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代的教育与科举(1 / 1)

一、学校制度

金朝以武立国,在建国之前和建国之初,由于游牧民族的特性和频繁的征战,基本上没有学校教育可言。但是,女真族向有崇尚汉族文化的传统,女真先世就曾“悦中国(中原)风俗,请被冠带”[21],“请唐官”[22],采用中原制度建立渤海国。建国后,积极学习汉族的先进文化,尊孔崇儒[23],但又力图保持其女真民族的文教风俗,因此就出现了金汉混合的教育政策。金灭辽后,在吸收汉族文化的同时,又吸收了某些契丹族的文化。《金史》卷四十五《刑志》中云:“太宗虽承太祖无变旧风之训,亦稍用辽、宋之法。”金代的史学家刘祁也认为,“大抵金国之政,杂辽宋,非全用本国法”[24]。在科举学校方面,都有为其本族人即女真族特设的制度,并在学习汉文的同时,力求保持其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金世宗曾告诫其宰臣说:“女真人诉事,以女真语问之,汉人诉事,汉语问之。”即不要忘掉其本民族的语言。

金代教育的来源是多元的,既有丰富的本民族的文教习俗,又有来自汉、辽的教育方法。多元的教育在同一个轨道上齐发并举,构成了多民族的多种教育并存的统一的教育制度。这一特征,表现在金代的教育结构上明显地有多系统、多层次的组织程序。

金代教育比辽、西夏的都先进、发达,可以分两个系统,即汉人学校与女真学校。从层次上看,有宫廷教育、中央教育、地方教育和私人教育等多种,宫廷教育可分为东宫、王傅府、侍卫亲军和宫教;中央教育可分为国子学、太学、司天台五科以及医学十科;地方教育可分诸路府学、州学以及地方县学等;私人教育则可分为家学与私学。[25]

宫廷教育属皇室中的教育,既不同于国家教育,又不同于地方及私人教育,而是专为太子、诸王、侍卫亲军和宫女所设的特殊教育形式。

东宫太子教育。金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太子教育,对东宫官属(即太师、太保、少师等)的选择和要求都很严格,“太子宜择硕德宿学之士,使辅导之,庶知古今,防过失”[26],尤其应当选用品行高洁的正人君子。对太子讲书或议论,应当以孝俭、德行、修行正身等方面的知识为主,以培养太子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有利于政治统治的学识。张用直少以学识渊博和品行端正著称,宗干曾延请他教育海陵王和他哥哥。海陵王即位后,又任他为太子詹事。海陵王曾对张用直说,他自己能够通经史,都是张用直平时辅导的功劳,太子现在开始学习,应该谆谆善诱,多方面引导,让太子学得更多的儒家经典,也是儒士的光荣。世宗时,任太子太师的人有宗贤、李石、完颜守道等;太子太保有徒单克宁等;太子少师有任熊祥、刘仲海、张汝霖、石琚等;太子少傅有孟浩等;太子侍读有完颜匡等。世宗对太子教育非常重视,认为皇太子少不更事,让他们平时严加训导,从学识、品行多方面进行教育。

亲王府教育。亲王府设王傅一人,文学二人,教育的内容是“赞导礼义,资广学问”。金对亲王府官属的遴选也很严格。王傅多由状元担任,文学多由名行俱佳的进士担任,以教授诸王及其弟子学识,培养其高尚的德义。

侍卫亲军教育。金代宫廷侍卫亲军是从宗室、外戚和勋臣子弟中选拔出来的,是金朝统治阶级的一部分。按照金代的统治制度,侍卫亲军可以出职为官,而且晋升很快。在其未出职以前,金专设教授对他们进行文化教育。一方面可提高其本身的素质;另一方面也可巩固其封建统治。金世宗时,开始规定侍卫亲军要学习用女真文字翻译的儒家经籍。世宗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八月,规定以女真文字翻译的《孝经》作为侍卫亲军的教材。章宗泰和年间下诏令35岁以下的亲军学习《孝经》和《论语》[27]。加强对侍卫亲军的教育,是金代教育的一个特点。

宫女教育。为提高宫女的文化素养,熟知宫廷的礼仪法度,更好地为宫廷服务,金统治者专门设宫教教育宫女,选拔行为规正、学问通达的老成之士为宫教(即教师)。教授方法是:“宫教以青纱隔障蔽内外,宫教居障外,诸宫女居障内,不得面见。有不识字及问义,皆自障内映纱指字请问,宫教自障外口说教之。”[28]

海陵王迁燕之后,金朝开始参照中原传统的教育制度,兴建各级学校。在辽、金、西夏三个少数民族政权中,金的教育行政制度最完备,中央有礼部,地方有提举学事。但由于民族畛域的存在,金一方面有国子学、太学;另一方面又有为其本族人特设的女真国子学,诸路设有女真府学。在京师设的汉人、女真国子学、太学、司天台五科、医学十科,共计六学。这六种学校都为官学,称为中央六学。

国子监,始置于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是全国最高学府。国子监设祭酒、司业各一人,分别为正四品、正五品,是国子监的正、副职长官;丞二人,从六品,协助祭酒、司业工作。明昌二年(1191年),又增加一人,兼管女真学。国子监招收辞赋、经义生100人,小学生100人,招生对象是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的亲属、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吏的兄弟子孙,年15以上者入国子学,不及15岁的入小学。后来又设国子学和太学,隶属于国子监,国子监又是掌管全国学校教育的总机构。

汉人国子学,设博士二人,正七品,分掌教授学生,考核成绩。助教一人,正八品。教授四人,正八品,分掌教学,是专职教员。国子学校勘,从八品,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官,从八品,掌书写实录。

汉人太学。大定六年(1166年)开始设置。设博士四人,正七品。助教四人,正八品。太学生员,初为160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吏的兄弟子孙150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250人,共400人。[29]

女真国子学。大定十三年(1173年)开始设置,生员为200人,其中策论生100人,小学生100人。

女真太学。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设置。

司天台五科。在籍学生76人,其中汉人50人,女真26人。设天文、算历、三式、测验、漏刻五科,教授2人。

太医院医学十科。十科生员50人。

除国子学、太学隶属于国子监外,司天台五科隶属于秘书监,太医院医学十科隶属于宣徽院。

金代的地方学校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和乡学四级。金初,随着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恢复了原有的地方学校并新建了一些学校,促进了原有的地方学制的恢复和发展,使地方学校数量得以很大的增加。

金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在地方学制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具有金朝特点的地方学制,大致分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京、府、市镇、防御州学。府学设置于金世宗大定十六年(1176年),共设17处,共有生员1000人。到章宗时,又“诏京、府、市镇、防御州设学养士”。此时,所置府学24处,学生905人,市镇学39处,学生615人,防御州学21处,共235人,一共有学生1800人。还有女真府州学22处。这些学校被通称为“京府镇州之学”。金代,由国家所设置的地方官学主要设在京、府、市镇和防御州,国家在诸府、诸市镇和诸防御州内各置教授一员,刺史州以下的学校不置教授。

二是附于京府的刺史州学。金有刺史州学,这类学校是由京府所管的地方学校,不设教授,由州长、县长主持、管理。

三是在外县的县学、乡学。金代在各县、乡中也都设置学校,在县中设置的学校称县学,在乡中设置的学校称乡校、乡学,乡校是地方基层主办的学校,主要收乡里子弟入学,与私塾不同。

金代私学有很大的发展,其办学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是发展社会文化和培养人才的一个途径。私学除进行儿童的启蒙教育以外,也有专门学问的高等教育。私学主要是通过家庭与私塾两种形式传授知识,家庭教育又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其主要形式有家学传授、亲戚传授和延师执教几种。

二、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内容

金代的办学宗旨,是以封建儒家经籍为据,结合汉人、女真人的不同情况,为国家培养各种有用人才。学校成为科举入仕之途。金朝规定,“凡国子学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30]。即大约在学三年然后得应试。这与金代三年一次的科举制度有关。

金代学生来源和入学资格等级限制较严,充分体现了教育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天德三年规定,国子学学生为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的亲属,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的兄弟子孙,15岁以上的可入国子学,15岁以下的入小学。录取的学生名额有一定的规定,分辞赋、经义两科共100人,小学生100人。女真国子学、府学生之制,都与汉人国子学辞赋、经义生相同。规定每科取2人,若家室每20户内没有愿意学习的,可由有物力家子弟13岁以上、20岁以下的充任。太学生录取总数为400人,规定从五品以上官员的兄弟子孙中取150人,从得府荐及终场人中取250人。府学大定十六年10处,共取1000人,“初以尝乡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州学“遂加从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分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31]。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

教学内容分经、史、子三大类,以经史为主。所用课本及注有统一规定。《易》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玄疏;《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袐注。总计有经书9种,史书17种,子书3种。这些课本都由国子监印刷,发给各级学校使用。金世宗为了满足女真文化教育的需要,特设译经所,翻译经史,以供女真人学习使用。前后翻译的有《贞观政要》《白氏策林》《史记》《西汉书》《易》《书》《孝经》《论语》《孟子》《老子》《扬子》《文中子》《刘子》《新唐书》等。

金代教材的选定基本上沿袭前代,但也有较明显的特点。金代重视经史的学习,注重学识渊博和经世致用,与东汉以来墨守成法的经学学习有很大的不同;汉人与女真人所选的课本大体相同,这一方面表现了对历史的继承,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以中原的经史为核心来发展女真族的文化教育和民族文化的大融合;金朝对女真族的教育是以盛唐为规范,翻译《贞观政要》以教育女真人。同时为了适应女真族为统治民族的统治需要,继承和学习王通的民族思想,翻译、学习王通的《文中子》,从思想上巩固其封建统治。

各级学校平时的经费,主要仰赖学田收入,以学田地租作为教师的俸禄、学生的日常生活及祭祀之用。学田一般由政府拨给,也有来自私人的捐赠。当府州县学依靠学田而入不敷出时,则由府州县调拨钱粮补充。

金对学生有较完备的管理、考试制度。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私试,以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先考试赋,隔一日考试策论,考试成绩在前五名的学生名单申报到礼部。学校每逢旬休、节辰都有假期,学生生病还给假疗养,如远行省亲,视路程远近给假。违犯学规的给以惩罚,不服从教诲者开除学籍。家遭丧事100天后入学的学生,不能参与释奠三礼等。

三、科举考试

金代的科举考试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因急于笼络汉人,曾设进士科,次年又连续开了两次贡科举。但当时的科举考试实行“南北选”,南北士人分试经义和辞赋,即黄河以北的辽人试辞赋,两河之间的汉人试经义,这是由于南北两地各因其所习之业不同而采取的灵活而切实的做法。当时的考试既没有固定的时间要求,录取的生员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考试地点也不固定,一般是根据需要,随时把所到之处设为考场。考试的程序也比较简单,其实只是一种地区性的考试。熙宗和海陵王时期,科举制度逐步健全和发展起来,首先,由“南北选”过渡到“南北通选”。其次,逐步健全了分级逆进的考试程序,实行乡、府、省三级考试制度,天德三年(1151年)又增加了殿试之制,并确立了三岁一辟的定期考试制度。考试命题以五经三史正文为内容。科目有辞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制举、女真进士等科。考试辞赋、经义、策论中选者称进士;律科、经童中选的称举人。凡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四试都中选的,则朝廷授给官职。至廷试落选者,则赐之及第,称作“恩例”,凡试进士不中者,由大臣推荐者称“特恩”。金对进士的待遇十分优厚,进士及第后,除本人不愿入仕者外,其余的都按榜次立即授予官职,所以《金史·选举志》称,金代科目得人最盛。

为了培养女真族人才,加速女真文化的发展,金代特设女真进士科,又称策论进士科。考试对象是以女真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考试文体以女真人易于掌握的“策”“诗”和“论”,而以“策”为主,程文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小字。“策”指时务策,是用以阐述对国家时务的见解和主张的一种文体,同其他文体相比易于掌握。因此以策取女真进士,是与他们的文化水平相适应的。进行了策论考试后,还要对女真人考试弓箭。试弓箭对女真举子十分重要,如射未中选,即失去了继续参加考试的机会。举进士而试弓箭,是女真族所特有的。

女真进士科的设立确实是一个创举。元朝的蒙古进士榜和清朝的满蒙八旗榜,都是受它影响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