体员工参与这项改革,不能只搞管理层持股。
在最新一轮国资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员工持股”。一些地方省份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还曾针对“员工持股”提出了专门方案:允许部分关键岗位员工出资入股参与企业改制,鼓励不再控股或退出的企业采用员工持股方式处理劳动关系。
然而,实际上,对于员工持股的具体操作模式,从国务院国资委到不同地方的国资委,仍未取得高度共识。
那么,国企员工到底应不应该持股,持股员工的范围如何界定,员工持股比例又该是多少?楚序平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员工持股改革。这和以往的国资改革相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员工持股。股份制改革已经改了20多年,没什么新鲜的,就是按照不同所有者投入资本的数量计算成股份,统一使用,按股分红。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无论是IPO还是整体上市,都是资本与资本的对话和结合,都没有劳动者的份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重大的意义,就是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其意义不亚于嫦娥探月,是对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价值理论的一个重大实践创新,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产权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当前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的突破口。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有理论依据的,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创造价值论。马克思在否定私有制的基础上,提出在社会主义的一个时期可以“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员工持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新探索。
员工持股也符合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认为,资本、风险、管理、科技、简单劳动等五个部分,共同创造了企业价值。除了资本价值和风险价值是资本属性的,其他企业家的复杂劳动、科学家的复杂劳动和普通员工的简单劳动,都是人力资本,都是对企业的投入。
第二,应在增量上实施员工持股改革。
楚序平认为,员工持股改革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截至2013年12月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1万亿元,所有权益32万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积累的宝贵财富,绝对不能流失。
现在搞员工持股改革,不能打存量资产的主意,不能把现有的国有资产量化在员工身上,不能把员工持股改革演变为瓜分国有资产风。为了实现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坚持在增量上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原则。
员工持股改革不是将企业股权无偿赠送给员工,而是在当年实现利润的新增范围内进行改革,将员工应得的一部分劳动报酬转化为股份,通过工资扣减持股,或者部分出资。
要制定完善的实施政策,要按照按劳分配原则,科学评估量化企业管理层、科技人员、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的劳动贡献,根据劳动贡献核算持股数量和比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审计评估程序,规范国有资产评估,防止低估企业净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对员工持股的股权价格可适度给予5%~15%的折扣优惠,但是不能过度折扣,防止过度分配。把握好这个原则,就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员工持股会极大激发企业活力,实证经验证明,员工持股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30%以上。安徽海螺水泥公司2003年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资产从注册时的8亿元增长到987亿元,增长了123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远远超过同行业企业。
十多年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改革,结果出现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问题。关于这次改革怎么防治新的“大锅饭”?楚序平认为:20世纪90年代职工持股的一个重大教训就是持股福利化、持股平均化和过度分红,结果出现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问题。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激励为主原则。
员工持股一般可以分为投资型、激励型、福利型三种。目前我国实施员工持股,根本目的是以激励导向为主推进改革,以更好地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经济发展绩效。要通过科学量化企业内不同岗位职工的劳动贡献,特别是要让市场发现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科学家和业务骨干的价值,根据贡献大小确定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彻底破解“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防止“撒胡椒面”,防止福利化的不良倾向。
第三,员工持股比例可参照1∶0.618的黄金分割律。
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改革,是否会不断稀释国有股权的比例,最终导致私有化或者失去国有企业控制权?楚序平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搞员工持股改革,是探索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绝对不是搞私有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国有经济不仅需要一定的质,还需要一定的量,为此必须在改革中有安全阀,治理结构必须有控制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在利润转化为资产这个增量基础上开展的,设置了一定的安全比例后,随着员工持股数量的增加,国有股权也在增量,并且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国有股权的增量会远远大于员工持股数量。所以,只要制度设计合理、执行规范,就不会出现稀释国有股权问题,也不会出现国家失去控制权问题。
员工持股比例可以根据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我们搞员工持股改革坚持的是激励原则,过小比例可能起不到激励作用,过大比例则可能因为过度分配而损害国有资本权益。国内外实证研究表明,最终员工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会从产权角度对企业高度认同,而小额比例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容易发生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从企业经验看,中联重科管理层及骨干员工持股30%,海螺职工持股49%,这两家企业都在员工持股改革的激励下成为全球同行业的翘楚。
在员工持股改革中,员工持股是长期的、逐年动态调整优化的过程,初始阶段很低,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情况逐年调整,最终可以考虑参考黄金分割律的1∶0.618比例浮动,国家始终保持绝对控股地位。这样既能极大激发企业员工积极性,又能防止员工持股蜕变为变相私有化。同时,因为激发了员工的创业动力,创造更大更多的价值,把蛋糕做大,更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员工持股要覆盖70%以上的职工。员工持股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塑,必须把握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经济改革政策,要求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较长的周期和复杂环境下做最优化选择。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价值,普通职工的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所以员工持股改革必须以此为出发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考虑到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实,更需要注重公平。所以,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不能歧视普通劳动者,使全体员工参与这项改革,不能只搞管理层持股。
即使考虑到我国复杂的劳动关系,员工持股也要覆盖70%以上的职工。普通员工持股也可以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股东职工退休后,可以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职工,获取一笔可观的现金财产,提高晚年生活水平。管理层持股也可以和其他管理层期权激励相结合,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第四,要防止私下交易、恶意收购。
十多年前,实施了职工持股改革的企业,有不少最终破产倒闭,一个重要原因是股权分散导致企业难以实现科学决策。怎么能防止这种情况重现?
股份制企业平等出资,共同经营,同股同权,“人人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但是,企业需要企业家的战略决策,企业科学决策不能投票决定。这也是20世纪90年代不少企业失败的原因。
这次员工持股改革,要坚持促进科学决策原则。防止股权过于分散,使企业决策表决权相对分散,损害企业科学管理决策。可以考虑设置持股员工的不同投票权重,制定内部行权机制,保证科学决策。同时,也要防止部分员工持股比例过高,滥用信息优势造成内部股东道德风险,强化“内部人控制”,对外部股东形成歧视。
员工持股改革后,是否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状况:许多员工没有专业经验管理自己的股权,甚至出现私下交易、恶意收购的现象?
20世纪90年代末期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职工持股改革后,职工股或者原始股在“一级半”市场广泛流通,甚至被恶意收购,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
当年俄罗斯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时,给每个公民发放企业私有化证券,证券的黑市交易泛滥,绝大多数俄罗斯人很快沦为无产者,极少数人一夜间成了亿万富翁。
当然我们的改革不是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国有资本存量不能动,只搞增量改革,但普通员工的股权怎么管理好却始终是一个大问题。国企改革,要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可以借鉴企业职工持股会管理经验,以职工持股会作为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进行管理。还可以研究职工持股信托基金管理经验,由信托基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股权本身具有流动性,但是员工持股股票具有特殊的规范性要求。要对股权授予、股权流动、股权退出等作出前瞻性规定,要确定流动规则,设置退出机制,而不是终身制;要设置有效的股票流动管理制度,防止员工股权外部流失,防止被私下恶意高价收购。要设置企业股权管理的“降落伞机制”,使持股员工范围始终处在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员工范围内。
第五,应给予员工持股法律保障。
员工持股改革涉及法律问题,现行法律还有禁止性规定。下一步应如何实施?应坚持依法改革原则,制定法规,修改法规,给予税收、金融支持,保障实施员工持股。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作为发起人,从发起人人数上限制了职工持股。证监会明确规定:除少数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外,上市前持股职工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一律不准上市,除非上市前予以彻底清理。
国企改革,不能超越法律授权,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当务之急是修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明确持股会等法律地位,为员工持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还要修订税法,解决目前员工持股企业普遍面临的因存在持股员工、持股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公司、实体经营公司等多重主体造成的多重纳税问题。要制定支持政策,对向员工持股提供信贷支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按一定比例减免贷款利息收入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