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娱乐、节令和宗教活动(1 / 1)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娱乐、节令等都属于闲暇生活方式,宗教活动则是特殊组合的社会群体——宗教信仰者群体的部分社会生活方式。魏晋南北朝时期,娱乐游戏、节日庆典以及宗教活动,形式非常丰富多彩,并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内涵。

一、娱乐游戏

娱乐活动是人们在闲暇时间,为了愉悦身心、丰富精神生活而进行的消遣性活动。秦汉大一统时期如此,魏晋南北朝这样动**的时期,人们也没有放弃,可见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娱乐活动丰富多彩,有些是通过自己与别人合作或对抗达到心理和情绪上的满足,比如投壶、弹棋、樗蒲、围棋等;有的是从节日习俗发展而成的,如龙舟竞渡与端午节密切相关,也有的是通过个人兴趣而自娱自乐。

投壶之戏源于西周射礼,到春秋时正式取代贵族射箭,而成为娱乐活动。《礼记·投壶》中有这种游戏形式的记载:设一尊壶为投器,壶颈长七寸,腹长五寸,口径二寸半,容积为一斗五升,内充一定数量的豆子。投矢用柘木或荆条削成,头尖腹大尾长。壶的距离一般是矢长的2.5倍。当时人们在聚会宴饮时,由主人捧矢向客人奉献,客人则进行礼让。由此可见投壶本意是宾主互示礼仪的一种方式,按规定,连投四支不中,则罚酒,最后以多中者获胜。游戏时,旁边有人击鼓为节,或起舞助兴,用以渲染比赛气氛。魏晋以来,投壶已向娱乐化发展。壶一律铸成金属器皿,底变浅,边加耳,既增加难度,又丰富了玩法。到南朝时,梁人贺徽在壶前放置上屏障,更使其难上加难。以后此法传入北朝,北齐诸王的壶障皆装饰得十分精美。这时的玩法已发生很大变化。《颜氏家训·杂艺篇》讲:“投壶之礼,近世愈精。古者实以小豆,为其矢之跃也。今则唯欲其骁,益多益喜,乃有倚竿、带剑、狼壶、豹尾、龙首之名。其尤妙者,有莲花骁。”句中所言的“骁”,指的是矢从壶中跳出。以前壶中装豆,目的在于防止矢的反弹,此时不但要矢反“骁”,而且需骁成各种花样。司马光在《投壶格》中对颜之推所说的几种玩法,解释说:“倚竿,箭斜倚壶口中。带剑,贯耳不至地者。狼壶,转旋口上而成倚竿者。豹尾,倚竿而箭羽正向己者。龙首,倚竿而箭首正向己者。”晋人虞潭撰有《投壶变》一书,内容是专门介绍各种骁技的。

弹棋的起源,与汉成帝有关。据《西京杂记》记载,汉成帝原好蹴鞠之戏。大臣刘向担心此戏消耗体力过大,有碍至尊之体,故献弹棋之戏。弹棋因器具造价较高,所以始终在上层社会流行。弹棋由棋盘和棋子组成。棋盘是磨得非常平滑的石板,为方形,中间隆起,四周低平,两边各有一个圆洞。棋子由硬木或象牙制作,最初为12枚,魏晋时期增至16枚。游戏时,双方各执8枚,将棋子摆好后用手弹之,使己方的棋子射入对方的圆洞,先将8枚射入者胜。为减少棋子与棋盘的摩擦和加快棋子运行速度,还要在棋盘上洒滑石粉。弹棋十分讲究个人技巧,必须根据对方的布阵,采用拨、捶、撇等方法打开对方棋子。魏文帝曹丕弹棋技艺高超,不用手而用裹头的角中。弹棋竞技性强,对抗程度高。曹魏时夏侯惇著《弹棋赋》称:“相形投巧,左抚右拨,挥纤指以长邪,因偃掌而发八。胜者含和,负者丧颜,惜情娱之未遂,恨白日之微遄,实机艺之端首,固君子之所欢也。”其激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樗蒲,是我国流传久远的博戏之一。西汉时已出现,东汉时相当普及,只不过那时是一种供消遣用的雅戏。魏晋时期,它开始转变成赌器。南北朝时以樗蒲设赌的风气十分兴盛。

樗蒲是一种可供两人或数人参与的游戏。其器具分枰、杯、木、马、矢五种。枰即棋盘,上有关、坑、堑等行棋障碍。杯是投掷五木的容器。木又称五木,是用木头做成的五块投掷器。马和矢都是棋子。马代表骑兵,矢代表步兵。竞赛各方以投掷五木所得彩,决定马的进退和矢对对方马的围杀阻截。五木全黑为卢,得彩16;二白三黑得彩14;二黑三白得彩10;全白得彩8。此四种为贵彩,余者为杂彩,即开为12,塞为11,塔为5,秃为4,撅为3,枭为2。得贵彩者可连续投掷,走马过关,杂彩则不行。从规则看,樗蒲玩法比较复杂,决出胜负所需的时间较长。据说曹植从此戏中得到启发,发明了骰子。骰子为正立方体,六个表面涂上不同颜色,分别刻有1至6的数点,所以又称“色子”。无论樗蒲还是骰子,都可用来赌博,这也是娱乐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负面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各阶层都有人玩樗蒲,只不过普通百姓没有上流社会的排场大而已。有些孩子也沉溺于此道,南朝的名士何尚之、江蕤都是十来岁即开始玩樗蒲的。由于游戏带有赌博性质,故造就了很多赌徒。刘宋开国皇帝刘裕发迹前好赌成风,一次与刁逵玩樗蒲,曾输掉三万钱。无钱还债,被刁逵绑在马樁上示众。其子刘骏,当皇帝后在宫中以樗蒲开设赌局,强制从臣下那里刮钱。赌棍中颇有技艺高手。东晋时,桓温赌输掉了数百斛库米,无法交代,只好向名赌袁耽求救。袁耽欣然答应,“即戏,袁形势呼咀慨牡,掷必卢雉,二人齐叫,敌家震惧丧气。俄顷获数百万”[125]。

在春秋时期,史籍中已见有围棋的内容。《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疏曰:“棋者所执之子,以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汉人班固和马融分别撰有《弈旨》和《围棋赋》,表明当时人们对围棋的布局谋略已有相当高的认识。魏晋南北朝时期,围棋得到极大的发展,这和它的普及不无关系。曹魏之前横盘纵横17道,共289道,黑白棋子各150枚。南北朝时期北方首先出现横竖各19条的棋盘,比原来的棋盘多72个放棋子的点,棋路变化也就更为复杂。由于双方的较量比以前更加激烈,所以战略战术遂日臻成熟起来。两晋南北朝时期,弈棋设赌之风颇盛,上自皇帝、丞相,下至州官郡守、黎民百姓,很多人都以赌棋为乐。淝水战前,谢安与侄谢玄弈棋,双方以别墅为注;梁武帝还曾赢过臣下到溉的怪石。至于君臣之间以棋局胜负赌官,更属奇闻。《宋书·羊玄保传》记载,宋文帝刘义隆与臣下羊玄保以官爵设注,结果羊玄保因此得授太守。

在围棋发展史上,这是全新的阶段。人们已开始根据棋艺水平对棋手分级定品。把围棋定成九品的制度,显然是受了九品官人法的影响。南齐时,在皇帝萧道成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全国规模的围棋大赛。他本人不但参赛,而且还担任裁判。梁武帝也是围棋高手,经常和名家评论棋艺,并命令臣下柳恽编纂棋书。他也举行过全国性的棋赛,赛后将结果张榜公布。当时登格入品者多达278人。统治者的重视和品级制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围棋向高水平的方向发展。

东晋南朝时期,江南一带盛行龙舟竞渡。据宗懔《荆楚岁时记》载:“五月五日竞渡,俗为屈原投汨罗日。伤其死,故并命舟楫以拯之。”南朝时五月五日龙舟竞渡已成风俗,既是游乐,又具有某种竞技体育的色彩。早期文献一般将竞渡的舟船称“水马”、“水车”、“飞凫”等,只有皇帝的御舟才称为龙舟。但是人们在制作舟船的过程中,为使速度加快,减小阻力,遂前扬龙首,后竖龙尾,船两侧又饰以龙鳞。这样,龙舟也就成为竞渡舟船的统称。

贵妇出游画像砖(南朝)1957年河南邓县出土

鞍马画像砖(南朝)1957年河南邓县出土

春秋两季,寒暑相宜,是人们出外旅游、欣赏大自然美景的最佳时光。魏晋以来,玄风大倡,人们开始不愿受拘于名教,不肯再把自己局限在平时生活的狭小空间里面,而往往喜欢放情于山水之间,投身到大自然的怀抱。这种将自我生命与苍茫高远、浩渺无际的天地宇宙融成一体的追求,是当时很多名士做人的信条。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可算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他常登山临水,经日忘归,有时随意信步,不由径路,一直走到人迹罕至的地方。在登广武山、远眺楚汉相争的古战场后,他留下了“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的佳句。然而对山水眷恋最深的当属那些隐逸之士。为了脱俗,他们大多终生与山水为伴,不愿踏入市井一步。东晋时期,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把辞官隐居看成是“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的乐途。以后他“西涉荆、巫,南登衡岳,因结宇衡山,欲怀尚平之志”。甚至到年迈体衰后,他躺在病榻上仍称要“卧以游之”[126]。谢安寓居会稽时,常与僧俗好友,“优游山林,六七年间征召不至。虽弹奏相属,继以禁锢,而晏然不屑也”[127]。大书法家王羲之辞官后,游遍诸郡名山,还泛舟到沧海,逢人便称:“我卒当以乐死。”北方这样的名士也不少,郦道元还因此留下名作《水经注》。

蹴鞠,是我国古代的球类活动。鞠用皮革制成。《战国策·齐策》记载有战国时人进行蹴鞠之戏的内容。两汉时期,此项游戏相当普及。河南南阳、山东沂南、四川成都等地都出土大量关于蹴鞠的画像石(砖)。进入魏晋,玩者仍绵延不绝,曹植曾有“连翩击鞠壤,巧捷惟万端”的诗句,即是明证。

藏钩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老少咸宜的娱乐活动。唐人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中称:“旧言藏钩起于钩弋,盖依辛氏《三秦记》,云汉武钩弋夫人手拳,时人效之,目为藏钩也。……众人分曹,手藏物,探取之。又令藏钩剩一人,则来往于两朋,谓之饿鸱。”到西晋时玩法无大的变异。段成式引时人周处《风土记》文曰:“藏钩之戏,分二曹以校胜负。”他又解释说:“若人偶则敌对,若奇则使一人为游附,或属上曹,或属下曹,名为飞鸟。又今为此戏必于正月,据《风土记》在腊祭后也。庾阐《藏钩赋》序云:予以腊后,命中外以行钩为戏矣。”这是一种集体性游戏,既能表现个人藏技的高超,又需要有集体的配合。对于藏方来说,可锻炼手的灵巧和动作的敏捷;对于猜方来说,则可锻炼眼力和判断力。

戏射,在当时有两种形式:朋射和单射。前者是一种团体赛,参加者可分两组,分组轮流射击,相加后成绩优秀者胜。单射以个人为单位,成绩最好者胜。

斗草。宗懔《荆楚岁时记》称:“五月五日,谓之沐兰节。荆楚人并蹋百草,又有斗百草之戏。”有人认为,这是人们在踏青时,看谁采集的草类品种多,识别的清,谁就获胜的游戏。

斗鸭比斗鸡的地域范围要窄一些,主要是在江南地区。当时江南出产一种善斗的鸭子,人们用之相斗取乐。据《岳阳风土记》载,孙吴时已有相当规模的斗鸭场所:“临湘鸭栏矶,建昌侯孙虑斗鸭之所。”斗鸭在水中进行,场面也非常好看。南朝人蔡洪在《斗凫赋》中描述说:“嘉乾黄之散授,何气化之有灵,产羽虫之丽鸟,惟斗鸭之最精。……性浮捷以轻躁,声清响而好鸣。感秋高之肃列,以金气以出征。招爽敌于戏门,交武势于川庭。尔乃振劲羽,竦六翮,抗严趾,望雄敌。忽雷起而电发,赴洪波以奋击。”除斗鸭外,这一时期的江南还盛行斗鹅。

二、岁时节令

节,在中国古代最早是指节气而言的。在不同的季节和节气,人们举行仪式和庆典,或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仪式庆典则逐渐趋向在某一天,从而形成比较固定的节日。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已将之称为“岁时节令”。岁时节令是日常生活某一方面的浓缩,后人可以从中窥见古代社会物质文明程度和人们精神面貌的情况。人们通过在节日举行相应的活动,主要是为了达到驱邪就福、庆贺纪念的目的。

岁时节令自产生之日起,其内容就在不断地变化中,并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域色彩。下面择要介绍一下魏晋南北朝时期比较重要的节日。

元日,即正月初一。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因其居“四时之首”,而把它作为庆典的日子,故又有“元正”、“正旦”之名。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沿袭古俗仍将元日视为万象更新的初始,无论朝廷和民间都极为重视,通过举办庆典,迎接新的一年到来。

南朝梁人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记载了当时民间元日活动的情况:“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进椒柏酒,饮桃汤;进屠苏酒,胶牙饧;下五辛盘;进敷于散,服却鬼丸;各进一鸡子;造桃板著户,谓之仙木。凡饮酒次第,从小起。帖画鸡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有些习俗一直延续至今,如贴年画、行拜贺礼等,有的则发生变异,如著仙木改换贴门神、对联,爆竹由烧竹变成燃放鞭炮。时人在元日的饮食无不蕴含着却病强身、驱避鬼邪的意义,椒柏酒、屠苏酒和五辛盘等都有消毒畅气的药效,吃胶牙饧显然可以固齿,而服却鬼丸,用意不说自明。人们爆竹和放仙木、插桃符等,目的是吓走给一家人带来灾难的“山魈恶鬼”们。外出时,人们需要佩戴上驱鬼的桃符等饰物,男在左,女在右。古人认为,桃木味辛气恶,是五行之精,可以伏邪压鬼。有的学者考证,魏晋南北朝时著户的桃板上刻有神荼和郁垒的形象。这两人的事迹在东晋干宝著的《搜神记》中有记载。他们是东海度朔山上伏魔镇鬼的神灵,所用的武器为桃木剑和桃枝。南北朝时,有的人家桃板刻的是孙膑、庞涓或赵公明、燃灯道士,这两组人物都属仇家,因而作为门神从不对脸。

为了祈求一年的好兆头,人们往往想尽办法窥知神的意志。南方有量江水进行占卜的风俗,北方则斩鼠著屋。《齐民要术》卷五:“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著屋中。祝曰:付勒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同秦汉一样,元日朝会一直是魏晋南北朝各代统治者显示和强调秩序的时机。不少正史的《礼志》都详载了朝廷元会的程式。庆典一般是在天未亮时开始,先由文武百官依品级高低向皇帝贺拜,然后是接受属国友邦使节的致敬,各郡县也派人汇报政绩。待百官伏称万岁后,乐声大起,献完寿酒,皇帝即进御膳,群臣随之在席就餐,食毕君臣共赏乐舞。庆典一直要进行到天黑才能结束。北朝元会保留了少数民族的一些特殊风俗,如有嫔妃公主朝拜皇后的中宫朝会等。元旦当日,朝廷还要对郡县官吏进行考课,决定升黜奖惩。

元宵,即正月十五,又称上元。这本是个祭祀之日。汉世“以正月上元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至明而终”[129]。正因为祭祀太一(太乙),需通宵达旦、灯火通明,故皇帝特“敕许金吾弛禁前后各一日以看灯”[130]。执金吾是当时掌管京城戍卫的官吏,职责之一为负责京城的宵禁。上元开禁许民观灯,由特例逐渐演变成传统的灯节。魏晋南北朝时期,元宵之夜不但是个灯节,也是社会各阶层的狂欢之夜。隋初承北朝遗风,“每岁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至晦而罢。伎人皆衣锦绣缯彩,其歌舞者多为妇人服,鸣环佩,饰以花毦者,殆三万人”[131]。一般百姓也“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伎,诡状异形。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内外共观,曾不相避。高棚跨路,广幕陵云,炫服靓妆,车马填噎。肴醑肆陈,丝竹繁会,竭赀破产,竟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锱素不分”[132]。南朝时,荆楚一带还有祠户的风俗。《荆楚岁时记》:“正月十五,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门户。先以杨柳插门,随杨枝所指,仍以酒脯饮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其夕,迎紫姑,以下将来蚕桑,并占众事。”紫姑,据说是莱阳人,姓何名媚,性格柔弱。在被寿阳李景纳为妾后,正室曹氏正月十五日将她杀死在厕所里。何媚死后,被天帝封为厕神。人们可怜这位善良而又命运悲惨的少妇,故在忌日怀念她。做宜男蝉,也是江南地区的风俗。宜男即萱草,宜男蝉是用萱草做成蝉形的饰物。据《风土记》载,孕妇在正月十五戴上它,可以向苍天乞求生个儿子。佩宜男蝉,反映了农业社会里男丁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上巳又叫修禊节。先秦时期三月上旬巳日,人们来到水边沐浴,以求祓除灾气,祈福免灾,故有“上巳”之名。上巳,其实是古代性自由节。《周礼·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古人认为,男女在山野或水滨媾和,所生之子可以得到神灵之气。相传商人祖先契,即是其母在修禊后受孕而产的。

魏晋时期,这个节日有了明显的变化。首先时间上得到固定。上巳定在每年三月三日,人们已不再管它是否为第一个巳日。其次是节日的内涵已与前不同。原来过节的目的是为祛灾灭邪,此时已转向临水作乐。时值暮春三月,百草杂花,郁郁葱葱,正是人们投身大自然、玩山游水的好季节。这一时期以三月三日踏青为题的诗赋很多,连天下第一名帖《兰亭集序》,也是王羲之在这样的氛围下书写而成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三月三日是一个盛大的节日,无论南北皆然,甚至得到在中原建立政权的少数民族统治者的重视。据十六国时期陆翙所撰的《邺中记》记载:“石虎三月三日临水会公主、妃主,名家妇女无不毕出。临水施帐幔,车服粲烂,走马步射,饮宴终日。”这是西晋风气的延续。《艺文类聚》卷四引《夏仲卿别传》转:“三月三日,洛中王公,莫不方轨连轸,并至南浮桥边禊,男则朱服耀路,女则锦绮粲烂。”可见西晋时洛阳修禊节非常热闹。当然此风在江南地区更盛。《荆楚岁时记》:“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为流杯曲水之饮。”反映参加节日的阶层是十分广泛的。东晋初年,王敦、王导为在江东重构晋室,特地利用修禊节抬高司马睿的威望。《晋书·王导传》:“会三月上巳,帝亲观禊,乘肩舆,具威仪,敦、导及诸名胜皆骑从。”这一招,引起了在外游乐的江南大族首领们的注意。由于时机合适,效果奇佳。于是,一直观望的江南大族转而“渐相崇奉,君臣之礼始定”。

寒食节在冬至后的第105天,或106天,恰逢清明的前夕。每年这个时候,人们都要禁火寒食。先秦时期已有禁火的记载,《周礼·司烜氏》说:“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司烜氏是掌火之官,每年春季第二个月要到各地巡视执行禁火之令。古人认为,火星不久将出现在昴宿之南,此前禁火可以减弱火星的锐气。后来人们又把寒食节同纪念介子推联系起来。介子推,春秋时期的晋国贵族。他曾助晋文公复国,功成后归隐于山。文公无奈,焚山欲使之出,结果不幸被烧死。乡人怜之,遂有寒食之俗。桓谭《新论》:“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虽有病缓急,犹不敢犯,为介子推故也。”显然寒食习俗的形成与人们崇尚介子推的人格有很大关系。三国时,曹操在《明罚令》中禁止寒食。他认为,这种风俗不利于人体健康,对于身体虚弱的老人和小孩,更是如此。然而尽管有严厉的处罚,却收效甚微。西晋十六国,寒食之俗反而更加兴盛。后赵石勒也曾下令禁止寒食,然不久天降冰雹,人们遂把天灾与禁令联系起来,结果仍是不了了之。北魏的禁寒食之举,同样匆匆收场。寒食期间不能生火做饭,故人们只吃冷食——炒米或醴酪。所谓醴酪,是将粳米或大麦熬成酪状,再加杏仁后形成的块形食品。

寒食节本与清明毫不相关,前者是个名人纪念日,后者才是节气。南北朝之后,清明逐渐取代寒食,大约由于两个日子接近的缘故。这种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节日习俗存亡更替的规律。

端午,即五月五日。端午与夏至有密切的联系。周处《风土记》载:“仲夏端五。端,初也,俗重五日,与夏至同。”在时人心目中,夏至是“阴阳争、死生分,血气散”的季节交换时间。由于夏至的存在,整个五月都被看做不吉的时期。汉魏之际,应劭著《风俗通义》,内中有很多“恶五月”的民谚:“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迁”,“五月盖房,令人头秃”,“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王充在《论衡》中也说过:民间“讳正月、五月生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为什么时人对五月如此忌讳?显然与季节转换有关。五月正处春夏之交,蚊蝇蜂起,百病丛生。古代医疗水平很低,人们不能适应季节交错,易于死人,所以不能不对五月产生畏惧心理。端午立节的主要目的是逐疫,所以人们在这一天要佩戴五彩丝,在门上挂避瘟的饰物。端午作为恶月恶日,人们没有任何游乐庆贺的心情,相反倒是害怕冲撞了邪恶与瘟病,故整日小心翼翼。南北朝时期,防病水平提高,人们对端午的恐惧心理开始有所减弱。到隋唐时,端午则逐渐演变成以娱乐为主的节日。

前面已经讲到,在江南有端午进行龙舟竞渡的习俗。竞渡也是一种祭祀水神的活动,人们借此乞求水神保护,以期风调雨顺。除屈原外,当时端午受祭的名人还有伍子胥、勾践等人。时人认为,含冤而死者,戾气深重,祭祀他们可以平息戾气,防止危害活人。

粽子是端午日最为人熟知的食品。《荆楚岁时记》:“民斩新竹笋为筒粽,楝叶插头,五彩缕,投江以为避水厄。”在《续齐谐记》中,梁人吴均明确讲用于纪念屈原的投江之物有粽子。粽子,古称角黍。它本是祭祖的供品,后来人们不断加以改进,添入各类果实、草药,使之成为美味的小吃。

七夕,即七月七日。这原来是古人的曝日。七月骄阳似火,人们选择这一天将家里的衣服和书籍,拿出来在阳光下曝晒,以杀死虫蠹。汉魏之际,司马懿称病不应曹操的征辟。后来曹操探知他曾在七月七日曝书,遂再下辟书。司马懿欺瞒不住,只得被迫应召。晋代有个叫郝隆的名士,看见邻居七月七日晒衣服,便躺在地上晒肚子。别人很奇怪,他回答说是晒腹中之书。竹林七贤之一的阮咸见同族中人晒锦绣衣服,便“以竿挂大布犊鼻于庭。人或怪之,答曰:未能免俗,聊复尔耳”[133]。

牛郎织女的神话,浓缩了人们对小农经济下男耕女织生活方式的向往,而七夕相会又或多或少透露出了古代社会男女自由交往的某种信息。

中元节,即七月十五日。魏晋南北朝是道佛两教发展兴盛的时期,两教都把七月十五日规定为隆重的节日。道教有天官、地官、水官三尊神。七月十五日是地官到人间分判善恶、拘索坏人性命的日子。在这一天祭祀地官,要请道士作法事,才能免除自身罪恶,并超度十方孤魂野鬼。而同一天佛教徒举办的是“盂兰盆会”。“盂兰盆”为梵语音译,意为解救倒悬。说的是佛祖弟子目连不忍母亲在地狱受倒悬之苦,听从佛祖指示,陈设百种美味大会,供养十方僧众以超度亡魂。西晋时僧尼已开始在此日举行超祭活动,到梁武帝时大规模的“盂兰盆会”则经常举办。至于民间,中元节也已渐成习俗。《荆楚岁时记》:“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

重阳节,即九月九日。古人认为九是阳数之极,所以把九月九日叫做“重阳”。《风土记》和《续齐谐记》都记载有重阳节登高、饮**酒和插茱萸的习俗。九月为深秋,天高气爽,大自然景色已濒临凋敝,此时登高望远别有一番滋味。古人看重**,是因其有傲霜独放的气质,认为常服它可以轻身益气,故**酒也就成为重阳节必备的饮料。魏晋时期,名士常把**作为互赠的礼物。陶渊明曾在九月九日送**给为他备酒的王弘。至于茱萸,据《齐民要术》卷四讲是一种“增年益寿,除患害”的常绿小乔木,“悬茱萸子于屋内,鬼畏不入也”,“茱萸叶落井中,饮此水者,无瘟病者”。可见重阳节插茱萸,目的是为辟邪去病。

九月是丰收的季节,人们在重阳之日往往互赠食物。有的地方赠物是粽子,而大多数地方则互赠重阳糕。此糕在南方被称为“粉饼”,北方则作成枣糕。重阳糕,除用于馈赠外,还可以之祭祖。

腊日,起源很早。据《风俗通义》记载,腊日在夏称嘉平,殷称清礼,周称大蜡,汉代改为腊。腊月在每年十二月,具体日期因朝代不同而有区别。汉代朝廷定腊日为冬至后第三个戌日。在民间起初是腊月初八,后又有以腊月廿四日为腊日的。

腊日祭神意在为迎接新春作准备,“腊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报功也”。“腊”字又与“猎”字通,“言田猎取兽以祭祀其先祖”[134]。总之,腊日是一年之中最隆重的大祭之日。腊祭的范围很广,包括土地、祖先和百神。首选祭祀的是土地神和四方神,次之为与农业有关的神物,如猫虎、水墉、昆虫等,最后是祖先和户、灶等神灵。人们聚集在一起,将丰盛的祭品奉献众神,请求他们保佑来年的丰收。在祭祀之后,人们开始享受丰盛的宴席。从汉代起,腊日活动往往要持续几天。腊日前已开始摆放供品,腊日当天实行大祭,第二天迎神下界并向尊长敬酒,第三天再次献祭,时称蒸祭,隔日还要去坟茔祭祀亡灵。腊日经常要举行大傩仪式以驱逐瘟神,叫做“逐除”。南朝时,江南人仍以“十二月八日为腊日,谚语:腊鼓鸣,春草生。村人并击细腰鼓,戴胡头,及作金刚力士,以逐疫。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135],节日气氛十分浓郁。

人们都希望在腊日这一天与家人团聚。《华阳国志》记载,江源令王长文可怜囚徒,想发恻隐之心让他们在腊日回家探视一下。群吏担心囚徒逃走,则纷纷劝阻。囚徒知道后,非常受感动。《梁书》也有建安太守何凤,每逢腊日即放囚徒回家过节的事例。

除夕是一年之末,所以又称“岁暮”、“岁除”。时值新旧两岁更替之际,以此为节有辞旧迎新、去邪接福的意义。据《荆楚岁时记》载,迎新的活动早在岁前开始。“岁前又为藏驱之戏,岁暮,家家具肴蔌,诣宿岁之位,以迎新年,相聚酣饮。”开宴前,举家要向祖先灵位行大礼,然后以长幼之序向父老行辞岁礼。未婚男女可以从长辈那里得到压岁钱,时称“押祟钱”,取其有镇压邪魅之义。年饭要剩下一部分,称为“宿岁饭”,“留宿饭至新年十二日,则弃之街衢,以为去故纳新也”。有的地区还在这一天进行镇宅活动,以驱除灾祸,具体形式是在宅院四角各埋一块镇宅石,以弹压鬼祟。北魏时,官方借“岁除”之机,大行傩礼以炫耀武力。傩礼设南北两军,北军为骑兵阵,南军为步兵阵,两军击鼓鸣金,作战斗状,结果总是北胜南败。北魏借此傩戏表明一定要灭掉南朝统一全国的决心。北魏灭亡后,这种傩戏一直延续下来,只是具体形式略有变化。北齐傩戏杂用鞞角,是当时胡汉文化互相融合的反映。

三、宗教活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间盛行的自然崇拜和鬼神迷信,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宗教活动。因为它们零散、杂乱,没有系统的神学理论和固定的宗教戒律、组织和仪规。当时只有佛道两教才有规范的宗教活动。

作为一种外来的宗教,佛教初入中原,只被上层社会认定是一种方术而已。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汉族地区转向全面兴盛,佛教活动成为当时人们精神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戒出家,是佛教徒以求解脱专事修行的一种重要活动。汉代禁止汉人出家,其后虽间或有出家者,但只是追求外形相似而已,并未能履行严格的受戒手续。这种情况,到曹魏时期才有改变。《高僧传·野柯迦罗传》讲:“魏嘉平中,来至洛阳。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亦有僧众,未禀归戒,正以翦落殊俗身,设复斋忏,事法祠祀。迦罗既至,大行佛法。”于是“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是为《僧祇戒心》,并创建羯摩律法。“中夏戒律,始自乎此。”以后汉人受戒出家受到限制,凡出家者皆应有严格的手续。初入寺的少男为沙弥,少女为沙弥尼,只受十戒。以后需受具足戒,依据的是《四分律》,其中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出家人在学戒完成后,才能正式取得僧尼资格。

居家礼佛是居士的佛事活动。笃信佛教但不出家而为佛寺著录的人被称为居士。居士在家礼佛,虽不必受足戒,却一定严格遵守“五戒”和“十善”。五戒即不杀、不盗、不**、不欺、不饮酒。“十善者,身不犯杀、盗**;意不嫉、忌、痴;口不妄言、绮语、两舌、恶口。”[136]五戒是行动手则,十善是道德信条。因此《奉法要》讲:“五戒检形,十善防心。”南北朝时期,在家礼俗的善男信女很多。《续高僧传》中讲梁代高僧慧约佛法高超,“道俗士庶,咸希度脱,弟子著录者,凡四万八千人”。居士除每日礼佛外,还要在斋日过特定的宗教生活。居士的斋日是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或正月、五月、九月的一日至十五日。“凡斋日,皆当旦日不御,迎中而食,既中之后,甘香美味——不得尝。洗心念道,归命三尊(佛、法、僧)。悔过自责,行四等心(慈、悲、喜、舍)。远离房室,不著六欲。不得鞭挞骂詈,乘驾牛马,带持兵仗。妇众则兼去香花脂粉之饰,端心正意,务丰正顺。”[137]

讲经说法,是传播宗教思想的活动。佛经本是用梵文写成,译成汉文才能为汉族人接受,因此精通梵文与汉人的西域僧人便纷纷致力于译经事业。东汉以迄三国,译经数量不多,质量也不高,多为梵文节抄本,对于许多佛教专有名词、术语的翻译晦涩欠通。然而自西晋以来,大量佛教开始被翻译过来,到南北朝末期,共译出佛经近千部,几乎囊括大小二乘、空有、性相、经、论、律等不同体系的经典。同时译文质量有很大提高,对佛教经义也能详加考辨,力求用准确而生动的汉文加以表述。由于佛教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译经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如后秦国主为支持鸠摩罗什译经活动而建立了多处大型译场。类似例证已在前引述很多,这里不再赘述。东晋时期,南渡的北方高僧在与崇尚玄学的名士交往过程中,又把玄理援入佛学。这样就为佛教的中国化准备了条件。南北朝时期,讲经说法已成为佛教活动的重要内容。《高僧传》中常见某些高僧在讲经说法时,僧俗弟子听众有成千上万之多的记载。如南齐时法通有“白(俗)、黑(僧)弟子七千余人”。梁代僧祐每讲律学,“听众常七八百人”,“凡黑白门徒一万一千余人”[138]。《洛阳伽蓝记》讲,北魏洛阳秦太上君寺“常有大德名僧讲一切经,受业沙门,亦有千数”。南朝时,不但僧人参与讲经,而且皇帝也被卷入进来。中大通五年(533年),梁武帝在同泰寺设四部无遮大会,讲《金字摩诃波罗经》。听众“自皇太子、卫侯以下,侍中、司空袁昂等六百九十;其僧正慧令等义学僧镇座一千人”,“其余僧尼及优婆塞、优婆夷众、男冠道士、女冠道士、白衣居士、波斯王使、于阗国使、北馆归化人,讲肆所班,供帐所设,三十一万九千六百四十二人”[139]。可见声势之大。

布施投献,是僧侣为维持和扩大寺院经济来源,要求社会各阶层捐献不动产与浮财的宗教活动。当时参与布施投献的信徒,几乎囊括了社会各阶层,上至皇帝后妃、达官贵人,下至庶民百姓。投献物有土地、房屋和钱币、贵重物品等。《续高僧传》讲西魏文帝于京师立大中兴寺,特赐“昆池云南,置中兴寺。池之内外,稻田百顷,并以给之,梨枣杂果,望若云合。”南朝梁武帝一次赐给大爱敬寺寺田八十顷。梁中书令徐勉将自己田产中大部分施舍给宣武寺。无论南方北方,达官富室舍宅为寺的都很多。至于一部分百姓,则往往“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140]。南朝佞佛最厉害的梁武帝多次向寺院布施钱财。前讲中大通五年的那次四部大会,“皇帝舍财,遍施钱、绢、银、锡杖等物二百一种,直一千九十六万”,皇太子舍“三百四十三万”,六宫舍“二百七十万”,“朝臣至于庶民,并各随喜,又钱一千一百一十四万”[141]。梁武帝还四次舍身为寺奴,每次要朝臣以“亿万钱”将其赎回。北朝高齐竟将国库的三分之一施舍给寺院。寺院为获布施,还鼓励僧人焚身。有关僧传记载了很多僧人焚身以求布施之事。如刘宋竹林寺释慧益烧身,“帝亦续至,诸王后妃,道俗士庶,填满山谷,投衣解宝,不可胜计”[142]。北周僧崖烧身,“于时人物喧扰,施财山积”[143]。在讲经中途,僧侣有时也会突然鸣刹注疏,强索布施,少者十万,多者百万。东晋画家顾恺之就是在瓦官寺听讲时注疏百万的,到寺僧隔日去家勾疏索钱时,他因无力偿还只得去寺中作画。

建造佛寺更是佛教的重要活动。佛教初入汉地,只有少数寺院,供西域来华僧侣及商人参拜或作译经之所。西晋造寺之风渐开,曾陆续建寺180所,东晋猛增至1768所。南北朝时,此风甚盛。社会各阶层竞相筹资建寺。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前面已有详述,本处只略作勾画。据任继愈《中国佛教史》提供的数字,当时南朝刘宋有寺1913所,南齐2015所,梁2846所,陈1232所。北朝北魏有寺13727所。北齐、北周统计数目不全,仅齐都邺城有寺4000所,北周931所。这些寺院都建造的十分讲究。《洛阳伽蓝记》讲,北魏都城“招提栉比,宝塔骈罗,争写天上之姿,竞横山中之影,金刹与灵台比高,广殿共阿房等壮”。南朝梁武帝敕建大爱敬寺,也是“结构伽蓝,同尊园寝,经营雕丽,奄若天宫。中院之去大门,延袤七里,厩庑相架、檐霤临属,旁置三十六院,皆设池台,周宇环绕”[144]。难怪来自西域的胡僧见了北魏永宁寺后,“自云一百五十岁,历涉诸国,靡不周遍,而此寺精丽,阎浮所无也。极物境界,亦未有此。口唱南无,合掌连日”[145]。与南朝重视佛理的阐扬相比,北朝不尚空谈,追求的是功利实效。在广建佛寺的同时,为使礼佛功业长久保存,北朝上下则大兴依山凿窟之举。从现在已知的情况来看,北方中原的广袤地带以及塞外、西北、新疆地区皆有北朝佛教洞窟的遗存。其中著名的有敦煌的莫高窟、大同的云冈石窟和洛阳的龙门石窟。云冈石窟是现存由皇室经营的第一所大石窟,现存主要洞窟45个,小龛1100个,造像5万余躯,皆为北魏前期之作;龙门石窟现存窟龛2000多个,造像10万余躯,其中三分之一为北魏所凿。

佛教的其他佛事活动也很多。如水陆法会是一种超度一切亡魂、普度六道四生的重大佛事活动。这种法会少则七天,多则四十九天;规模小的几十人,大的数百人。主要内容是诵经设斋、礼佛拜忏、追荐亡灵。水陆法会始于梁天监年间,以后习染历代。另外,还有四月初八的浴佛会、七月十五的盂兰盆会。佛成道日的十二月初八和佛涅槃日的二月十五,也有纪念法会,只是没有前两会隆重。

舍身与放生,是佛教教义互相冲突的两种宗教活动。佛教主张信徒为佛可舍弃世间的一切,包括肉身。南北朝时期,舍身表现为或舍身为寺奴,或燃臂照佛,甚至焚身礼佛。但佛教又主张不杀生,对众生皆持慈悲之心,应该想办法解救有生命之虞的动物,这就是放生。北齐皇帝高洋信佛,禁止杀牲祭祀,禁止百姓捕鱼蟹,甚至限止烧荒,以防止昆虫为火所伤。既然一方面主张爱惜生命,那么为什么另一方面又鼓励万物之灵的人自残轻生呢?这不能不说是南北朝时期佛教活动的矛盾之处。

东汉后期,道教初具规模。进入魏晋南北朝,道教流派很多,信徒甚众。

魏晋时期的民间道教,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太平道教和五斗米道两支。两派的宗教活动形式大体类似。《三国志·张鲁传》注引《典略》:“(张)角为太平道,(张)修为五斗米道。太平道者,师持九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得病或日浅而愈者,则云此人信道;不愈,则为不信道。修法略与角同,加施静室,使病者处其中思过。又使人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为奸令,为鬼吏,主为病者请祷。请祷之法,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遍:其一上云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于。谓之三官手书。使病者出米五斗以为常,故号为五斗米师。”后张鲁割据汉中,“增饰(修)之教使作义舍,以肉米置其中,以止行人。又教使自隐,有小过者当治道百步,则罪除。又依月会,春夏禁杀,又禁酒。”此外,还有男女合气之术,即所谓“黄书合气三五九七男女交接之道。四目两舌,正对行道,在于丹田。有行者度厄延年。教夫易妇,唯色为务,父兄立前,不知羞耻,自称中气真术”[146]。

与民间符箓派道教不同的是在上层社会流行的丹鼎派道教。汉末魏伯阳作《参同契》已讲过,这种炼丹服食之法。称服食之后,加之行气导引,能“令正气不衰,形神相卫”,成为神仙。丹鼎派也崇信符咒,《抱朴子》一书载有很多符图和咒语,如自来符、金光符、太玄符、黄帝符、延命神符、九天发兵符、消灾符、治百病符、厌怪符以及六甲秘咒、三五禁法等。

南北朝时,北方的寇谦之、陶弘景等人对道教陆续进行规范,使宗教活动具有了空前完备的仪规。这主要是:

(1)奉道受戒的活动。据寇谦之假借老君名义所撰《老君音诵戒经》称,凡欲信道的男女皆可由已入道的人向道官转述受戒的要求。受戒仪时,入道者始向《戒经》行八拜之礼,由戒师传戒。然后受道者复述所授内容,完毕之后再行八拜之礼,就算正式受戒入道了。

(2)求愿活动。求愿活动有两种。一种为斋会求愿,即是举行斋会来祈求消灾。上斋行会七日,中斋行会三日,下斋行会一夜一日。斋会方法是:素饭菜,断房室,勤修善行,并向香火行八拜之礼,说明求愿内容。斋后请道首(师君)用餐。一种是烧香求愿。求愿者先在家中的靖舍烧香、行八礼、九叩头、三搏颊,然后求愿。一愿一上香,一斋日分六个时辰上香。

(3)为亡灵祈请活动。师君道民有死亡,七日办完丧事。为亡灵祈请时的斋会要散其生前的财物,然后主人称官号姓名向无极大道禀启,多次上香,为亡灵解罪。所有与会者都要八拜、九叩头、九搏颊,三遍而止。

(4)消灾活动。道民有人得病,师君在靖舍燃香。道民在舍外叩头,把病状写在纸上,请求宽恕,然后按照定规行礼。

(5)“三元会”活动。南北朝每年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为三会日。这三天道民需在所属的“治”(当时的一级教区)举行集体斋会。首先各呈章籍(祈祷词),排队行八拜、九叩头、九搏颊之礼。仪式之后,道众互相祝贺。

(6)宥过活动。道民有错,举行斋会祈请宥过。祈请者八拜、九叩、三十六搏颊,共三次。然后手捻香入炉,并诉说罪状,请求宽宥,与会者则为其证明。

南北朝时,道教徒进行宗教活动十分神秘和庄严,并绝对服从教规戒律。每种教仪最后一句都有“明慎奉行如律令”的话,表示对教规有如奉行法律和法令一样。

注释

[1] 参见王晓毅:《中国文化的清流》,7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2] 《世说新语·文学篇》。

[3] 同上。

[4] 《世说新语·文学篇》。

[5] 同上。

[6] 《弘明集》卷十,梁武帝《敕答臣下神灭论》。

[7] 《弘明集》卷九,萧琛《难神灭论序》。

[8] 白化文:《麈尾与魏晋名士清谈》,载《文史知识》,1982年第7期。

[9] 许询:《白麈尾铭》。

[10] 《后汉书·孔融传》。

[11] 《晋书·五行志》。

[12] 《晋书·王戎附从弟衍传》。

[13] 《颜氏家训·勉学篇》。

[14] 《隋书·儒林传序》。

[15] 巢元方:《诸病源候总论》卷六,引皇甫谧《寒食散论》。

[16] 王瑶:《中古文学史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7] 《太平广记》卷二四七,引侯白《启颜录》。

[18] 《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魏氏春秋》。

[19] 《晋书·阮籍传》。

[20] 《三国志·魏书·李通传》注引《李秉家诫》。

[21] 鲁迅:《而已集》,88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22] 《后汉书·祢衡传》。

[23] 《世说新语·任诞篇》。

[24] 《世说新语·任诞篇》注引邓粲《晋纪》。

[25] 卢云:《论文化的传播与文化区域的变迁》,载《复旦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

[26] 谭其骧:《中国文化的时代差异和地区差异》,载《复旦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

[27] 《三国志·吴书·华覈传》。

[28] 《南史·邓元起附罗研传》。

[29] 《宋书·武帝纪》。

[30] 《颜氏家训·涉务篇》。

[31] 《晋书·李特载记》。

[32] 《晋书·李特载记》。

[33] 《周书·僚传》。

[34] 《抱朴子·讥惑篇》。

[35] 《南齐书·吕安国传》。

[36] 《文苑英华》卷六八二,徐陵《与北齐广陵城主书》。

[37] 《太平御览》卷八六○。

[38] 《太平御览》卷八五七。

[39] 同上。

[40] 《南史·齐宗室列传》。

[41] 《太平御览》卷八六二引《异物记》。

[42] 《世说新语·识赏》。

[43] 《太平御览》卷八六二。

[44] 参见林乃桑:《中国饮食文化》,90~9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45] 《三国志·吴书·韦曜传》。

[46] 《南齐书·武帝纪》。

[47] 《齐民要术》卷七。

[48] 《晋书·刘伶传》。

[49] 《世说新语·任诞》。

[50] 《魏书·刑罚志》。

[51] 《汉书·昭帝纪》注。

[52] 《释名》卷五。

[53] 《释名》卷五。

[54] 《宋书·五行志》。

[55] 《释名》卷五。

[56] 《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魏略》。

[57] 《颜氏家训·勉学篇》。

[58] 《晋书·舆服志》。

[59] 同上。

[60] 《旧唐书·舆服志》讲北齐制度。

[61] 《魏书·杨椿传》。

[62] 《续汉志·五行志》。

[63] 《晋书·五行志》。

[64] 同上。

[65] 《续汉志·五行志》。

[66] 《晋书·五行志》。

[67] 《抱朴子·讥惑篇》。

[68] 《抱朴子·自叙篇》。

[69] 《晋书·五行志》。

[70] 同上。

[71] 参见吕一飞:《胡族习俗与隋唐风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

[72] 《晋书·舆服志》。

[73] 《宋书·良吏传》。

[74] 《通典》卷二十五。

[75] 《文苑英华》卷七六○,《寒素论》。

[76] 《昭明文选》卷四十。

[77] 《颜氏家训·治家》。

[78] 《颜氏家训·归心》。

[79] 《抱朴子·弭讼》。

[80] 《北史·封述传》。

[81] 《梁书·贺琛传》。

[82] 《北史·元孝友传》。

[83] 《北史·李迁哲传》。

[84] 《南史·孝义传》。

[85] 《宋书·前废帝纪》。

[86] 《南史·后妃传》。

[87] 《颜氏家训·治家》。

[88] 《晋书·皇甫谧传》。

[89] 《晋书·王祥传》。

[90] 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91] 《三国志·魏书·太祖纪》。

[92]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93] 《晋书·宣帝纪》。

[94] 《晋书·刑法志》。

[95] 《晋书·礼志》。

[96] 《晋书·石勒载记》。

[97] 《晋书·石苞传》。

[98] 《晋书·皇甫谧传》。

[99] 《宋书·孔琳之传》。

[100] 《南齐书·武帝纪》。

[101] 《北史·临淮平王谭附孝友传》。

[102] 罗开玉:《丧葬与中国文化》,31页,海口,三环出版社,1990。

[103] 《晋书·孙恩卢循传》。

[104] 《三国志·吴书·鲁肃传》。

[105] 《南齐书·明帝纪》。

[106] 《高僧传》卷八。

[107] 吕一飞:《胡族习俗与隋唐风韵》,141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

[108] 《晋书·石勒载记》。

[109] 《北史·高车传》。

[110]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111] 《通典·礼典》。

[112] 《魏书·礼志》。

[113] 《论衡·祀义》。

[114]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146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15] 《三国志·魏书·太祖纪》注引《魏书》。

[116]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117] 《宋书·周朗传》。

[118] 《梁书·王神念传》。

[119] 《宋书·庐江王袆传》。

[120]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1469页。

[121] 《魏书·高允传》。

[122] 《晋书·艺术·韩友传》。

[123] 《北史·艺术传》。

[124] 《南齐书·江祏传》。

[125] 《太平御览》卷七五四引《郭子》曰。

[126] 《宋书·陶潜传》。

[127] 《世说新语·赏誉篇》注引《续晋阳秋》。

[128] 庾信:《斗鸡》。

[129] 《史记·乐书》。

[130] 《西京杂记》。

[131] 《隋书·音乐志》。

[132] 《隋书·柳彧传》。

[133] 《晋书·阮咸传》。

[134] 《风俗通义》卷八。

[135] 宗懔:《荆楚岁时记》。

[136] 《弘明集》卷十三,郗超《奉法要》。

[137] 《弘明集》卷十三,郗超《奉法要》。

[138] 皆见《高僧传》本传。

[139] 《广弘明集》卷十九,萧子显《御讲摩诃般若经》。

[140] 《梁书·范缜传》。

[141] 《广弘明集》卷十九,萧子显《御讲摩诃般若经》。

[142] 《高僧传·慧益传》。

[143] 《续高僧传·僧崖传》。

[144] 《续高僧传·宝唱传》。

[145] 《洛阳伽蓝记》卷一。

[146] 《广弘明集》卷九,甄鸾《笑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