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_76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 / 1)

76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对象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由什么人做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是搞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对于防止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别人检举揭发出来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等。(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 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还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 天(或不少于24 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原则上都应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确定发展对象流程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