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灿烂的盛唐文化,在史学领域中也孕育出了两朵奇葩,这就是刘知几的《史通》与杜佑的《通典》。《史通》是我国第一部史学批评专著,《通典》则是我国第一部专详典章制度的通史。
《史通》一书,分内外二篇,各10卷,合为20卷。内篇分39目,其中《体统》、《纰缪》、《弛张》三篇有目无文,实存36篇;外篇分11目,其中《杂说》一目分上、中、下3篇,共13篇。《史通》的主旨是对盛唐以前的中国历史学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批判,书中凸显出的文化精神,在中国学术文化史上是极有价值的。
一、史家自觉意识的萌醒
中国“史”字的渊源很早,据说在甲骨文中就有它的雏形。不过,中国史学的发展,却经历了一个由从属到逐步独立的过程。商周时代,中国就设有史官,是掌管文书档案的,同时还“兼掌历象、日月、阴阳、管数”,即所谓的“巫史不分”。到了两汉时代,经史不分,史学是经学的附属物,在图书分类目录《七略》中,史书是附在《六艺略》的《春秋》门下。“史学”名称的正式出现是在十六国时期,据说是石勒在晋太兴二年(319年)称赵王时,设立了经学、律学、史学祭酒,“史学”正式立为官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唐初修《隋书·经籍志》,正式确立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史部设有十三个子目,著录史书817部,13264卷。这说明史学已发展成一门仅次于经学的独立学科。隋、初唐时期,史学受到统治者的扶植,取得了更大的进步。在史学摆脱其附属地位,逐步独立壮大的过程中,史家的自觉意识萌发,并逐步强化。《文心雕龙·史传篇》,论及史之功用、源流利病、史籍得失及撰史态度,已开史学批评之先河。不过,它还主要是从文体的角度来讨论,史是从属于文的。唐朝发展到盛唐时代,丰富的物质条件、宽松的文化氛围,使史家具有更为宏大的气魄。一方面,他们治史的眼光已不局限于一朝一代,而是要有更大的作为,“通识古今”成为当时学者崇尚的治史精神。另一方面,史官在唐代极受尊崇,刘知几称“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朝廷选任史官也提出了德、才方面的要求,这促进了史家角色意识的增强。刘知几从史家的角度,纵论古今,对唐以前的中国史学进行系统的反思、彻底的清算,这是史家自觉意识强化的表现。
刘知几(661—721年),字子玄,徐州彭城(今江苏铜山)人。彭城诸刘,大多为汉代皇室后裔。刘知几出身文化世家,他的族祖刘胤之是唐初一位史学家,与令狐德棻一齐修过国史和实录,他的父亲刘藏器,也很有学问。据刘知几自己回忆,他“年在纨绮”,父亲就向他传授《古文尚书》,但他怎么也学不进去。父亲给他的哥哥们讲授更为博大的《春秋左氏传》,他旁听得极有兴趣,感叹“若使书皆如此,吾不复怠矣”。从此,他便确立了对史学的爱好。到17岁时,他已把《左传》、《史记》,下至唐朝当代实录国史,“窥览略周”,初知“叙事之纪纲,立言之梗概”,为他后来撰写《史通》打好了基础。
20岁时,刘知几考中了进士,始授获嘉主簿,到42岁担任史官之前,刘知几一直沉迹下僚,官卑人微,他在《自叙》中说:“洎年登弱冠,射策登朝,于是思有余闲,遂获本愿。旅游京洛,颇积年岁,公私借书,恣情披阅。至如一代之史分为数家,其间杂记小书又竞为异说,莫不钻研穿凿,尽其利害。”[60]政治上不得意,使他更加醉心于自己所热爱的史学事业。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刘知几升任著作郎,兼修国史。在史馆任职期间,他先后与当时著名的史官徐坚、吴兢、朱敬则等修成《唐书》80卷,《则天实录》30卷,他还独立完成了《刘氏家史》15卷及《刘氏谱考》3卷。
一生有志于史,能够出任史官,本应是遂了本愿,但当时正值唐朝政局混乱时期,政出多门,史馆监修太多,人各言殊,他感到很难发挥自己的才能。他写《史通·自叙》时回忆当时的处境:“凡所著述,尝欲行其旧议,而当时同作诸士及监修贵臣,每与其凿枘相违,龃龉难入。故其所载削,皆与俗浮沈,虽自谓依违苟从,然犹大为史官所嫉。嗟乎!虽任当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郁怏孤愤,无以寄怀。”这不仅促使他对当时的官修史书制度进行反思,同时也促使他思考作为一个史家应该具备哪些素质与条件。他感到“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也就是不懂史学的真义,因而他感到有必要对过去的史学进行一次系统的批判总结,“辨其指归,殚其体统”,这就是《史通》写作的动机。刘知几的这种意识并不是孤立的,他的《史通》写成后,当时著名学者徐坚非常推崇,说:“居史职旨,宜置此书于座右。”[61]刘知几还与当时的史学家朱敬则、刘允济、薛谦光、元行冲、吴兢、裴怀古常“以言议见许,道术相知,所有榷扬,得尽怀抱”。这说明史家自觉意识的萌醒,是当时史学界的普遍现象。
所谓“史家自觉意识”,最主要地是指史家的角色意识,即史家对自身素质与职责的自觉。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刘知几的“史才论”。据《旧唐书·刘子玄传》记载,礼部尚书郑惟忠曾经问刘知几为什么“自古以来文士多而史才少”,刘知几发表自己的见解说:
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籝,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柟斧斤,终不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脱苟非其才,不可叨居史任。自夐古已来,能应斯目者,罕见其人。
史家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前人已经论及。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的“赞”中,说到刘向、扬雄称赞司马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刘知几采纳前辈的思想精髓,对“史才”即史家素质作了更精确的概括,提炼出“史才三长说”,并作了形象的比喻说明。他所说的“学”,是指史家应该具备广博的知识,特别是要掌握丰富的文献材料;他所说的“才”,主要指史家驾驭文献资料的能力及文字表述能力;他特别重视“识”,即后人所称的“史德”,强调史家必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因为史学的基本功用是“记功司过,彰善瘅恶”,[62]丧失了“史识”,就等于史家放弃了自己的职责。才、学、识三者皆备,才可称得上是一个史学家。
刘知几的“史才三长论”,被“时人以为知言”,正说明他代表了盛唐史家对自身素质的更加自觉的理论认识。虽然刘知几本人并未明言《史通》与“史才三长论”的内在联系,但通观《史通》全篇,可以发现,刘知几基本上是以才、学、识三个理论范畴批评传统史学的。因而也可以说《史通》的写作是史家自觉意识进一步萌醒的结果。
二、批判精神与求实精神
刘知几写作《史通》的宗旨是“辨其指归,殚其体统”。所谓“指归”,即指著史的宗旨、目的;所谓“体统”,即指史书体例上的裁制及史文风格、编写手法、语义、称谓等在全书的统摄划一。刘知几在《史通》写作中贯彻这一宗旨的方法是“多讥往哲,喜述前非”,即通过对旧史的系统批判,摭其史文,商榷史篇,析其利害,辨其真伪、邪正,申古今凝滞,从而达到“辨其指归,殚其体统”的目的。因而,《史通》一书充满批判精神,以真实**破虚浮,以严正击破荒诞,以公正反刺邪曲,成为《史通》的文化取向。
刘知几“多讥往哲,喜述前非”的治学精神的形成是有其渊源的。据刘知几自己讲,他“自小观书,喜谈名理,其所悟者皆得之襟腑,非由染习。故始在总角,读班、谢西汉,便怪前书不应有《古今人表》,后汉宜为更始立纪。当时闻者共责,以为童子何知,而敢轻议前哲?于是赧然自失,无辞以对。其后见张衡、范晔集,果以二史为非。其有暗合于古人者,盖不可胜纪。始知流俗之士难与之言,凡有异同,蓄诸方寸,及年过而立,言悟日多”。这说明刘知几自幼读书就不喜死背硬记、因袭陈说,而是要通过自己的理解,提出质疑。《史通》中的许多批判性的观点,就是刘知几长期在读书、思考中积累起来的。在治学方法上,刘知几非常推崇《淮南子》和扬雄《法言》、王充《论衡》、刘劭《人物志》、陆景《典语》、应劭《风俗通》、刘勰《文心雕龙》,他从中汲取了丰富的精神养料,从而确立了自己“上穷王道,下掞人伦,总括万殊,包吞千有”的治学道路和对古今人物学术加以与夺、褒贬、鉴诫、讽刺,攻击甚或牴牾,化除拘忌的批判精神。在他出任史官之后,他对官场的黑暗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政治上感到悲观失望;他的修史工作又受到权贵的干扰和同僚的妒忌,以致“道不行”、“志不遂”。这些强烈的刺激,更增强了他对传统史学进行系统批判的理论勇气。
刘知几对旧史的批判,绝不徒托空言,而是有理有据。刘知几认为史家以“彰善瘅恶”为指归,“实录”、“直书”是史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但在旧史,往或因统治者对修史的干预,或因史家的政治偏见、阿谀心态,或因修史者喜好标新立异,造成许多曲笔与虚妄之处,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是求实、存真。求实是批判的目的,批判是求实的手段,批判精神与求实精神融为一体,这是《史通》的基本创作方法。
《史通》对旧史的批判,主要是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评论其得失。但更能体现刘知几文化精神的是他对传统思想的怀疑与批判,对五行灾异、鬼神迷信思想的驳斥。
从汉代以来,孔子被视为“神而先知”的大圣人,成了我国封建时代的精神主宰,而儒家经典则成为人们必读的教科书。在史学领域,自董仲舒、刘向父子以阴阳五行解释历史之后,班固又在《汉书》中特设《五行志》,神学史观在史学领域中投下了浓厚的阴影。思想文化领域中的每一个制作,几乎都要直面这种思想阴影的笼罩。东汉王充首先向传统思想发起挑战,刘知几继承王充《论衡》“问孔”、“刺孟”的怀疑批判精神,写出了《疑古》、《惑经》及《〈汉书·五行志〉错误》[63]等战斗性极强的篇章。首先,他认为孔子虽然是一位“大圣大德”的伟人,但“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接着就对孔子删订的六经提出批评,说《尚书》“略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多”,并且对一些重要史事“芟夷不存”,有“理有难晓”之弊。而孔子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以至“巨细不均,繁省失中”,“真伪莫分,是非相乱”,进而责问:“圣人立教,其言若是,”怎么可以称得上是“良史”呢?刘知几还对历代推崇的三皇五帝夏商周时代一些史事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古史记述的尧舜禹“禅让”是很值得怀疑的,他依据《山海经》“放勋之子为帝丹朱”的说法,推测尧舜“禅让”实际上是“舜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他依据《虞书·舜典》舜死于苍梧之野的说法,认为:苍梧地接五岭,地气瘴疠,舜在垂暮之年,远涉不毛之地,以至湘妃泪洒斑竹,哀怨幽恨而死,说明实际上舜是被禹放逐,老死于苍梧。正统思想往往言必称尧舜,刘知几揭穿了尧舜禹禅让的谎言,这种不盲从迷信、敢于怀疑的精神,不仅是一种可贵的治学方法,而且也反映了刘知几反对复古主义、主张历史进步的进步历史观。
在历史学范畴内批判神学迷信思想,刘知几也是不遗余力的。神学迷信史观在旧史中的表现,一是把一些自然灾异现象人为地与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二是编造祥瑞符命,用天命论来解释历史。刘知几认为古代史官“闻异则书”,所以留下许多关于日食、山崩、陨霜、雨雹之类的记载,后人往往附会人事,使其神秘化。他首先列举大量史实,说明迷信史观的虚假,比如武王伐纣时曾占卜吉凶,结果是“龟焦蓍折”,这本是不吉之兆,但武王伐纣却取得巨大成功。又如宋武帝刘裕攻打卢循时,军中大旗杆折,按照迷信,这是出兵不利之兆,但刘裕果断出击,大败卢循。这说明历史大事的成败,是人主观努力的结果,与天变、灾异、占卜并没有必然联系,阴阳家往往故意神秘其事,“不凭章句,直取胸怀,或以前为后,以虚为实,移的就箭,曲取相谐,掩耳盗钟,自云无觉”[64]。他们往往同说一事,各主其说,矛盾百出,难以自圆,完全是自欺欺人。对于祥瑞符命,刘知几虽然没有彻底否定,但他认为“发挥盛德、幽赞明王”的祥瑞是千年不遇的个别现象,“近古”以来的祥瑞大多“非关理乱。盖主上所惑,臣下相欺。故德弥少而瑞弥多,政愈劣而祥愈盛”。[65]也就是说所谓祥瑞呈现,大多是统治者为摆脱政治危机而编造出来骗人的。对于符命、预言,刘知几也认为是不可信的,他指出:国家的兴衰治乱主要取决于统治者有德无德,因而,“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他特别批判了司马迁《史记》中的命定论观点,指责他开了一个坏的史论传统,以致鱼豢《魏略》、虞世南《帝王略论》都承袭司马迁的观点,在解释辽东公孙述之败和南朝陈朝灭亡的原因时,均“以命而言”。这样“推命而论兴亡,委运而忘褒贬,以之垂诫,不其惑乎”[66]?也就是说这完全背离了史家的宗旨。刘知几对神学史观、天命史观的批判,体现了他历史观的唯物主义意识和理性主义价值。
三、《史通》的史学批评理论体系
关于《史通》一书的命名,刘知几在《自叙》中讲:“且汉求司马迁后,封为‘史通子’,是知史之称‘通’,其来自久。博采众议,爰定兹名。”确实,自“疏通知远”的《书》教发端,经“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记》的弘扬,“通识”学风成为中国古代史学的一个优良传统。《史通》一书的主要篇幅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古代史家和史著进行批评,申明自己的历史编纂学主张。这些看似林林总总的批评,实际上贯穿着一种“辨其指归,殚其体统”的“通识”,这种“通识”表现的就是刘知几史学批评的理论体系。
(一)“直书”论
《史通》中有《直书》、《曲笔》两篇,就史书撰述原则与修史态度问题,进行专门的讨论。
刘知几认为,史学的基本功能是“记功司过,彰善瘅恶”,“申以劝诫,树之风声”,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史家必以“秉笔直书”作为撰史的基本原则。因为只有“实录”、“直书”,才能激扬正气,“令贼臣逆子惧”,这就从史学社会功能的角度揭示了社会对史学的“直书”要求。接下来刘知几用较多的笔墨,对古代敢于“直书”的史家进行了表彰,从“仗气直书,不畏强御”的南史、董狐,“不虚美,不隐恶”的司马迁,到敢于“肆情奋笔,无所阿容”的韦昭、崔浩,刘知几认为他们尽管“周身之防有所不足”,“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一个个没有什么好结果,但他们“烈士殉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敢瓦砾长存”的英雄气概和高贵品质,使他们足以“遗芳余烈”,成为后代史家永远尊敬的楷模。
无论从史学自身的价值观还是史学的社会价值观来看,“实录”、“直书”都应作为修史的原则。但刘知几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古以来能够“直书”的史官屈指可数,史书中的“曲笔”之处所在多有。所以,刘知几在《曲笔篇》中对造成曲笔的原因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他首先指出了“曲笔”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他引用一句俗语:“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这种社会现实在史学中的反映就是:“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在统治者的**威下,史官常有因“直书”而掉脑袋的可能,“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可见,造成“曲笔”的最根本原因是封建专制统治。其次,刘知几从史官的个人品格和素质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指出许多“曲笔”往往是由史官个人的主观态度造成的,一种是由于史官的政治偏见,往往在更代之际,菲薄前朝忠臣;分裂之时,标榜本朝而诬蔑他国。另一种是修史官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通过在修史中歪曲和捏造事实来向统治者献媚,自觉地放弃了史家自身的价值追求。刘知几认为这些人是“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是应该唾弃的。
《直书》、《曲笔》二篇在《史通》内篇中虽放在较后的位置,但刘知几的“直书”思想却是贯穿全书。在刘知几的史评理论体系中,对史书是“直书”还是“曲笔”的批评,应该说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基本的一对史学批评范畴。
(二)史料取舍论
刘知几认为,修史首先应明确修史的目的,端正修史的态度。其次,修史必须掌握广博的资料,在确立史书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史料的取舍,并鉴别史料的真伪,这主要是属于史料学范畴的问题。
首先是史书内容的取舍。刘知几在《书事篇》中指出,史书是“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史家对客观历史的认识和概括。史书不能什么都记,作为“记事之体”,它追求的是“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这就有一个内容取舍问题。刘知几从史书“彰善瘅恶”的目的论出发,提出史书内容取舍方面的“参诸五志”、“广以三科”的论点。“五志”是由写过《汉纪》的史家荀悦提出的,他说:“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后来史家干宝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以为“五志”是:“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刘知几对史书内容的取舍,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所取”,更广以“三科”: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他自己对“三科”的阐释是:“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显然,“五志”、“三科”提出的都是一些史书内容取舍的原则与标准,至于具体内容则往往与史书的体裁联系在一起。同时还须注意,即使是去取的原则与标准,也是随世而宜、随时而宜,但就封建史学而言,刘知几所论是大体得当的。
修史必须以广博地搜集资料为前提,刘知几在《采撰篇》中明确提出了这一问题,他说:“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广泛地搜集资料只是修史的第一步工作,更重要的是对史料进行鉴别,决定其去取。刘知几在这方面的贡献在于,他对史料进行了分类概括,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不同类型史料的不同价值。他在《申左篇》中谈到《左传》有三长、《公羊传》和《谷梁传》有五短时,区别了史料有亲见和传闻的不同,有原始文件和口头传说的不同,有原始记录和后来追记的不同,这就指出了第一手资料和二、三手资料的价值区别。刘知几在《采撰》、《杂述》以及批评历朝“正史”的诸篇中,还分析了“正史”与“偏记小书”的不同价值。一般地说,刘知几比较重视“正史”的价值,但他在《载文篇》中也指出了“正史”中的史料伪谬之处,概括为“虚设、厚颜、假手、自戾、一概”五条;在《忤时》、《古今正史》以及《疑古》、《惑经》诸篇中,也批评了官修史书中存在的回护、曲笔、讳饰等弊病。在这个意义上说,出自私家的“偏记小录”也不可忽视,他在《杂述篇》中指出“大抵偏记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但这类出自私人的著述,也存在“言多鄙朴,事罕图备”的缺点,更甚者则“真伪不辨,是非相乱”。《采撰篇》还指出“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难以征信,至于“讹言难信,传闻失实”之处,更为普遍。这些都是在史料鉴别、取舍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编撰体例论
刘知几对史书的体例问题极为重视,他讲:“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史通》的大部分篇章是讲史书体例的,可以说,编撰体例论是《史通》的核心。
刘知几在《六家》、《二体》、《杂述》、《古今正史》诸篇中,将唐以前的历史著作分为正史与杂史两类,正史按其源流分为六家:《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杂史按其内容分为十种: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刘知几重点对六家的体例特征进行了分析,称《尚书》为记言体,《春秋》为记事体,《左传》为编年体,《国语》为分国体,《史记》为通史纪传体,《汉书》是断代纪传体,这六种体裁最初不过是各时代记录历史的方法,但后来学者竞相模仿,于是这六种体裁就演变为六种历史学流派。六种体裁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凝结为二体,即编年体和纪传体,“载笔之体于斯备矣”。
在“六家”、“二体”论之后,刘知几重点对纪传体的体例进行了系统批判,写了《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诸篇,不仅指出古代史家著作的体例乖谬之外,而且从理论上对史书各部分的体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些意见中,最为后人注意者,有以下三点:一是“尊班而抑马”,不主张写《史记》那样的通史,以为它“疆宇辽阔,年月遐长”,“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采录之烦者也”;赞成效法班固《汉书》写断代史,“包举一代,撰成一书,言皆精练,事甚该密,故学者寻讨,易为其功”。二是在《书志篇》中提出增设都邑志、氏族志、方物志,删除天文、艺文、五行志。三是提出在表、志之外,更立一书,“题为制策、章表书”[67]。而反对写表历,以为“载诸史传,未见其谊”。这些意见有的是中肯的,有的则颇为后人诟病。
在《模拟篇》中,刘知几还提出,史书的体裁不是一成不变的,“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异”,历史体裁也应随时发展,不能一味模拟古人。即使是模拟,也只应师其立论命意,而不应叶公好龙,徒有其表。这实际上提出史书体裁创新的命题。
(四)史学文风论
刘知几在《叙事》、《浮词》、《言语》等篇中,对历史著作的文字表述风格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文史本是同源的,但后来“时移世异,文之与史,较然异则”。他针对当“世重文藻,词宗丽**”的风气,反对文人修史,提出史书的文风应有自己的特色。首先,他提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而叙事之美者,以简要为主。”“简要”的标准是“文约而事半”,要做到这一点,方法有多种,“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他还要求在省句、省字上下功夫,以达到“简要”的目的。其次,刘知几提出史书文风的“用晦”之道,即所谓“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这就要求史文的写作不能太“显”:“繁词缛说,理尽篇中。”而应给读者留有回味、思考的余地。史文的风格应该是“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这就要求写史的人要有很高的文字驾驭能力。另外,在史书中,刘知几主张“言无美恶,尽传于后”和“言必近真”,因而,他赞扬王劭《齐志》善录当时的“口语”、“方言”,使古今之异、民俗之殊、风土之别,由此可得考见,这是“志存实录”的修史原则在语言应用上的体现。刘知几反对“妄益文采”,反对把“夷音”变成“华语”。他还举例批评,说霍光本是一个“不知一经”的“无学”之人,但史书“述其语言,必称典诰”,这是十分荒唐的。
刘知几的历史观和史学批评理论,从抽象的角度讲,是我国史学的精华。不过,刘知几史学的立场是封建的,他的许多具体结论,也还有商榷的必要,但刘知几仍是我国一位伟大的史学批评理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