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俗、丧仪和世俗迷信(1 / 1)

在古代社会中,婚姻与丧葬是人生最重要的大事。因此,不但相关的礼仪内容十分复杂,而且其中积淀的文化因素也极为深厚。至于各种世俗迷信,更是人们对当时尚无法认识的一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进行的神秘化解释和处理手段。我们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俗、丧仪和世俗迷信活动中,可以窥见当时社会文化风貌的一个侧面。

一、婚俗与性观念

秦汉时期的婚俗,大体承袭先秦“六礼”之制。汉末魏晋时期,社会动**,“六礼”不行,遂兴“拜时”。《通典》讲,“拜时之妇,礼经不载。自东汉魏晋及于东晋,咸有此事。按其仪,或时属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权为此制。以纱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妇道,六礼悉舍,合卺复乖”。北朝后期,政府重新厘定“六礼”之制。《隋书·礼仪志》称:“后齐聘礼,一曰纳采,二曰问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皆用羔羊一口,雁一只,酒、黍、稷、稻、米、面各一斛,自皇子王以下至九品皆用,流外及庶人则减半”。所谓“六礼”,实际上是男女完成结婚过程的三个阶段:(1)“纳采”和“问名”,即通过“始相与言,采择可否之时”和“问女名将归卜之”两道手续进行相亲;(2)“纳吉”和“纳征”,即通过“归卜吉,往告之”和送“束帛”两道手续进行定亲;(3)“请期”和“亲迎”,即通过男女两家商量成亲佳期,然后迎新人过门两道手续,最后成婚。其实不管何时,对于“六礼”的执行,达官贵人之家往往比较严格,而一般小民则很难整齐划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庶不婚是一个重要的时代特征。当时“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74]。“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子弟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以之为伍”[75],更怎么可能与之结亲呢?所以“婚娅沦杂,罔计斯庶”,在士人看来是“贩鬻祖曾”、“玷辱流辈”的丑行。梁代沈约上《奏弹王源》书,称“东海王源嫁女富阳满氏”,满氏“士庶莫辨”,“王满联姻,实骇物听”。沈约请求朝廷“以见事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并“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巳污之族,永愧于昔辰”[76]。故而一些衰陵士人宁可受贫,也不肯为“贾道”。《陈书·王元规传》讲:“元规八岁而孤,兄弟三人,随母依舅氏往临海郡。时年十二,郡土豪刘瑱者,资财巨万,以女妻之。元规母以其兄弟幼弱,欲接强援。元规泣请曰:姻不失亲,古人所重。岂得苛安异埌,则婚非类?母感其言而止。”

但是以儿女婚姻为“贾道”的现象,也并非少数。当时熟悉南北两地社会的颜之推曾讲:“卖女纳财,买妇输娟,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77]嫁女之家意欲得财,娶妻之室也想收礼,“为子取妇,恨其生赀不足。倚作舅姑之尊,毒口加诬,不识忌讳”[78]。甚至还有的家庭得聘赖婚,因而引起诉讼。晋人刘士由议论说:“末世举不修义,许而弗与,讼阋秽辱,烦塞官曹。今可使诸事婚者,未及同牢,皆听义绝,而倍还酒礼,归其币帛。其尝已再离者,一倍裨聘;其三绝者,再倍裨聘。”他还建议说:“女氏受聘,即日报板。使时人署姓名于别板,必十人已上,以备远行及死亡。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答婿家书,必手书一纸。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罚罪。”[79]可见赖婚悔盟之家,非常之多。北齐官吏封述为儿女聘财之事出尽了丑。他娶儿媳不肯如数送聘礼,还拿用于礼佛的供养像起誓,被女家嘲笑说:“封公何处常得应急像?须誓便用。”到为另一个儿子娶妻时,他索性恶人先告状,大骂人家女方太计较,说什么:“送骡乃嫌脚跛,平田则云碱薄,铜器又嫌古废。”[80]满口铜臭味。即使在地位严格的士庶之间,名门之后王源还不是为了土豪满璋之的五万钱,就答应嫁女给他家了吗?

魏晋南朝,王室豪门大多实行一夫多妾制。皇帝后妃名号繁杂,至于掖庭人数常逾三千。晋武帝好色,后宫竟达万人。刘宋南郡王义宣后房千余,尼媪数百。很多富室畜养女伎,梁代时这些人家纵恣逞欲,不下于朝贵。时人贺琛讲:“今无等秩,虽复庶贱微人,皆盛姬姜,务在贪污,争饰罗绮。”[81]北朝个别时期,由于受少数民族影响,妻子家庭地位较高,很多上层人物没有纳妾。北齐时,元孝友讲:“圣朝将相,多尚公主,卫侯多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常。妇人多幸,生逢今世,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设令强志广娶,则家道离索,身事迍邅,内外亲知,共相嗤怪。”[82]其实元孝友的话说得有些过头,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北魏咸阳王元禧就有姬妾数十,贵族奚斤的妻妾也数目相当。北方汉族豪强一仍秦汉旧俗,如安康李迁哲的妾媵至百数,子女69人,“子孙参见,忘其年名者,披簿以审之”[83]。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禁绝同姓相婚,但是婚姻之家的再结亲却不论行辈,即使门阀士族同样如此行事。刘宋时名士蔡兴宗将女儿嫁给姐姐的孙子。另一名士江湛一面以宋文帝女为子媳,一面又嫁女给文帝的孙子。南齐时名门王慈的女婿和弟媳,是皇帝萧道成的一双儿女。梁武帝专事礼乐,居然也不怕“伦序乖舛”,嫁女于舅之子。只要年龄相近,行辈不合的婚姻是常情。

当时,社会上对于妇女的“贞节”问题不太在意。女人丧偶或离婚后,仍可再嫁,男子亦不以娶此等女子为耻。蔡兴宗之女寡居后,名门争欲娶之,并由此产生纷扰,迫使宋明帝下诏判定。同样情况,琅邪王氏的王练在娶了谢家遗孀后,还接受了她与前夫生的两个女孩。只不过这时的婚姻比较重视门第,越是高门越“不婚非类”。蔡兴宗出自名门,官居选部,贵胄子弟争娶其女,显然是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琅邪王氏与陈郡谢氏同为一等士族,故王练肯娶谢氏寡妇。从汉末以来,寡妇不嫁,反而遭到种种欺凌。《潜夫论·断论篇》讲:“贞洁寡妇,遭直不仁世叔,无义兄弟。或利其聘币,或贪其财贿,或私其儿子,则迫胁遣嫁。有自缢房中,饮药车上,绝命丧躯,孤捐童孩者。”南朝时义兴黄氏,“夫亡不重嫁,家逼之,欲自杀,乃止”[84]。北朝个别地区的家庭还把女儿当成摇钱树。《隋书·地理志》讲:“齐郡俗好教饰子女**哇之音,能使骨腾肉飞,倾诡人目。俗曰齐倡,本出此也。”相对来说,这时的妇女地位还不像后世那样低,有一定的择偶自由。晋世,燕国徐邈女看中了父亲的僚属王濬,通过母亲缔结成婚姻。贾充的女儿,也是与韩寿自由结合而成夫妻的。

二、丧仪与葬法

人终有一死,丧葬即是处理死者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古代,丧和葬的含义不同。丧指哀悼死者的仪式,葬指处理死者遗体的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期,从总体上看丧葬方式比较复杂,各民族之间,不同信仰的宗教群体之间皆有区别。

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人的丧葬礼仪大体遵循传统,分为三个步骤:葬前礼仪,包括沐浴、易服、缠敛、殡含、设位、告丧、停殡等;埋葬礼仪,即卜筮阴宅和下葬等;最后是反哭、服丧、扫墓、祭祀等礼仪。

魏晋以前,葬前的礼仪相当繁杂。人在弥留之际,家眷一定要守在病榻前,将轻柔的丝织品放在垂死者的鼻孔前“试气”。子女要全部赶回来奔丧,实在不能亲赴者,也要寄物以吊,否则被认为“不孝”。人死后,家眷拿着死者的衣服,反复呼唤死者,希望将其灵魂从幽冥之界唤回,这种招魂仪式叫做“复”。确定死者复生无望,方可为死者沐浴、梳发、整容。死者穿的丧服,被称为“袭”,招魂之衣不能入葬。放在死者口中之物叫“饭含”。《白虎通义·崩薨》:“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饭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殓装除袭外,还有被,放入棺椁前要将尸首与被缠裹好。缠敛后,为死者设丧位,家人即行哭丧,同时派人四出告丧,即所谓“赴告”。死者在下葬前,要在家停殡,又称停尸,时间长短不等。短的只有三天,长的十余天。魏晋以来,人们在倡行薄葬的同时,也主张简化丧仪。西晋时,隐士皇甫谧作《笃终》云:“吾欲朝死夕葬,夕死朝葬,不设棺椁,不加缠敛,不修沐浴,不造新服,殡含之物,一皆绝之。”[88]当时不少达官贵人也作如是观,如与皇甫谧同时的太保王祥“著遗令训子孙”云:“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勿缠尸,皆浣故衣,随时所服。”[89]但从整个社会形势来看,传统的丧仪大体被沿袭下来,连皇甫谧也承认“恐人情染俗来久,顿革理难”。

由秦汉时期起逐渐兴盛的相地之风,到魏晋时期已发展成相当完备的相地术。相地,即察看、审定地势,以定阴阳宅。晋人郭璞著《青囊中书》,是袭汉世相地专家青鸟衣钵的代表作。时人把相阴宅地势同家族命运联系起来,认为相地得宜,则“人丁盛旺,子孙多福”;否则则“衰败萧条,殃及子孙”。相士们已把相地同天象合一起来,这从他们将刻有二十八宿的天盘与天干地支的地盘配合使用上,可以得到证明。魏晋时期相地术的完备,还体现在望气说方面。郭璞在《葬经·望气篇》中称:“大凡烟气腾绕,皮无崩蚀,气泽油油,草木繁茂,流泉甘洌,土腻石润,如此者其气正钟聚不止”,是选择阴宅最佳地域。这一时期,相地术的著作还有《堪舆金匮》《周公卜宅经》等。

两汉时期讲究厚葬,不但浪费社会财富,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很多有识之士对此深恶痛绝,认为“无益于奉终,无增于孝行,但作烦搅扰,伤害吏民”[90]。他们还身体力行,实行薄葬。但是在“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的两汉社会,由于这些人身份低微,他们的进步主张和实践并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对于扭转厚葬陋习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真正能够在葬俗上革故鼎新,改变一代风气面貌的人物,则是曹操。

建安十年(205年),曹操打败袁绍父子,占据冀州,很快便在全境下令禁止厚葬和墓前立碑。不久,他本人以身作则,亲自选择一块“瘠薄之地”定为寿陵,并确立“因高为基,不封不树”的葬制。临终前,他留下遗令:以日常衣服为殓装,不殉葬金玉珍宝。曹操还要求僚属不许因丧事影响公务,“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91]。据《晋书·礼志》记载,曹操墓中只有四季衣服几箧,别无他物。其子曹丕代汉称帝,严格遵奉父亲遗教。黄初三年(222年),他同样以“丘墟不食之地”为陵,并作终制宣布:禁止后人在陵区造寝殿、园邑和神道,这就比曹操还前进了一步。在此之前,他已将父亲陵上建筑拆毁,“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曹丕还申明自己墓中“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饭含不置珠玉,身上不穿“珠襦玉匣”(即金缕玉衣)。他特别严厉地指出,若不执行这一诏令,“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尸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臣子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将不福汝”。为防止子孙擅自变改,复令“以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92],可见决心之大。曹操父子率身薄葬,对其子孙和下属处理葬事起到了强大导向和威慑作用。《晋书》中称“明帝(曹丕子叡)性虽崇奢,然未遽营陵墓之制也”。陈思王曹植、中山恭王曹衮都有关于薄葬的遗书存世。至于一般臣子则纷纷踪依曹氏父子的终制,在葬事上力行俭薄。富室豪门更不得不有所收敛,以免以身试法。

但是到了东晋后期,厚葬之风又开始抬头。时人孔琳之讲:“人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所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99]到南朝时,厚葬已成常事。主张节俭的南齐武帝甚至下诏禁断:“三季浇浮,旧章陵替,吉凶奢靡,动违矩则。或裂锦绣以竞车服之饰,涂金镂石以穷茔域之丽。至斑白不婚,露棺累叶,苟相夸衒,罔顾大典。可明为条制,严勒所在,悉使画一。如复违犯,依事纠奏。”[100]在北朝,一些少数民族统治者在汉化的同时,开始模仿两汉厚葬陋习。到东魏北齐时,社会上竟出现这样的现象:“生为皂隶,葬拟王侯,存没异途,无复节制。崇壮丘陇,盛饰祭仪,邻里相荣,称为至孝。”[101]到隋唐时,厚葬再度成为席卷社会上下的风气。

上面所讲的薄葬、厚葬,都是针对汉族人所实行的土葬而言的。但由于宗教信仰不同,也有一部分汉族人口实行崖葬、水葬或土葬等葬法。至于在少数民族那里,葬法更呈多样化的形式。

道教追求长生不老的成仙术。教徒生前或居山或住岛,死后用崖葬或水葬的形式以达到成仙的目的。有的学者发现,四川崖葬流行的汉末到南北朝,正是道教在此地最为普及的时期,两者之间有着种种的联系[102]。崖葬的选址在远离地面的山崖,与天相接,显然象征着天堂和神仙的世界。崖葬暗喻着死者可以升天成仙。在崖穴雕刻的题材中,屡见楼阙、云气纹、玉胜、三足乌、凤、麒麟、朱雀导引成仙、伏羲女娲、应龙等图案。这皆是人们想象中死者飞升成仙的伴侣或天堂的景物。在四川崖穴中还发现了许多符号和组合性文字,也与道教早期的符箓有关。崖葬的许多俗名,如仙人趺、仙人山、升真洞、仙蜕岩、换骨岩、仙岩等,也与道士死后飞升成仙有关。在道藏经典《录异记》中,成都天回山和仁寿的东汉崖葬穴都被视为仙洞。在后世的道教文化中,有“洞天福地”之说,即把崖穴山洞看成是得道升天的场所。东晋五斗米道道首孙恩,长期居住海岛,其道徒则视水葬为登仙之途。孙恩在会稽起事后,“其妇女有婴累不能去者,囊簏盛婴儿投于水,而告之曰:贺汝先登仙堂,我寻后就汝”。孙恩起事后,“乃赴海自沉,妖党及妓妾谓之水仙,投水从死者百数”。以后卢循承继孙恩事业失败,同样“自投于水”[103]。

佛教主张火葬,佛祖释迦牟尼倡其先。他火化后的骨烬被称为“舍利”。佛教传入汉地后,僧侣的葬法并不一律,但对德行高深的和尚的遗骸,最隆重的处理方式,仍是火化。佛家的术语称之为“阇维”。《高僧传》记载名僧死后被火化的事例很多,如释法朗、释贤护、释普恒、释法琳、释法进、释僧富等人。其书卷十一称,释普恒佛法高超,“于是依得道法,阇维之。积薪始燃,便有五色烟起,殊香芬馥”。卷十二也讲,对德高望重的释法进“阇维之,烟焰升天,七日乃歇”。

另外,还有很多汉族人实行二次葬。魏晋南北朝时期,人口流动频繁,客死他乡的人很多。活着的人为寄托思乡之情,往往对死者停柩,等待时机归乡,实行二次葬。三国时鲁肃由临淮东城徙居曲阿,“会相母亡,还葬东城”[104];西晋东海王司马越死后,情况与鲁肃祖母类似。刘宋时,刘裕夫人臧氏先葬丹徒,后迁葬建康。南齐时,明帝下诏称:“去岁(建武二年)索虏寇边,缘边诸州郡将士有临阵及疾病死亡者,并送还本土。”[105]此类例证,在北朝还可以找到很多。天葬,本是人类最早处理同类尸体的方式,华夏人也不例外。《孟子·滕文公上》:“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后世伦理观念加强,露亲尸于野,为汉族社会各阶层所不能容忍。但是在一些佛教徒中,仍有主张天葬者。如南齐僧人释智顺“遗命露骸空地,以施虫鸟”[106]。

匈奴人大多实行土葬。根据文献和考古发掘材料证明,匈奴人土葬形式最初是葬尸于土坑,无封树,无葬具;秦汉以来受汉人影响,逐渐有封丘、棺椁和墓道[107]。鲜卑、乌桓葬法大体同于匈奴。《宋书·索虏传》:鲜卑人“死则潜埋,无坟垄处所。至于葬送,皆虚设棺柩,立冢椁,生时车马器用皆烧之,以送亡者”。而羌、羯、突厥等族则用火葬。《太平御览》卷七九四《四夷部》:“羌人死,燔而扬其灰。”十六国时后赵国主羯人石勒“下书禁国人(羯人)不听报嫂及在丧婚娶,其烧葬令如本俗”[108]。《北史·突厥传》也称:“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而契丹、室韦、库莫奚等东北民族则实行树葬。《北史·契丹传》:“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同书《室韦传》:“父母死,男女众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隋书·奚传》讲北朝时的库莫奚人,“死者以苇薄裹尸,置之树上”。

同一葬法,还有葬式的区别。葬式,指埋葬尸体的不同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期,很多人实行夫妻合葬墓,不但土葬如此,连崖葬也不例外。四川的汉代崖葬穴,往往一室二棺,夫妻同穴。即使家族葬穴,也是夫妻并室。东晋南朝,名门大族盛行家族墓。如南京发现的象山王氏墓地,占地5万平方米。葬人对象包括家长、发妻、继室及儿、媳等。当时的葬姿,比较普遍的是仰身直肢葬,前代的屈肢葬已十分罕见。佛教徒则很多人取坐姿入葬,《高僧传》记载此类事例甚多。北朝高车族“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尸于中”[109],而南方的僚族则死者竖棺而埋之。

魏晋南北朝时期居丧守孝的“五服”制度,大体承袭前代遗轨。五服,以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而定,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东汉服丧时间很长,大多数人恪守三年之制。凡行丧,居官则去职,授官则不就。未葬时,居服舍;既葬则庐墓,禁酒肉,禁娱乐,已婚者禁夫妻同居,未婚者不得聘娶。凡至孝者,受到推崇奖赏;违礼者,遭人唾弃:甚至遭到法律制裁。曹魏在大行薄葬的同时,禁断三年之丧。曹丕在父死后三天承相位,半年后“大飨六军及谯父老百姓于邑东”[110],两月后受禅,同时纳献帝二女为妃。裴松之在陈寿史文下注引孙盛语,讥其“处莫重之哀而设飨宴之乐,居殆厥之始而堕王化之基;及至受禅,显纳二女,忘其至恤以诬先圣之典,天心丧矣”。而实际上,蜀吴两国情况类似。孙权认为,三年之丧只能行于“世治道泰,上下无事”之时,故不为父服丧三年。蜀汉为刘备发哀,也是举朝“满三日除服”。西晋大力提倡孝道,重行三年之丧,然其不服衰麻,不过是“流涕久之”的“心丧”而已。东晋时礼学家挚虞对此解释说:“古者无事,故丧三年,非讫葬除心丧也。后代一日万机,故魏权制,晋氏加以心丧,非三年也。”[111]南朝礼家及全社会对于丧服的重视,远逾魏晋。史书记载了不少关于社会各阶层恪守三年之丧的事例,而且多数史书为此还专设了《孝义传》。但对于皇室来说,仍是强调“心丧”,不能不理朝政。北魏除魏孝文帝欲为冯太后“丧终三年”外,其余皆“悉依汉魏,既葬公除”[112]。至于北齐、北周也多是“葬讫公除”。

三、世俗迷信

世俗迷信同宗教一样,是人们对现实世界作出的颠倒和谬误的解释。但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代社会,尤其是遭遇到魏晋南北朝这样的乱世,对于因无法科学解释自然和社会现象而苦恼、恐惧的人们来说,恰恰具有虚幻的补充职能。正由于它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所以不但对于知识匮乏的广大民众富有吸引力,而且也使上层社会的某些成员趋之若鹜。

**祀给百姓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扰乱社会治安。因此一些头脑清醒的统治者往往禁绝**祀。曹操任济南相期间,见青州诸郡纷纷为汉城阳王刘章立庙,“济阳尤甚,至六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奢侈日甚,民坐贫穷”,遂下令“毁坏祠堂,止绝官吏民,不得祠祀”[115]。曹丕秉承父志,称帝不久便下诏称:“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执以左道论,著于令典”[116]。南朝刘宋时,周朗上书痛陈**祀之害:“凡鬼道惑众,妖巫破俗,其原本是乱男女,合饮食。因之以祷祝,从之以报请。是乱不除,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兴,**风辄以之而甚。今修隄以北,置园百里,峻山以西,居灵十房,糜财败俗,其可称限?”[117]以禁绝**祀而有名于史的官吏,也不在少数。如南齐时,冀州刺史刘怀珍下令捣毁治内的苏峻庙;梁时,青、冀二州刺史王神念见“临海先有神庙,妖巫欺惑百姓,远近祈祷,靡费极多”[118]。便下令毁撤。

世俗迷信中流传甚广的还有各种巫术。关于巫术,在第六章已有涉及,这里从世俗迷信的角度,略作补充。厌胜,是用念咒、伤害图形偶人等办法,以期祸及仇家的一种巫术。魏晋南北朝时期,厌胜之法常被用于政治斗争。南朝的刘宋诸王如刘劭、刘诞、刘袆等人以及陈朝长沙王叔坚,皆用厌胜诅咒过政敌。北齐河间王高孝琬把政敌之形束成草人,用箭射之。宋明帝曾描述过被人厌胜的情景,称仇家“咒诅祷请,谨事邪巫,常披发跣足,稽首北极。遂图画朕躬,勒以名字,或加之矢刃,或烹之鼎镬”[119]。南北朝时,无论南方还是北方,厌胜之法都把政坛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为此丢掉了性命。厌胜之法,还施之于死人。吕先生指出:“贾后之杀武悼后也。妖巫谓后必诉冤于先帝,乃覆而殡之,施诸厌劾符书、药物。慕容儁夜梦石季龙啮其臂,寤而恶之。命发其墓,剖棺出尸,数其残酷之罪,弃于漳水。姚苌以苻登频战胜,亦于军中立苻坚神主而请之。及败苻师奴,擒梁犊,乃掘坚尸,鞭挞无数。裸剥衣裳,荐之以棘,坎土而埋之。侯景之葬梁武帝,使卫士以大钉于要地钉之,欲令后世绝灭。北齐孝昭不豫,见文宣为祟,厌胜之术备设。皆是物也。”[120]

筮卜是传之久远的巫术,用以进行人神沟通。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不少占卜名家。三国时的管辂,两晋的韩友、郭璞、葛洪等人皆善卜。郭璞著有《新林》、《卜韵》,葛洪撰有《龟决》,皆是名重一时的卜书。当时信卜者甚众,上至皇帝百官,下至布衣庶民。宋明帝立后、诸子在孕皆以卜筮决疑,并以所得之卦为子起小名。梁元帝身陷孤城不思退敌,却先援蓍筮之,卦成,又取龟式验之。最后认为兵败身亡,是命中所定,不承认自己昏庸无能。北魏名臣高允嘲笑那些信卜取祸者:“上宁于王,下保于己,福禄方至,岂有祸哉?今舍本而从其末,咎衅之至,不亦宜乎?”[121]其实连一些卜家都不敢保证卜术必有验效,韩友就曾讲:“筮卦用五行相生杀,如案方投药治病,以冷热相救。其差与不差,不可必也。”[122]

风角、望气都是巫师祈求神谕的手段。风角是察看风情,望气如前所讲是观看自然环境。当时皇帝登基,兵家交战皆要请人看风角、望气。史书中记载不少帝王在发迹前,有被望气者发现的所谓“黄紫气属天”现象,显然这都是后来的杜撰之词。北齐孝昭帝高演以“望气者云邺城有天子气”,就杀掉了被他废掉的侄子高殷,同样是为诛除政敌而寻找的借口。至于解梦术更属滑稽。《南史·张敬儿传》讲,南齐时雍州刺史张敬儿有野心,为了劝诱下属,常说:“未贵时,梦居村中,社树欻高数十丈。及在雍州,又梦社树直上天。”因家乡有地名赤谷,自己乳名狗儿,他又编造儿谣说:“天子在何处?宅在赤谷口。天子是阿谁?非猪如是狗。”谎话说到了后来,他自己也分辨不出真假了。妻子对他讲:“吾昔梦一手热如火,而君得南阳郡;元徽中,梦一髀热如火,君得本州;建元中,梦半体热,寻得开府,今复举体热矣。”结果张敬儿以为实现野心的机会到了,遂肆无忌惮起来。谁知早被警觉的齐武帝发现,不久设个圈套,把他抓住杀掉了。

相信相术的人历代不绝,不少史家也喜欢对此大做文章。有关魏晋南北朝的史书中这类记载甚多。如《陈书》记载,章昭达“少时,尝遇相者,谓昭达曰:‘卿容貌甚善,须小亏损,则当富贵。’梁大同中,昭达为东宫直后,因醉坠马,鬓角小伤,昭达喜之,相者曰未也。及侯景之乱,昭达率募乡人援台城,为流矢所中,眇其一目,相者见之曰:‘卿相善矣,不久当贵’”。不久,章昭达果因功得授定州刺史,后官至车骑大将军、司空。至于,史书中描写的开国之君,几乎都是一副大吉大贵之相。当然,也有史家不信这一套,他们公开讥笑相士的骗人之术。如《南史》讲,梁代庾敻“状貌丰美、颐颊开张”,被相士赞为“必为方伯,无馁乏之虑”;褚萝“面甚尖危,有从理入口”,是饿死之相。结果事实相反,庾敻挨饿而卒,褚萝丰衣足食而终。北朝来和以善相有名于世。一次,同郡人韩则请他看相,得到的是“后四五当得大官”的模棱两可之词。后韩则在开皇十五年五月去世,生前并未做成大官。来和自圆其术说:“十五年当三五,加以五月为四五。大官,橔也”[123]。还有人以相自炫,以期达到不便言传的个人目的。南齐时,萧鸾肩胛有赤痣。他为了篡夺皇位,特意**给一位属下看,并称:“人皆谓此是日月之相,卿幸无泄言。”属下明白他的用心,立即表态说:“公日月之相在躯,如何可隐。转当言之公卿。”[124]像萧鸾玩弄的这类伎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治舞台上是屡见不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