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三纲之说紧密相连的是五常之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董仲舒在对汉武帝的第一次策问时就提出了这一问题,他说:“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46]先秦时期,孔子思想体系中就有了仁、义、礼、智、信诸范畴,但孔子未将其连用。孟子曾将仁义礼智并提,看作人们不可或缺的四种品德。所谓“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47],“仁义礼智根于心”[48]等。但孟子将仁义礼智信五者放在一起论述尚未见到。从文献记载看,是董仲舒第一次将仁义礼智信连提并论,且进行了深入论述。这里面有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吸收发展,又有时代的特点。
从思维路向和价值原则的层面看,董仲舒所讲的仁,在其“五常”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基本内容是“爱人”。他说:“仁者,所以爱人类也。”“仁者,恻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陂之事,无僻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欲节,其事易,其道行。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49]这是在继承孔孟“爱人”的仁学前提下,将个人自我情感欲望的调控,用以改造并充实仁的内涵。总的看来,董仲舒的“仁”,立足于顺从不争,心气平和,符合儒“道”。这既是对孔子“克己复礼为仁”思想的发挥,更是对人我关系的调节。
董仲舒所讲的义,与仁密切相连。他宣称,义与仁是不同的道德规范。就其内涵而言,“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50]这就是说,义即是适宜,适宜于匡正自己的思想行为的道德规范,便是义。就其实施的范围而言,它与仁不同,它着重于主体自身精神境界的提升。董仲舒说:“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51]就其方法论原则而言,是孔孟儒家的推己及人之道。董仲舒强调,“夫我无之求诸人,我有之非诸人,人之所不能爱也。其理逆矣,何可谓义?”“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与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52]这显然是孔孟儒家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自觉修养思想的发展。
董仲舒所谓礼,既是区分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又是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道德修养。他说:“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53]这是对荀子“礼者,法之大分,而类之纲纪”思想的继承。[54]这种思想,把礼看成政治法度的原则及其体现。同时,董仲舒又说:“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为质,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55]这就是说,具备恰当的气质,言行符合中正之道,便是“知礼”。可见,董仲舒在这里又将礼阐释为个人道德规范的标准。
董仲舒所讲的智,表面看来,是指认识事物的能力,属于认识论的范畴。而实际上,智具有很强烈的道德的功用。在董仲舒的认识中,智几乎成了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标准。董仲舒认为,智是用来预测人的行为结果、规整人的行为导向的,所谓“先言而后当”。运用智,可以在祸福来临之前,便知晓利害,并能够做到“物动而知其化,事兴而知其归,见始而知其终”。人们的所言所行,要“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其规是者,其所为得;其所事当,其行遂”。总之,“智者,所以除其害也”,“其动中伦,其言当务,如是者谓之智”[56]。可见,董仲舒的智,既是一种分辨是非、进行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的能力,又是一种具体的知识,更是一种必须在仁的指导下体验实践的道德规范,是一种指导行为的思想认识。由此也可看出,董仲舒的伦理政治是一种认识论与道德论混为一谈的伦理政治。
董仲舒所讲的信,指诚实、信义。他说:“伐丧无义,叛盟无信。无信无义,故大恶之。”[57]这里的信,即指信义,是与道义同样层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规范。他还说:“著其情所以为信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58]“《春秋》之意,贵信而贱诈。诈人而胜之,虽有功,君子弗为也。”[59]这里的信都是指诚信而言。董仲舒还多次讲到“敬事而信”“礼而信”等,兼具信义和诚实之意。
五常是在封建的宗法等级基础上提出的社会伦理范畴,和三纲密不可分。但由于五常更注重自我修养与社会规范的关系,有着对全社会人伦价值的导向作用,故而更具有普遍意义。就仁而言,它提倡人际之间的团结友爱,提倡人们树立一种推己及人的精神。而且,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仁爱精神又是以人自身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为基础的。就义而言,符合一定的社会生活准则或社会道德准则的思想行为是义;恪尽职守,效忠国家是义;在物质利益方面,义又是衡量获得物质利益正当与否的前提条件。所谓“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60]。见利忘义为天下人共嗤之。在社会公共生活方面,义又是判断是非的共同准则,符合道义准则的行为为是,不符合道义准则的行为为非,此乃天下共识。就礼而言,礼既是立国的根本,又是立身处世的根本。利于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就个人修养讲,礼的实质在于端正自我的思想,在于培养敬谨庄重的品格和高尚的情操。就智而言,在认识上要有清晰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念。在国家治理方面,以民为本就是智。在思想修养方面,智又是立身处世的基础。就信而言,诚实、信义是立身处世、从政、交友的基本准则,也是自我修养的基本准则。
五常的这些普遍性规定,自先秦儒家提出,特别经董仲舒的系统论述后,开始成为人们自觉修养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规范,协调着人们的行为方式。
应当看到,董仲舒所讲的五常之道,相当注意仁与义、仁与智的结合,发展了儒家的道德论。我们知道,孔子注重仁礼的结合,强调仁礼一体,意在恢复他认为至美至善的周礼,其政治愿望高于道德情怀;孟子侧重仁义结合,关注君主的善心宏愿和对王道政治的理解与实施,淡化个体道德修养。董仲舒生活在天下一统的大汉时代,提出仁义结合的处世之道,以仁安人,以义正我,分别内外,厘定界线,发展了儒家的人际关系学。他倡导的仁智结合,进一步从理论思维的高度,强化了儒家道德选择、道德判断中的伦理色彩,强调伦理亲情。这些,对于儒家以道德论为中心的价值观的理论营造,甚至对于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道德主义的价值体系的建构,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与三纲之说不同,五常之道也对君主的行为有所涉及。在董仲舒看来,君主对五常的守信程度,对全社会起着导向作用。在对武帝的策问中以及《春秋繁露》中,董仲舒都讲到了这一点。在对策中,董仲舒要求汉武帝掌管并力行五常之道,以便与天地同流,德施方外,恩泽群生。在《春秋繁露·五行五事》中,董仲舒指出,王者所应修的“貌、言、视、听、思”五事,分别具有恭、从、明、聪、容的机能,有肃、义、哲、谋、圣的性状,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功能。据此,他劝导君主注意自己的言行,行政及时、恰当,强调君主的自我修养。这就是用内在控制的办法,将君主也置于社会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通过五常之道,董仲舒把君主与臣民都纳入共同的社会规范之中。自上而下,人们都须反躬自省,调节自己的情感和欲望,通过自我修养,逐步向三纲的价值标准趋同,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
三纲五常作为封建宗法制度下的政治与伦理要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纲之间,君为臣纲居于主导地位,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同处于从属地位。在行为价值导向方面,前者是后者的表率,后者以前者为皈依。五常之间,以仁义为核心,以礼智信为辅翼,仁义的特定内涵以及二者的交互为用,规范着礼智信的意蕴和运用范围。就三纲五常的整体关系而言,三纲的政治价值取向和伦常意识,制约着五常的价值内涵和施受对象。五常是对三纲原则的具体运用和道德阐发。三纲五常的结合,就形成了一体化的严整的道德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从主体修养的角度,解决了日常行为规范的价值准则问题,而且以家国一体的宗法伦理解决了社会政治秩序与家庭伦理亲情的融合问题。从价值行为准则的层面,强调人们恪守自己的社会位置,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状态中。
从文化建设的角度看,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起了文化整合的作用。它对于统一的多民族的文化的形成,对于强调整体和谐的思维方式和社会心理的成熟,对于民族凝聚力的增强,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种伦理道德,以片面服从为价值基点,是在否定人的正当权利,蔑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扼杀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它的出现,既是封建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这一制度扼杀人性的野蛮、残酷特质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