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顿用双手撑住额头,好把精力集中在他想说的话上。
“画家从他看见的东西里感受到了莫名的震撼,然后就有一种力量逼着他去表达,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只能用线条和颜色去表达他的感受。就像音乐家一样,他读了两行诗,就有一串特定的音符冒了出来,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句子会勾起这样的音符,反正它就这样出来了。为什么说评价没有意义?我再跟你说另外一个原因:伟大的画家会逼着世人用他的方式去看待这个世界,但是到了下一代,另一个画家又用另一种方式去看待这个世界,而公众评价他的时候不是根据他自己的经验,而是根据他前面的画家的经验。巴比松画派[256]的人教会了我们的父辈用某种方式看树,然后莫奈来了,莫奈跟他们画得不一样,大家就说‘树不是这样的啊’。他们从来没想过,一个画家把树看成是什么样的,树就是什么样的。我们是把自己内心的东西往外画——如果我们能把自己的眼光强加在世人身上,他们就说我们是伟大的画家,如果不能,他们就无视我们,但是不管哪种情况,我们都是一样的。伟大还是渺小对我们来说毫无意义。我们的作品出来以后会面对怎样的命运也不重要,因为我们在画的过程中就已经得到了能得到的一切。”
说完他狼吞虎咽地吃着面前的食物。菲利普趁机一边抽着廉价雪茄,一边仔细地观察他。他的脑袋线条粗犷,像是雕塑家从耐火石里硬生生凿出来的,黑色的头发像马鬃一样又粗又密,再配上硕大的鼻子和巨大的下颌骨,一切都让人觉得他是个充满力量的人物。可是这张面具背后是否隐藏着异乎寻常的懦弱呢?克拉顿不肯展示他的作品,也许纯粹是虚荣心作祟:他受不了别人的评价,也不想面对沙龙落选的风险;他想被大家奉为大师,不肯冒险和别人一较高下,免得他会大大降低对自己的评价。菲利普认识他的这十八个月来,他变得越来越尖刻也越来越愤懑。他不肯大方拿出自己的作品跟同辈的画家们公开较量,却对他们轻易取得的成功非常愤慨。他越来越看不惯劳森。菲利普刚来时认识的这对亲密好友,现如今已经渐行渐远。
“劳森这家伙没什么好担心的,”他轻蔑地说,“他会回到英国,成为有钱人追捧的肖像画家,一年挣上个一万镑,不到四十岁就混上皇家艺术学会的准会员。想想他亲手给贵族乡绅们画的肖像吧!”
菲利普也展望了一下未来,他看到了二十年内克拉顿的样子——一个苦闷、孤独、愤怒的无名小卒;依然住在巴黎,因为这里的生活已经渗入了他的骨髓;凭借他那张毒舌统领着一个小圈子,跟自己和整个世界为敌;在艺术上越来越追求完美,却始终无法企及,所以作品越来越少,也许终有一天沦为无可救药的酒鬼。最近有一个想法一直萦绕在菲利普心里:既然生命只有一次,那就要尽量过得成功。但他觉得成功并不是挣很多钱,也不是扬名立万,到底是什么他还不太清楚,也许是拥有丰富多彩的经历,发挥出自己最大的能力吧。但不管怎么说,克拉顿的人生显然注定要走向失败,只有画出不朽的杰作,他这一生才不是白费。他想到了克朗肖那个奇怪的波斯地毯的比喻。他经常想起这个比喻,可惜克朗肖像农牧神一样讳莫如深,不肯把意思说明白。他只是反复说,除非自己找到答案,否则答案是毫无意义的。菲利普不确定是否要继续从艺,归根结底就在于他想要过一个成功的人生。没等他继续想下去,克拉顿又开口了。
“记不记得我跟你说过的我在布列塔尼碰到的那个家伙?我前几天见到他了,他刚出发去了大溪地,已经穷得只剩一条命了。他以前是个brasseur d’affaires,英文叫股票经纪人吧。他有老婆孩子,挣钱又多,为了当画家放弃了一切,一句话没说就走了。他在布列塔尼落了脚,然后就开始画画,身上一个子儿也没有,穷得跟个要饭的似的。”
“那他的老婆孩子怎么办?”菲利普问道。
“哦,不要了呗。他让他们自生自灭去了。”
“这也太无耻了吧。”
“哦,亲爱的小伙子,你要是想当绅士就不要当艺术家,这两种人是互不相干的。有人为了养活自己的老母亲,画些狗屁不如的东西赚快钱,可这只能说明他们是感天动地的孝子,并不能作为画些垃圾玩意儿的借口。这种人只能算生意人。同样的情况换作是一个艺术家,他会把自己的老妈子送去济贫院做苦工。我在这儿认识一个作家,他说他老婆生孩子的时候死了。他很爱他老婆,为她的死悲痛欲绝。可是当他坐在床边看着她咽气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居然默默在脑子里记录她临终的样子、她说的话,还有他自己当时的感受。怎么样,够绅士的吧?”
“可是你那个朋友画得好吗?”菲利普问道。
“不好,目前来说还不好,画得跟毕沙罗一个样。他还没找到自己,不过他很有色彩感和装饰感。但其实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感觉,这点他有。他对待自己的老婆孩子就像个彻头彻尾的无赖,他对谁都是这样;对于那些帮助过他的人——要不是这些人好心接济,他都已经饿死好几回了——他是怎么报答人家的?简直禽兽不如。他只是碰巧是个伟大的艺术家。”
菲利普陷入了沉思。这个男人甘愿牺牲一切——舒适的生活、温馨的家庭、财富、名誉、责任和爱,就为了把这个世界赋予他的感受用颜料表达在画布上。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却又没办法鼓起这样的勇气。
想到克朗肖,他突然想起来他已经有一星期没见过他了。克拉顿走了以后,他沿着街道慢慢往咖啡馆走去,他知道这位作家肯定在那里。刚到巴黎的头几个月,他把克朗肖说的话全都奉为圣经,但他这个人比较务实,渐渐对那些纸上谈兵的东西失去了耐心。克朗肖如此潦倒的生活只换来瘦瘦的一捆诗歌,未免也太不值当了。菲利普生于中产阶级家庭,始终没办法挣脱天性中那些中产阶级的本能。克朗肖一贫如洗的生活,为了糊口做的苦工,从肮脏的阁楼到咖啡馆餐桌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都与他心目中的“体面”格格不入。克朗肖敏锐地注意到这个年轻人对他有些不以为然,于是时不时半开玩笑地嘲笑他庸俗,更多的时候则是一针见血地讽刺。
“你是个生意人,”他对菲利普说,“你想把人生拿来投资统一公债[257],拿到那旱涝保收的三分利息。我是个败家子,我把本钱都用来挥霍了,我花光最后一个子儿的时候就是我咽气的时候。”
这个比喻让菲利普很恼火,因为这显得克朗肖的生活态度很浪漫,却把他的观点贬得一文不值。菲利普本能地想要为自己辩解,可是一下子又想不出该说什么。
然而今天晚上,犹豫不决的菲利普想跟他谈一下困扰他的问题。幸好这时候已经很晚了,克朗肖面前的桌子上已经摞了一叠杯垫(一个杯垫代表一杯酒),这意味着他基本上可以给出公正的看法。
“我在想你能不能给我点儿建议。”菲利普突然说道。
“我给了你也不会照做的,对吧?”
菲利普不耐烦地耸了耸肩。
“我觉得我这辈子都成不了一流的画家。当个二流画家有什么用呢?我在想要不要彻底放弃。”
“那你在犹豫什么呢?”
菲利普迟疑了片刻。
“我想是因为我喜欢这样的生活。”
克朗肖那张平静的圆脸起了变化,他的两个嘴角突然下垂,眼珠深深陷进眼眶里,眼神变得暗淡无光;他看上去异常佝偻又老态龙钟。
“这样的生活?”他一边嚷道,一边环顾了一圈他们身处的咖啡馆。他的声音里有一丝清晰可闻的颤抖。
“如果你能摆脱这样的生活就赶紧走吧,趁现在还来得及。”
菲利普目瞪口呆地看着他,只是每次看见别人真情流露,他都会觉得很不好意思,于是又窘迫地垂下了目光。他知道坐在他面前的是一个失败的悲剧。两人沉默了好一阵。他感觉克朗肖正在审视自己的人生,也许他想到了自己前途光明的青年时代,直到后来经历了种种失意,那光明璀璨越来越暗淡,眼下只剩可怜而单调的欢愉,而眼前是漆黑一片的未来。菲利普目不转睛地看着面前那一叠杯垫。他知道克朗肖的目光也落在那上面。
51
两个月过去了。
菲利普把那些问题翻来覆去想了很久,他觉得真正的画家、作家和音乐家心里都有股力量,这股力量使他们彻底沉浸在创作中,以至于不可避免地把生活的重要性排在艺术之后。他们屈服于一种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的影响,就像提线木偶一样被强大的本能操纵,而真正的生活却从指缝中溜走,只留下一片未被涉足的空白。可是他觉得生活是用来过的,不是用来当绘画素材的;他想从生活中挖掘出各式各样的经历,从每一个时刻中榨取丰富的情感体验。他终于下定决心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接受,既然主意已定,他决定马上行动。正好第二天上午是富瓦内过来指导,他决定直截了当地问他,继续学下去到底有没有意义。他一直记得他给范妮·普赖斯提过的建议,虽然听起来很残酷,但确实很明智。他一直没办法彻底把范妮从脑海中抹去。没有了她的画室感觉有些怪异,有时候画室里某个女人的姿势,或是某个人说话的语气会把他吓得一激灵,眼前又赫然浮现出她的样子。没想到她死了之后的存在感居然比生前任何时候都要强烈;晚上他经常梦到她,总是吓得尖叫着醒来。她生前经受的那些非人的痛苦,想想都觉得不寒而栗。
菲利普知道,富瓦内过来上课的日子都会在奥德萨大街的一家小餐馆吃午饭。他匆匆忙忙解决掉午饭,好赶去富瓦内吃饭的餐馆门口等他出来。他在人潮汹涌的街道上来回踱步,终于看到富瓦内低着头朝他走过来。他紧张得要命,但还是硬着头皮走到他面前。
“打扰您一下,先生。我想跟您说几句话。”
富瓦内飞快地瞟了他一眼,认出了他是谁,但并没有向他微笑示意。
“说。”
“我在您的门下学习已经快两年了。我想请您坦白告诉我,您觉得我继续学下去值得吗?”
他的声音有些颤抖。富瓦内头也不抬地继续往前走。菲利普仔细看着他的脸,可是那张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什么意思?”
“我很穷。如果我没有天赋的话,还是趁早转行干别的算了。”
“有没有天赋你自己不知道吗?”
“我周围的朋友都觉得自己有天赋,但我知道他们中有些人搞错了。”
富瓦内那张刻薄的嘴巴浮现出了一丝笑意,他问道:
“你住在附近吗?”
菲利普说了自己画室的位置。富瓦内转身对他说:
“咱们去你画室吧,把你的作品给我看看。”
“现在吗?”菲利普惊呼。
“不然呢?”
菲利普无话可说。他沉默地走在画师身边,心里非常忐忑。他万万没想到富瓦内当场就要看他的作品。他还打算问富瓦内介不介意哪天去他那儿看看,或者需不需要他把作品带去他的画室,这样他也好有时间做心理准备。他紧张得浑身发抖,心里希望富瓦内看见他的作品时,能露出那难得一见的微笑,然后握住他的手对他说:“还不赖,继续画吧,小伙子。你有天赋,货真价实的天赋啊。”想到这些他高兴得心都要跳出来。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太让人高兴了!现在他可以勇往直前了,只要能抵达成功的终点,再苦、再穷、再多的失望又算得了什么呢?他画得那么努力,那么用功,如果到头来都是一场空,那未免也太残酷了。他突然打了个激灵,因为范妮·普赖斯也说过这样的话。他们走到了那栋公寓,一阵强烈的恐惧向菲利普袭来。如果他有那个胆量的话,他一定会让富瓦内马上走开。他不想知道真相。他们走进公寓楼,门房在他路过的时候递了封信给他。他瞟了一眼信封,认出那是伯父的字迹。富瓦内跟着他爬上楼梯。菲利普一句话也想不出来,富瓦内也始终一言不发,一路上的沉默弄得他神经紧张。教授进屋坐下了,菲利普默默地把沙龙退回来的那幅画摆在他面前。富瓦内点了点头,没有说话。菲利普又给他看了两张他给露丝·查理斯画的肖像,两三张在莫雷画的风景画,还有一些素描。
“就这些了。”菲利普说着,紧张地笑了笑。
富瓦内卷了一支烟,然后把烟点上。
“你没什么被动收入是吗?”他终于问道。
“少得可怜,”菲利普的心突然凉了半截,“还不够糊口的。”
“没什么比时时刻刻为生计发愁更让人丢脸的了。那些视钱财如粪土的人,我对他们只有鄙视,他们要么是伪君子要么是傻子。钱就像人的第六感,没了它,别想把其他五感发挥到极致。如果没有足够的收入,人生一半的可能性都会被堵死。做任何事情都担心自己得不偿失,绝不会为了一先令付出两先令的成本。有些人说贫穷是对艺术家最好的鞭策,那是因为他们从来没体会过贫穷的切肤之痛。他们不知道贫穷会让一个人变得多么刻薄,它会让你遭受无尽的羞辱,它会斩断你的翅膀,它会像癌症一样吞噬你的灵魂。一个艺术家想要的并不是家财万贯,他不过是想有足够的钱财来维持自己的尊严,能够心无旁骛地工作,能够慷慨,坦诚,不伸手求人。那些完完全全靠自己的作品来维持生计的艺术家,无论是写稿的还是画画的,我都发自内心地同情他们。”
菲利普不动声色地把作品收了起来。
“听您这样说,恐怕您觉得我成功的希望有点渺茫。”
富瓦内先生微微耸了耸肩。
“你的手挺灵巧的。如果勤学苦练,坚持不懈地画下去,没理由成不了一个兢兢业业、水平还过得去的画家。你会发现有成百上千的人画得比你差,也有成百上千的人跟你不相上下。你给我看的这些东西里,我没有看到任何天分。我只看到你画得很勤奋,画得很用脑。你这辈子都只能是个平庸的画家。”
菲利普强装镇定,努力用平稳的声音对他说:
“让您费心了,我对您感激不尽。”
富瓦内先生站起身准备离开,突然又改变了主意,他站在那里,把一只手搭在菲利普肩膀上。
“如果你要问我的建议,我会说:鼓起你最大的勇气,干点儿别的事情吧。这话听起来很残忍,但是你听我说,我一万次希望在你这个年纪的时候有人给我这样的建议,我也一万次希望自己真的听进去了。”
菲利普抬起头惊讶地看着他。画师扯扯嘴角,挤出了一个笑容,但他的眼神依然严肃而悲伤。
“等到为时已晚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平庸,那就太残酷了,还容易变成暴脾气。”
说最后一句话时他轻笑了两声,然后迅速走出了房间。
菲利普机械地拿起伯父的信。看到伯父的笔迹他有些担心,因为一直都是伯母给他写信。过去三个月她一直卧病在床,他说要回英国看看她,但她担心影响他画画,叫他不要回去。她说不想给他添麻烦,她可以等到八月,希望到时候他能在家里待两三个星期;万一病情恶化了她会告诉他的,她不想见不到他最后一面就撒手人寰。既然信是伯父写的,那她肯定已经病得提不起笔了。菲利普把信拆开,上面写道:
我亲爱的菲利普:
非常遗憾地通知你,你亲爱的伯母已于今天清晨离开了人世。她走得很突然,但也相当安详。她的病情恶化得太快,我们来不及叫你回来。她顺从救主耶稣的神圣意志,从容地走向了人生的终点,深知自己的灵会在末日复活。你伯母一定希望你能够出席她的葬礼,所以我相信你一定会尽快赶回来。她这一走,自然有一大堆事情落到了我的肩上,我现在心烦意乱,焦头烂额,相信你能够为我料理好一切。
你慈爱的伯父
威廉·凯利
52
菲利普第二天就回到了布莱克斯特布尔。自从母亲去世,他还从来没失去过特别亲近的人。伯母的死让他深受打击,也让他充满莫名的恐惧,他第一次切身感觉到自己也终有一天会死去。伯父失去了这个疼爱他、照料他四十年的伴侣,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下去,他简直没办法想象。他肯定已经悲痛欲绝了。这是伯母离世后他跟伯父的第一次见面,他不禁有些害怕,他知道自己无论说什么都安慰不了他,只好默默准备了几句得体的客套话。 他从侧门进了牧师公馆,然后走进了餐厅。威廉伯父正在看报纸。
“你的火车晚点啦。”他抬起头看着菲利普说。
他本以为伯父会悲不自禁,没想到他跟平常没什么两样,这着实让他吃了一惊。伯父是有些低落,但整体上比较平静,他把报纸递给菲利普。
“《布莱克斯特布尔时报》上刊登了一小段她的讣告,写得很不错。”他说。
菲利普接过报纸,机械地读完了。
“你要上去看看她吗?”
菲利普点了点头,两人一起往楼上走去。路易莎伯母躺在大床中间,身体周围铺满了鲜花。
“要做个简短的祷告吗?”牧师问。
说完他跪了下去,菲利普知道伯父希望他也这样做,于是也跪了下去。他注视着那瘦小干瘪的脸庞,心里只有一个强烈的感叹:多么庸碌的一生啊!不一会儿,凯利先生咳嗽了一声,然后站了起来。他指着床脚的花圈说:
“那是村里的乡绅送的。”他说话的声音很低沉,就像在教堂布道时那样,不过也许是因为身为牧师,送走过太多亡灵,他在这样的场合好像还挺适得其所。
“下午茶应该准备好了。”
两人又下楼回到餐厅。餐厅里的窗帘放了下来,屋子里有种阴郁的气氛。牧师坐在妻子常坐的餐桌一端,颇有仪式感地倒着茶水。菲利普觉得他们这时候理应吃不下什么东西,但他看到伯父的胃口并没有受到影响,也就像往常那样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两人有一会儿没有说话。菲利普专心地吃着一块美味的蛋糕,同时又保持着悲伤的神色,因为他觉得这样比较得体。
“现在的风俗跟我当副牧师的时候大不一样了。”牧师说道,“我年轻的时候,办丧事的都会给吊唁的发一副黑手套,还会发一条黑绸带系在帽子上。可怜的路易莎经常把那些黑绸带收集起来做裙子。她以前经常说,十二场葬礼就等于一条新裙子。”
他又告诉菲利普有哪些人送了花圈,现在已经收到二十四个了;罗林森夫人,就是费恩那个牧师的老婆,她死的时候收到了三十二个,不过明天应该还会有一大堆送过来;送葬的队伍十一点才从公馆出发,他们轻轻松松就能把罗林森夫人比下去。路易莎一直不喜欢她。
“我要亲自主持葬礼。我答应过路易莎,绝不会让别人来主持她的葬礼。”
伯父又拿起一块蛋糕,菲利普有些不满地看着他。眼下这样的场合,伯父未免也太贪吃了。
“玛丽·安做的蛋糕实在太好吃了,恐怕找不到做得这么好吃的人了。”
“她要走吗?”菲利普惊呼。
从他记事以来,玛丽·安就一直在牧师公馆。她从来不会忘记他的生日,每次都一定会送给他一个小玩意儿,虽然有点儿好笑,但是很让人感动。他是发自内心地喜欢她。
“要走的,”凯利先生回答,“家里留着个单身女人像什么话。”
“可是我的老天爷啊,她都已经四十几岁了吧。”
“是的,应该有四十几了。主要是她最近有些烦人,什么事都要管,我正想趁这个机会让她走人。”
“这还真是个难得的机会。”菲利普话里带刺地说。
他拿出一支烟,正要点火的时候,伯父制止了他。
“等葬礼办完了再抽吧,菲利普。”他温和地说。
“好吧。”
“你可怜的路易莎伯母还躺在楼上,在屋里抽烟是对她的不敬。”
葬礼结束后,教会执事兼银行经理乔舒亚·格雷夫斯回到牧师公馆用晚餐。屋里的窗帘拉了起来,菲利普不由自主地感觉到一身轻松,虽然他觉得不该有这种感觉。停在屋里的那具遗体一直让他很不舒服:这个可怜的女人生前那么温和善良,可是当她全身冰凉僵硬地躺在楼上的卧室时,似乎给活着的人投下了一层凶恶的阴影。想到这些他不禁毛骨悚然。
有那么一会儿,餐厅里只有他和执事两个人。
“希望你能留下来多陪陪你伯父。”他说,“我觉得现在不应该让他一个人待着。”
“我还没做下一步打算,”菲利普回答,“如果他想要我留下来,我是非常乐意的。”
吃晚饭的时候,为了给刚刚丧偶的牧师调节一下心情,执事讲起了村里最近发生的一场火灾,这场火灾把卫斯理教堂烧毁了一大半。
“我听说他们没有买保险。”说着他微微一笑。
“那也不会怎样。”牧师说道,“他们想筹多少钱重建都不成问题。小教堂那些人舍得捐钱。”
“我看见霍尔登也送了副花圈。”
霍尔登是非国教牧师,看在耶稣基督也同样为他而死的份上,凯利先生每次在街上碰到他都会对他点点头,但不会跟他说话。
“这人真是太不懂分寸了。”他说,“一共收到了四十一个花圈,你送的那个很漂亮,我跟菲利普都很喜欢。”
“小小心意,不足挂齿。”这位银行经理说。
格雷夫斯注意到这个花圈比其他人送的都要大,看上去非常气派,他心里很满意。他们开始讨论出席葬礼的人。葬礼期间,村里的商店也暂停营业了。执事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告示,上面印着这样一句话:因举行凯利夫人之葬礼,本店一点之前暂不营业。
“是我的主意。”他说。
“他们可真体贴。”牧师说,“可怜的路易莎肯定很感激。”
菲利普只是埋头吃饭。玛丽·安把这一天当成礼拜天对待,所以晚餐吃的是烤鸡和醋栗馅饼。
“你应该还没考虑墓碑的事吧?”执事说。
“有的,我打算弄一个比较简朴的十字架石碑。路易莎一直都反对铺张浪费。”
“嗯,我觉得没什么比十字架更好的了。至于碑文的话,你觉得这个怎么样:与基督同在,这是再好不过的[258]。”
牧师噘了噘嘴。这种大包大揽、独断专行的作风真是像极了俾斯麦。他不喜欢那段碑文,因为听起来像是在贬低他自己[259]。
“我应该不会放那个。我更喜欢这句:奖赏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260]。”
“哦,是吗?我总觉得这句话有点儿冷淡。”
牧师尖酸地回了他一句,格雷夫斯先生又还了一嘴,那语气在这个鳏夫听起来有些不合时宜地武断。如果他连妻子的碑文都不能自己决定,那可真是有些过分了。两人都沉默了一阵,然后他们的谈话慢慢转向了堂区事务。菲利普走进花园里抽烟斗。他坐在长椅上,突然歇斯底里地大笑起来。
过了几天,伯父表示希望他能在家里待几个星期。
“好的,这样的安排很合我意。”菲利普说。
“你九月再回巴黎也可以的吧。”
菲利普没有回答。他一直在想富瓦内跟他说的那些话,但心里还是很摇摆,所以并不想谈论未来的打算。如果放弃学艺也挺好的,因为他深信自己在这一行不可能拔尖。只可惜,只有他自己会觉得这是件好事,因为在别人看来,这无异于承认了自己的失败,而他不想承认自己失败了。他是个非常固执的家伙,越是怀疑自己在某方面没有天赋,他就越要想尽办法、不顾一切地奔那个方向而去。而且他无法忍受朋友们的嘲笑,光是这一点就足以让他永远都无法迈出决定性一步。可是现在,他所处的环境变了,他看待事情的方式也突然变了。跟很多人一样,他发现一越过英吉利海峡,原本看上去很重要的事情突然就变得无关紧要了。那难以割舍的五光十色的生活,现在看起来有些愚蠢;那些人声鼎沸的咖啡馆、食物难以下咽的小餐馆,还有他们过的那种捉襟见肘的生活,都让他骤然心生反感。他现在不在乎朋友们会怎么看他了,夸夸其谈的克朗肖、规规矩矩的奥特夫人、矫揉造作的露丝·查理斯,还有经常吵架的劳森和克拉顿,他对他们所有人都感到厌恶。他写信让劳森把他的东西全都寄过来。一周后,东西到了。打开那包油画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可以心无波澜地审视着自己的作品。他觉得这很有趣。伯父很想看看他画的东西。虽然他曾经强烈反对他去巴黎学画,但是事到如今,他也已经坦然接受了现状。他对那些学生的生活很感兴趣,总是刨根问底地问他各种问题。事实上,自己的侄儿是个画家,他还是有那么一点儿骄傲的。每次有外人在场的时候,他都试着引菲利普谈一谈他的画家生活。菲利普给他看了他画的几张模特的习作,他看得非常仔细,好像生怕错过什么似的。菲利普把米盖尔·阿胡里亚的肖像放在他面前。
“你为什么画他呢?”凯利先生问道。
“哦,我当时想找一个模特,正好他的脑袋很吸引我。”
“你整天在家闲着也没什么事干,怎么不给我画张像呢?”
“当模特很无聊的,坐着半天都不能动。”
“我觉得我应该会喜欢的。”
“行吧,到时候再说吧。”
菲利普看穿了伯父的虚荣心,暗自觉得好笑。他显然做梦都想给自己画一张像。反正又不用花钱,不要白不要嘛。接连两三天他都在暗示菲利普给他画像。他责怪他太懒,问他打算什么时候动笔,最后他开始见人就说菲利普要给他画像。有一天终于碰上个下雨天,吃完早饭,他对菲利普说:
“今天早上开始画吧,怎么样?”
菲利普放下手里的书,往后一倒,靠在椅子上。
“我已经放弃画画了。”他说。
“为什么?”伯父一脸震惊地问他。
“我觉得当个二流画家没什么意思,而我知道我这辈子都只能当个二流画家。”
“你太让我惊讶了。之前你要去巴黎的时候,不是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是个天才吗?”
“我搞错了。”菲利普说。
“你既然选定了一个职业,就应该有骨气坚持下去。我看你做事缺的就是恒心!”
菲利普有点气恼,伯父居然没看出来这是多么需要勇气的一个决定。
“滚石生不了苔。”牧师继续说道。菲利普最讨厌这句俗语,他觉得这是句彻头彻尾的废话。他决定不干会计师之前跟伯父吵了几架,当时他就经常把这句话搬出来,显然他的监护人又想起了那件事。
“你已经不是小孩子了,你知道吗?你必须考虑找个稳定的工作了。刚开始你非要当会计师,干腻了又说要当画家,现在一心血**,又改变主意。这说明你这个人啊……”
他犹豫了一下,寻思着这些毛病具体说明了哪些性格缺陷,结果菲利普帮他接了下去:
“优柔寡断,能力低下,缺乏远见,没有决心。”
牧师抬起头飞快地看了一眼侄子,想看看他是不是在嘲讽自己。菲利普的表情很严肃,可他眼睛里那丝狡黠的闪光让他很恼火。都什么时候了还这么吊儿郎当的,非得好好教训他一顿不可。
“你的钱现在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了,你可以给自己当家做主了。但是你不要忘了,你那点儿钱撑不了一辈子,你又不幸身有残疾,要想养活自己可没那么容易。”
菲利普到现在已经明白了一件事情:任何人只要对他有气,第一反应就是拿他的跛脚说事儿。几乎没有人经得住这样的**,这也决定了他对人性的认识。不过他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受伤的样子,因为他已经训练出这样的本事了,就连小时候折磨他的脸红的毛病,他也已经可以控制了。
“您说得很对,”菲利普回应道,“我的钱跟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我可以自己当家做主了。”
“无论如何你都得承认,当初你铁了心要去学画,我的反对是正确的。”
“这我就不太清楚了。与其听别人指点一帆风顺地活着,还不如自己去试错,这样学到的东西反倒更多。反正我快活也快活过了,我不介意找份稳定的工作。”
“什么工作?”
这个问题问得他措手不及,他已经考虑过十来种感兴趣的职业了,但还是没想好到底要干什么。
“最适合你的一条路,就是像你父亲那样当个医生。”
“巧了,我也是这样想的。”
他确实认真考虑过当医生,主要是因为这个职业似乎能给人很大的自由,自从经历了坐班的日子,他就铁了心不坐办公室了。他的回答几乎是无意中脱口而出的,因为这样听上去很机智。居然用这么意外的方式做出了决定,他觉得很有意思,当场就决定这个秋天去父亲以前上班的医院学习。
“所以说你在巴黎这两年是白白浪费了?”
“我可不这样觉得。这两年我过得很开心,也学到了一两样有用的东西。”
“什么东西?”
菲利普思忖片刻,给出了一个答案。这个答案有点儿想要气气他伯父的意思。
“我学会了怎么看人的手,以前我从来没真正地看过。我还学会了看天空下的树木和房屋,而不仅是看树木和房屋。我还明白了原来影子不是黑色的,而是彩色的。”
“你觉得自己很聪明是吧。我觉得你这玩世不恭的样子蠢透了。”
53
凯利先生拿着报纸去书房了。菲利普坐到了伯父之前坐着的那张椅子上(那是这个房间里唯一舒服的椅子),看着窗外的瓢泼大雨。即使在这样阴郁的天气里,窗外那片一望无际的绿色田野还是有种宁静的气息。美丽的田园风光让人备感亲切,而他以前从来都没注意到。两年的法国生活打开了他的心灵之眼,让他感受到了自己家乡的美。
想到伯父对他的评价,他不禁微微一笑。幸好他的性情倾向于玩世不恭。这些年他渐渐意识到,父母的死使他遭受了多么巨大的损失。这是他的人生跟别人不一样的一个地方,这也是为什么他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看待事物。舐犊之情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极其无私的情感。在一群陌生人中间,他努力长成了现在的样子,但很少有人宽容、耐心地对待他。他的自控力是他引以为傲的东西,殊不知这是被同伴的讥笑和嘲讽逼出来的,结果他们又反过来说他冷酷无情。他已经学会了喜怒不形于色,多数情况下都能保持波澜不惊的样子,以至于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表露自己的情感了。别人说他性格冷漠,只有他知道他其实是自己情感的奴隶:一个不经意的善举就能让他感动不已,有时候他甚至不敢开口跟对方说话,怕别人听出来他的声音在颤抖。他想到了在学校的痛苦生活,想到了他受过的羞辱和嘲笑——那些嘲笑声始终回**在他的耳边,到现在,他依然对出丑有着病态的恐惧;他想到了在现实世界碰壁时的孤独感——他的想象力太过丰富,对未来充满美好的期待,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让他经历了一次次幻灭和失望。可即便如此,他还是能用旁人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然后一笑置之。
“老天爷,我要是不玩世不恭,早就吊死自己了。”他快活地想。
伯父问他在巴黎学到了什么,其实他学到的东西远比他告诉伯父的多。他一直记得跟克朗肖的一次谈话,当时克朗肖用了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词语,却给了他很大的启发。
“亲爱的老弟,”克朗肖说,“根本没有所谓抽象的道德准则。”
菲利普放弃对基督教的信仰时,感觉肩上卸下了一个无比沉重的担子;曾经他的一举一动都关乎他灵魂的福祉,他需要对自己的每一个行动负责;而一旦抛开了这种沉重的负担,他感受到了强烈的自由。然而现在他知道这只是一个幻觉。他虽然抛开了从小浸**其中的宗教,却毫发无损地保留了与之密不可分的道德准则。因此,他下定决心要用自己的头脑把问题想清楚,绝不被偏见左右。他把美德与罪恶的观点和现有的善恶标准统统抛开,决心找出适合自己的人生准则。可是人生真的需要准则吗?这也是他想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显然,很多东西之所以看起来合理,仅仅是因为他从小就是这样被教育的。他读了很多书,但并没有得到多少启发,因为这些书中的观点都来源于基督教的道德准则,即使有些作家一再强调自己不相信基督教准则,也非要形成一套与登山宝训[261]协调的道德体系才满意。读完一本这样的大部头就为了知道自己该紧随大流,亦步亦趋,这不是浪费时间吗?菲利普想弄清楚他到底该怎样行动,他觉得自己可以不受周围人观点的影响。但与此同时,生活还是得继续下去,在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为准则之前,他给自己定下了一条临时准则:
“从心所欲,同时当心角落的警察。”
他觉得他在巴黎得到的最好的东西就是精神上的完全解放,他感觉自己终于彻底地自由了。以前他漫无目的地读了大量的哲学作品,接下来的几个月闲暇让他满心期待。他开始毫无章法地阅读。每进入一个新的哲学体系,他都兴奋得像过电一样,期待从中找到一些能指导他行为的准则。他感觉自己就像一个穿行在未知国度的行者,随着跋涉的步步深入,眼前的远大征程让他越来越着迷。他读得动情而投入,就像有些人读纯文学作品一样,当他发现他曾经模模糊糊感受到的东西被人用庄严精妙的文字表达出来时,他高兴得心都要跳出来了。他的头脑比较实际,在抽象的领域里举步艰难,但即使没办法跟上作者的推理,只是看着作者曲折幽深的思想敏捷地穿行在他无力涉足的疆域,他也会感到莫名的快乐。有时候,一些伟大的哲学家似乎对他没什么启发,而有些哲学家却让他有种一拍即合的感觉。他就像一个在中非旅行的探险家,突然爬上了一片广阔的高地,眼前是参天大树和连绵不绝的草地,恍惚间他还以为自己是在一座英国的花园呢。托马斯·霍布斯[262]那些铿锵有力的常识让他满心欢喜;斯宾诺莎让他充满敬畏,他还从来没接触过如此高贵、如此庄重严肃的智者,他的作品让他联想到了他极为欣赏的罗丹[263]的雕塑《青铜时代》;还有休谟[264]这位极富魅力的哲学家,他的怀疑主义让菲利普产生了共鸣,他文风简洁,能用简单的词语表达出复杂的思想,同时还具有音乐美和舒缓的节奏感,菲利普沉醉其中,陶然忘形,就像读小说时一样,嘴角挂着享受的微笑。可是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思想完完全全是他想要的。他不知在哪里读到过这样一个观点: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柏拉图主义者,或是天生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或是天生的斯多葛主义者,或是天生的伊壁鸠鲁主义者。乔治·亨利·刘易[265]4的经历则告诉我们(除了告诉你哲学全都是胡扯之外),每个哲学家的思想都与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密不可分。如果你知道一个哲学家是个怎样的人,那你就可以把他的哲学观点猜个八九不离十。这样看来,事情好像是这样的:并不是因为你这样想,所以你才这样行动,而是说你天生就是这样的人,所以你才会这样想。这跟真理没有任何关系。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真理。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哲学家,过去那些伟大人物构建出来的精密体系只对构建者本人有效。
这样一来,就只需要弄清楚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然后自己的哲学体系也就水到渠成了。菲利普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须要弄清楚三件事:一个人与他生存的世界的关系,一个人与他周围人的关系,最后一个是他与自己的关系。为此,他制订了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
住在国外有一个好处,也就是可以以局外人的身份观察周围人的风俗习惯,然后你就会发现,这些风俗习惯并不像践行者所相信的那样必不可少。你肯定会发现有些事你觉得自然而然,外国人却觉得荒唐可笑。菲利普在德国待了一年,又在巴黎生活了很久,这些经历为他接受怀疑主义的观点铺平了道路,现在他终于如释重负地接受了怀疑主义的观点。他意识到没有什么是好的,也没有什么是坏的,一切都只是为了适应生存。他读了《物种起源》[266],很多困惑似乎都得到了解答。他现在就像一个探险家,推断出某个地方必然存在某些自然特征,于是他涉过宽阔的河流,在此处找到了期待中的支流,在彼处找到了土地肥沃、人口稠密的平原,在远处还有连绵不绝的高山。有些伟大的发现会让世人感到震惊,震惊之后他们并不会马上接受,即使对那些接受了真相的人来说,他们受到的影响也微乎其微。《物种起源》最初的一批读者在理智上接受了书中的观点,但情感上并没有受到触动,而情感才是行动的基础。菲利普出生在这本伟大著作出版之后的年代,很多让前人大为震惊的观点已经融入了时代的脉搏,所以他现在能轻松愉快地接受书中的观点。生物界蔚为壮观的生存斗争让他深受触动,书中暗含的伦理原则也与他的秉性相契合。他告诉自己,强权即公理。社会站在一边,个人站在另一边;社会这一有机体有着自我发展和自我保全的法则,它把对它有利的行为称为美德,把对它不利的行为称为罪恶。所谓善恶不过如此。罪恶是自由人应该摆脱的一种偏见。社会在与个人较量时有三种武器:法律、舆论,以及良心。个人对抗前两个武器可以用阴谋诡计,因为这是弱者对抗强者唯一的武器。舆论自己都声称,被人发现的罪恶才是罪恶,所以只要用阴谋诡计掩人耳目,就不会遭受舆论的攻击。然而良心是城门内的叛徒,它在每个人心里为社会而战,它让个人心甘情愿为了敌人的强盛而前赴后继。而之所以称之为敌人,是因为政府和拥有自我意识的个人显然是水火不容的。前者利用个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个人阻挠它,就加之以**;如果个人效忠于它,就赏之以奖章、津贴和荣誉。后者灵活机动,在政府的势力范围内穿行;为了方便,用交钱或服役的方式换取某些益处,但他并不认为这是自己的义务;他对政府的奖赏满不在乎,只求政府不去干涉他。他是独闯天下的旅行家,使用库克旅行社[267]的船票仅仅是为了省事儿,对于那些跟团旅行的人他只一笑置之。凡自由人之所为,没有错事。只要他有这个能力,尽可以为所欲为。能力大小是衡量其道德水平的唯一尺度。他承认政府的法律,也可以突破法律的界限而不觉罪恶,但如果遭受了惩罚,他也将毫无怨言地接受,因为社会是大权在握的一方。
既然对个人来说并没有所谓对错,那么在菲利普看来,良心就失去了它的威力。他大喊一声,一把将这个无赖从胸腔里揪出来扔得老远。可他并没有比之前更接近生活的意义。世界为什么存在,人活着又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些问题依然无解。但世界和人的存在肯定是有原因的。他想到了克朗肖那个波斯地毯的比喻。克朗肖把它作为问题的谜底,又神神秘秘地对他说,除非是自己找到的答案,否则答案也毫无意义。
“不知道他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菲利普笑了笑。
于是在九月的最后一天,急着把这些新的人生观付诸实践的菲利普,带着一千六百镑财产,拖着自己的跛脚,第二次出发去了伦敦,开始他人生中的第三次尝试。
54
菲利普签约做会计师学徒之前通过了一场考试,这使他有资格进入医学院学习。他选了圣路加医院下属的学院,因为他父亲就是在那里学的医。夏季学期结束前,他抽出一天时间,上伦敦见了见学院秘书。秘书给了他一张宿舍清单,他选了其中一栋宿舍楼,房子虽然破旧,但是离医院很近,两分钟内就可以走到医院。
“你到时候得选一个部位做解剖。”秘书对他说,“最好从腿开始,他们一般都选腿,可能觉得腿比较简单。”
菲利普发现他的第一节课是解剖课,十一点开始。大概十点半他就一瘸一拐地穿过马路,有点儿紧张地往医学院走去。一进门就看见墙上贴着一些公告,有课程表、足球赛通知等等。他漫不经心地浏览着公告,尽量表现得放松一些。有几个年轻小伙儿进来了,他们在信架上翻找信件,叽叽喳喳地闲聊着,然后往地下室走去,那里面有一间学生阅览室。菲利普看见有几个人在漫无目的地踱来踱去,看上去怯生生的,估计跟他一样,也是第一次来这里。等他把所有公告都翻来覆去看了个遍,他看见有扇玻璃门后面有一间陈列馆,反正还有二十分钟才上课,他决定走进去看一看。这是一间收藏病理标本的陈列馆。进去没多久,一个十八岁左右的男孩朝他走了过来。
“嘿,你是一年级的吗?”他说。
“是的。”菲利普回答。
“讲学厅在哪儿你知不知道?快十一点了。”
“我们得找找看了。”
他们从陈列馆出来,走进了一条又长又暗的走廊,两面的墙壁刷成一深一浅两种红色;他们看到很多年轻人都往前走,想必跟着他们就能找到教室。他们来到了一扇门前,门上写着“解剖学讲堂”几个字。菲利普发现里面已经有很多人了,教室的座位呈阶梯状排列。他刚进门就进来了一个助理,把一杯水放在讲堂中间的讲桌上,接着又拿进来一个骨盆和一左一右两个股骨。进来的人越来越多了,到了十一点钟,整个阶梯教室已经坐满了。讲堂里大概有六十个学生,大多数都比菲利普小很多,都是些嘴上无毛的十八岁男孩,不过也有一些年纪比他大的:有高个子男人长着支支棱棱的红胡子,可能有三十岁了;还有个黑头发的小伙子,应该只比他小一两岁;还有个戴眼镜的男人,脸上的络腮胡已经灰白了。
这时讲师进来了——卡梅伦先生仪表堂堂,满头白发,看上去干净利落。他先拿着长长的名单点了一遍名,然后对着这群新生讲了一小段话。他的声音很好听,措辞非常讲究,似乎边说边暗自品味着自己的遣词造句。他推荐了一两本书,说可以考虑买来备用,还建议他们一人买一个人体骨骼模型。他滔滔不绝地谈论着解剖学,说这对学习外科学而言至关重要,掌握解剖学知识还有助于欣赏艺术作品。听到这里,菲利普不禁竖起了耳朵。后来他听说卡梅伦先生也给皇家艺术学院的学生上课。他在日本旅居多年,在东京大学任教,对自己的审美眼光有些扬扬自得。
“你们接下来要学习很多枯燥的东西,”结束讲话时,他露出了一个宽容的微笑,“而且我敢保证期末考试一过,你们就会把这些东西忘得一干二净,不过对于解剖学来说,学过了忘了总好过从来没学过。”
他拿起桌上的骨盆,开始描述它的结构。他娓娓道来,讲解得非常清晰。
菲利普旁边坐着那个跟他在陈列馆说话的男孩。下课后,男孩提议一起去解剖室看看。于是他们又一起走到走廊上,一个助理告诉他们解剖室在哪儿。一进解剖室,菲利普马上就明白了走廊上那股刺鼻的气味是怎么来的。他掏出烟斗点上了,助理见状呵呵一笑。
“你很快就会习惯的,我现在一点儿都闻不出来。”
他问菲利普叫什么名字,然后查看了一下黑板上的名单。
“你分到了一条腿——四号。”
菲利普看到他的名字跟另一个名字括在一起。
“这是什么意思?”他问。
“最近尸体很紧缺,只好两个人共用一个部位。”
解剖室是一个很大的房间,墙面刷成跟走廊一样的颜色,上半截是鲜艳的三文鱼色,护墙板是深沉的红褐色。沿着房间的两条长边,有很多张铁板一字摆开,每块铁板间隔一定的距离,并且垂直于墙壁。铁板上有一道道凹槽,就像盛肉的盘子一样;每块铁板上都躺着一具尸体,大部分都是男尸。他们被防腐剂泡得发黑,皮肤的质地像皮革一样,一具具尸体都骨瘦如柴。助理把菲利普带到一张操作台旁边,有个年轻人正站在那里。
“你是叫凯利吧?”他问。
“是的。”
“哦,咱俩分到了这条腿。运气真好,是个男的。”
“为什么运气好?”菲利普问。
“他们一般都喜欢男的,”助理说,“女的身上脂肪太厚。”
菲利普看着面前这具尸体:他的胳膊和腿瘦得不成形,肋骨一条条凸出来,把上面的皮肤绷得紧紧的。这个男人约莫四十五岁,脸上的胡子灰白稀疏,头皮上有几绺稀稀拉拉、苍白干枯的头发;他双眼紧闭,下颌凹陷。菲利普完全感觉不到这曾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放眼望去都是一字排开的尸体,让人不禁毛骨悚然,脊背发凉。
“我打算两点钟开始解剖。”菲利普的搭档说。
“好的,到时候我会在这儿的。”
他昨天买了一箱需要用到的解剖工具,今天分到了一个锁柜。他看了一眼跟他一起来解剖室的那个男孩,发现他脸色煞白。
“很恶心吧?”菲利普问他。
“我以前从来没见过死人。”
他们沿着走廊一直走到了学院门口。菲利普想到了范妮·普赖斯。她是他这辈子见过的第一个死人,他还记得她的死对他造成了多大的冲击。活人和死人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仿佛二者根本不属于同一个物种,很难想象不久前他们还在行走坐卧、吃喝谈笑。死人身上有种可怖的东西,似乎会给活着的人投下不祥的阴影。
菲利普离开巴黎前往伦敦,进入医学院,他上的第一节课便是解剖课,讲师卡梅伦先生在讲台上滔滔不绝。
“咱们去吃点东西吧?”他的新朋友对他说。
他们下到了地下室,里面有个阴暗的房间被布置成餐厅的样子,外面面包店卖的那些东西都可以在这里吃到。菲利普要了一个司康饼、一份黄油和一杯热巧克力。吃饭的时候,他发现他的朋友叫邓斯福德。这是个面容清秀的小伙子,有一双温和的蓝眼睛和一头黑色的卷发,他四肢发达,说话慢吞吞的,一举一动也慢条斯理的。他刚从克利夫顿来伦敦。
“你读的是联合课程[268]吗?”
“对,我想尽快获得行医资格。”
“我也是,不过之后我还要参加外科学会的考试[269]。我打算专攻外科。”
大多数学生读的都是内外科学会联合委员会设置的课程,不过有些野心勃勃或是勤奋刻苦的学生,还会继续读一个更长的课程,读完之后可以拿到伦敦大学的学位。菲利普进入圣路加医院的时候,学制上有了一些变化:一八九二年秋季前注册的学生,学制是四年,而现在的学制是五年。邓斯福德早就做好了学习规划,他跟菲利普说了一些课程和考试安排。第一次联考要考生物学、解剖学、化学,不过这几门课可以分开考,大多数学生都会在入学三个月之后考生物。这门学科最近才被纳入必修科目,不过要求掌握的知识量很少。
菲利普晚了几分钟才到解剖室,因为他忘了买袖套,大家操作的时候都会戴上袖套,以免把衬衫弄脏。他发现有几个人已经在忙活了。他的搭档准时开始了,这会儿正忙着解剖皮神经。有两个人也在解剖腿,还有好几个人在解剖胳膊。
“你不介意我先开始了吧?”
“不介意,尽管动手吧。”菲利普说。
他拿起书,翻到正在解剖的这个部位的示意图,看了看需要找出来什么东西。
“你干这个还真有两下子。”菲利普说。
“哦,我读预科的时候解剖过很多东西,都是些动物啊什么的。”
大家一边解剖,一边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主要是聊手上的工作,也聊这个足球赛季哪支球队的赢面大,聊做演示的老师和上的那些课。菲利普感觉自己比他们老得多,他们都还是些懵懂无知的学生。不过要论资排辈,重要的不是岁数大小,而是掌握的知识多少。跟他搭档的这个年轻人纽森非常活跃,解剖刀用得游刃有余。他好像并不觉得卖弄一下有何不妥,非常详细地跟菲利普解释了他的每一步操作。菲利普也有一肚子学识,但还是乖乖地听着。然后他拿起解剖刀和镊子,准备动手解剖,他的搭档就站在旁边看着。
“运气好遇上个瘦鬼,”纽森边擦手边说,“这条可怜虫肯定得有一个月没吃东西。”
“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菲利普喃喃道。
“哦,不知道,什么原因都有可能,我估计主要是饿死的……喂!小心别切到动脉。”
“别切到动脉,说得倒轻巧,”解剖另外那条腿的人插嘴道,“这个老东西的动脉长错地方了。”
“动脉都长错地方呀。”纽森说,“所谓正常的东西你一辈子都碰不上,不然怎么会有正常一说呢?”
“别抖机灵了,”菲利普说,“不然我要割到手了。”
“如果你不小心割到手的话,”纽森向他提供了丰富的自救知识,“马上用消毒剂清洗,一定要记得这一点。去年这儿有个家伙只是不小心把手刺破了,他没当回事儿,结果得了败血症。”
“那他后来好了吗?”
“哦,没有,不到一周就挂了。我还去停尸房看了他一眼。”
到了喝下午茶的时候,菲利普已经累得腰酸背痛了。他午餐吃太少了,已经等不及要充个饥。他刚把手伸到嘴边就闻到一股怪味,就是他第一次在走廊上闻到的那种气味。他感觉手上的松饼吃起来都有股那个味儿。
“没事儿的,你慢慢就习惯啦。”纽森说,“到时候要是闻不到解剖室那股熟悉而迷人的气味,你还觉得怪寂寞的呢。”
“我才不会让它倒了我的胃口。”说着,刚吃完松饼的他又拿起了一块蛋糕。
55
菲利普对医学生生活的想象和大多数公众一样,都是建立在十九世纪中期查尔斯·狄更斯描绘的医学生形象的基础之上的。他很快就发现,就算鲍勃·索耶[270]真有其人,也已经和现在的医学生大不一样了。
如今进入医疗行业的人员可谓鱼龙混杂,其中自然有一些懒散浮躁之人。他们以为学医的日子很轻松,在学校蹉跎了几年光阴,等到花光了积蓄,或是被愤怒的父母断了经济来源,就渐渐离开了医学院。有些人觉得考试太难,接二连三的失败让他们丧失了斗志,只要一踏进联合委员会戒备森严的大楼就吓得屁滚尿流,好不容易记下来的东西也忘得一干二净。他们一年又一年地留级,成了后辈们茶余饭后的笑料。有些人好不容易爬过了药剂师公会的考试;有些人则成了没有从业资格的助理,生杀大权都掌握在雇主手中,等待他们的是贫困和酗酒,天知道他们最后沦落到哪步田地。不过大多数医学生都是中产阶级出身、勤奋刻苦的年轻人,有足够的生活费维持一贯体面的生活。他们中有很多人是医生的儿子,举手投足已然显露出一种职业风范。进校之前,他们的职业道路就已经铺排好了,一旦获得行医资格,他们就会向医院申请职位,完成任命后(也许还要作为船医去一次远东),就去他们父亲在乡下的诊所行医,就这样安然度过余生。也会有一两个才华横溢的学生,每年斩获各种奖项和奖学金,获得一个接一个任命,被提拔为医院的正式职员,然后在名医云集的哈雷街[271]开一间自己的诊所,有一个专攻的领域,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享受名医的尊崇地位,最终到达爵位加身的荣誉巅峰。
医疗行业是唯一没有年龄限制的行业,只要能学到点儿本事,都有机会混口饭吃。跟菲利普同级的学生里,有三四个人已经不再年轻了。有一个在海军当过差,据说因为酗酒被遣返了;他大概三十岁,红脸,举止粗鲁,嗓门很大。还有一个已经结婚了,有两个孩子,因为律师的疏忽,把所有积蓄都赔光了;他总是佝偻着,仿佛生活的重担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总是闷声不响地学习,显然觉得对他这个年纪的人来说,死记硬背是件很困难的事。他的脑袋转得很慢,那拼命用功的样子叫人不忍心看。
菲利普把自己的小屋布置得很舒服。他把书摆放整齐,把他的画和素描挂在墙上。楼上的客厅里住着一个叫格里菲斯的五年级生,不过菲利普很少见到他,部分是因为他主要在病房实习,部分是因为他上过牛津。这些上过大学的学生有一个紧密的圈子,他们用年轻人擅长的各种办法,让那些没机会上大学的同学觉得低人一等,其余学生则看不惯他们高高在上、冷若冰霜的样子。格里菲斯是个大高个,有一头浓密的红色卷发,眼睛蓝幽幽的,皮肤雪白,嘴唇鲜红。他是那种人见人爱的幸运儿,因为他性格活泼,一天到晚都乐呵呵的。他时不时随性地弹一下钢琴,兴致勃勃地唱几首滑稽歌曲。很多个晚上,菲利普在冷清的小屋里看书,总是听到他跟朋友们在楼上嬉闹哄笑。他想起他在巴黎度过的那些愉快的夜晚,他和劳森、弗拉纳根、克拉顿,一起在画室里谈论艺术和道德,分享当下的恋情,幻想未来的功名。想到这些他心里五味杂陈。做出勇敢的决定很容易,但要承担后果很难。最让他痛苦的是学的东西很枯燥。他已经不是当年那个规规矩矩坐在教室里等着被老师抽问的学生了,上课的时候也总是走神。解剖学是一门沉闷乏味的学科,大量庞杂的知识点纯粹靠死记硬背;解剖课也很无聊,他不懂为什么要辛辛苦苦地解剖神经和动脉,只要看看书里的示意图或是病理陈列馆的标本不就知道它们在哪儿了吗?
他没有刻意去结交朋友,偶然认识的个把朋友也都不亲密,因为他感觉跟他们没什么话说。有时候他也试着对他们关心的事情表现出兴趣,却总感觉他们觉得他有些屈尊附就。他不像有些人那样,可以滔滔不绝地谈论自己喜欢的东西,丝毫不在乎听的人是否厌烦。有个男的听说他在巴黎学过画,觉得自己跟他意趣相投,于是试着跟他探讨艺术。可是菲利普受不了跟自己不一样的观点,他很快就发现那人的观点很保守,于是就变得爱搭不理,嗯嗯啊啊地应付着。他渴望自己人见人爱,呼朋唤友,却没办法鼓起勇气去接近别人。他不敢主动向别人示好,因为害怕被断然拒绝;他还是跟以前一样害羞,只不过用冷漠寡言的外表掩藏了起来。学生时代的经历又在他身上重演了,好在医学生的生活比较自由,多数时候他都可以独来独往。
他没费多少功夫就跟邓斯福德走到了一起,就是他开学时认识的那个面容清秀、身材健壮的小伙子。而邓斯福德之所以跟他黏在一起,仅仅因为菲利普是他在圣路加医院认识的第一个人。他在伦敦没有朋友,星期六的晚上经常跟菲利普一起去看戏,有时候站在杂耍剧院的乐池里,有时候坐在戏院最廉价的顶层楼座上。他脑子不太灵光,但是性格很好,从来不会跟别人动气;他谈论的东西都很肤浅,被菲利普嘲笑的时候就傻傻一笑。他笑得特别甜。虽然菲利普经常拿他开涮,但其实很喜欢他;他常常被他的率真逗乐,也因为他的随和,觉得相处起来很快乐。邓斯福德身上有一种魅力,而这种魅力是他深知自己所没有的。
他们俩经常去国会街的一家店喝下午茶,因为邓斯福德喜欢那里的一个年轻女招待。菲利普完全没看出来这女人魅力何在。她又高又瘦,屁股窄窄的,胸部就像小男生的胸部一样平坦。
“在巴黎根本没人会看她一眼。”菲利普不屑一顾地说。
“可是你看她的脸多美啊。”邓斯福德说。
“脸有个屁用!”
她的五官小巧端正,眼睛是蓝色的,额头宽阔低平,正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莱顿勋爵[272]、阿尔玛-塔德玛[273]和成百上千的画家向世人推崇的那种典型的希腊美。她的头发很浓密,梳理得格外精心,前额留着一个所谓的亚历山德拉刘海儿。她看上去严重贫血,薄薄的嘴唇很苍白,细腻的皮肤泛着菜色,就连脸颊上也看不见一丝血色。她的牙齿洁白整齐,颗颗如玉。她端茶送水的时候总是万分小心,生怕伤着她那双娇小、纤细、白嫩的手。她一脸不耐烦地做着该做的事情。
邓斯福德在异性面前很害羞,还从来没跟她搭上过话。他怂恿菲利普帮他个忙。
“你只要帮我开个头就好了,”他说,“剩下的我自己可以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