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是中国封建道德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准则,先秦思想家就已对此进行了论述,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伦理。及至两汉,这种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就被系统化了,并影响中国封建社会近两千年。将这一思想系统化的就是西汉大儒董仲舒。东汉时《白虎通义》又进一步将其法典化,使之成为封建时代千年不变的伦理圭臬。
汉初,崇尚黄老清静无为思想,在实际政治上则上承秦制,等级权威受到削弱,法不分贵贱,礼不别士庶。尽管朝廷中由叔孙通制定了令刘邦为之兴高采烈的朝仪,但礼治建设颇为薄弱。对此,文帝时贾谊就曾提出严格封建等级制度,建立礼治的建议。及至汉武帝时,随着国力的强盛,礼治又被提到重要的地位,董仲舒顺应时势,以天人关系为根据对封建等级制度作了多方面的论证。而在等级制度中,君臣父子夫妇则是最基本的伦常等级关系。基于此,董仲舒吸收先秦思想家在这方面的论述,用天道阴阳关系为“三纲”作了充分的论证。
董仲舒宣称,人间的道德规范来自天意。“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31]天地之间,天阳地阴,天君地臣,二者是决定与被决定、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正是“天理”的体现。因此,自然界的天理外化于人类社会,运用于国家政治生活关系和家庭伦理生活关系,便是: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32]
这就是说,君父夫与臣子妻相互对应,各自组成一个统一体。在各自的统一体中,臣子妻分别处于配合对方的地位,君父夫分别处于支配对方的地位。这是因为,阳贵阴贱、阳尊阴卑是宇宙间不可违逆的原理。所以,董仲舒说:“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33],“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34]又说:“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35]反复用天人感应阴阳五行理论阐说君父夫的至高无上及臣子妻的地位卑下,并根据这种尊卑、贵贱、授受的原理,将一切荣誉、成就都归之于君父夫,将一切毁辱、罪过都归之于臣子妻。而且,董仲舒还指出:“子不奉父命,则有佰讨之罪……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妻不奉夫之命,则绝。”[36]强调子、臣、妇对父君夫的反抗、不服从是最大的罪恶。
经过这一番论证,董仲舒就将家与国、父权与君权密切结合起来。以家庭中的伦理生活关系比附国家政治关系,肯定政权、夫权、父权的地位和作用,也用天道自然阴阳关系说明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的不可动摇性。
由于封建社会等级统治的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因此,巩固与强化家族的宗法伦常统治,就成了“三纲”的根本环节。鉴于此,在论证“三纲”时,董仲舒又把孝道提到了重要地位。他从五行相生关系论证孝为“天之经,地之义”,他说:“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藏,冬之所成也。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诸父所为,其子皆奉承而续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尽为人之道也。故五行者,五行也。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又说:“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37]就是说,土最尊贵,但土事火事天,竭尽忠诚,勤劳而功名归于天。董仲舒认为子之孝父就是取法于地之事天,土之奉火。是天经地义,无可更改的。董仲舒将五行相生的自然界现象比附人伦道德,其论证方法是荒谬的。
董仲舒在“三纲”的基础上提倡孝道,其根本目的是安百姓、巩固小农家庭这一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他说:“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悌也。”“百姓不安,则力其孝悌。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38]家庭是国家的细胞,家庭的稳定自然会使国家政权稳固。而稳定家庭的手段便是孝。
封建社会,孝与忠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不能分割的。孝道又是忠道。因为土地财产的封建所有关系,既决定了家父在家庭享有至高无上的尊严与地位,也决定了君主在国家的至尊无上的地位。国家是家庭的扩大,皇权是家长所有权的扩大。狭小而分散的封建经济以及封建主对经济利益的占有都需要有强大的专制权威即君主来保护自己,而封建君主的权威、利益、生命,需要无数“家庭”细胞来滋养。因此,君主极其自然地把自己对臣民的政治压迫关系,掩饰在温情脉脉的宗法外衣下;而臣民、封建家长也极其自然地把自己对君主的尽忠、服务,认为是一种宗法关系。这样,君与父就分别在国与家中取得了同样的尊严与神圣的地位,对孝道的论证也就原封不动地变成了对忠道的论证。
董仲舒的“三纲”学说中所宣扬的忠孝,是臣子对君父的竭愚和伏节死难的忠诚。春秋战国时期伦理观念中所具有的民主性和平等内容在这里消失了。董仲舒的“三纲”学说完全是一种专制的学说。后来的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实际上就是这一伦理关系的直接延伸。
可见,三纲之说,以父子夫妇之间的伦理亲情为立论基础,以封建宗法制下的家庭制度为依托,以君亲、忠孝的联结为纽带,以移孝于忠为目的,是家国的巧妙结合。从表面上看,君臣关系属于政治领域的范畴,父子夫妇属于家庭伦理亲情领域的范畴,二者分属不同范畴。但是,封建宗法政治骨子里是专制的,封建国家与家庭结构及其治理原则是一致的,特别是儒家纲常名教严等差、贵协同的内在精神,使二者交融贯通。父为子纲,其依据的伦理准则是“孝为德之本”;君为臣纲,其理论依据是颇具宗教意味的“天子受命于天”的先验设定,以及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春秋》之道”;夫为妻纲,其价值根据是阳尊阴卑、夫阳妻阴的夫权至上论。董仲舒将这三者纳入到阴阳五行的理论体系中,用儒家由身而家而国的修齐治平之道贯通三者。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39]。也就是说,在家里能够孝于宗族长辈,在社会便能忠于国家朝廷。顺此,自然人人各安其分,犯上作乱的心思和行为自然消解。通过这种国家至上、移孝作忠的情感转移,实现了家族政治化和国家家族化。本来只是道德规范的三纲,被提升为家庭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构架原则,并促使家庭制度和政治制度融贯为一,从而发挥着维护封建秩序的功能:对臣民来说,三纲既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又是一种约束自己的道德修养。对君主来说,它既是要求臣民尽忠的权利,又是君主教化臣民的义务。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被置于规范与修养、权利与义务的框架中。社会的稳定、君主的统治进一步稳固。
自董仲舒将“三纲五常”理论系统化以后,两汉时期的谶纬在大谈鬼神迷信、天地阴阳的同时,也念念不忘讲述“三纲五常”,如《易纬·乾凿度》就说:“《易》者,所以经天地、理人伦而明王道。是故八卦以建,五气以立,五常以之行,象法乾坤,顺阴阳,以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只要正了“君臣、父子、夫妇之义”,那么“人民乃治,君亲以尊,臣子以顺,群生和洽,各安其性”。君臣父子的三纲便是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易纬》对三纲的解说,是顺着董仲舒的路子走的,更加充满了神学色彩。
东汉初年,由于经义纷乱,章帝召集诸儒于白虎观刊定经义,会议的结果由班固进行整理而成《白虎通义》。《白虎通义》涉及问题很多,在伦理道德方面着重提倡“三纲”。该书不但进一步发挥了董仲舒以阴阳之道解释三纲的做法,而且还用神学化了的阴阳五行来附会它,说:“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它还对三纲之纲进行了具体解释,说:“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强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纪纲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40]纲就是提挈人伦治体的关键。
在三纲中,君臣之义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白虎通义》特别神化君权,它宣扬君与臣的服从与统治关系是普遍的,取诸阴阳与天道,因而是绝对的,所谓“君之威命所加,莫敢不从”。但《白虎通义》也提供了一些新的观点,那就是在强调君对臣的绝对权威时,又认为无道之君与臣的关系有相对的一面。它说:“火、阳,君之象也,水、阴,臣之义也。臣所以胜其君何?此谓无道之君也,故为众阴所害,犹纣王也。”[41]这也就是说,改朝换代在必要时也是合理的。
《白虎通义》还总结了君臣关系应遵守的一些原则,如君逸臣劳,有善归于君,有过归于臣等。这方面,与董仲舒的认识基本差不多,没有多少新鲜内容。
在强调君权的同时,《白虎通义》对夫权也进行了论证。其一,它对夫权作了几乎绝对的规定,对妇女的地位作了更加残酷的贬抑。它说:“男女,谓男者任也,任功业也。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42]又说:“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43]这些规定虽然是《礼记》中早有的观点,但经过《白虎通义》由皇帝亲自肯定、宣布,就具有了“法典”的意义。自此以后,夫权的地位日益被人们所强调,妇女的地位则日益降低。其二,它也对夫妇的宗法情谊的一面作了论述,如说“妻者,齐也,与夫齐体”[44],“妻得谏夫者,夫妇荣耻共之”[45]等。这说明在两汉时代,尽管儒家一再提倡夫权,但实际生活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并不像后来那样。
总之,《白虎通义》的“三纲”学说进一步强化了封建主义的君权、父权、夫权,它与《白虎通义》的神学世界观一样,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