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宗法伦理的社会结构中,妇女总是处在这种结构的最下层。两汉时期,适应大一统皇朝需要的礼制建设尚处在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变时期。这一时期,人们对妇女社会地位、道德礼教、自身修养等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宗法伦理枷锁对妇女的束缚尚不如后世严厉,妇女在社会上尚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但是,这一时期的妇女观已相当明显地表现出对妇女的鄙视,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压抑束缚妇女的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恶劣影响。
在两性观念及家庭伦理方面,男尊女卑的观念得以确立。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于夫妇之道论证了“夫为妻纲”的绝对性。他将阳尊阴卑的阴阳五行学说灌输到夫妻人伦之中,认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女虽贵皆为阴”[86]。再高贵的妇女也得受卑贱的丈夫的管束,把性别差异、性别奴役凌驾于阶级的差异和奴役之上,使之具有了普遍的意义。两汉以谶纬迷信与阴阳五行相结合的各种理论,于夫妇之道上都主张夫为阳、妇为阴,妻之事夫乃“天道”支配,是不可逆转的。《白虎通义》则对妇女地位作了更进一步的贬抑,它说:“男女谓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也。’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87]“妇人无专制之义、御众之任、交接辞让之礼,职在供养馈食之间,其义一也。”[88]妇女永远是男人的附庸,“三从”之论实际上就是顺从男人。妻子不能抛弃丈夫,犹如地不能去天。妇女在社会交往中没有地位,其职责就在“供养馈食之间”。
从汉代一些法规上也可看出,夫妇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丈夫对绝大多数家产都有支配权,而妻子支配的财产只有若干陪嫁品而已。一些礼法还单方面规定了男子“去妻”的七种情况:“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89]当然,汉代夫权还未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故而在给予了男子更多的权力的同时,也允许妇女在一定条件下有与男子离婚的自由,如丈夫品行不良;丈夫患有恶疾;丈夫家中贫苦,无法生活;女方家庭与男方家庭发生激烈矛盾。妇女都可提出离婚。尽管法律给予妇女的权利极其有限,但总还没有达到没有任何自由权的地步。这说明尽管当时在理论上反复阐说妇女的极端服从,但实际操作中仍有可以回旋的余地。
春秋战国时代,男女之间关系比较宽松。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用法律维护贞节。汉承秦制,继续提倡贞节,并大力予以表彰,开始将节烈与否当作评价妇女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尺,把毁灭人性的所谓“贞操带”套在了妇女身上。汉宣帝神爵四年(前58年)诏赐“贞妇顺女帛”[90]。东汉安帝元初六年(119年)诏赐“贞妇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91]。用名利引诱女性作贞妇、节妇。这一行动在当时虽然收效甚微,如汉代妇女改嫁、再嫁有相当的自由等。但它对后世影响甚大,后世帝王多效仿这一办法,力表旌节,使之成为残害妇女的重要手段。
刘向之后约百年,班昭著《女诫》一书,对妇女的言行举止、伦理地位都做了规定,这部《女诫》是中国古代女教上的经典之作。它对妇女所应遵循的准则的规定,反映了汉代人由对妇女的多元化评价向一元化评价的转变。
《女诫》特别强调女性的卑弱,认为卑弱乃“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所谓“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92]。“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93]自此以后,在人们的心目中,妇女就是柔弱的同义语,女子在社会与家庭中扮演的一直是弱者的角色。
在两性关系上,《女诫》强调妇女对男子的依赖与顺从,男子可以再娶,而女子却不能二嫁,“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94]。这与董仲舒及《白虎通义》中的言论同声一气,都强调两性的不平等。由于两性的不平等,对于男子对妇女的凌辱,也只能是“曲不能争,直不能讼”[95]。
对于妇女的修养,《女诫·妇行》还提出“四行”,也即“四德”: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
四德所体现的主要精神就是女子的专贞柔顺,这种看法,实际上反映了封建礼法制度下人们对妇女的普遍要求。自此以后,四德就成了封建时代人们评价女人好坏的四项标准了。
班昭《女诫》处处宣扬提倡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忍让谦退,专事丈夫,屈从舅姑,调和叔妹,等等。有着欺辱妇女的一面,但也反映了妇女在家庭中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在对女性美的认识上,汉代存在着德与色的矛盾。两汉帝王、皇族、官僚都极其好色,美色是女子能否得幸于男人的决定因素。高祖刘邦、武帝刘彻以及汉代其他帝王、贵族,都嗜色成性,美色艺妓,充填室屋。而且,对女子特别重修饰之美,贵族阶层以他们奢靡的生活和喜豪华炫耀的审美趣味来修饰妇女。妇女以绮罗华琚、珠光宝气为美。当这种重美色的风气在社会上蔓延时,儒家正统思想在理论上提出德重于色的女性美标准。董仲舒“借天制欲”,指出“好色而无礼则流”,必须用“礼”来限制好色之欲。班固的祖父班伯更用正统儒家“戒色”思想来劝谏汉成帝,随着阴阳谶纬迷信的盛行,美色而无德的女子被比附为“祸水”,日蚀月蚀,地震山崩,水旱灾害等都与女子联系起来,女色被看成万恶之源。女子的美貌、修饰、冶容都遭到排斥。班昭在《女诫》中就极力反对窈窕作态,冶容轻浮,狐媚惑夫,认为妇容不必求美丽,只要清洁事夫就足够了。可是,道德的说教并不能阻止统治阶层一浪高过一浪的好色之风,一方面是女色为祸水的喋喋不休的说教,另一方面是统治者荒**糜烂的腐朽生活。而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妇女。
婚姻是直接反映妇女伦理地位的重要形式,人们的婚姻观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人们的妇女观。两汉时期,男尊女卑的婚姻观普遍为人们接受,但不同的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的侧重面不同,反映出人们对妇女地位的多种认识。
贾谊认为,在家庭生活内部,应以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以保持融洽、和睦。在择偶标准上,他主张男女双方都应以“道德”为最高标准,其他一切都可不必考虑。董仲舒则认为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应保持“上下有别”、“尊卑有差”的等级状况,夫尊妻卑应是万世不变之恒则。但他又认为妻子在丈夫死后改嫁是正当行为,倾向于用道德去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刘向主张用礼来规范婚姻关系,并系统而明确地提出了女子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观点。班昭虽然于《女诫》中宣扬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但她认为“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有重视夫妻“恩义”的一面,流露与反映出封建社会中被压抑、被扭曲的夫妻恩爱情感。王符除主张女子恪守“贞节”,不事二夫之外,在夫妻关系上还提出了“平”、“恭”两个范畴。“平”、“恭”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平等观念,但其中有平等的因素,这是很可贵的观点。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汉人的妇女观在男尊女卑基础上又呈现出多样性的一面。这是与汉代妇女在实际生活中的社会地位紧密联系的。汉代,男女之防尚未建立,妇女还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女子可以和男子一起宴饮,这在当时社会中较为普遍。如西汉初,高祖刘邦还于沛,置酒于沛宫,沛地男子和女子“日东饮极欢”[96]。文帝和窦皇后、慎夫人在上林苑中饮酒,也要让袁盎于旁作陪。在一些出土的画像砖石上,男女杂坐宴饮的场面也有不少。如果丈夫外出,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送往迎来,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云:“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
汉代妇女不仅在家庭可以自立门户,而且参与国家外交、政治、文化等活动的也大有人在。淳于缇萦谏言废肉刑;刘细君、王昭君出塞和亲;冯嫽三次出使乌孙建奇功;班昭续《汉书》、授经马融;蔡文姬创作《悲愤诗》、《胡笳十八拍》,唱和曹操,授书王粲等等。均传为千古佳话。
而且,妇女在婚姻上较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择偶,不像后世那样专由父母包办。如卓文君私奔;外黄富人女先嫁庸奴,后嫁贤者张耳;朱买臣妻因家贫求去更嫁。均为显例。不仅如此,当时人们的节烈观念比较淡薄,妇女改嫁、再嫁都司空见惯,男子也不以娶离婚女或寡妇为耻,如蔡文姬曾三次改嫁,陈平娶六次改嫁之张负孙女,等等。
现实生活中妇女的这种社会地位,反映在人们的妇女观上,也就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同时也可看出,儒家所构建的一套男尊女卑的妇女观还未能真正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理论的说教与实际的生活存在一定距离。
注释
[1] 《韩非子·忠孝》。
[2] 同上。
[3] 《韩非子·忠孝》。
[4] 《史记·礼书》。
[5] 《史记·李斯列传》。
[6] 《史记·秦始皇本纪》。
[7] 《史记·秦始皇本纪》。
[8] 《史记·秦始皇本纪》。
[9] 同上。
[10]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11]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12] 《汉书·韦贤传》。
[13] 《礼记·曲礼下》。
[14] 《汉书·韦贤传》。
[15] 《汉书·韦贤传》。
[16] 王充:《论衡·四讳》。
[17] 《汉书·韦贤传赞》。
[18] 陆贾:《新语·至德》。
[19] 《汉书·严助传》。
[20] 《汉书·贾山传》。
[21] 《汉书·高帝纪》。
[22] 《汉书·文帝纪》。
[23] 《后汉书·光武帝纪》。
[24] 《汉书·高帝纪》。
[25] 《后汉书·百官志》。
[26] 《汉书·宣帝纪》。
[27] 《后汉书·申屠蟠传》。
[28] 《后汉书·张敏传》。
[29] 《论语·学而》。
[30] 《孝经·卿大夫章》。
[31]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
[32]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
[33] 董仲舒:《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34] 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35] 董仲舒:《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36] 董仲舒:《春秋繁露·顺命》。
[37] 董仲舒:《春秋繁露·五行对》。
[38] 董仲舒:《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39] 《孝经·广扬名》。
[40] 《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41] 《白虎通义·五行》。
[42] 《白虎通义·嫁娶》。
[43] 《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44] 《白虎通义·嫁娶》。
[45] 《白虎通义·谏诤》。
[46] 《汉书·董仲舒传》。
[47] 《孟子·告子上》。
[48] 《孟子·尽心上》。
[49] 董仲舒:《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50] 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
[51] 同上。
[52] 同上。
[53] 董仲舒:《春秋繁露·奉本》。
[54] 《荀子·劝学》。
[55]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56] 董仲舒:《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57] 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
[58] 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59] 董仲舒:《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
[60] 同上。
[61] 《吕氏春秋·适威》。
[62] 陆贾:《新语·本行》。
[63] 陆贾:《新语·道基》。
[64] 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
[65] 同上。
[66] 同上。
[67] 《汉书·董仲舒传》。
[68] 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
[69] 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
[70] 董仲舒:《春秋繁露·考功名》。
[71]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72] 《史记·货殖列传》。
[73] 同上。
[74] 《史记·平准书》。
[75] 同上。
[76] 《史记·货殖列传》。
[77] 《盐铁论·本议》。
[78] 《盐铁论·本议》。
[79] 刘向:《说苑·贵德》。
[80] 《汉书·货殖传》。
[81] 王符:《潜夫论·遏利》。
[82] 同上。
[83] 王充:《论衡·治期》。
[84] 王充:《论衡·答佞》。
[85] 《后汉书·仲长统传》。
[86] 董仲舒:《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87] 《白虎通义·嫁娶》。
[88] 《白虎通义·文质》。
[89] 《大戴礼记·本命》。
[90] 《汉书·宣帝纪》。
[91] 《后汉书·安帝纪》。
[92] 班昭:《女诫·卑弱第一》。
[93] 班昭:《女诫·敬慎第三》。
[94] 班昭:《女诫·专心第五》。
[95] 班昭:《女诫·敬慎第三》。
[96] 《汉书·高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