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政”时期的教育改革(1 / 1)

20世纪的最初10年间,社会剧烈动**变化。帝国主义列强侵华日甚一日,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的反帝爱国运动,强迫清廷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亡国灭种的危机迫在眉睫。这一严峻形势使丧尽人心、难以照旧统治下去的清政府认识到,“兴学育才,实为当今急务”。于是,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前提下,清廷宣布实行“新政”,而改革教育则是“新政”的重要内容。此期的教育改革包括废科举,公布新学制,兴办学校,设立新的教育管理制度,拟定教育宗旨,派遣留学生等。总之,清末教育改革是当时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清朝统治阶级与广大人民之间矛盾交织的结果,也是清政府为顺应形势、维护统治而被迫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科举制度的废除

清初时,科举制便受到人们的批评,许多有识之士都曾揭露或抨击过它的弊端。但是,作为建立在封建政治、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科举制在封建社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时候,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鸦片战争爆发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解体及近代工业、教育的产生,持续了千年之久的科举制,日益不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废除科举制成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在晚清,科举制度的废除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新政”期间宣布废除之,只是这个过程的结果。大致讲,晚清废除科举制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舆论准备阶段。鸦片战争时期,一些开明的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就对科举制的弊端进行了揭露、批判。龚自珍在《京师乐籍说》中说:“使之缠绵歌泣于床笫之间,耗其壮年之雄才伟略,则思乱之志息,而议论图度,上指天、下画地之态益息矣。使之春晨秋夜为奁体词赋游戏不急之言,以耗其才华,则议论军国臧否政事之文章,可以毋作矣。”然而“人主之术,或售或不售,人主有苦心奇术,足以牢笼千百中材,而不尽售于一二豪杰,此亦霸者之恨也。”[16]魏源在《明代食兵二政录叙》一文中也指出:科举取士是用“无益之画饼、无用之雕虫”的学问本领,来培养、选拔“不识工、农、礼、乐、兵、虞、士、师为何事”的人才,“举天下人才尽出于无用之一途”。[17]其后的冯桂芬写有《改科举议》,揭露明代以来科举制度的流弊,指出八股时文是“禁锢生人之心思材力”,“意在败坏天下之人才,非欲造就天下之人才。”[18]欲更其弊就要变更科举考试的内容。此后,要求变革、废除科举已成了当时清朝上下一致呼声,迫使清政府对科举取士制度进行改革。

第二阶段是改革科举内容。1887年4月18日,江南道监察御史陈琇莹上奏道:“臣愚以为西法虽名目繁多,要权舆于算学……考国子监原设算学,比岁各省学臣于考试经古外,加试算学;可否仰恳天恩,饬下各该学政,于岁科试报习算学之卷面,试其实在通晓者,即正场文字稍逊,亦宽予录取,原卷咨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经该堂官覆勘后,作为算学生员。届乡试时,治算学之生员,除头两场仍试四书五经之外,其三场照翻译乡试例,策问五题,专试算学;再照官卷例,另编字号,于定额外酌中数名。会试亦如之。”[19]清廷照准。

戊戌变法期间,清朝政府明令凡乡、会试和生童岁科一律废八股、诗赋、小楷取士制度,改试策论。戊戌政变后,八股又曾一度恢复。1901年,清政府在“新政”的旗号下,再次下令废八股,改策论,废武试。

第三阶段是递减科举中额。1903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会奏《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建议“从下届丙午科起,每科递减中额三分之一,暂行试办。”[20]清廷允准。

第四阶段是废止科举制。1905年,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湖南巡抚端方联合奏请立停科举,认为:“欲补救时艰,必自推广学校始。而欲推广学校,必自先停科举始。”[21]清政府被大势所迫,于奏上不久,即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始,共实行了1300年,终告废除。

光绪十五年北京会试金榜

科举制度的废除,是中国教育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历史事件。当时的《时报》满怀**地指出:“盛矣哉!革千年沉痼之积弊,新四海臣民之视听,驱天下之人士使各奋其精神才力,咸出于有用之途,所以作人才而兴中国者,其在斯乎!”[22]废科举所产生的社会冲击与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废科举的最大成果是教育制度的大变革,它标志着资产阶级新型教育对封建主义旧教育的胜利,知识追求方向的转变与国民素质的逐步提高。

(2)废科举是对传统思想文化的猛烈冲击,破除了儒家经典的神圣性,动摇了传统文化的永恒性,这就打开了中国人心智上的封闭门户,为新的思想解放创造了条件。

(3)科举曾是维持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杠杆,是封建社会系统间的黏合剂。它的废除不仅产生了政治权力结构上的转型,而且改变了社会系统的联系方式,促成了旧的社会系统的松动和变革。

(4)科举的废除造成的最大冲击是士绅阶层的分化。科举制度的废除严重削弱了造就旧式士大夫的社会制度。从此,人们要想出仕进学,不必再走科举旧途,而必须经过新式学堂的培养。这对于旧士绅集团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加速了其分化的进程。在中国知识分子发展史上,科举制度的废除是一个根本转折点。此前与之后的知识分子,具有了结构、来源、功能与作用上的明显区分。废科举成为士绅及士子全面分化的起点与催化剂,中国知识分子群体开始了他们有史以来最深刻的转变与分化。

二、新学制与新学堂

新学制的建立是清政府推行“新政”的产物,但实质上它是近代经济与近代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外文化教育撞击交流的重要反映。

清末新学制实行后刊印的教科书

新学制实际上是清政府所制定的国家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最早始于1902年张百熙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章程包括《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从形式上看,已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因公布时是壬寅年,故称“壬寅学制”。但这个学制仅限于公布文字,并没有实行。到第二年,即1903年,又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它包括《奏定学务纲要》、《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奏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奏定各学堂奖励章程》、《奏定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艺徒学堂章程》、《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奏定译学馆章程》、《奏定进士馆章程》、《奏定任用教员章程》等诸多章程条规,对学校体制、课程设置、学校管理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在全国正式颁布施行,成为我国近代第一个真正贯彻执行了的学校教育制度。因其公布于癸卯年(光绪二十九年),故又称“癸卯学制”。

“癸卯学制”规定的教育系统可分为四段七级。第一段为学前教育,即蒙养院(幼稚园),不定年限。第二段为初等教育,共9年,分2级: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第三段为中等教育5年,只有1级,即中学堂5年。第四段为高等教育11至12年,分为3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至4年;通儒院为最高学府,学习和研究期限为5年。学生入学年龄为6岁,从小学到大学毕业需要20至21年,如修完通儒院学业需要25至26年。此外,与初等小学同级的,还有艺徒学堂,半年至4年毕业。与高等小学同级的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都是3年毕业。与中学堂同级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也都是5年毕业。与高等学堂同级的有优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进士馆与译学馆等。

上述“癸卯学制”一直沿用到清王朝灭亡为止。中间也有些变化,例如1907年,清政府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使女子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女子小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四年,都较男子同级学校少一年,且男女不得同校。1909年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小学分五年制完全科及四年制、三年制的简易科。1910年小学一律改为4年。次年,中央教育会议决议小学四年的教育为义务教育。中学教育方面,1909年仿德、法学制,实行文理分科。在成人教育上,从1905年以后推行补习教育。1905年学部成立后,还规定了各项留学章程,对留学资格、管理、奖励办法等都作了规定,逐步形成了一套留学制度。

“癸卯学制”的颁布施行,在形式上标志着传统封建教育的瓦解,近代教育的主导地位正式确立。这在中国教育制度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意义。中国教育发展至此,才有了严格的制度划分、严格的教学年限规定,完整的互相衔接的学校系统。“癸卯学制”的产生为中国新型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京师大学堂部分师生合影

但是,“癸卯学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首先,封建教育的阴魂不散。在立学宗旨方面,学制规定:“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础”[23]。特别强调旧礼教的陶冶;在教学内容中,特别重视经学课程,在各级教育中所占学时最多;在奖励章程中,保留有科举制度的痕迹,规定对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分科大学毕业生,分别奖励附生、贡生、举人、进士等称号。其次,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女子教育仍未得到普遍承认,只是包括在家庭教育之内。再次,这一学制不少内容抄袭日本学制,许多地方不切合中国实际。复次,教育年限太长,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很难完全实现,等等。

自新学制颁布以后,阻碍新式教育的制度性障碍基本清除,新式教育蓬勃发展。1902—1911年期间,全国新学堂发展状况如下表:[24]

当然,就各省局部而言,区域性的差异则十分突出。

三、近代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立与“留学热”的出现

近代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确立以1905年“学部”设立为标志,但学部创设经历了一个过程。1903年张之洞等在《学务纲要》中曾议设“总理学务大臣”,管理全国学务,这是学部创设的前奏。但中央设“总理学务大臣”的办法并未很好地实行。到1905年,清政府明令停止科举制,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教育行政事务日益繁杂,故各省学政纷纷奏请中央设立学部。因此政务处也于这一年上奏请特设学部,“上师三代建学之深意,近访日本文部之成规,遴选通才,分研教育行政之法,总持一切,纲举目张,实于全国学务大有裨益。”[25]这一年底,清政府正式同意设学部,成为其中央机构的十一个行政部门之一。次年(1906)由学部奏定学部官制并归国子监,同时规定了学部的组织形式。至此,我国近代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才正式有了较为完备的雏形。

学部成立后,在组织系统的建制上,一方面继承了传统部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受到日本设置文部省的有关成规的影响。学部的组织系统可以说是“土洋”结合。其具体建制情形如下图:

有人对上述学部组织系统,作过这样的评论:“一曰重形式不重事业也。按学部之组织,尚书及左右侍郎俱为政务之官,管部则另设左右丞,较之现在之教育部,部长、次长各一人掌部务,则已多二员……学务极简,徒欲支撑门面,虚设官位,对于行政实不经济。一曰设教育研究所之可嘉也。从事教育行政者,因官样文章之纷扰,势必远离学术,学部中特设研究所,以促部员之进修,此非但自古之所未有,抑亦有胜于今日也。一曰职业教育之列入行政系统。我国兴学动机,本在御侮图强,故所设学堂,多之实用,职业教育之呼声,于时颇盛,故学部列有实业教育一司。虽为仿自东瀛,亦适应当时之需要也”。[26]这一评价是比较中肯的。

学部是中央教育管理机构,至于地方则有学务公所与劝学所。学部成立后,于1906年4月奏请各省“裁撤学政”,“改设提学司”,建学务公所,并拟就各省学务详细官制及办事权限章程,这标志着近代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正式形成。

此外,学部还奏定《劝学所章程》,设劝学所为各厅、州、县之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归地方官监督。其任务是:“按定区域,劝办小学,以期逐渐推广普及教育”[27]。

从清末教育行政组织的形成情况看,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建立之后,直至民国成立没有什么变化,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则处在变动之中,并受到中央学部与地方行政的过多干预,因而其功能在当时并未很好地发挥。

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办学堂,进行教育改革,其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不过,作为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尚未颁布。

1901年9月14日,清廷上谕称:学堂中“其教法当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以历代史鉴及中外政治、艺学为辅。务使心术纯正,文行交修,博通时务,讲求实学,庶几植基立本,成德达材,用副朕图治作人之至意。”[28]这道上谕已道出将“中体西用”作为办学方针。

1904年1月,《奏定学堂章程》阐述了办学宗旨:“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29]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学制的颁布,学部的建立,厘定教育宗旨日益迫切。1906年初,学部奏请将教育宗旨确定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清廷照准,并于3月25日予以公布。[30]

新的教育宗旨的前两端:忠君、尊孔,反映了“中学为体”;后三端:尚公、尚武、尚实,体现了“西学为用”。于此可知,清政府一方面要极力维护封建统治,另一方面难以完全保留封建旧学而不学习西方,故而只能按洋务派的“中体西用”思想运作。

当然,清廷厘定教育宗旨,增加了新的内涵,与过去相比应该说是一个进步。此外,它对全国学堂的统一管理也起了一些作用。

在厘定教育宗旨的同时,清政府推行教育改革,决定广派留学生,并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发布上谕,提倡游学。1901年9月16日,清廷上谕指出:“造就人才,实为当今急务。前据江南、湖北、四川等省选派学生,出洋游学,用意甚善。著各省督抚,一律仿照办理。务择心术端正,文理明通之士,前往学习,于一切专门艺学,认真肄业,实力讲求。”[31]次年10月5日,清廷又下令:“闻近来游学日本者,尚不乏人。泰西各国,或以道远费多,资送甚少,亟应广开风气。”各省地方当局应“选择明通端正之学生,筹给经费,派往西洋各国,讲求专门学业,务期成就真才,以备任使。”[32]类似的上谕还时有颁布。

第二,授以官职、功名作为鼓励。1903年9月,清廷向全国颁布了张之洞拟定的《奖定游学毕业生章程》。该章程规定:游学生毕业回国,分别奖励拔贡、举人、进士、翰林等各项出身;对于原有举贡等出身的人员,“各视所学程度给以相当官职”[33]。

由于清政府的政策引导,再加以其他因素的影响,20世纪初,大批青年知识分子成群结队,“好像唐僧取经一样,怀着圣洁而严肃的心情,静悄悄地离开了故乡,挂帆而去。”[34]留学生的走向,以东邻日本为最多,并形成赴日留学**。有男有女,或官费,或自费;有年长老翁,也有年幼少年;有夫妻同去,有母女同行,但绝大多数为青年知识分子。

关于留学生的人数,1900年以前仅161人,1901年274人,1902年574人,1903年1300人,1904年2400多人,1905年8000多人,1906年多达12000多人。[35]当时还有远赴欧美留学的,但多属官费,且人数无多。只是到了1909年,由于美国决定减收“庚子赔款”的影响,清廷决定每年派60名左右的学生赴美留学,人数才有增加。留美学生多学理工科,这与留日学生多习文科、军事科不同。

派遣留学生出国,对于教育制度的改革、重视西学社会风气的形成、大批人才的培养,起了重大作用,同时,它在客观上为辛亥革命的爆发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清末教育改革的是与非

清末教育改革的作用、影响最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废除科举,颁布新学制。兴学堂及留学,建立新的教育宗旨及教育管理机构,这一切都暗示着一个事实:传统的封建教育制度正在为近代教育制度所逐步取代。

第二,西学地位大幅度上升。洋务运动时期的新式学堂虽然也开设了西学课程,但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至20世纪初的教育改革,课程中西学、新学的比重则大增。如四川法政学堂有学科20门,其中属于西学、新学范围的达18门;四川优级师范学堂课程有21门,全为西学、新学。[36]当时社会流行着一种“从新主义”,“新”乃西方式或近代化的代名词。英文modernism,今译作“现代主义”或“近代主义”在当时却译为“从新主义”[37]。由此可知西学地位之提高。

第三,在改良社会风俗方面的积极影响。由于文化落后,旧中国迷信盛行,而科学是解放人们的思想,破除迷信的最有力武器。它可以使人们明了一些自然现象产生的原因,并使其得到合理的解释。新学堂无疑成为宣传新的科学知识的基地。同时,这些新学堂的学生用所学的知识又无形地影响着其家属及周围的人们。另外,学堂的发展也迫切要求破除迷信。一些官员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声称:“学堂广设,科学日明,地球掩月而月食,月球掩日而日食,水汽上蒸而为云,遇冷下坠而为雨。学部审定教科书中诠发至明。五尺之童,靡不灼知其故。而救护日月之典,祈雨祷晴之事,官吏犹循成例举行,其子弟斥为怪诞不经。”[38]

第四,传统经学不可怀疑、不可议论的地位也受到动摇。清政府内部一些官员以教育崇实为理由,要求改革大学课程。其称:“大学堂设有经学科一门,国文学一门,所以保存国粹,用意至为深远。唯将来升入之生徒,皆由高等毕业而来,高等学科原有经学大义、中国文学两门。诸生由小学、中学递升高等,其于两种科学经数年之研究,当以深窥其意蕴。大学堂为国家储备任用人才,意在讲求政事,见诸实行,自宜注重实业。经学,国文两门,但应听其自习温习,毋用讲堂授课。”[39]在清末教育改革中,提出废除小学读经,并反对将经学独立为一科的不乏其人。这种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变革——中国将走出中世纪。中世纪的哲学,即经学必将为人所抛弃。人们需要更新的、能使中国走向富强的知识而不是固守国粹。富强成为人们最高的价值观念,是判断一切的标准。

在看到清末教育改革的成就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其时教育与社会之间的供与需,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其一,遑论其时不少地区的新式教育仍然呈现“雪花效应”,毫无起动举止,即使教育最为发达的地区,如京师所在之地的直隶,学生人数仍不足社会人口的百分之二,故“教育普及”之说确实“难乎其言”。其二,就现实社会所反映的学校数和学生数而言,其中水分很大,有相当大一部分学堂仅是旧式教育机构的改头换面,所教所学仍然完全囿于传统的教学范围之中。其三,即使其时真正称得上新式教育的教学机构,其中教学内容受制于“中体西用”教育宗旨的束缚,故不适于现实社会进步的成分仍占有极大的比例。如其时小学阶段的“读经讲经”课程,即占全部课程的五分之二,加之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低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因此这种新式教育应打的折扣也很大。其四,这一时期教育供给的不足,还表现在中、高等教育发展的不足,尤其社会真正需要的新知人才的短缺。尽管“新政”令下之后,高等教育有过短暂时间的“普及”,这就是1901—1903年间各省省会多设有省立大学堂,然而这些大学堂大多名实难副,所以1903年清廷下令除保留京师、山西、北洋三所大学外,其他各省大学堂一律降格为高等学堂。即便如此,据1909年统计,全国官立高等学校的设置,包括三所大学堂在内也仅有主要属于中学高年级阶段的教育机构123校,学生22262人,而其中法科特种学校即占47所,学生达12282人,分别占整个高级学校数和学生数三分之一强和二分之一以上。[40]由此可见,其时高等教育不仅发展不足,而且还处于一种畸形发展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