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辽代的教育与科举
一、契丹的贵族教育与学校的设立
契丹以武立国,在其兴起之初,主要的契丹官职是通过契丹人的世选补充的,知识的传授并不重要,学校教育几无可言。辽建国前,虽然通过汉人带来了汉文,回鹘人也有自己使用的文字,但契丹贵族并没有固定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课目。建国之后,由于受汉文化的影响,契丹贵族就很注意引进儒学。辽朝的佛教实际上已成为汉文化的一部分,著名的僧人也多是汉人。但比较而言,儒学更能代表纯粹的汉族封建文化,因此辽统治者更重视儒学。
嵩德宫铜铫(辽)
对儒学的尊崇,直接影响了契丹建国之初的宫廷教育。在太子倍的身边,有学问渊博的张谏,太子倍虽没有正式拜他为师,其实他就等于是太子的老师。名儒宋琪也曾担任寿安王(太宗之子)的侍读。在以后的时间里,宫廷贵族教育还设有“诸王文学馆”,文学馆内设“诸王教授”、“伴读”,指导契丹宫廷贵族的日常学习和读书。辽圣宗太平七年(1027年)十一月,匡义军节度使、中山郡王查葛(汉名宗政)、保宁军节度使、长沙郡王谢家奴和广德军节度使、乐安郡王遂哥,为了全面、深刻地学习汉族文化,向圣宗乞求为他们选派读书史,得到圣宗的赞许和支持。契丹诸王不仅都有伴读,并且还可以在府内学习,有相当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据历史记载,姚景行曾任燕赵国王的教授。由此可见,契丹一方面非常重视贵族教育,另一方面也证明汉文化是契丹贵族教育的主要科目,对契丹民族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由于契丹统治者的推崇,契丹贵族普遍地接受了汉文化,涌现出一批造诣颇深的契丹文人学者,契丹文学家萧韩家奴就把《贞观政要》译成契丹文,给崇尚儒家统治思想的兴宗阅读。萧韩家奴给兴宗上疏论政事,也援引唐太宗的“轻徭省役”“使海内安静”的所谓治世良方。秦晋国(隆庆)妃“幼而聪警,博览经史,聚书数千卷。能于文词,其歌诗赋咏,落笔则传颂朝野,脍炙人口……雅善飞白,尤工丹青……轻财重义,延纳群彦。士之寒素者赈给之,士之才俊者升荐之,故内外显寮,多出其门,座客常满,日无虚席。每商榷古今,谈论兴亡,坐者耸听。……撰《见志集》若干卷行于代,妃每读书至萧、房、杜传,则慨然兴叹,自唯有匡国致君之术,恨非其人也”[1]。可见她有深厚的汉学造诣和治国才能。道宗因为她颇有治理国家的才识,所以常“诏赴行在”以备顾问,有什么大的举措,也常与之商议。秦晋国妃在契丹贵族中深受中原文化的教育,这虽然是由于她的聪颖好学,也说明契丹贵族的教育,获得了相当深厚的发展。萧韩家奴和秦晋国妃是当时契丹贵族知识分子的典型,也是两种文化互相交融的典型。
在辽建国之前,契丹人还处于奴隶社会时期,并没有学校的设立。随着与中原王朝的频繁往来和接触,汉文化的影响逐渐加深,辽在建国期间,为了巩固统治,笼络汉人,就在中央、地方先后设置各级学校,培养文化建设人才。
辽朝的学校,可分为辽五京的国子监和地方的府州县学,这两类都是辽代的官学。在南部燕云地区,还保存着中原的传统,村学私塾仍然存在。在某些头下州内,可能也有村学私塾之类的保存,属于学习文化知识的民间私学。
《辽史·百官志》记载:“上京国子监,太祖置。设祭酒、司业、监丞、主簿、国子学博士、助教。”说明上京国子监是建国初辽太祖设置,设祭酒(相当于校长)、司业、监丞、主簿等官职。又提到国子学,设有博士、助教等专门负责教学和管理工作。《辽史》卷三十七《地理志》还记载,上京国子监“监北孔子庙”。孔庙建于神册三年(918年),国子监也同时兴建。孔庙和学校同时兴建,这可以说是契丹统治者的创举,也表明契丹统治者对儒学的重视。燕云十六州在入辽之后,经过一段比较安定的恢复和发展时期,学校也逐步得到恢复和扩建。南京官学亦叫南京太学,辽太宗时设置。道宗清宁元年(1055年)十二月,下诏开始收授生徒,“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正式任命学官并规定学习用的课本。清宁六年(1060年)六月,又在辽中京设置中京国子监,并祭祀先圣先师,明文规定先圣先师是国子学生员学习的典范。西京“国子监,宏敞静深冠他所”[2],规模较其他的国子监大,学习环境也较其他的优越。史料虽记载辽五京设国子学、国子监,但都没有反映太学生的录取资格。太学生在学校的日常生活费用和学官(博士、助教)的生活费用及聘金,全部由朝廷供给。
属于地方上的学校,有府、州、县学校。《辽史·百官志》记载,黄龙府、兴中府都设有府学,府学内都设有博士和助教等学官;各州县有州学和县学,其中也设有博士和助教。涿州州学设置较早,建于圣宗统和年间。应州州学龙首书院创建于道宗清宁年间,创建人为翰林学士邢抱朴。开泰元年(1012年)十二月,归州上书朝廷,说归州居民“本新罗所迁,未习文字,请设学以教之”[3]。朝廷同意了这一请求,归州州学随即得以建立。滦州州学,建立于道宗清宁年间。由此可知,辽建国后,州学得到了普遍的发展,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原文化对契丹民族的影响。
县学的设立也较普遍。辽道宗时,大公鼎在良乡县任县令,曾在县内建有孔子庙和县学。马人望在任新城县令时,曾建有新城县学。萧萨八在寿昌元年(1095年)建永清县学。天祚帝统治时期,耶律孟简在作高州观察使时,也曾建学校,招生徒。三河县县令刘瑶,常以虚心礼待士人,“领袖生徒,纪纲文会”[4],还重修孔子庙,阐释弘扬儒学,玉田县县学为乾统年间所建立,中京州州县也创建孔庙、县学。
上自中央五京的国子监学,下至各府州县,都设有学校。这反映了社会对于学习文化的要求;另一方面,统治者也需要培养他们的后备工具。圣宗以后,学校的设立数量逐渐增多,各州县普遍兴建学校。这与辽境内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南北通好是分不开的。
辽的国学、太学中都重视经学的学习,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五经,至于为理学家所重视的四书则不学习。辽朝的学校教材,是由辽朝廷统一颁布的《五经传疏》,如《易传疏》《诗传疏》《春秋传疏》《书经传疏》等,都是儒家经典,基本上沿袭了唐代学校教育的传统。
二、科举取士
辽代的科举制度,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汉官势力的增长以及实现契丹民族封建化的需要而实行的。
在建国之前和建国初期,辽代并没有实行科举考试。辽代科举始于辽太宗耶律德光会同初年。据《辽史·室昉传》记载,室昉为南京(幽州)人,幼年时聪颖过人,读书极为用心。会同初年,室昉进士及第,被朝廷授以卢龙巡捕的官职。也就是说,会同初年,当幽云十六州地区纳入辽朝版图之后,辽朝就在幽云地区沿袭其旧有的科举制度了。
据《辽史·百官志一》记载,辽初得燕云十六州地区,“太宗兼治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又说:“辽国官制,分南、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新得的燕云十六州既为汉地,用汉人治理最为合适,而当时官员缺少,急需汉官以扶绥新附,于是就因袭汉人旧有传统和考选的内容,开科取士,选拔汉族官员。从室昉会同初年进士及第即为卢龙巡捕官这一史实,即可说明辽初得燕云十六州地区的官吏少和急需汉人为官的历史史实。
辽实行科举制度之初,开科贡举并无固定的时间规定,科举取士还没有形成正式的制度,只是笼络汉人的权宜之计。因此,主持贡举工作的礼部贡院,需则设置,事过则废。从统和元年(998年)朝廷下诏恢复南京礼部贡院,一直到辽兴宗重熙元年(1032年)的44年中,开科取士大抵是每年一次,及第人数仅一二十人,多亦不过70余人。兴宗重熙元年(1032年)以后,才有隔三四年举行一次科考的做法。
《契丹国志》卷二十三《试士科制》载:“程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分焉。”这就是说,诗赋、经义两科分立,各有本科魁首,即状元。又记:“圣宗时,止以辞赋、法律取士,辞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这说明圣宗时及其以前,辽朝的科举主要分诗赋、经义和法律三科,当时还没有设明经科。辽代科举重视辞赋,于此可见一斑。这种重进士即诗赋、辞赋科考试的现象,与唐朝相似。《辽史》中未用只字记载其他科目的考试情况,已足见其轻视态度。至今所能见到的史料可知,辽朝以明经中进士的仅一人,法学二人(包括乡贡)。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据《辽史》诸《纪》中所记,圣宗统和六年之后(包括辽末耶律淳在燕京设立的北辽政权),辽朝放进士55次,总计人数2338人,这进一步证明进士科(亦即诗赋或辞赋科)在辽朝的备受重视。
辽圣宗耶律隆绪以后设有明经科。至于取士的等第,根据考试成绩的优劣分为三等,即甲、乙、丙三科。有明确记载的计甲科5人、乙科6人、丙科2人。每等之中,再按成绩先后排列。比如,郑恪于道宗耶律洪基清宁八年(1062年)举进士,“中第三甲”,即甲等第三名。从辽圣宗(983—1031年)起,贡举分经义、诗赋两科,这是承袭宋代的科举考试传统。宋朝“罢试律义”,辽代也去除“法律”,沿袭之迹显而可见。《辽史拾遗》卷一六李世弼《金登科记》也说,金“天会四年(1126年),始设科举,有辞赋,有经义,有同进士,有同三传,有同学究,凡五等。辞赋之初,从经传子史内出题,次又令逐年改一经,也许注内出题,以诗、书、礼、易、春秋为次,盖犹辽旧也”。这样看来,辽代的科举科目除辞赋经义外,还有同进士、同三传和同学究三种。而考进士、三传、学究都是宋朝初期的科目,辽代只不过是稍稍改换名目而已。《五经传疏》为中原朝廷传统用来进行文化教育、思想统治的工具,也是培养提拔统治人才的标准,契丹统治者学习了这个传统办法,一般的上层地主阶级,由于阶级利益支持契丹朝廷,朝廷也采用中原办法,使他们安于旧有的传统。
史籍上曾留下一些辽朝进士科举考试诗赋的题目,试题就时事选出。圣宗游猎,曾一箭射贯三鹿,当时正值南京试举人,即以《一箭贯三鹿》为赋题。[5]《辽史》卷十八《兴宗本纪》记载,重熙五年(1036年)十月,兴宗亲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于朝堂之上考试进士。《辽史》卷五十七《仪卫志》载兴宗重熙七年(1038年),以《有传国宝者为正统赋》作为考试进士的题目。《老学庵笔记》卷七记载,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曾赐辽使刘六符飞白书8字,为“南北两朝,永通和好”。后六符知贡举,就以“两朝永通和好”为赋题,以“南北两朝,永通和好”为韵。因为契丹地偏北方,而且为游牧的契丹统治者所建立,所以封建文化程度与科举水平同中原相比,自然要略逊一筹,这曾引起中原地区宋朝人的嘲讽。据宋朝周辉《清波杂志》记载:“吕正献公以翰林学士馆伴北使,使颇桀黠,语屡及朝廷故事。公摘契丹隐密询之曰:‘北朝尝试进士,出圣心独悟赋。赋无出处,何也?’使人愕然语塞。”吕正献公即吕公著,他以辽朝科举考试题目无经典依据为话柄,反唇相讥,大挫辽使的傲慢之气,足证辽朝使臣的文化水平远不能与宋朝相比。
辽朝模仿中原的科举制度,也开设过制科,即于常科之外,皇帝临时订立科目以试士人。《辽史》上明确记载的制科有三次,均为贤良科: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五月甲寅,“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6]。咸雍十年(1074年)六日丙子,道宗“御永定殿,策贤良”[7]。天祚帝乾统二年(1102年)闰六月庚申,“策贤良”。[8]此外,史书上还有制举登科者的记载,如刘辉于大康五年(1079年)策进士之后,“诏以贤良对策,辉言多中时病,擢史馆修撰”。《金史》卷七十五《虞仲文传》记载,虞仲文在辽朝后期,曾“第进士,累仕州县,以廉能称。举贤良方正,对策优等,擢起居郎,史馆修撰”。
据《辽史》记载,辽圣宗时,大体每年或隔年一试;辽兴宗之后,每隔三年一试。《契丹国志》所说的“三岁一试进士”,实际是指辽兴宗以后而言的,那么为什么还有许多例外呢?这大概与史料不齐、史文遗漏、错记有关,并非辽代在贡举方面始终无一定的制度。
关于贡举的程序,《契丹国志》记载有乡、省、府、殿试四级。但据历史记载,王棠“重熙十五年擢进士。乡贡、礼部、廷试(殿试)对皆第一”[9]。经过三试,有廷试而无府试。乡贡,即乡荐。礼部,实为省中,因礼部属于尚书省,所以礼部中选,也可以称为省中。从资料看,辽代廷试进士很多,唯独不见府试。估计辽代有府试,但可能是临时的诏举,并不是固定的制度。
辽科举乡试的情况目前还不大清楚。省试在尚书省礼部贡院举行。《辽史》记载,景宗保宁八年(976年)十二月,“诏南京复礼部贡院”,为正式实行省试的开始。省试考官由皇帝选派,多由出身科场的礼部官员或京官充任。如圣宗开泰元年(1012年),“诏裴玄感、邢祥(邢为统和二十年状元),知礼部贡举”,[10]当年在上京举行省试。开泰七年(1018年)进士王泽,重熙初年任南京副留守、知祥复院事,后奉诏与散骑常事张公渥,到析津府充任省试考官。[11]殿试考官称读卷官,都由博学通达的高级官员担任。梁援在道宗时担任卫尉卿兼吏房承旨,还有乾文阁直学士、知制诰,还担任殿试考官,典掌贡举十次。[12]
省试的时间前后有所变化。重熙五年之前见诸记载的有:统和七年(989年)八月放进士高正等二人;开泰元年(1012年)五月诏裴玄感、邢祥知礼部贡举;重熙五年(1036年)殿试放榜在十月。由此推知,省试的时间约在七八月间。重熙五年增殿试,此后省试当在春季二三月举行。
殿试的时间,重熙五年在十月放榜,显然是因旧有制度,省试在七八月,初增殿试,于省试后举行,还未来得及改期。五年之后,实行考期调整,有确切年月记载的除大安二年(1086年)在五月一例外,其余均在科举年的六月放榜,其考试的时间应在五月。重熙五年增殿试之制和此后科举考试时间的调整,是辽朝科举制度的一次改革。
殿试取中的进士分甲、乙、丙三科,与宋、金及后代的三甲之意相同。进士及第后,仿唐制举行一系列的隆重仪式,以示朝廷对科举选士的重视。殿试放榜前,皇帝先接见全体新科进士。举行放榜仪式时,皇帝临轩高坐,读卷官唱名,赐每位进士“敕牒”(即进士及第证书)一道。众进士依次至御前谢恩,皇帝赐座,并赐酒三杯,再由牌印郎君主持宴请各位进士,尽欢而散。之后,择日再举行恩荣宴,即皇帝御殿,新科进士先行朝拜礼,然后到“章服所”更新章服。皇帝赐宴于礼部内果园,新科进士簪花披红,欢饮终日。
应举之人乡试得中,只是取得了参加省试的资格,俗称“乡贡进士”,但他们并非正式进士。即使省试得中,辽朝在殿试时仍有被黜落、落选的,这与宋代的科举制度有明显的区别。后来,金朝自始至终实行殿试黜落举人的办法应当是吸收了辽代的科举制度。
会同初年科举草创,所取之进士都是五代时的旧儒生。以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官办学校的生徒则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生源。同时,卒业于乡里私学或自学成才者,也可到州县去报名应考。另外,居官者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如王师儒的次子“承恩荫授率府副率阁门祗侯,应进士举”[13]。杨晳“幼通五经大义,圣宗闻其颖悟,诏试诗,授秘书省校书郎。太平十一年,擢进士乙科”[14]。辽进士多出自燕京地区的汉族显宦世家,确实是“北辽士子多燕人”[15]。
宋人路振在统和二十六年(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出使辽国,回宋后所作的《乘轺录》记载说,辽国“岁开贡举,以登汉民之俊秀者”。从《辽史》记载的历年登科者姓名中,也可以看出,辽朝科举的主要对象是汉人。自圣宗统和六年诏开贡举之后,辽朝五京各地区都有汉人应举并登科,说明辽朝的科举自从统和六年之后,便面向全国各地区的汉人(统和六年之前,史料上没有找到一例幽云地区以外的汉人应举者)。不仅如此,辽朝的科举制度同样适用于“一依汉法”治理的渤海人。如,辽东铁州人杨朴,世为渤海大族,登辽进士第,后官至校书郎;居住于中京的渤海人大公鼎,是咸雍十年的进士等。这说明,在辽朝,渤海人与汉人一样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契丹统治者奉行的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蕃汉不同治”的治国政策,对于契丹族以及辽国境内的北方其他部族人民,采取的是与汉族和渤海人截然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制度。科举制度作为“汉制”,只是用以对待汉人的,其目的是为了笼络汉人地主阶级参加政权,扩充其统治集团,巩固并加强契丹贵族的统治。因此科举是专为汉人而设,应举者仅限于汉人,绝对不允许契丹族以及其他北方部族人涉足考场,否则治之以罪。其目的,在于保持契丹人骑马驰骋的尚武旧习,借以维护他们永远居于统治地位。这是辽代应举禁限之一。
但是,随着契丹社会的发展,契丹族以及北方其他各部族,与汉族的杂居和日益密切的经济、文化交往,使之受到汉族文化的强烈影响,仰慕和崇尚汉族文明并希图以此获取科举功名成为当时的趋势。于是,契丹族的某些文人就冲破不许“就科目”的禁令,径自参加了科举考试。辽末率众西迁中亚、建立了西辽国的耶律大石,是辽朝皇族人,就曾在天庆五年(1115年)登进士第。[16]郑恪为辽国北方的白霫北原人,29岁时举进士中第三甲。白霫与奚族毗邻,居中京以北地区,是与契丹族习俗相近的一个游牧民族。据《郑恪墓志》记载可知,他29岁进士登科时为清宁八年(1062年)。这说明至少在辽道宗朝,白霫人参加科举已为法律所允许。也可以说,至少到辽道宗时,包括契丹族在内的北方各族人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了。另外,据《金史·选举志》的记载,辽后期契丹人所参加的科举考试,是与汉人同样的科目,并未另立契丹字科。
辽代的贡举,就汉人应举而言,也有禁限,如辽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年)诏令巫医、屠夫、商贩及不孝父母、犯法逃亡的人,一律不能参加科举考试。[17]到辽天祚帝乾统五年(1105年)十一月,又下诏说,禁止出身于商贾之家的人参加科举考试。[18]这是辽代应举制度的又一禁限,这点是承袭了前代的惯例而以明令禁止,以后历代相沿而行,直到清代,都有类似的禁限。
据《辽史》诸帝纪所载,辽代放进士共有53次,每次录取人数不等。辽朝前期在幽云地区实行的科举,每年取士的人数目前尚无从考究。从圣宗统和六年到统和二十二年,宋、辽澶渊之盟后,辽国几乎是每年就要开科取士一次,但每次所取进士仅一两名,最多不超过六人,直到辽圣宗统和末年,也不过二十余人。这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取士标准过于严格;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应举者数量并不太多的缘故。这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辽前期重武轻文的社会风气。澶渊之盟后,南北**,友好相处,随着宋辽战争的减少,军备防御的松弛,政治比较安定,辽国的经济文化得以迅速的繁荣发展,于是社会风气转变,朝野都趋向于文化教育的提高,重视科举,应举者多,所以录取人数也逐渐增多。到兴宗朝中期,一次取士已达六七十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科举应试人数之增多。正因为如此,辽还开始采取了对应试者加以限制的措施,如上述的禁止巫医、屠夫、商贩等人参加科举应试。这一诏令恰从反面说明,当时社会上各阶层的各色人物都有参加科举应试的,他们以科举作为进身、提高或改变社会地位的一个途径,这是科举在辽代政治、社会上作用增大的反映,致使统治者对科举一事给予高度的重视,专门颁布了限制应举人员的诏令。及至辽道宗晚年,年老昏庸,权臣弄柄,朝纲混乱。天祚帝耶律延禧继位,政治也很黑暗腐朽,贡举取人日趋于滥,取士常常一次多达百数十人。致使天祚帝乾统五年(1105年)十一月又颁布禁令,禁止商贾之家参加科举。从而又把商贾之家排斥在可以应举的范围之外了。
三、科举在辽朝的地位和影响
辽以武力建立国家,本不以“礼文之事”为重。所以辽前期,特别是只在幽云地区实行的科举,并不被统治者所看重,也不以此作为选拔汉人官员的主要途径。因此,当时的科举制度对辽国社会并没有起到什么重要影响,就连实行科举制度的幽云地区的汉族士大夫阶层,也不以应举为要务。除室昉外,《辽史》上记载的辽前期任重要官职的幽云地区的汉人,都不是以科举之途入仕的。如应州人邢抱朴及其弟邢抱质,在景宗、圣宗朝,都“以儒术显”。邢抱朴官至南院枢密使,邢抱质官至侍中,但他们都不曾参加科举。[19]南京人马得臣,是景宗、圣宗时期的高官显宦,史载他好学博古,是写文章的好手,而且擅长写诗,但也并非科举出身。[20]
辽后期,随着崇尚中原文明的风气日盛,科举对辽国社会,包括契丹人在内,起到了愈来愈重要的影响,契丹统治阶级也愈来愈重视这一制度,并积极利用这一制度来作为加强巩固其政权的工具。
辽朝对考中进士科者待遇优厚,表现在朝廷礼仪上,专门制有“进士接见仪”“进士赐等甲敕仪”“进士赐章服仪”等。进士登科者,将由朝廷在皇帝行宫为他们举行这一系列的礼仪。
科举的实施,使一般汉族人以此为目标,竞相教习,以求登第。汉文化在契丹族中的普及和提高,驱使着契丹族文人也涌向科场,终于冲破禁限,契丹族人也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这正是科举制度对辽朝社会影响甚大的极好说明。
辽代的科举制度,在辽朝全部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它扩大了辽朝的统治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辽朝的统治。通过科举及第而成为辽朝名臣贤相的除室昉、张俭、杨佶之外,还有统和年间官至工部侍郎、北院枢密副使的高正;石用中官至汉人行宫都部署、参知政事。这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成为辽朝统治集团的一员后,对巩固辽的统治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其次,它对我国北方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和普及也起到了促进作用。由于实行科举取士,辽朝境内,不仅各族上层人物(主要是汉人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积极读书赋诗,契丹贵族也习汉文、读经卷,而且到了辽代末年契丹贵族耶律大石冲破了禁限,登进士第。这在客观上对北方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