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女真人的社会风俗(1 / 1)

一、服饰

1.发型 女真人的发型,与辽代契丹人有明显的不同,他们不是髡顶,而是贮发结辫。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帙卷三)一书记载,女真“妇人辫发盘髻,男子辫发垂后。耳垂金银,留脑后发,以色丝系之”。《金志》亦载女真人“辫发垂肩”,“留颅后发”,用珠金饰,亦无冠。至于具体型式,则无详细描述。进一步了解这些问题,可资参考的是当时的绘画和人物雕塑资料,形象具体,真实可靠。

绘画里的发型,金人张瑀《文姬归汉图》中,马上人有顶发中分,结辫分垂于背后,其长已过肩。辽宁朝阳金代马令墓西壁饮宴图中,诸男子多软巾裹头,看不出发式。独有一男子秃顶,自头两侧耳上贮发结辫,向后垂至颅后[22]。这种形式,与《文姬归汉图》中满发双辫后披尚有所区别。当金人已占据华北,进兵宋都开封之时,于金太宗天会四年(1126年),由枢密院告谕两路指挥,要求汉人既归于金,当从女真风俗,不从者甚至可以处死,要求规定髡发、左衽、短巾,这样广大地区的汉人,发型服饰都有一定的变化,所以南宋人使金,经河南途中,常常看到汉人衣饰风俗女真化的现象,这与强行推广也有一定的关系。

女真妇女发型是辫发盘髻,形式也是多样的,并不是一种样式。自金建国之后,妇女盘髻而无帽,也出现了裹巾装饰,具体形式有结辫盘髻于顶,年轻妇女方额髻发,年龄大的妇女裹巾或勒巾。由盘髻变化绾双髻于顶,也有绾双垂髻于耳后的双坠髻。总的来看,妇女发型不如唐宋那样多彩多样,这与北方气候寒冷也有一定的关系。

随着金人建国,灭辽(北)宋、迁都于燕(中都),占有淮河以北广大地区,在与汉文化的进一步交融中,服饰制度也不断变化,由强行汉人服饰女真化,而变成下诏阻止女真人汉化的相反局面。金世宗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十二月,诏“禁女真人不得改称汉姓及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24]凡“违者杖八十,编为永制”。禁而不止,到金章宗泰和七年(1207年)七月,又再次重申上述禁令。上下相距20年,两下禁令,说明形势的严重。实际上女真上层仰慕华夏衣冠朝仪之心早已有之。自兀术“掠得中国士大夫,教之立制度,定分陛”,从而“城郭宫室、政教号令,一切不异于中国”。[25]自兴兵南下,虽故地旧俗未变,而进入中原官兵,已渐染汉风,这是阻挡不住的趋势。世宗说:“亡辽不忘旧俗,朕以为是。海陵习学汉人风俗,是忘本也”,也难以深入人心。金初掠得辽朝仪物,是辽朝从后晋掠来的,在灭(北)宋后,又将宋宫冠服礼器劫掠一空,这些文物精华,对他们的吸引力和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所以熙宗到燕京,已用法驾,至世宗遂成为定制,到了章宗更正式制定礼服之制。自此原来女真皇帝、大臣,把当初在东北老家那种臣庶衣服无别,上下可以擦肩而过,同池而浴的风俗,也抛诸脑后了。

金扣玉带(金)

服饰制度在金代非常严格,又繁杂不堪,且各从本分,不得逾越。用服饰以别高低贵贱,这也是女真人效法唐宋的结果。

二、饮食

要了解女真人饮食旧俗,从宋人记载的他们日常饮食、茶食和阿骨打宴请的情形,便可得到一般的回答。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帙卷三记载:“其饭食则以糜酿酒,以豆为酱。以半生米为饭,渍以生狗血,及葱韭之属和而食之……春夏之间,止用木盆贮鲜粥,随人多寡盛之,以长柄小木杓子数柄回环共食(无碗箸,皆以木盘)。下粥肉味无多品,止以鱼生、獐生、间用烧肉。冬亦冷饮,却以木楪盛饭,木盆盛羹,下饭肉味与下粥一等。饮酒无算,只用一木杓子,自上而下,循环酌之。炙股烹脯,以余肉和菜捣臼中,糜烂而进,率以为常。”“茶食”中有馒头、炊饼、白熟、胡饼之类,最重油煮(炸)。面食以蜜涂拌。“茶食”方式是“饮酒食肉,不随下盏,俟酒毕,随粥饭一发致前,铺满几案”。宴罢饮茶、喝奶茶。这是先喝酒不吃菜,喝罢方吃,这种习惯现在蒙古族一些牧民中仍然存在,他们也是先只饮酒,边饮边欢唱,或歌舞,直至饮酒罢,方进美食。《会编》卷四引马扩《茅斋自叙》记载:“阿古打聚诸酋共食,则于炕上用矮台子或木盘相接,人置稗子饭一碗,加匕其上,列以齑韭野蒜长瓜,皆盐渍者。别以木楪盛猪、羊、鸡……肉,或燔或烹,或生脔,多以芥蒜汁渍沃,陆续供列,各取佩刀脔切荐饭。食罢,方以薄酒传杯冷饮,谓之御宴者亦如此。”这又是一种饮宴方式,是先食而后酒,也是酒、食分进。这里还说明,宴会是在炕上,而不是地上摆桌椅,这才是女真人的环屋为炕,饮食起居其上的传统生活习惯。

宝相花高足金杯(金)

饮食生活与物产和自然环境关系密切。女真地饶山林,田宜糜黍,人喜耕种,善骑射,好渔猎。土产人参、蜜蜡,兽多牛、马、糜、鹿、野狗、白彘,又有善猎的鹰鹞(海东青),这些都为他们饮食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由于善于耕种,故有多样的米面食品。面食有馒头、炊饼、胡饼、白熟等,即烙、烤、蒸饼之类,还喜欢以油炸食。因为特产蜂蜜,面食拌制成蜜糕。米饭米粥都喜欢凉食,夏天喜欢吃水解饭,即凉水泡饭。至今在东北仍习惯这种吃法。肉食的吃法,有烧烤烹煮几种制法,然后盛在大盘中由大家用刀切割,用葱蒜等汁蘸着吃。还有一种菜肉泥一类的食品。同时他们有生食习惯,如食生鱼、獐肉等。饮酒是女真人的一大爱好,往往喝得大醉,人们为防止酒醉滋事,只好把他捆起来直至清醒。饮食中还有奶茶和茶等。

饮食风俗和其他习俗一样,进入中原的女真人,在饮食方面,也逐渐接受了汉人的习惯。只有在东北的女真人,依然保留着故俗,以至在金亡之后继续流传下来。

三、婚姻

女真人的婚姻为族外婚制,并且又有沿袭为婚的姻亲氏族。富与富者联姻,贫与穷者结亲。金代皇族完颜家所娶,皆徒单、唐括、蒲察、挐懒、仆散、纥石烈、乌林荅、乌古伦诸部长之家。皇后不娶庶族,如金章宗钦怀皇后蒲察氏死后,章宗欲立元妃李师儿为后,因李氏出身微贱,便遭大臣们的反对而未能如愿。

女真人普遍流行指腹为婚,或孩子幼小时便由父母或媒人约定订婚。约定之后,等儿女长大,双方有一方发生变化,如变贫致富,都不得反悔。订婚要下聘礼,官民有制。官一品不得过七百贯,三品以上不得过五百贯,五品以上不得过三百贯,六品以下及上户庶民不得过二百贯,中下户不得过一百贯的限制。另外也有用牛马作聘礼的。

成婚之礼,新郎要先期行拜门礼。夫婿由亲属陪同,带着钱物酒肉前往女家,行“男下女”礼。至时妇家男女老幼,皆坐在炕上,男婿在下一一罗拜。礼毕之后,将所带马匹牵来,由岳丈选留,一般留不过十之二三,选不中者,甚至将婿之坐骑留下。女方留下一马,回赠衣服一套。

婚既成,男子要留在女家,充当仆人,服劳役。经过三年之后,带着妻子和她的陪送财物,回到自己的家里生活。陪嫁财物,如富贵家,除成群牛马(上百数)外,还有奴婢在内。至于贫困之家婚嫁,就没有一定的形式,更没有太多的财礼相送。

贫穷人家的女子,到了成婚的年龄,如果未被男子选娶,她可以自寻夫婿。方式是行歌于途,以歌诉说自己的家世、技能、姿色和求侣的心意。听到歌的人,如有愿娶她为妻并得到同意,可以带她而去,然后再具礼一同前去告诉女子的父母,谓之“拜门”。更有一种显贵子弟及富家男儿,聚以饮酒或驰马戏饮。前来观看的女子,愿者可与共饮共歌舞,情投意合便随之而去,这又是一种男招女的婚俗。

多妻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共同现象,皇帝就是最典型的代表,金代也实行多妻制,但不风行于贫民间。另外,在女真人中,还存在父死妻其后母,兄死则妻其寡嫂,叔伯死而妻其婶母的旧俗。不过寡居之妇女,也有不从这种风俗的,如世宗母李氏就以削发为尼而反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风。

四、丧葬

金国初兴,女真人仍保留着本民族故有的丧葬礼俗。据文献记载说:女真人死,其子女抱膝而悲哭,并以刀划破额头,血、泪淋漓,名之曰“送血泪”。同时当有人死,他的亲戚也来会聚哭丧,安慰死者家属。举丧期间,设牲牢酒馔祭品,然后一同烧掉,名曰“烧饭”。另外死者家属,自然要盛情接待亲朋好友。宴请时男女杂坐,一起饮酒,亦歌亦舞。其埋葬一般是选在山林中,进行土坑掩埋,没有棺槨封土,形式简单。另外一种方式是棚葬或称天葬,即搭棚架于树,置尸其上,杀牲设祭品放其下。自金朝建立之后,除无棺槨封树外,以“木槽”为棺的埋具开始流行,所谓木槽就是一种长方形木棺,无前高宽后低窄之分。墓中也有了殉葬品,如马具、铁刀斧、羊矩骨等物。甚至还出现了鞍马实物,以及人殉现象。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加之受辽宋文化的影响,丧葬风俗除民族旧俗在女真故地的平民仍然保留外,皇亲贵族丧葬已与汉俗相仿。首先是皇陵。据张棣《金虏图经》记载:金初本无山陵之制,其先祖丧葬都比较简单。至完颜亮徙中都(今北京)后,便下令在京西南燕山选建陵园,于贞元三年(1155年),毁大房山云峰寺(今房山县西北20公里云峰山,亦名三坟山、坟山)进行修建。同年五月派人往上京,迁太祖、太宗梓宫,次年(正隆元年)七月,又迁始祖函普以下十陵于房山陵园。同时以原云峰寺未毁的正殿为享殿,安奉太祖、太宗及祖先神位,自此建陵告一段落。金代皇帝陵,并非集中一地。宣宗完颜珣,因迁都南京(今河南开封),死后建德陵于当地。哀宗被元兵追逃至蔡州城(今河南汝南),自缢后火焚其尸,由随军草葬于汝河旁。末帝为乱军所杀,不知葬所。房山陵区,自太祖以下八帝陵,由于金代宫廷之变,内部残杀,帝号废贬,而有陵园改迁情况。如兴建房山陵园的完颜亮,被杀后初葬房山陵区,后贬为庶人,复迁葬于陵区西南40里荒山中。熙宗完颜亶被亮所杀,降为东昏王,与裴满氏合葬,贞元间改葬大房山蓼香甸。至太定初追封闵宗,又建思陵。大定二十七年(1177年),因原思陵小,又改葬于房山峨眉谷中,一帝四葬三迁,可见变化之多。

房山金陵地上建筑及地宫均遭破坏,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明天启二年(1622年)。当时清兵已南下辽阳,明统治者为了挽回行将灭亡的命运,信阴阳之说,认为清与金同出于东北,有着相同的气脉,于是将房山金陵捣毁,断其地脉即可亡清。同时还建关帝庙于陵旁,以镇压王气。破坏之惨,致使清康熙时欲加修复而难以动工。[26]

前面谈到金初以来女真人也开始营造墓室,除土坑墓仍然流行外,有以砖及石块筑墓室,如辽、宋之多角形式。殉葬品有铁生产工具,生活用陶瓷器、随身装饰品等,以及木棺、石棺或石骨灰盒。富贵之家,随葬品更加丰富,装饰品有玉、石、玛瑙、琥珀、水晶、珍珠,衣料有绫罗纱绢。有官品的墓前神道安放石人、石虎、石羊,立神道碑诸石刻。

从金代女真人的墓葬风俗看,其墓室建造和随葬器物,与汉族相比,差别已经不大。这种现象,反映出文化融合的趋势和变化,与辽代相比,就不如契丹人保持着那种十分明显的民族风俗特色。当然在金的汉人墓葬中,反映金代女真文化面貌也不少,如壁画中的女真人的发型、服饰也很明显[27]。所以民族之间的影响,无论哪一方面,都是相互而非单向,或只有一方接受一方,而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