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辽代婚姻、家庭中所反映的伦理道德
辽代契丹人家庭多是一夫多妻,尤其戚畹贵族均是一妻一妾或一妻数妾,强抢民女为妾是很平常的事,如辽圣宗耶律隆绪之弟耶律隆庆,就曾“岁籍民子女,躬自拣择其优者为王妃,次者为妾媵”[1]。依仗权势强抢民间女子为媵妾的现象,是中国封建社会常有的事,辽代统治者也不例外。
契丹人皇族耶律姓与后族萧姓互为婚配,表面上看是门户相当,才谈婚论嫁,但这两姓之间嫁娶不限尊卑与辈分,明显地带有氏族时代族外婚制的遗俗,这种例子甚多。如《秦晋国大长公主墓志铭》记载,她是景宗长女,名观音奴(《辽史·公主表》名观音奴),嫁与北府宰相萧继先为妻,生有一子二女,长女嫁给孝贞皇太弟隆庆,被封为秦国妃;次女嫁给齐国王隆裕,被册为齐国妃。隆庆、隆裕均是景宗之子,是观音奴之弟,观音奴把两个女儿嫁给两个弟弟,是甥舅相配,依汉人的道德规范看,这是**,而在契丹人看来,这种现象是允许的。观音奴又将长孙女嫁与辽兴宗为妃,兴宗乃圣宗之子,圣宗是景宗之子,因此兴宗为观音奴之侄,把孙女嫁给侄子,显然是差了一辈。更有甚者,还有儿子娶继母为妻的,如《耶律庶几墓志铭》记载:“惯宁相公故,大儿求哥,其继母骨欲夫人宿卧,生得女一个,名阿僧娘子;长得儿一个,名迭剌将军。”契丹人竟将娶继母为妻并生育子女的事写入墓志中。又如秦晋国王耶律隆庆死后,其妻秦晋国妃萧氏在辽圣宗主持下嫁给隆庆之子宗政。按照儒家理论,儿子娶继庶母,于情于理,均不契合,但辽朝皇帝却公开主持这种婚事。至于弟娶寡嫂、姊亡妹续之类就更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契丹人家庭夫妻结合或离异比较自由。如辽景宗皇后萧燕燕的大姐起初嫁给齐王,丈夫死后,自称齐妃,领兵3万屯西鄙胪朐儿河。一次阅马,见番奴挞览阿钵姿貌甚美,便召侍宫中,皇后强迫两人离异。“逾年,齐妃请于后,愿以为夫,后许之,使西捍鞑靼,尽降之。”[2]齐妃以王妃之尊改嫁给一个奴仆,两人地位相差如此之远,竟然能结成秦晋之好,在汉人中也是不可思议的。
在契丹人家庭中,夫权占统治地位,特别是帝王之家,可以随意贬废、杀戮妻妾,甚至要妻妾殉葬。如辽太祖淳钦皇后述律氏在葬太祖时“欲以身殉,亲戚百官力谏,因断右腕纳于柩”[3]。赐死的更是屡见不鲜,如圣宗妃萧氏、道宗宣懿皇后萧氏、天祚皇帝文妃萧氏等。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力也是绝对的,必须遵从,不允许讨价还价。特别是父权与皇权结合在一起,对子女便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辽道宗皇太子被人诬陷阴谋篡位,道宗不问情由,将太子先废后杀;天祚皇帝也以同样的原因和方式将儿子晋王赐死。做父母的喜爱少子也是契丹人中很普遍的风俗,平民之家固不必说,就是帝王之家也是如此。如耶律李胡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第三子,太祖崩后,述律太后有意立他为帝,但遭到诸臣反对而未果。述律太后对他说:“昔我与太祖爱汝异于诸子,谚云偏怜之子不保业,难得之妇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矣。”[4]再如圣宗临终时遗诏立耶律宗真为帝,是为辽兴宗,但太后偏爱少子重元,兴宗即位不久,太后便紧锣密鼓,打算废兴宗而立重元,重元主动将此事告知兴宗,兴宗采取了措施,才防患于未然。
辽国立国后,先与五代后与北宋为邻,两个多世纪间境土相接,使轺往还,中原汉族儒家的思想文化对契丹人的家庭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最重要的是节烈观和孝道观。
辽代初年契丹人并没有多少节烈观念,那时结婚离异、再娶再嫁都是比较随便的,没有什么道德规范的约束,自然也无所谓节烈观念。到了辽代中后期,汉人儒家的纲常礼教也传入了契丹人中,三从四德之类的说教便成了契丹族妇女所必须恪守的信条,许多妇女宁愿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在丈夫罹祸或死亡之后,守节不嫁,如耶律奴之妻萧氏系皇室公主之女,耶律奴因道宗朝太子被废受到权臣耶律乙辛诬陷而流放乌古部,道宗怜惜萧氏乃金枝玉叶,便劝她离婚再嫁,她拒绝说:“陛下以妾葭莩之亲,使免流窜,实天地之恩。然夫妇之义,生死以之。妾自笄年从奴,一旦临难,顿尔乖离,背纲常之道,于禽兽何异?幸陛下哀怜,与奴俱行,妾即死无恨!”[5]道宗听了,甚为感动,同意她与丈夫一起到达贬所。又如耶律术者之妻萧氏,系国舅孛堇之女。术者死后,她对别人说:“夫妇之道,如阴阳表里。无阳则阴不能立,无表则里无所附。妾今不幸失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6]后来自刃而卒,为夫殉葬。
孝道是儒家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辽代,对父母尽孝已成为契丹人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首先是统治者起了表率作用,如辽太宗耶律德光“性孝谨,母病不食亦不食,尝侍于母前。应对或不称旨,母扬眉而视之,辄惧而趋避,非复召不敢见也”[7]。《契丹国志》的这一段记载,是耶律德光称帝之后的事,他以九五之尊,见了母亲还要趋避,母后不召,不敢来见,这种崇敬畏惧心情,说明是很孝顺的。他出兵颠覆后晋,住在汴京,“述律太后遣使,以其国中酒馔脯果赐帝,贺平晋国。帝与群臣宴于永福殿,每举酒,立而饮之,曰:太后所赐,不敢坐饮。”[8]尽管母亲距汴京有千里之遥,只是遣人送东西,仍然站立饮酒,以示对母亲的孝敬,即使在汉人皇帝中,也是不多见的。又如辽圣宗刚亲政一月,其母暴崩,他“哀毁骨立,哭必呕血”。埋葬之后,群臣劝他改元,他说,改元乃是吉礼,居丧改元,乃不孝之子。群臣说,改元是尊古制,古代帝王,均是如此。他说:“吾契丹主也,宁违古制,不为不孝之人。”[9]坚持不肯改元。
其次是契丹统治者号召、鼓励臣民百姓对父母、长辈尽孝。如辽圣宗在统和元年(983年)就宣布:“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如父母在堂而分爨析居者,以有罪论处:“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10]开泰元年(1012年)下诏:“前辽州录事张庭美六世同居,仪坤州(内蒙翁牛特旗西北)刘兴胤四世同居,各给复三年。”[11]因六世同堂、四世同堂而各免三年徭役,表明辽朝统治者很注意褒美父慈子孝,家庭和睦的人户。至于“礼高年,惠鳏寡,赐酺饮”[12]的事就更多了。圣宗时有一个原籍北宋的汉族官员,因偷越国境回宋而被捕,按律当斩。那人说,他之所以逃亡,是因为父母兄弟俱在南朝,每一念及,涕泪涟涟。圣宗不禁动了恻隐之心,为他开脱说:“今为思亲,冒死而亡,亦孝子用心,实可怜悯”[13],特为赦免。圣宗对高年妇女格外优渥,下诏:“妇人年逾九十者,赐物。”[14]辽朝的第四代皇帝穆宗“赏罚无章,朝政不视,而嗜杀不已”[15],是个昏君,但却很注意尊老敬老,应历十八年(968年)下诏,有才能者不次擢用,“老耄者,增俸以休于家”[16]。对于不尽孝道者,则严惩不贷。如道宗清宁元年(1055年)十二月,“皇族十公悖母,伏诛”[17]。十公其人怎样忤逆不孝,对母亲不敬,史无明文,但大概情况非常严重,才被砍了头的。又如耶律滑哥蒸其父妾,惧事情败露,又杀其父,太祖阿保机即位后,滑哥又参与太祖诸弟的叛乱,太祖说:“滑哥不畏上天,反君弑父,其恶不可言。诸弟作乱,皆此人教之也。”[18]下令将他杀死。景宗时耶律陈哥“谋杀其父,举兵作乱”[19],被车裂于市。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这些例子说明,辽朝统治者对不孝父母或戕害父母者惩罚是很严厉的。
鱼鳞纹银壶(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