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变亦变,不变亦变”——清政府的文化政策(1 / 1)

文化的存在发展不是孤立的,要受到政治、经济等诸方面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就包括统治阶级实行的文化政策。统治阶级的文化政策对文化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发展走向关系甚大。统治阶级的文化政策是统治阶级政治利益和政治意志在文化问题上的反映,它与一定时期社会文化的关系是政治与文化关系的集中体现。晚清时期,清政府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政治需要出发,仍然大力奉行尊孔读经、崇儒重道,打击异端思想等既定文化政策。然而,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鉴于西力东侵,儒学衰微,清政府又采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企图以西方科技等物质文化来弥补中国封建文化的不足,维持“圣人之道”,对其所行的文化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在国家处于“变亦变,不变亦变”的形势下作出的,使清政府的文化政策发生了较明显的变化。

一、强化儒学思想的统治地位

无论是在鸦片战争以前,还是在晚清时期,清王朝都以尊孔读经、崇儒重道为其文化政策的核心内容。这是它在入关之初就已经确定的基本国策之一。其主要内容有提倡儒学,推行科举制度,兴文字狱,开四库馆等。目的是用儒学的纲常名教来束缚人们的思想言行,把各种文化活动规范在统治阶级政治要求的范围内。至晚清,清王朝仍然以尊孔读经、崇儒重道为文化政策的主干,并且不断予以强化。

嘉道年间,清王朝统治的危机开始暴露出来,整个社会呈现出千疮百孔、江河日下的衰败景象。许多士大夫便把社会的衰败归结于程朱理学多年不昌所致。时人潘德舆对乾嘉时期程朱理学受到冷落的情况大为不满,说:“程朱二子之学,今之宗之罕矣。其宗之者率七八十年以前之人,近则目为迂疏空滞而薄之,人心风俗之患不可不察也。夫程朱二子学圣人而思得其全体,所谓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殆无一不取而则效之。”[17]潘氏的话说出了不少士大夫的心声,是清朝统治者强化儒学在思想文化领域中统治地位的社会舆论基础。从嘉道年间起,清政府开始注意纠正自乾嘉以来奉行的重汉学、轻理学的学术文化政策中的偏颇,大力提倡程朱理学,用封建伦理道德来收揽人心,挽回衰势。嘉庆帝重弹当年康熙力倡理学的旧调,命令侍臣在经筵进讲之时,增加讲授程朱理学的内容,做出提倡“正学”的风范。道光帝不仅号召士人多读程朱理学之书,而且还采取了一些提高理学地位的措施。1823年,道光帝采纳通政司参议卢浙的奏请,将清初理学名臣汤斌从祀文庙,排列在明儒罗钦顺之后。他在上谕中说:汤斌“正色立朝,著书立说,深醇笃实,中正和平,洵能倡明正学,运契心传”。[18]清朝统治者在文化政策上的这种调整,对晚清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道咸后程朱理学的复兴便是统治者作出这一文化政策调整的积极结果。

咸丰初年,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震动了全国,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的统治。清王朝一方面调兵遣将实行武力镇压,另一方面打出“卫道”的旗帜,号召振兴孔孟程朱之学,加强封建思想的统治。曾国藩在《讨粤匪檄》中攻击太平天国破坏封建秩序是“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重申孔孟程朱所宣扬的“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19],呼吁广大士人“崇正学”,“卫圣道”,反对太平天国的“邪教”。曾国藩的这篇文章再一次传达了封建统治阶级强化儒学思想控制的政治信息。1860年以后,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崇儒重道的措施。先是清朝江南大营溃败后,清政府任命曾国藩为两江总督,授以实权。北京政变后,慈禧等人十分注重对理学儒臣的提拔重用。除曾国藩外,倭仁、李棠阶、吴廷栋等理学名臣一一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参与枢府机要,或者被授予六部要职。他们执掌要职后,无不以倡导程朱理学为己任。倭仁当了大学士,掌管了翰林院之后,立即着手制定新的《翰林院学规》,把《四书》《朱子语类》《朱子大全》等理学读本,定为翰林院学士的必读之书,以培养讲求性理之学的风气。官方控制的各级教育机构也都如法炮制,增加理学课程的内容,甚至连洋务学堂也不例外。上海广方言馆的《课程十条》就规定:“于课文之前一日讲解《养正遗规》《朱子小学》诸书,若有进境,则授以《近思录》及《朱子全书》《性理精义》各篇。诸生听讲时,一态凝神,退而精心体认,笃实践履,庶于言行之际,敬肆之分,皆有所持循焉。”[20]

为了大力倡导“正学”,端正士习,清政府还在1860年发布上谕,规定“嗣后从祀文庙,应以阐明圣学,传授道统为断”[21],严格了从祀文庙的入选政治标准。此后,清政府根据这条上谕,不断对故去的和健在的正统派名儒进行表彰,为广大士子树立效法的榜样。1870年,清廷“恩准”张履祥从祀孔庙,次年下令重刊张履祥的著作《杨园先生全集》。张氏是清初著名理学家,被唐鉴尊为代表清代理学道统的四位“传道”者之一。1876年,费延厘奏请将张伯行从祀文庙。张伯行是清初与张履祥齐名的理学家。同年陕西理学名儒王建常也被请从祀文庙,另一位名儒李元春则被允准将其事实交付国史馆,列入儒林传。对于健在的理学家,清廷同样不遗余力地予以表彰。1868年,侍郎胡肇智进呈安徽理学家夏炘所著《恭译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及《檀弓辨诬》《述朱质疑》等书。清廷褒奖夏是“年届耄耋,笃学不倦”。前一种书由武英殿刊印,颁发全国,后两种“均著留览”。1874年,陕西和山西两省学政分别为贺瑞麟、杨树椿、薛于瑛等人请受京衔。清廷以这三人宣讲正学有绩,皆赐国子监学正衔。由于清政府的奖掖,崇尚儒学,讲求封建道德教化的风气一时盛行起来。

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过程中,清政府和一些地方官僚为振兴文教,恢复封建统治秩序,在各地设置官书局,刊刻经史书籍。尽管许多书局都是由督抚疆臣出面筹设,但因为他们所具有的政治身份,给这些书局带上浓厚的官方色彩。官书局的创设实际上是清王朝奉行崇儒重道文化政策的具体体现。1859年,湖北巡抚胡林翼在武昌开设书局。这是晚清出现最早的官书局。1861年,两江总督曾国藩率湘军攻占安庆后创办了官书局。1864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在浙江设局,最初设在宁波,后迁到杭州。同年,曾国藩在南京创办了金陵官书局。1866年左宗棠在福州创办正谊堂书局。此后,各地督抚纷纷效法,官书局遂遍布各地。著名的有:江苏官书局(苏州)、淮南官书局(扬州)、江西官书局(南昌)、思贤官书局(长沙)、崇文官书局(武昌)、福建官书局(福州)、广雅官书局(广州)、桂垣书局(桂林)、存古官书局(成都)、云南官书局(昆明)、陕西官书局(西安)、濬文书局(太原)、皇华官书局(济南)、天津官书局(天津)等。这些官书局举办的目的是为清朝统治“正人心”、“维世道”服务,首先刻印的是“钦定”、“御纂”的书籍,其次是正经、正史及诸子文集。如《十三经注疏》(南昌官书局刊本)、《永怀堂古注十三经》(杭州书局刊本)、《明监本宋元人注五经》(金陵、杭州、武昌的官书局均有刊本)、《四书章句集注》(南昌、武昌局有刊本)、《御纂七经》(武昌、成都书局有刊本)、《朱子全书》(南昌局刊本)、《大学衍义》(杭州局本)、《朱子语类》(广州局本)、《近思录集注》(武昌、苏州、杭州、广州各书局均有刊本)、《诗朱子集传》(武昌局本)、《钦定二十四史》(江宁、苏州、扬州、杭州、武昌五书局合刻本)等官方推重的正经、正史书籍,均被大量重刊,流传于世。在这些书局中,清朝统治者网罗了大量名士宿儒,命其参与书籍的搜集、整理、校勘、出版。官书局的举办尽管对整理、保存、传播经史古籍做出一定的贡献,但就其直接的政治目的而言,是为抵消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恢复清朝统治秩序。其更深的影响还在于在士林中重新培养尊孔读经,钻故纸堆的陈腐学风,维护封建文化统治的氛围。

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空前激化,清朝统治面临着更为严重的统治危机。为了挽救王朝的衰败,清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其中就包括大力抬高孔子的地位,重弹“尊孔读经”的旧调。1906至1907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忠君”、“尊孔”为办教育的宗旨,学堂以孔学为“正学”,“经学为必修之科目”。与此同时,清政府提高祭孔的级别,把对孔子的祭典由“中祀”升为最隆重的“大祀”,与祭天等同。光绪帝亲自出席祭孔大典,以示对孔子及其学说的高度重视。甚至在科举制度废除后,一些官员还在强调向学堂学生灌输《四书》《五经》的重要性。1907年,候补内阁中书黄运藩呈请清政府不要更改士人读《四书》《五经》的传统,说:“为《四书》《五经》于人心士习,关系至要,虽百世以俟圣人,而其制要莫能改也。”[22]翰林院庶吉士高桂馨则称:“聪颖子弟由六岁入学,一年后加多读经功课,俾令中学印入脑际,《四书》《五经》在所必读必讲,余经听其随意。”[23]清王朝“尊孔读经”的文化政策至其垮台之日,终未更改。

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鸦片战争以后,清王朝经过多次挫折,日益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学术的弱点有所认识,采纳开明人士提出的“师夷长技”的主张,逐渐形成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文化政策,以适应社会变局的需要。从1862年起,清政府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创办同文馆等洋务学堂,开设西学课程,学习外文和西方科技知识,培养办洋务的新式人才。1872年,又向美国派遣留学生。这些举措表明,清政府开始改变传统的“夷夏之辨”传统观念和政策,对西方文化,主要是物质文化,表示有限的认同,并试图将其纳入中国传统文化的体系之中。清政府为适应变化了的客观形势,接受和采纳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有限度地调整自己的文化政策。

“中体西用”虽然是清政府在19世纪后期奉行的一种文化政策,但它最初却是由一些思想开明的知识分子提出的。1861年,冯桂芬发表了《校邠庐抗议》,提出了“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的口号,包含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意思。到70年代后,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等早期改良思想家也都提出过类似冯氏的主张。其中郑观应讲得与后来的表述最为贴近,他说:“中学其本也,西学其末也;主以中学,辅以西学。”[24]在这里,“中体西用”的口号已经呼之欲出了。进入90年代,内忧日甚,外患日迫。中西文化在各个方面展开接触、交锋,推动了人们对中西学关系的思考。1895年4月,沈寿康在《救时策》中说:“中西学问本自互有得失……宜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5]这是至今为止看到的对“中体西用”口号最早的表述形式。1898年初,张之洞在《劝学篇》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主张,使这一观点更具有正统性和权威性。正如梁启超所说:“甲午丧师,举国震动;年少气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维新变法’,而疆吏李鸿章、张之洞辈,亦稍和之。而其流行语,则有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者,张之洞最乐道之,而举国以为至言。”[26]1898年6月,光绪皇帝“诏定国是”,宣谕:“中外大小臣工,自王公至于士庶,各宜发愤为雄,以圣贤之学植其根本,兼博采西学之切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成通达济变之才。”[27]这样“中体西用”思想作为一种国家施政的政治原则而被宣示于天下。在后来的“新政”和“预备立宪”期间,“中体西用”作为清政府的施政原则和政策,屡屡出现在官方的上谕和奏折中,得到贯彻执行。

“中体西用”作为清政府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文化政策,其基本精神是吸收一些西方文化中的物质文明为巩固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服务。这从表面看来似乎折衷东西,不偏不倚,实际上封建主义的“中学”是“本体”,居于主导地位,而资本主义的“西学”是“器用”,处于被支配地位,要为封建主义的“本体”服务。孙家鼐在《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说得十分清楚:“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其失传者,以西学还之。以中学包罗西学,不能以西学凌驾中学,此是立学宗旨。”[28]在他看来,中、西学的主从关系必须分清,不能有丝毫含糊。诚然,从一定的意义上讲,“中体西用”论是一个带有鲜明时代性的思想口号,在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中都有它的拥护者。洋务派赞同它,早期改良派也赞同它,戊戌维新派也打过它的旗号。但是,不同的人对它的理解大不相同。那么,清朝统治者对“中体西用”是怎样理解的呢?张之洞所写的《劝学篇》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

张之洞像

张之洞的《劝学篇》公开出版于1898年4月。全书分内、外篇。内篇9章,论“中学为体”,鼓吹“务本”、“正人心”、“教忠”、“明纲”;外篇15章,论“西学为用”,主张在坚持“中学为体”的前提下,兴办各种洋务,推广西艺西学,进行一些局部性的改革。其中心思想是:封建纲常名教不能动摇,封建制度不能改革,中国的“圣教”是根本,不能变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艺、器械,则只能“补吾缺”。他尤其反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权说,声称:“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29]他强调,讲西学要以中学为根底,这是“不忘其祖”,是“知本”。所以学者必先“通经”、“考史”以及涉猎子集。“通经”是为了“明我中国先圣先师立教之旨”,“考史”是为了“识我中国历代之治乱、九州之风土”;涉猎子集是为了“通我中国之学术文章”。在“知本”的基础上,“然后择西学之可以补吾缺者用之,西政之起吾疾者取之”,这样才能“有其益而无其害”。[30]这种说法,与孙家鼐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中体西用”作为清政府在晚清后期奉行的文化政策,其消极因素也是非常明显的。当西学的引进及传播逐渐深化之时,“中体西用”作为一种文化政策也就开始成为限制、阻碍西方思想传播的障碍。一旦违背了洋务派只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而不要西方政治思想的文化选择原则,那么他们宁可放弃“西学为用”也要维持“中学为体”。1881年洋务派撤回留学美国的学生就是明显的例证。当派往美国学习的学生们受到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行为上背离了儒家的礼教之后,洋务派便和顽固派站到一起,对学生横加指责。他们说:“外洋风俗流弊多端,各学生腹少儒书,德性未坚,尚未能究彼技能,先已沾其恶习,即使竭力整顿,亦觉防范难周。”[31]为了对学生进行思想防范,洋务派不等他们完成学业,便将他们统统撤回国内。至于在国内各种学习外语及科学技术的学堂中,洋务派更是以各种封建思想和规定,严格限制学生的思想与行动自由。到洋务运动后期,“中体西用”已完全成为洋务派用来维护封建统治的教条。

尽管“中体西用”的文化政策是清政府被迫进行的统治政策的调整,带有浓厚的封建性。然而,“变亦变,不变亦变”的客观形势迫使清朝统治者不得不正视现实,采取一些顺应时代潮流的改革,使这种调整和改革在客观上带有一定的合理性。“中体西用”政策即是如此。无论洋务派在解释“中体西用”时如何强调突出“中学”,但在这个口号中毕竟包括了“西学”,给了它一席之地,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社会的植根提供了依据。它实行后的复杂结果及影响超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预料。

三、清政府的文化专制政策

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清王朝除了正面倡导崇儒重道,“中体西用”之外,还大力推行文化专制政策,对反清思想及各种所谓“异端邪说”实行禁止。

早在道光十四年(1834),清政府就曾发布禁毁传奇、演义等小说书籍的谕令。1844年,又再次下令查禁小说。是年11月,浙江巡抚根据省城绅士张鉴等呈请查禁所谓“**书”,共查禁小说119种之多。1868年4月,清政府再次发布禁毁传奇的谕令,命令各省查禁“为风俗人心之害”的“邪说传奇”。江苏巡抚丁日昌于是年5月7日、13日先后两次发出禁毁小说、戏曲的“通饬”,所禁书目多达269种。[32]《水浒》《红楼梦》《西厢记》《牡丹亭》等文学作品均被划入禁止之列。

维新运动兴起之后,清政府为了遏制维新变法思潮和革命思潮的蔓延,加强了对学堂、报刊、图书出版及人民思想言论的控制,屡颁查禁命令,不惜兴狱问罪。1903年,清廷以上海爱国会社“招集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为罪名,予以查禁,并令各省督抚“务将此等败类,严密查拏,随时惩办。所有学堂条规,并著督饬认真整顿,力挽浇风,以期经正民兴,勿入歧趋”。[33]1907年,清廷在上谕中指责民间舆论“肆意簧鼓,以讹传讹,浸寻日久,深恐谬说蜂起,淆乱黑白,上陵下替,纲纪**然”,命令对“纠集煽惑,抅酿巨患”的好事之徒,“断难姑容,必宜从严禁办”。[34]一批宣传革命思想的书报,如《支那革命运动》《革命军》《新广东》《新湖南》《浙江潮》《并吞中国策》《自由书》《中国魂》《黄帝魂》《二十世纪之怪物》《新民丛报》《热血谭》《浏阳二杰论》《广长舌》等,都被列为禁刊“逆书”,严加禁止。清政府还利用法律改革的机会,制定学堂规则、报律,加强对广大人民的思想文化控制。如学部颁发的《各学堂管理通则》规定:各学堂学生,“不准离经畔道,妄发狂言怪论,以及著书妄谈,刊布报章”;“不准私自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凡非学科内应用参考书,均不准携带入堂”。[35]1908年制定的《报律》对报刊所刊载的内容做了种种限制,诸如未经公判前的预审事件、主管衙门传谕禁止登载的外交、海陆军事件,未经阁钞、官报公布的谕旨章奏,以及“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36]等,都在禁止刊登之列。如有违犯,轻则处罚,重则判刑。《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年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规定的“毁谤”罪有三条,即“普通毁谤”、“讪谤”、“诬诈”。“凡科普通谤案,罚锾不得过银元一千元,监禁不得过二年”,“凡科讪谤案,罚锾不得过五千元,监禁期不得过十年”,“凡再犯案件,即以初犯所科加倍科之”。[37]这些规定都大大加强了清政府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控制力,压制了进步文化运动的发展。

在清政府文化专制政策的摧残下,许多进步的学者、知识分子受到打击迫害,无数学堂、报馆遭到野蛮封禁。据不完全的统计,在1898年至1911年的13年内,至少有53家报纸遭到打击,占当时报刊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内被查封的30家,被勒令暂时停刊的14家,其余的分别遭到传讯、罚款、禁止发行、禁止邮递等处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