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伦理特色的中国思想史上,义利问题成为许多思想家极为关注的问题。而义利观念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理论阐发到实际操作,从国家治理到个人修养,随处可见义利观的影子。
先秦思想家对义利问题已进行了较为深刻的阐说,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世义利观的取舍标准。秦汉时期,人们在继承先秦思想家义利观的同时,又提出了自己对义利问题的各种看法,为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吕不韦集门客编撰《吕氏春秋》,其中就提到以义治国的问题,书中说:“凡治国,令其民争行义也;乱国,令其民争为不义也。强国,令其民争乐用也;弱国,令其民争竞不用也。夫争行义乐用与争为不义竞不用,此其为祸福也,天不能覆,地不能载。”[61]义是善,是一种道德价值,是超越物质价值的。义所达到、所蕴含的不是感性的功利目的,而是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是超功利的。如果君王治理国家,能引导民众趋义,国家必然大治。
西汉初年,陆贾继承先秦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指出“君子笃于义而薄于利”[62],主张“先道而后利”。并把主于义还是主于利当作区分君子、小人的标准,“君子以义相褒,小人以利相欺,愚者以利相乱,贤者以义相治。《穀梁传》曰:‘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63]陆贾没有把义、利对立起来,认为义利只有厚薄先后之别,重义者为君子贤者,重利者为小人愚者。这显然是先秦重义轻利、君子小人之别的继续。
西汉中期,董仲舒又提出了颇具特色的义利观。他认为,人天生就有好义和欲利两种心理,因为义和利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都是人生所需要的:义可以养心,利可以养身。“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64]
心跟身比较,心比身重要,所以充实人们精神生活的义要比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利重要。历史上像孔子的学生原宪、曾参等人,都是深明大义而物质生活却极其贫苦的,别人羡慕他们的行为,他们也感到很乐观,精神是充实的。相反,有一些人高官厚禄,荣华富贵,却不施行仁义,甚至大行不义。他们虽然物质上很丰富,但是精神上却是空虚的。由于他们干的坏事多,或者死于犯罪,或者死于忧愁,总之,他们都不能快乐地活到老。经过这么一番论证,董仲舒认为,“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65],即以培养道义精神作为养生的根本。通过把握道义,理解人生的价值所在,有了超越个人功利际遇的崇高境界,虽身处贫贱,也能以其行为为荣。所以,“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66]。
董仲舒认识到,利,也就是所谓物质生活,关系到社会的治乱。他指出,那些居高官享厚禄的人“已受大(大利),又取小(小利)”,盘剥贫寒小民以攫取微利,“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这是造成“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的重要原因。[67]况且“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68],统治者暴虐百姓,贫苦百姓“穷急愁苦”,以致“不乐生”、“不避死”、“不避罪”,以暴力反抗贪官苛政,这便是“乱之所从生”的原因。因此,董仲舒从物质生活入手,提出将物质利益“度而调均之”的“调均”思想。所谓“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69]董仲舒所谓调均,就是取长补短,取富济贫,使富的人足以显示自己的高贵而不至于骄横,使贫穷人可以勉强生活下去而不至于忧愁。这样也就上下安定了。董仲舒的调均并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绝对平等,而是承认贫富贵贱的差别,但反对差别过分扩大,以致两极分化。
董仲舒反对争个人之利,即私利。上面提到的董氏所论证的“利”,都指私利而言。对于公利,董仲舒是颇为重视的,指出圣人以“为天下兴利”为要务。他说:“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则百官勤职,争进其功。”[70]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此“善”即为天下兴利除害。董仲舒还认为人君应以“爱利天下”为意,他说:“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人主出此四者义则世治,不义则世乱。”[71]君主应以求天下公利为目的,好恶喜怒都是达到这种目的的手段,这四种手段如系“以爱利天下为意”,则谓之义;否则谓不义。在这里,超越个人私利之上的天下公利,实际上就成了人们一生追求的终极目标,以天下公利为意,本身就是义。可见,董仲舒所轻视的利乃是个人之私利,对于天下之公利,董仲舒是重视的。
在义利问题上,董仲舒还提出过一个著名论题,那就是《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的:“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这句话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被班固改造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很明显,董仲舒将道与谊(义)放在了功与利的前面,表达的依然是重义轻利的思想。但这里的利与功指的却是私利、私功,不是指公利。董仲舒要求统治者树立义重于利的观念,全心全意考虑义的问题,不再谋自己的私利。但当统治者以“为天下兴利”为务,而不再谋个人或少数人之私利时,“为天下兴利”便是义了。由于董仲舒在这一论题中将义、利对举,有浓烈的“义利之辨”的味道,故而对后世思想影响很大,宋明儒者多奉为圭臬。
董仲舒之后,两汉时代的人们在义利观上虽都不出重义轻利之一途,但各家所论因出发点不同,侧重也有所不同,或主张义利对立,或认为义利统一,呈现出丰富多彩的面貌。
与董仲舒同时代的司马迁,在义利问题上有着独特的看法,他在探寻古今之变的历史过程中,比较深刻地认识到物质利益的重要性,充分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合理的。他认为求利致富是“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72]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都是为了求富取利而奔波忙碌。他认为所谓的“仁义”,是依附在物质利益这一基础之上的。他引用并发挥《管子》的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73]道德行为是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相联系的,道德并不是天赋的。仁义也是受制于经济利益的。司马迁不脱离物质利益而空言仁义,并把求富取利看作一种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反映了他在封建伦理道德上所具有的革新精神。
但是,司马迁又绝不是个利益至上论者。他在肯定“好利”思想的必然性、合理性的同时,也指出“好利”带来的危害。他在《孟子荀卿列传》中说:“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防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逐利会导致土地兼并,天下大乱,因此,圣人所言重义轻利,目的就是为了防微杜渐。基于此,司马迁指出要用礼义这些道德观念去防止单纯逐利所带来的弊端,提出“以礼义防于利”[74],对于逐利所带来的土地兼并现象,司马迁也进行了一定的抨击,认为这是“物盛而衰,固其变也”[75]。而且,司马迁主张以义致富,反对巧取豪夺,“弄法犯奸而富”,所谓“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给,则贤人勉焉。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76]。对于不择手段而求利,司马迁是极力反对的。
可见,尽管司马迁认为人们求利是合理的,但他又绝不提倡舍义取利、见利忘义,相反,他对那种“以奸致富”是极为反对的。在司马迁的心目中,义仍是第一位的。他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指出人们求富取利的合理,希望统治者能因势利导,发展生产。
汉昭帝时,曾召开一次由“大夫”和“文学贤良”双方参加的盐铁会议,讨论盐铁专营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董仲舒的正义不谋利的主张,被文学贤良们推上了极致,突出了求利与为义的矛盾,并进一步升级为要求政治上抑商遏利。文学贤良们一再声称,“窃闻治人之道,防**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77];“高帝禁商贾不得仕宦,所以遏贪鄙之俗……排困市井,防塞利门,而民犹为非也,况上之为利乎!传曰: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是开利孔为民罪梯也”[78];在文学贤良们看来,盐铁专营就是为好利开绿灯,是在为老百姓犯罪搭梯子。因此必须打击商人,因为商人专讲利,打击商人也是“先义而后利”的一种方式。
显然,贤良文学过分突出了求利与为义的矛盾。他们主张王者兴义不谋利,并以此教民,民才能安居。国策上的不求利和劝节欲以使民不求利,实际上是一种幼稚空幻的主张。虽然在个人道德修养上应提倡贵义,以使求利之举不污德行,但在关涉民生富足方面,这种所谓不兴利而足民的观点,则显然缺乏创业进取的精神。片面夸大求利在道德上的负面影响,是不足取的。显而易见,这与司马迁所主张的道德的物质基础论是不相同的。
盐铁会议论辩双方的“义利之辨”带上了一些群众性的色彩,成为一种社会上广泛讨论的问题了。
西汉后期,刘向也将义与利对立起来,他说:“凡人之性,莫不欲善其德,然而,不能为善德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羞言利名。言利名尚羞之,况居而求利者也。”[79]意思是,人不能做好事都是被“利”害了。所以,君子都羞于谈利,谈利都感到羞耻,何况占着利还要追求利呢?在刘向的心目中,利是败坏道德的腐蚀剂,当然与义是对立的。
东汉时,班固主张统治者应教民“贵谊(义)而贱利”,以义教民,使之不趋于利,他说:“是以欲寡而事节,财足而不争。于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故民有耻而且敬,贵谊而贱利。”[80]这与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的主张颇为相合。
东汉中期的王符,在义利观上也是主张取义而舍利的,他说:“自古于今,上以天子,下至庶人,蔑有好利而不亡者,好义而不彰者也。”[81]从古到今,从天子到老百姓,好利都要灭亡,好义都会成名。在王符看来,义利是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他列举历史上像周厉王一类好利的君王,认为他们“皆以货自亡,用财自灭”[82],都是由于贪财才灭亡的。所以,后来的统治者都应吸取教训,要“遏利”,限制自己贪财欲利之心。
王充的义利观很有特点,他引用管子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来说明人的善恶行为,不在人的本性,而在于物质条件的好坏。“饥寒并至而能无为非者寡”,“温饱并至而能不为善者希。”[83]物质丰富有助于人们行义为善,否则自身不保,即使有善心也不会有善行。王充承认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出自天性,但他同时又指出,能以礼、义约束自己求利的欲望,使之归于正道,便是君子;相反,逾礼犯义,便是小人。他说:“富贵皆人所欲也,虽有君子之行,犹有饥渴之情。君子耐以礼防情,以义割欲,故得循道。循道则无祸。小人纵贪利之欲,逾礼犯义,故得苟佞,苟佞则有罪。”[84]
汉末仲长统对义利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天灾流行时,开仓济穷,就是义举。自己衣食有余,能布施他人,利就转化成了义。所谓“天灾流行,开仓库以禀贷,不亦仁乎?衣食有余,损靡丽以散施,不亦义乎?”[85]如果不管百姓死活,拼命为个人、家庭或小圈子而搜刮民脂民膏,这种贪利必然导致大不义,最终会害人害己。仲长统所论义利的转化,颇有辩证法色彩。
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出,两汉时期的人们在对待义利问题时,继承了先秦孔孟思想中重义轻利、先义后利的思想。但同时,由于不同的人们在谈论义利问题时出发点不同,义与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不同,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来。同时,由于大汉皇朝喜动利兴功,因此这一时期的不少思想家开始对功利给予了极大重视,司马迁、王充、仲长统等人在这方面都有不少精辟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