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预备党员的接收
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党的队伍能否不断壮大和能否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在基层党委预审、支部大会讨论、党委审批等环节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一,基层党委预审。《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也明确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层党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各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通过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可以了解发展对象的现状、经历和过去的表现,考察对党组织的认识程度是否忠诚、老实,从而作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判断。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
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二是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是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是上级党组织审查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四,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并向党委汇报。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等等。
第五,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接收预备党员流程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