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听哈。”他说。
“噢,有的,我有听。”
“我不怪你,因为你的表现刚好恰如其分地阐释了我这首诗的主旨。比起爱情,艺术又算得了什么呢?你能被这位小姐艳俗的美貌迷得神魂颠倒,对精妙的诗歌充耳不闻,我尊敬你、赞赏你。”
那位小姐从他们那桌路过的时候,克朗肖一把拉住她的胳膊。
“快来坐在我身边,亲爱的孩子,让我们一起演绎爱的神曲。”
“放开我。”她把克朗肖推到一边,继续在屋子里踱步。
“艺术,”他大手一挥继续说道,“只是心灵手巧之人发明的避难所,等他们吃饱喝足、不缺女人的时候,就躲进去逃避生活的沉闷。”
克朗肖又满上一杯酒,开始发表长篇大论。他声音洪亮、措辞讲究,真知灼见掺杂着胡说八道,叫人目瞪口呆、应接不暇,上一秒还在一本正经地戏弄听者,下一秒又嬉皮笑脸地向他们提出忠告。他谈论艺术、文学和生活,时而言辞恳切,时而粗鄙下流,时而嬉笑怒骂,时而泪眼婆娑。他已经醉得一塌糊涂,开始吟诵起诗歌:一首自己的文薇,一首弥尔顿的;一首自己的,一首雪莱的;一首自己的,一首基特·马洛[197]的。
最后,精疲力竭的劳森站起来准备回家了。
“我也该走了。”菲利普说。
席间最寡言少语的克拉顿留了下来,他嘴角上挂着讥讽的笑容,继续听克朗肖咕咕哝哝。劳森把菲利普送回旅馆,跟他道了晚安。可是菲利普躺在**怎么也睡不着。他们随意掷出的那些新奇观点不停地在他脑海中翻滚。他激动得浑身的血液都在奔涌,感觉自己身上蕴藏着巨大的能量。他感到前所未有的自信。
“我知道我会成为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他喃喃自语道,“我能感觉到这种力量就在我的身体里。”
接着他又冒出来另一个想法,一阵狂喜的战栗流淌过他的身体,可是哪怕是说给自己听,他也不肯把它付诸言语:
“老天啊,我相信我是有天赋的。”
实际上他已经醉得不轻了,可是他只喝了一杯啤酒,所以真正让他忘乎所以的,只能是某种比酒精更加危险的迷幻剂。
43
每逢星期二和星期五上午,阿米特拉诺的老师都会来学校点评学生的习作。在法国,当画家挣的钱少得可怜,除非画的是肖像画,并且能受到美国有钱人的资助。为了增加收入,很多有名气的画家都愿意每周花上两三个小时,找一间教授画艺的画室给人上课,反正这种画室在巴黎遍地开花。星期二过来的是米歇尔·罗兰。老爷子胡子花白,面色红润。以前给政府画过不少装饰画,不过现在这些作品在他的学生中沦为了笑柄。他是安格尔的信徒,对艺术发展的潮流无动于衷,一听到马奈、德加、莫奈和西斯莱[198]“这帮跳梁小丑[199]”的名字就气不打一处来。不过他是个非常出色的老师,喜欢帮助和鼓励学生,性格也温和有礼。不过星期五过来的富瓦内就不太好对付了。他身材瘦小干瘪,满口烂牙,脾气格外火暴,灰白的络腮胡又脏又乱,眼神透着凶狠,说话时尖着嗓门,语气里尽是嘲讽。他早年有些作品被卢森堡宫买了去,二十五岁就成了前途无量的画坛新星;可是他的艺术天赋来源于蓬勃朝气而非独特个性,此后二十年他都在重复年轻时让他声名大噪的风景画。别人指责他的作品千篇一律,他就说:
“柯罗[200]一辈子都在画同一样东西,为什么我就不行?”
任何人的成功都让他眼红,印象派画家尤其招他嫉恨,他觉得正是因为印象派的狂潮吸引了公众这些“肮脏野兽”,才导致了他的失败。米歇尔·罗兰也鄙视印象派,但他的态度还算温和,只是管这帮人叫江湖骗子;可是到了富瓦内那儿,鄙视变成了谩骂,“流氓”“无赖”这些字眼算是最温和的了。他还自得其乐地拿他们的私生活造谣,用讥讽的口吻拿他们打趣,说他们是私生子,夫妻生活不检点,佐以许多亵渎上帝、猥琐下流的细节。为了给这些**词艳语添油加醋,他甚至用上了东方意象和强调手法。点评学生的作品时,他也毫不掩饰自己的鄙视。学生们对他又恨又怕,经常有女生在他不留情面的讥讽下失声痛哭,结果又招来他一顿奚落。有些学生实在受不了他的攻击,跑去跟学校抗议,但他至今还是在这里任教,因为他无疑是全巴黎最厉害的老师之一。有时候经营画室的那个老模特大起胆子找他理论,结果面对他傲慢粗暴的态度马上就败下阵来,原本苦口婆心的劝告瞬间变成了低三下四的道歉。
两个老师里菲利普最先碰到的是富瓦内。菲利普到画室的时候他已经在那儿了,他从一个画架走到另一个画架,学生的作品,司库奥托夫人跟在他旁边,把他的点评翻译给那些不懂法语的学生听。范妮·普赖斯坐在菲利普旁边,她正狂热地扑在自己的画作上。她紧张得脸色发黄,急得双手发烫,时不时停下来把手心的汗水往衬衣上揩。突然她一脸焦虑地看着菲利普,为了掩饰自己的焦虑,她故意把眉头皱得紧紧的。
“你觉得怎么样?”她朝自己的画抬了抬头。
菲利普站起来看了看,差点儿没惊掉下巴。她没长眼睛吗?画出来的东西彻底变了形。
“我要是画得有你一半好就好了。”他回答。
“那肯定不行的,你这才刚来。一上来就想画得像我这么好,要求有点儿太高了。我毕竟在这里待两年了。”
菲利普真搞不懂范妮·普赖斯。她这股莫名其妙的自负到底是从哪儿来的?这段时间他已经注意到画室里每个人都对她敬而远之。这也难怪,她好像总是有办法出口伤人。
“我跟奥特夫人投诉了富瓦内。”她说,“前两周他一眼没瞧过我的画,却花了差不多半个钟头点评奥特夫人的画,就因为她是司库。我付的学费跟别人一样多,我的钱也是真金白银,凭什么我就得不到同样的关注?”
她又拿起木炭笔,但是很快就长叹一声把笔放下了。
“我现在一笔都画不了了。我实在太紧张了。”
她望着富瓦内,富瓦内和奥特夫人正朝他们这边走过来。温顺平庸又自鸣得意的奥特夫人跟在富瓦内身边,举手投足都带着股骄傲自大的劲儿。富瓦内在一个邋遢的英国女人的画架前坐了下来。这个女人叫露丝·查理斯,长着一双漂亮的黑眼睛,眼神慵懒中透着热情;脸庞清瘦,看似不食人间烟火,却又充满情欲;皮肤是老象牙那种米黄色,受到伯恩琼斯画笔下那些女性人物的影响,当时切尔西[201]有很多年轻小姐都刻意把皮肤保养成这种颜色。富瓦内看上去心情不错,他没有多说什么,只是拿起木炭笔,在她的画上迅速而果断地画了几笔,点出了她的错误。他起身的时候查理斯小姐眉开眼笑。富瓦内走到克拉顿身边,菲利普这时候也紧张起来了,不过奥特夫人说过不会为难他。富瓦内在克拉顿的画前站了一会儿,一言不发地咬着自己的大拇指,心不在焉地把刚咬下的一小块死皮吐到画布上。
“那条线不错。”他终于开口说道,一边用大拇指指了一下让他满意的那个地方,“你开始摸着门了。”
克拉顿没有答话,只是带着讥讽的神情满不在乎地看着老师,跟他平时对世人的评价一样无动于衷。
“我发觉你还是有那么一丁点儿天赋的。”
奥特夫人一听这话马上瘪了瘪嘴巴。她不喜欢克拉顿,也看不出他的画有什么不同寻常之处。富瓦内坐下来跟他深入讲解一些技法上的问题。奥特夫人在一边站得有些不耐烦了。克拉顿一言不发,只是时不时点点头。富瓦内很满意,因为他知道克拉顿听懂了他讲的东西以及背后的原理;虽然大部分人也听他讲,但是明显并没明白他的意思。过了一会儿他站起身,走到菲利普面前。
“他才来两天,”奥特夫人连忙解释道,“完全是新手,以前从来没学过画画。”
“看得出来[202]。”老师说,“看得出来。”
他继续往前走,奥特夫人跟他嘀咕了一句:
“这就是我跟你说过的那个年轻小姐。”
富瓦内看了看她,像是在打量某种令人恶心的动物,他的声音变得更加尖厉。
“你好像觉得我给你的关注不够啊,还跟司库投诉我。好吧,是哪幅画想让我看呀,拿出来给我看看吧。”
范妮·普赖斯脸红了,病态的皮肤下面的血色变成了怪异的紫色。她一声不吭,指了指那张从周一就开始画的画。富瓦内坐了下来。
“呃,你想让我跟你说什么呢?你想让我说画得好吗?不好。你想让我说画得还行吗?不行。你想让我说还是有点儿可取之处吗?没有。你想让我说哪里有问题吗?哪里都有问题。你想问我该拿它怎么办吗?撕个稀巴烂吧。现在你满意了吗?”
普赖斯小姐脸色煞白,怒火中烧——他竟然当着奥特夫人的面把她数落得一无是处。她在法国待了很久,基本上听得懂法语,但是到了要说的时候就成了哑巴。
“他没有权利这样对我!我的钱跟别人的一样是真金白银,我花了钱让他来教我的,这算哪门子教我?”
“她说什么?她说什么?”富瓦内问道。
奥特夫人不敢翻译给他听,普赖斯小姐又用磕磕巴巴的法语说了一遍:“我花了钱让你来教我!”
富瓦内气得两眼喷火,他扯开嗓门,挥舞着拳头大喊道:
“他妈的[203]!老子教不了你。老子教你还不如教头骆驼。”他转身对奥特夫人说,“你问她,她是学着玩儿的还是想靠这个挣钱?”
“我打算以画画为生。”普赖斯小姐回答。
“那我有责任告诉你,你完全就是在浪费时间!问题不在于你没有天赋,毕竟这年头天才也不是满大街跑。问题是你连一点儿画画的潜质都没有。你在这儿待了多久了?五岁小孩上完两节课画得都比你好。我只劝你一句话,赶紧死了这条心吧。你要以画画为生,还不如去当个打杂女佣。你看着。”
他抓起一截木炭笔,刚画了一下就断成了两截。他咒骂一声,用手里那截断笔画出了遒劲生动的线条。他一边笔走龙蛇一边骂骂咧咧,一字一句都像喷射而出的毒液。
“看这里,这两条胳膊一个长一个短,还有那个奇形怪状的膝盖。我跟你说五岁小孩都画得比你好。这有这里,她那两条腿根本就站不稳。还有那只脚!”
他每说一个字就愤怒地用木炭笔圈一个地方,不一会儿,范妮·普赖斯这张呕心沥血之作就变得面目全非,只剩一团龙飞凤舞的线条和糊成一团的标记。最后他把木炭笔一扔,站了起来。
“听我一句劝吧,小姐,当裁缝试试。”他掏出怀表看了一眼,“十二点了,先生们,下周见[204]。”
普赖斯小姐慢慢收拾着自己的东西。菲利普留在画室,想等其他人都走了过去安慰她几句。他想来想去只想到这么一句:
“太可恶了,那家伙真是个混账!”
普赖斯突然恶狠狠地对他说:
“你在这儿等半天就为了说这个?我有叫你同情我吗?走开,别挡我的道。”
她从他面前大步走出了画室。菲利普耸耸肩,一瘸一拐地走去格拉维耶吃午饭。
“她这是活该。”劳森听菲利普说完普赖斯的事情后说道,“暴脾气的婊子。”
劳森对别人的评价非常敏感,每次富瓦内去画室点评习作他都从来不去。
“我不想让别人来评价我的作品,”他说,“是好是坏我自己心里有数。”
“你是不想要别人不好的评价。”克拉顿冷冷地回了一句。
下午,菲利普想去卢森堡宫看画,穿过公园时,他看到范妮·普赖斯坐在她常坐的那条长凳上。想到自己上午热脸贴了个冷屁股,他心里很恼火,于是路过的时候假装没看见她,她却马上站起身朝他走过来。
“你这是故意无视我吗?”她说。
“哦,不是,当然不是。我猜你可能不想被人打扰。”
“你这是上哪儿去?”
“我想去看一下马奈的画,百闻不如一见嘛。”
“要不要我跟你一起去?我对卢森堡宫很熟,可以带你看几件好东西。”
菲利普明白她的意思:她没办法直接跟他道歉,只好用这样的方式向他赔不是。
“那当然好啊,你真是太好了。”
“你要是想自己一个人去的话,不用勉强答应我。”她有些怀疑地说。
“怎么会呢?”
于是两人一起往美术馆走去。卡耶博特[205]的藏品最近刚向公众开放,学生们第一次有机会尽情欣赏印象派的画作。在此之前,要想看到这些作品只能去两个地方:一个是杜兰-德鲁[206]开在拉斐特街上的画廊(这位画商不同于他的英国同行,他不会在画家面前摆架子,哪怕最穷酸的学生想看他的画,他也是有求必应);一个就是这位画商自己家里。画商的家宅每周二对外开放,要想拿到访客卡也不是什么难事,在那里有机会欣赏到享誉世界的名画。普赖斯小姐直接把他带到马奈的《奥林匹亚》前。菲利普看着这幅画,震惊得说不出话来。
“喜欢吗?”普赖斯小姐问他。
“我不知道。”他不知所措地说。
“相信我,这是整个美术馆里最好的东西,除了惠斯勒画的他母亲。”
她给了他一些时间好好欣赏这幅杰作,然后把他带到了一幅描绘火车站的画前。
“看,这儿有幅莫奈的。”她说,“这是《圣拉扎尔车站》。”
“可是这几条铁轨不平行呀。”菲利普说。
“这有什么关系?”她傲慢地反问道。
菲利普为自己说了句这么蠢的话感到很羞耻。范妮·普赖斯从各间画室听来了不少陈词滥调,给菲利普一种无所不知的感觉。她开始跟他讲解那些作品,态度虽然有些高傲,但确实不乏深刻的见解。她跟菲利普解释画家力求达到的效果,以及画面中哪些东西不容错过。她一边滔滔不绝地讲解,一边用大拇指比画个不停。她讲的这一切对菲利普来说都很新鲜,他听得津津有味却又困惑不解。在此之前,他崇拜的画家一直是瓦兹和伯恩-琼斯。前者漂亮的色彩和后者造作的笔法都彻底满足了他的审美。他们作品中朦胧的理想主义和画名背后可能暗含的哲思,都跟他通过苦读拉斯金著作所理解的艺术的功能不谋而合。可是眼前这些作品和他看过的东西截然不同:这些作品中没有道德寓意,欣赏这些作品也不能让人过上更加纯洁高尚的生活。这让他感到困惑。
最后他终于说道:“我觉得我快不行了。我已经吸收不了了。咱们去公园里找个椅子坐坐吧。”
“好的艺术作品,最好不要一次看太多。”普赖斯小姐说。
出了美术馆,菲利普热情地感谢她陪他一起看画。
“哦,这没什么。”她语气有些生硬地说,“我这样做是因为我喜欢。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明天可以一起去卢浮宫,然后我带你去杜兰-德鲁的画廊看看。”
“你对我真是太好了。”
“你不像其他人那样把我当混账。”
“我确实没那样想。”他笑了笑。
“他们以为这样就可以把我从画室里赶出去。哼,没门儿。我想待多久就待多久。今天上午的事全都是露西·奥特搞的鬼,我知道肯定是她,她一直看我不顺眼。她以为这样我就会滚蛋了。我知道她巴不得我走呢,她怕她干的那些勾当被我摸得一清二楚。”
普赖斯小姐跟他讲了一个又臭又长、错综复杂的故事,暗示奥特夫人这个沉闷正派的小妇人有很多伤风败俗的风流事。接着她又说起露丝·查理斯,就是这天早上被富瓦内表扬的那个姑娘。
“她跟画室里每个人都有一腿,跟个站街女差不多。而且她身上特别脏,有整整一个月没洗澡了,真的。”
菲利普听着觉得很不舒服。有关查理斯小姐的各种传言确实在画室里满天飞,但是奥特夫人一直跟她母亲生活在一起,她就是一个恪守妇道的女人,普赖斯居然拿她说事儿,这真是太荒唐了。跟这个血口喷人的女人走在一起,他感觉毛骨悚然。
“随他们说去吧,我才不在乎呢。我还是继续走我的路。我知道我有天赋,我骨子里是个艺术家。要我放弃画画我宁愿选择自杀。很多艺术家都是像我这样,在学校里受尽嘲笑,事实证明他们才是鹤立鸡群的天才。艺术是我的真爱,为了艺术我愿意奉献一生。只要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就一定能做到。”
她觉得每个不把她当回事的人都是居心不良。她尤其憎恨克拉顿。她跟菲利普说,他这个朋友根本没有天赋,只会搞些花拳绣腿、华而不实的东西,就他那点儿本事,一辈子都画不出一幅像样的作品。还有劳森:“红头发麻子脸的小王八蛋,一听到富瓦内要来就吓得屁滚尿流,画都不敢拿出来给他看。至少我不像他那样缩头缩脑,不是吗?我才不在乎富瓦内说什么呢,我知道我是个真正的艺术家。”
终于走到了她住的那条街,菲利普转身离开的时候长舒了一口气。
44
尽管如此,接下来那个星期天,普赖斯小姐提出要带他去卢浮宫看画时,他还是答应了。普赖斯带他去看了《蒙娜丽莎》。菲利普站在画前,心头掠过一丝淡淡的失望,不过他早已经把沃尔特·佩特对这幅画的赞美之词读得烂熟于心,佩特的珠玉华章给这幅最负盛名的世界名画平添了几分美丽。他把佩特的那段赏析背给普赖斯小姐听。
“这都是文学的东西,”她有些轻蔑地说,“你要离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远点儿。”
她又带他去看了伦勃朗[207]的作品,并做了许多恰如其分的点评。她站在《以马忤斯的门徒》前。
“哪天你能感受到这幅画的美了,”她说,“你就算入了绘画的门了。”
她还带他看了安格尔的《大宫女》和《泉》。
范妮·普赖斯是个蛮横霸道的向导,她不让菲利普看他想看的东西,只顾把自己的喜好强加在他身上。她一心学艺,别无旁骛。穿过卢浮宫的大长廊时,菲利普路过一扇窗户,正好望到外面的杜乐丽花园,眼前阳光明媚、欢乐祥和的景象好似一幅拉法埃利[208]的油画,他忍不住惊叹道:“天哪,太美了!咱们在这里站一会儿吧。”
普赖斯冷冷地回了一句:“好吧,站就站吧。不过别忘了我们是来看画的。”
秋天的空气清新舒畅,让菲利普感到心旷神怡。快到中午的时候,他们站在卢浮宫巨大的庭院里,他差点也要像弗拉纳根那样高声大喊:去他妈的艺术!
“我说,咱上米街找家馆子吃点儿东西怎么样?”他提议说。
普赖斯小姐狐疑地看了他一眼。
“我的午饭已经在家里备好了。”她回答。
“没关系,可以留着明天吃嘛。就让我请你吃个饭吧。”
“我不懂你干吗要请我。”
“这会让我很高兴。”他微笑着说。
他们走到河对岸,拐到圣米歇尔大街的街角,那里有一家餐馆。
“咱们进去吧。”
“我不进去,这儿看起来好贵。”
说着她头也不回地往前走,菲利普只好跟上去。刚走几步就看到一家小点儿的餐馆,人行道上的遮阳篷下已经有十来个客人在吃饭了,餐馆的橱窗上写着几个白色大字:午餐一点二五法郎,含酒水[209]。
“没有比这个更便宜的了,而且这儿看起来还可以。”
两人找了张空桌子坐下,等着上套餐里第一道菜:煎蛋卷。菲利普兴高采烈地望着过路的行人,他的心已经飞到了他们身边。虽然很累,但是他非常快乐。
“嘿,你瞧那个穿衬衫的男人。太潇洒了!”
他瞥了一眼普赖斯小姐,不由得大吃一惊:她正低头盯着自己的盘子,两颗滚圆的泪珠从她脸颊上滚落。
“你怎么了?”菲利普惊呼。
“你要是再跟我说一个字我马上就走。”她回答。
菲利普彻底蒙了,幸好这时煎蛋卷上桌了。他把煎蛋卷切成两半,两人吃了起来。他尽量聊些无关痛痒的话题,普赖斯小姐似乎也在努力配合,但这顿饭还是吃得很不愉快。菲利普本来就容易倒胃口,看到普赖斯小姐的吃相彻底没了食欲。她吃得震天响,那狼吞虎咽的样子就像兽群里抢食的野兽。每吃完一道菜,她都用面包片把盘子擦得雪白锃亮,一滴肉汁都不肯放过。他们点了卡蒙贝尔奶酪,她把自己那份吃得连皮都不剩,看得菲利普直犯恶心。就算是饿了好几天肚子的人也不至于像她这样如饿狼扑食。
普赖斯小姐脾气阴晴不定,有时候前一天告别的时候还很友善,第二天就翻脸不认人。不过菲利普还是从她那儿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她自己画得不好,但是能教的东西她都了然于心,在她的悉心指点下,菲利普的画功有所进步。奥特夫人也帮了他不少,有时候查理斯小姐也会点评一下他的习作,劳森的胡吹海侃和克拉顿的示范都让他受益匪浅。但是范妮·普赖斯很讨厌他听取别人的建议,每次他跟人说完话再去找她求助,她都会凶神恶煞地把他拒之门外。劳森、克拉顿和弗拉纳根经常拿这事调侃菲利普。
“你小子当心点儿,”他们说,“她已经爱上你了。”
“胡扯!”他哈哈一笑。
普赖斯小姐居然也会爱上别人,这真是荒谬。一想到她那其貌不扬的长相,脏成一绺一绺的头发,黑乎乎的双手,还有那身万年不变的棕色裙子和满是污渍、磨烂了的裙边,菲利普就恶心得打战。也许她的生活很拮据吧,可是他们这帮穷学生谁的生活不拮据呢?她至少可以把自己收拾干净吧,她身上那条裙子只用一针一线就能拾掇体面。
菲利普开始梳理他对身边这些人的印象。他已经不像在海德堡时那么不谙世事了(那段日子对他来说已经恍如隔世),他对人性的思考更加审慎,倾向于仔细观察并做出自己的评论。这三个月来他每天都跟克拉顿接触,可是对他的了解却始终停留在刚认识的时候。画室的人都感觉他很有能力,觉得他能成大事,他自己也是这样觉得的,可是他究竟打算干什么,他跟他们一样都说不太清楚。来阿米特拉诺之前,他待过好几个画室,朱利安美术学院、国立美术学院、麦克弗森画室都待过,阿米特拉诺是他目前为止待得最久的,因为这里没人干涉他的创作。他不喜欢展示自己的作品,也不像大多数刚学画的年轻人那样,喜欢求人指点或是指点别人。他在首站路上有一间小画室,既是工作室又是寝室,据说里面放着许多精美的作品,只要他肯拿出来展览,肯定能一炮打响,蜚声画坛。他雇不起模特,只能画静物,劳森经常谈论他画的一盘苹果,说绝对是大师之作。他的眼光极为挑剔,一心追求某种连他自己也不能全然理解的东西,而他的作品又总是不能完全让他满意——也许某个部分还看得顺眼,比如某个人物的一条小臂、一条腿、一只脚,或是某幅静物里的一只玻璃杯及一个茶盏。他会把这些满意的部分从画布上剪下来留着,其余的通通销毁。如果有人不请自来想见识一下他的作品,他就可以如实相告,说他一张能看的作品都拿不出来。他在布列塔尼偶遇过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画家,一个古怪的家伙,当了半辈子股票经纪人,中年才开始学画画[210],他的作品对克拉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他已经开始和印象派分道扬镳,一个人艰难地摸索着自己独特的绘画语言,摸索着自己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菲利普从他身上感受到了某种不可思议的原创力。
无论是在格拉维耶餐馆吃饭时,还是晚上在凡尔赛或丁香园咖啡馆闲谈时,克拉顿总是沉默寡言。他静静地坐在一边,瘦骨嶙峋的脸上带着讥讽的神情,偶尔开口也只是为了逮住机会说几句俏皮话。他喜欢拿人开涮,要是正好有谁能让他练练嘴皮子,那就是他最高兴的时候。他极少谈论画画以外的事情,而且只跟一两个他认为值得一谈的人讨论。菲利普有点怀疑他是不是真的有料,他的缄默、枯槁的面容和一针见血的幽默,似乎都表明他很有个性,但这一切也可能只是一副栩栩栩如生的面具,而面具背后其实空无一物。
但是劳森就不一样了,菲利普很快就跟他成为了亲密的朋友。劳森兴趣广泛,是个很好相处的伙伴。他读的书比画室大多数学生都要多,虽然手头也不宽裕,但他很喜欢买书,也愿意把书借给别人,菲利普正是通过他接触到了福楼拜[211]和巴尔扎克[212],还有魏尔伦、埃雷迪亚[213]以及维利耶·德·利尔-阿达姆[214]的作品。他们经常一起去看剧,有时候坐在喜剧歌剧院最便宜的顶层楼座上。奥德翁剧院离他们住的地方很近,在劳森的影响下,菲利普很快也迷上了路易十四时期的悲剧作家和铿锵有力的亚历山大体[215]诗歌。红色音乐会[216]经常在泰特布街演出,花七十五生丁就可以欣赏到美妙的音乐,还能喝到不难下咽的酒水。虽然那里的椅子很不舒服,到处都挤得水泄不通,空气中充斥着伍长烟草[217]刺鼻难闻的气味,但是这两个热情洋溢的年轻人对这些满不在乎。有时候他们会去比利埃舞厅,这种时候弗拉纳根也会跟着去。他闹腾起来跟个人来疯似的,嬉笑耍闹,上蹿下跳,逗得他们俩哈哈大笑。论跳舞他绝对是高手,进去不到十分钟就已经搂着刚认识的店员小姐左摇右摆蹦蹦跳跳了。
他们所有人都有的一个愿望就是包养情妇。这对在巴黎学艺的学生来说是个标配,不仅能享受周围人崇敬的目光,还可以借此吹嘘炫耀。可难就难在,他们那点儿钱养活自己都不够,更别说包养一个情妇。虽然他们振振有词,说法国女人特别精明,两个人的花销不会比一个人多多少,可是愿意像他们这样想的年轻姑娘一点儿都不好找。看到那些姑娘委身于功成名就的画家,他们多数时候也只能一边眼馋一边骂几句臭婊子,以此来自我安慰。在巴黎这种地方想找个女人居然这么难,真是奇了怪了!劳森经常勾搭上某个妙龄少女,然后约对方出来见面,接下来二十四小时,他整个人都处于躁动不安的状态,逢人就说那小妖精有多么多么迷人,只可惜姑娘从来没在约定的时间出现过。这种时候他都会很晚才走进格拉维耶,一坐下来就开始破口大骂:
“他妈的!又放我鸽子!我搞不懂她们为什么就不喜欢我,是因为我法语讲得烂还是因为我头发是红色的?在巴黎都待了一年多了,居然一个姑娘都没搞到,我他妈真受不了了!”
“你这是没用对方法。”弗拉纳根幽幽地说。
他能讲出一长串叫人眼红的赫赫战绩。虽然他们有理由怀疑他说的不全是真的,可是事实摆在眼前,也不得不承认他说的不全是假话。不过他并不想建立长久的关系,因为他只能在巴黎待两年。当初他放弃上大学的机会,说服家里人让他来巴黎学艺,时候一到就要回西雅图继承父业。因此,他决定在这段宝贵的时光里享受尽可能多的乐趣,至于谈情说爱,他在乎的不是关系长久而是体验丰富。
“我真搞不懂你是怎么把她们搞到手的。”劳森气囊囊地说。
“搞到手不难,小子,”弗拉纳根回答道,“**就行了。难的是怎么把她们甩掉,这才是需要技巧的地方。”
菲利普一天到晚忙着学画、读书、看剧,听人谈天说地,完全没工夫顾及这档子事儿。他觉得等他法语说得更顺溜了,到时候有的是时间谈情说爱。
他已经有一年多没见过威尔金森小姐了。就在他准备离开布莱克斯特布尔的时候,他收到了威尔金森小姐寄来的一封信,可是他刚到巴黎的那几个星期忙得晕头转向,一直没时间回她。没过多久她又寄来一封,不用看就知道一定是连篇责骂,再加上他那时候没心情看信,就把信丢在一边,打算过会儿再看,结果转头就把这事儿给忘了,再看见这封信的时候已经是一个月之后了。那天他想找一双没洞的袜子穿,一拉开抽屉就看到了这封还没拆开的信,他心里咯噔一下。威尔金森小姐这段时间怕是遭了不少罪,他不禁觉得自己很畜生。可是都已经这么久了,她就算再痛苦应该也已经熬过去了吧,至少最痛苦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以他的经验来看,女人经常夸大其词,虚张声势,同样的话男人说出来就没那么深的意思。他打定主意无论如何都不会再跟她见面了。再说他隔了这么久都没给她写信,现在写也没什么意思,于是他决定连信都不拆了。
“她应该不会再来信了,”他心想,“她肯定明白一切都已经结束了。再说了,她那把年纪都可以给我当妈了,早就该有点儿自知之明。”
这样决定以后,大概有一两个钟头,他觉得心里不太舒服。他的决定显然是正确的,可他还是对整件事感到不满。不过她确实没有再来信了,也没有像他无端害怕的那样突然出现在巴黎,让他在朋友面前丢尽脸面。很快他就把她忘得一干二净了。
与此同时,他彻底抛弃了以前崇拜的偶像。初见印象派作品时的震惊已经转变为由衷的钦佩,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也跟其他人一样掷地有声地谈论马奈、莫奈和德加的优胜之处。他买了一张《大宫女》的照片,一张《奥林匹亚》的照片,把它们并排钉在洗漱台上方的墙上,这样就可以边刮胡子边欣赏它们。他现在坚信在莫奈之前没有真正的风景画。每次站在伦勃朗的《以马忤斯的门徒》前,或是看着委拉斯开兹那幅《鼻子被跳蚤咬过的女士》,他都会被震撼得头皮发麻,浑身起鸡皮疙瘩。那位女士当然不叫这个名字,但是在格拉维耶的餐桌上大家都这样叫她,就是为了强调即使画中人的长相有些丑陋怪异,那幅画也依然是美的。而拉斯金、伯恩-琼斯以及瓦兹,已经和他去巴黎时戴的圆顶硬礼帽与小巧利落的白点蓝领结一起被丢进了箱底。现在他自得其乐地戴起了宽边软帽,系起了飘逸的黑色领巾,穿上了裁剪得当,看上去潇洒倜傥的斗篷。走在蒙帕纳斯大道上,他感觉自己仿佛生于斯长于斯。在的不懈努力下,他甚至学会了喝苦艾酒,一杯下肚也不会皱紧眉头了。他还把头发留长了,要不是因为老天爷不给面子,不顾年轻人永不衰竭的爱美之心,他还想蓄一把大胡子呢。
45
菲利普很快就意识到是克朗肖的思想在主导着他的朋友们。劳森那些看似不合常理的观点正是从他那儿得来的,就连一向追求个性的克拉顿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时,也会不自觉用上从老家伙那里学来的词语。他们在餐桌上争论的是他的观点,评判事物时用的是他的标准。为了掩饰无意识中对他流露出来的敬意,他们时不时就嘲笑一下他那些怪癖,或是为他那些臭毛病扼腕叹息。
“不用说,可怜的老家伙永远都搞不出什么名堂来。”他们说,“他这辈子已经没什么指望了。”
他们以为只有他们才懂得欣赏这位天才,并且因此颇为自得。不过年轻人难免看不起中年人,觉得他们思想愚昧,所以私下里谈到他时,他们总是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可是在克朗肖鹤立鸡群的那些场合里,他们还是会觉得认识他是件脸上有光的事。克朗肖从不去格拉维耶。过去四年他都跟一个女人住在一起,只有劳森见过那个女人。他们住在大奥古斯汀码头最破旧的一栋房子里,蜗居在六楼一套逼仄肮脏的公寓中。劳森兴致勃勃地描述着那里垃圾满地、令人作呕的景象。
“那叫一个臭啊,能把你脑门儿给掀开!”
“吃着饭呢,劳森。”马上有人抗议道。
劳森当然不肯放过这个乐子,他把那股直抵鼻腔的恶臭细细描述了一番,达到了令人身临其境的效果;再用他那现实主义的手法,乐不可支地勾勒出给他开门的那个女人。她褐色皮肤,又矮又胖,看上去很年轻,一把束起来的黑头发好像随时都要垮下来。她穿着一件邋里邋遢的衬衫,里面没有穿紧身胸衣。她脸颊潮红,肥厚的嘴巴充满肉欲,眼睛亮晶晶的,眼神有些****,让人联想到卢浮宫里弗兰斯·哈尔斯[218]那幅《波西米亚女郎》。她那搔首弄姿、粗俗下流的劲儿叫人又想笑又害怕。屋里有个脏兮兮、瘦巴巴的婴儿正在地板上玩耍。大家都知道,这个**背着克朗肖跟拉丁区最下贱的那些地痞流氓乱搞。克朗肖这样一个才思敏捷、爱美如命的人,怎么会跟这路货色搅和在一起呢?这让这帮在咖啡桌上拾其牙慧的天真青年百思不得其解。不过他好像很喜欢她那些粗言秽语,还经常跟他们分享一些贫民窟里最不堪入耳的俚语。他还讥讽地管她叫“管家婆[219]”。克朗肖穷得叮当响,靠给一两家英文报纸报道画展勉强糊口,兼职做一些翻译。他以前是巴黎一家英文报社的职员,因为喝酒误事被解雇了,不过他还是在给那家报社打零工,偶尔报道一下德鲁奥[220]举办的拍卖会,或是杂耍剧院新上演的滑稽剧。巴黎的生活已经渗入了他的骨髓,尽管日子穷困艰辛,工作单调乏味,他还是不肯去别的地方。他一年到头都待在巴黎,即使是夏天,认识的人全都度假去了,他也还是不肯挪窝。只有待在圣马歇尔大街方圆一英里内的地方,他才有如鱼得水的感觉。可奇怪的是,在巴黎待了这么多年,他的法语还是说得磕磕巴巴,穿着从“美女园丁”服装店买来的破衣烂衫,他还是一副万年不变的英国佬的样子。
放在一个半世纪前,克朗肖绝对会是个成功人士,因为在那个年代,口才是结交名流的通行证,只要能言善辩,就算是酒鬼也不会吃闭门羹。
“我应该生活在一八零零年代,”他自己说,“我想要的是一个赞助人。我可以用赞助人的钱出版诗集,把它们题献给某个贵族。我想以伯爵夫人的贵宾犬为题材写押韵的对偶句,我深深渴望女仆们的爱慕,渴望和主教们促膝长谈。”
他引用浪漫主义诗歌《罗拉》[221]里的诗句:
“在一个太过古老的世界里,我来得太迟了[222]。”
他喜欢新面孔,对菲利普颇有好感,因为菲利普能在话多和话少之间实现完美的平衡:既不会说得太少,让谈话进行不下去;又不会说得太多,妨碍他滔滔不绝。克朗肖口若悬河,菲利普听得入了迷,并没有意识到他讲的都是些陈词滥调。克朗肖说话时有种特别的魔力。他的嗓音优美浑厚,讲话很有一套,叫年轻人听了难以抗拒。他的每句话似乎都引人深思。回去之后,为了探讨他偶然蹦出的某个词语背后的深意,劳森和菲利普经常在他们住的旅馆之间来来回回地踱步。菲利普这样的年轻人都急着看到结果,当他发现克朗肖的诗与他期望中相去甚远时,他感到非常困惑。克朗肖的诗从来没出版成诗集,大部分都发表在期刊上。在菲利普的软磨硬泡下,有一天他终于拿来一捆从《黄皮书》《星期六评论》和其他杂志上撕下来的书页,每一页上面都有一首他写的诗。菲利普惊讶地发现其中绝大多数不是像亨里[223]就是像斯温伯恩的作品。这些诗得经过他雄浑有力的朗诵才能变成他自己的。他向劳森表达了自己的失望,劳森随口就把他的话传了出去。等他再去丁香园咖啡馆的时候,诗人向他露出圆滑的微笑。
“听说你觉得我的诗写得不怎么样啊。”
菲利普觉得很窘。
“没这回事呀,”他回答,“我很喜欢读你的诗。”
“你不用顾及我的感受。”克朗肖胖手一挥,“我并没有过分看重我的诗作。生活是用来过的,不是为了被书写的。我的目标是从生活中挖掘出各式各样的经验,从每一个时刻中榨取丰富的情感体验。我把我的写作当作一门优雅的技艺,它并不从生活中汲取快乐,而是给生活增添快乐。至于流传后世什么的,就让它见鬼去吧!”
菲利普微微一笑,眼前浮现出了克朗肖那穷困潦倒的生活画面,这位艺术家的现实生活不过是一团墨迹斑斑的乱涂乱抹。克朗肖若有所思地看着他,然后把杯子满上,叫侍应生给他拿包烟来。
“你笑是因为你知道我穷得叮当响,跟一个粗俗下流的婆娘窝在阁楼里,臭婊子还背着我跟理发匠和咖啡馆伙计乱搞,你知道我为了糊口给英国人翻译烂书,给那些一无是处,连臭骂一顿都嫌浪费笔墨的烂画写评论,却还好意思说生活是用来过的。那请你告诉我,生活的意义是什么?”
“呃,这个问题太难回答了。你自己不能给出答案吗?”
“不,你必须自己找到答案,否则答案是毫无意义。那你觉得你活在世上是为了什么?”
菲利普从来没问过自己这个问题,他思忖片刻,然后说:
“哦,我不知道,应该就是承担自己的责任,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然后不要伤害别人吧。”
“简而言之就是待人如己。”
“应该是吧。”
“就是基督教那一套。”
“不是!”菲利普愤愤地说,“跟基督教一点儿关系也没有,这只是一个抽象的道德准则。”
“根本没有所谓抽象的道德准则。”
“这样吧,比方说你喝醉了,走的时候把钱包落这儿了,然后被我给捡到了。你觉得我为什么要把钱包还给你呢?肯定不是因为害怕警察。”
“是因为你怕作恶会下地狱,希望行善能进天国。”
“可是你说的这两样我都不信。”
“也许吧。康德提出绝对命令[224]的时候也不信。你抛弃了宗教信条,却保留了基于这些信条的道德准则,所以你骨子里还是个基督徒。要是天国里真有一个上帝,你还是会得到你应得的奖赏。万能的上帝怎么可能会是教会理解的那种傻瓜?我敢说,只要你遵守他的律法,他才不在乎你是信他还是不信他。”
“可是如果你捡到了我的钱包,你肯定会还给我的。”菲利普说。
“但绝不是因为什么抽象的道德准则,纯粹是因为害怕警察。”
“可是警察十有八九永远都不会知道。”
“我的祖先们在文明社会里生活得太久了,对警察的恐惧已经深入了我的骨髓。要是我那个管家婆捡到了你的钱包,她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放进自己的口袋。你会说这是因为她属于犯罪阶层。当然不是,她只是脑子里没有这些世俗偏见而已。”
“可是这样一来还有什么荣誉、美德、善良、正派可言?”菲利普问道。
“你做过罪恶的事吗?”
“我不知道,应该有吧。”菲利普回答。
“这是非国教牧师灌输给你的观点。我就从来没做过罪恶的事。”
克朗肖穿着又厚又长的破烂大衣,领子高高竖起,帽檐压得很低,潮红肥胖的脸上一双小眼睛闪闪发亮,看上去特别喜感,但是认真的菲利普这时候一点儿也笑不出来。
“那你这辈子就没做过后悔的事吗?”
“如果我的行为是无法避免的,又有什么后悔不后悔的呢?”
“可这是宿命论。”
“人类总以为自己拥有自由意志,这个幻觉实在太根深蒂固,连我都准备接受了。我自由自在地行动,好像一切行为都出自我的意志。但当我采取某个行动时,永恒时空中整个宇宙的所有力量都串通起来导致了这一行为,无论我做什么都阻止不了它。它是不可避免的。若为善举,我无功可邀;若为恶行,我也无可指摘。”
“我脑袋有点转不过来了。”菲利普说。
“喝点威士忌吧。”克朗肖把酒瓶递给他,“没什么比这更能理清思路了。你要是非喝啤酒,脑子就更转不过来了。”
菲利普摇了摇头,克朗肖继续说道:
“你这人倒是不坏,可惜就是不肯喝酒。脑子太清醒反倒不利于谈话。不过我刚才说到的好和坏……”菲利普明白他已经讲到了问题的核心,“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和坏。对我来说并不存在什么好和坏。我不会把人类行为分成三六九等,然后给一些赋予价值,给另一些冠以污名。善与恶这两个词对我来说也不重要。一切行为我既不称赞也不非难,我只是接受它们的存在。我是万事万物的准绳,我是宇宙世界的中心。”
“可是这个世界上除了你还有其他人。”菲利普反驳道。
“我只代表我自己说话。我只知道他人制约了我的行动。这个世界照样围着他们转,每个人都是自己宇宙的中心。我有多大的能力,对他人就有多大的支配力。我能力的边界就是我行为的边界,除此之外,我的行为不受任何限制。人类是群居动物,需要生活在社会里,而社会是靠强制力聚合在一起的,一个是武力(也就是警察),一个是舆论(也就是格伦迪太太[225])。社会和个人站在天平的两端,两个机体都力求保全自己,两股力量互相对抗。我孤身一人,势单力薄,注定只能依靠社会,但我也不是不情不愿,因为我给社会交了税,作为回报,社会保护我这个弱者免遭强者的欺凌;但我屈从于社会的法律仅仅是因为别无选择,我并不认可这些法律的公正性,因为本来就不存在公正,只存在权力大小。我交税,警察就保护我;我服兵役,军队就保护我的房屋和土地不受侵犯——如果我生活在一个征兵制国家的话。从此以后,我跟社会就互不相欠了。接下来就到了我跟它斗智斗勇的时候。社会为了保全自己制定了法律,如果我违反了它的法律,它就会把我关起来,或者把我弄死。它有能力这样做,也就有权利这样做。如果我违法了,那我接受政府的报复,但我不会把这当作对我的惩罚,也不会觉得自己真的有罪。社会用荣誉、财富和他人的认可来引诱我效忠于它,但我并不在乎他人的看法,荣誉对我来说就是狗屁,没钱我也照样活得很好。”
“可是如果每个人都像你这样想,这个世界马上就崩溃了。”
“别人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只关心我自己。大多数人的行为都是为了获得某种回报,他们的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地带给我好处,我就是占了这点儿便宜。”
“我觉得这种看待事情的方式实在太自私了。”
“你觉得人类的行为不完全是为了一己私利?”
“对。”
“这是不可能的。随着年纪渐长,你会发现,要能勉强栖身于世,第一要务就是认清人性必然是自私的。你要求别人无私奉献,要求他们牺牲自己的愿望来满足你的愿望,这是荒谬透顶的想法。别人为什么要来满足你?世人都是自私自利的,等你能心平气和地接受这一点的时候,你对别人的索求就会变少,你也不会对他们感到失望,你就会用更加宽容的眼光来看待他们。人终其一生都是为了一个目标,那就是享受快乐。”
“不不不!”菲利普喊道。
克朗肖咯咯笑了。
“你就跟受惊的小马似的,就因为我用了一个你们基督教觉得负面的词语。你把事物的价值分为三六九等,快乐的价值是最低等的,但是说起义务、仁慈和正直,你心里会有那么一点儿沾沾自喜。你以为快乐只是感官层面的快乐。人类这些可怜的感官的奴隶,总是受制于自己虚构出来的道德观念,对感官的满足嗤之以鼻,没办法真正享受其中的乐趣。如果我刚才说的是‘幸福’,而不是‘快乐’,你肯定不会被吓成这样。‘幸福’这个词听起来没那么骇人,你也就不会把伊壁鸠鲁的住处想象成猪窝,而是想象成一座花园[226]。但我还是要说快乐,因为我只见世人追逐快乐,却不见他们追求幸福。无论践行哪一种美德,背后的动机都是享受快乐。人类的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如果这些行为正好也利他,我们就认为这些行为是高尚;如果施舍财物能给一个人带来快乐,我们就说这个人乐善好施;如果帮助别人能给一个人带来快乐,我们就说这个人心地善良;如果奉献社会能给一个人带来快乐,我们就说这个人心系社会。但是你施舍乞丐两便士,跟我添一杯威士忌加苏打水一样,都是在追求自己的快乐。我没你这么伪君子,我不会为追求自己的快乐而扬扬自得,也不会要求你对我大加赞赏。”
“可是也有人放着自己想做的事不做,去做自己不想做的事,难道你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人吗?”
“没有。你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傻。你的意思是,为什么有些人选择了当下的痛苦,而不是当下的快乐。你这个反对的理由跟你提出问题的方式一样傻。当然有人选择当下的痛苦而不是当下的快乐,但这只是为了将来更大的快乐。通常这个将来的快乐只是海市蜃楼而已,但这只能说明他们的判断出了错,并不能说明这条规律是错的。你之所以这么困惑,就是因为你总觉得快乐是感官层面的。可是小家伙,一个人为国捐躯跟一个人爱吃泡菜一样,都是因为他喜欢。这就是造物的法则。如果人类喜欢痛苦胜过快乐,那人类早就已经灭绝了。”
“可是如果你说的这些全都是对的,”菲利普嚷道,“那世间万物还有什么用呢?如果你拿走了责任、善良和美好,那我们被带到这个世界上又是为了什么呢?”
“喏,灿烂的东方来给我们答案了。”克朗肖微笑着说。
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过去,有两个人正从咖啡馆外面推门而入,一股冷风随之呼啸进来。他们是黎凡特人,是兜售廉价毯子的江湖小贩,两人的胳膊下面都夹着一捆包裹。这是星期天的晚上,咖啡馆里到处坐满了人。两人穿行在桌子间,周围笼罩在浓重的青白色烟雾中,人群散发出恶臭,他们的到来似乎给这里带来了一股神秘的气息。他们穿着破烂的欧式服装,单薄的大衣磨得只剩下布瓤,头上却戴着一顶土耳其毡帽[227]。两个人的脸都已经冻得发青了。其中一个是中年人,蓄着黑色的络腮胡;另一个是十八岁的少年,脸上是出天花留下的密密麻麻的疤痕,而且还是个独眼龙。两人从克朗肖和菲利普身边经过时,克朗肖道貌岸然地说:
“阿拉是伟大的真主,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
中年人讨好地笑着走上前来,活像一条挨惯了打的杂种狗。他斜眼瞟了一下门口,然后飞快而鬼祟地掏出来一幅春宫图。
“噢,我的伯父,你是来自亚历山大[228]的商人马斯里得·迪恩吗?你的货物是从遥远的巴格达带来的吗?远处那位独眼少年,像不像谢赫拉莎德[229]讲述的三王故事中的其中一王?”
小贩一句话也没听懂,脸上的笑容却愈加殷勤,他变戏法似的掏出一个檀香盒子。
“不,给我们看看东方织机织就的无价之宝吧,”克朗肖说,“我想借此阐明一个寓意,给我的故事画上点睛之笔。”
黎凡特人打开一张红黄相间的桌布——俗气艳丽,风格怪异,奇丑无比。
“三十五法郎。”他说。
“噢,我的伯父,这块桌布并非出自撒马尔罕[230]的织工之手,这些颜色也绝非在广袤无垠的布哈拉染就。”
“二十五法郎。”小贩依然笑得谄媚。
“这块布的产地在极北之地,或者伯明翰也不无可能,那里正好是我出生的地方。”
“十五法郎。”大胡子面露尴尬之色。
“后会无期了,老兄!”克朗肖说,“愿野驴子在你外婆的坟头拉屎拉尿。”
黎凡特人收起笑容,不动声色地带着货物往另一桌走去。克朗肖转身对菲利普说:
“去过克鲁尼博物馆[231]吗?那儿的波斯地毯有着最典雅的色彩和最精美的花纹,真叫人目不暇接,叹为观止。你可以从中领略到东方的神秘和声色之美,还可以欣赏到哈菲兹[232]的玫瑰和莪默的酒杯。不过很快你就会领略到更多的。你刚才不是在问生命的意义吗?去看看那些波斯地毯吧,有一天答案就会在你眼前浮现。”
“你这是故弄玄虚。”菲利普说。
“我这是醉了。”克朗肖回答。
46
菲利普发现在巴黎生活并不像别人说的那么便宜。才到二月,他带去的钱就已经花得差不多了。他放不下面子向监护人求助,又不想让路易莎伯母知道他现在很拮据,因为她肯定会想办法从自己口袋里省出点儿钱来寄给他,而她的钱也已经所剩无几了。再过三个月他就到法定成年年龄了,到时候就能继承父亲留下的那点儿遗产了[233]。为了熬过这段困难时期,他变卖了父亲留下的几件小首饰。
差不多也是在这个时候,劳森提议一起租一间小画室。画室在拉斯佩尔大道分岔的一条街上,租金很便宜,还附带一个房间,可以作为两个人的卧室。菲利普每天上午都在学校上课,劳森正好可以在这个时段不受干扰地画画。辗转好几个学校之后,劳森得出了一个结论:他自己一个人画画的时候状态最好。他还提议雇一个模特,每周雇个三四天。考虑到费用的问题,菲利普刚开始有点儿犹豫,但是两人一合计,发现好像不会比住旅馆贵多少(他们一心想要一间自己的画室,所以估算得有些潦草)。虽然租金和门房的打扫费比之前高了点儿,但是他们可以自己做早餐,这样一来就能稍微省一点儿。放在一两年前,菲利普打死都不会跟别人合住,因为他对自己的畸形脚太过敏感;但是现在,他那种病态的自我审视已经没那么严重了,因为在巴黎这样的地方,跛脚好像不是什么大问题,虽然他从来没忘记这事,但他已经不会觉得别人老是在盯着他的脚看了。
没过多久他们就搬进了画室,添置了两张床、一个洗脸架和几把椅子,两人第一次感受到了那种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激动和欣喜。搬进去的第一天晚上,他们躺在这个可以称之为家的地方,兴奋得睡不着觉,一直聊到了凌晨三点。早上起来,他们生好炉子,亲手煮咖啡,然后穿着睡衣一起慢慢啜饮。这些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做起来竟然这么有趣,菲利普一直磨蹭到近十一点才到学校。他高兴得像踩在云上,一看见范妮·普赖斯就乐呵呵地冲她点头。
“你怎么样呀?”他快活地问。
“跟你有什么关系?”她反问。
菲利普忍不住哈哈大笑。
“没必要对我嚷嚷,我只是礼貌性地问一句。”
“我不需要你的礼貌。”
“你觉得有必要跟我吵吗?”菲利普温和地问,“照现在的情况看,这儿已经没几个愿意跟你说话的人了。”
“那也是我的事,不是吗?”
“那是当然。”
菲利普开始画画了,一边纳闷这女人为什么浑身带刺。他已经得出了结论,他一点也不喜欢她。没有人喜欢她。大家对她客客气气的,完全是因为害怕她那条毒舌,不管人前人后,她那张嘴巴说尽了恶毒话。但是菲利普现在心情大好,连普赖斯小姐都不想得罪。他决定用百试百灵的伎俩让她消气。
“嘿,你能不能过来看一下我的画呀?我这里画得一团糟。”
“太谢谢你了,不过我的时间有更好的用处。”
菲利普惊愕地看着她,以往需要她指点的时候她都会欣然答应。她马上又压低声音咬牙切齿地对他说:
“你以为劳森走了你就可以在我这儿将就将就了,真是太谢谢你了,你还是找别人帮忙去吧,我才不稀罕别人不要的东西。”
劳森天生就喜欢传道解惑,一有什么新发现就迫不及待地告诉别人,而且因为他喜欢教,他跟别人都能受益。菲利普慢慢养成了坐在他旁边画画的习惯,他完全没想到范妮·普赖斯竟然会妒火中烧,每天看着他接受别人的指点,心里的怒气与日俱增。
“你谁也不认识的时候倒是很乐意忍受我,”她愤愤不平地说,“一跟别人交上了朋友就把我丢到一边,就像丢掉一副旧手套。”——她对这个老掉牙的比喻很满意,马上又说了一遍——“就像丢掉一副旧手套!行吧,我不在乎。但是下次我绝不会这么傻了。”
她说的话确实有几分属实,菲利普被激怒了,不管三七二十一想到什么就说什么:
“见鬼!我请教你只是为了投你所好。”
她惊讶得倒抽一口气,突然痛苦地看了他一眼。接着,两颗泪珠从她脸颊上滚落。她看上去邋遢又丑陋。菲利普不知道她为什么这么大反应,转身又回到座位上画画去了。他心里有些不安,良心受到了谴责,但还是不肯走过去跟她说一声对不起,说不该伤她的心,因为怕她会趁机羞辱自己。接下来两三个星期,普赖斯一句话也没跟他说。刚开始她那冷漠的态度让菲利普很不舒服,可是挨过去之后他觉得一身轻松,因为终于摆脱了一段这么难搞的友谊。普赖斯老是一副菲利普归她所有的样子,这让他感觉很别扭。这个女人太不可思议了:她每天早上八点准时出现在画室里,模特一就位就准备好动笔;她一鼓作气地画,不跟任何人说话,一连好几个钟头都在无法克服的困难中苦苦挣扎,直到十二点的钟声响起;她画的东西惨不忍睹,远不及大部分年轻人训练几个月后就能达到的那种平庸的水平;她每天都穿着同一条难看的棕色裙子,裙边上沾着厚厚一层上个雨天留下的泥渍,菲利普第一次见到她时就看见的那些脱线破洞的地方直到现在也没补好。
可是有一天她走到菲利普面前,满脸通红地问他,一会儿能不能跟他聊一下。
“当然可以啊,想聊多久都没问题。”菲利普微笑着说,“十二点我留下来等你。”
下课后,菲利普走到她身边。
“你能跟我一起走一会儿吗?”她不敢看他,不好意思地把目光移到一边。
“没问题。”
两人沉默无语地走了两三分钟。
“你还记得你那天跟我说的话吗?”她突然问道。
“哦,我说咱别吵了。”菲利普说,“真的不值得。”
她痛苦地猛吸一口气。
“我不想跟你吵。我在巴黎待了这么久,就只有你这么一个朋友。我本来还以为你挺喜欢我的,我一直感觉我们之间存在某种联结。我不自觉被你吸引了——你知道我的意思,你的跛脚。”
菲利普的脸唰的一下红了,第一反应就是想走得正常一点儿。他讨厌任何人提到他的残疾。他明白范妮·普赖斯的意思:她丑陋粗野,他脚有残疾,他们之间有种同病相怜的感觉。菲利普对她非常气愤,但还是忍住没吭声。
“你那天说你请教我只是为了投我所好。你觉得我的画真的没有一点儿可取之处吗?”
“我只看过你在阿米特拉诺画的东西,光看这些很难做评论。”
“那你愿不愿意去我家看一下我其他的作品?我从来没叫人看过。我想给你看看。”
“你太好了。我很乐意去看看。”
“我住的地方离这里没几步路。”她有些歉意地说,“只占用你十分钟。”
“哦,没事儿的。”他说。
两人沿着大道走着,不一会儿她拐进了一条小巷,接着又把他领进了另一条巷子,这条巷子看上去比刚才那条还要穷僻,巷子两边的楼底挤满廉价的铺子。走了一会儿,她终于停下脚步,爬上一层又一层楼梯。然后她打开门,两人走进一间狭小逼仄的阁楼,阁楼有一个斜屋顶和一扇小窗,窗户关着,屋里有股霉味儿。外面天寒地冻,屋子里却没生火,也没有任何生过火的迹象。床也没铺。全部的家具就是一把椅子、一个抽屉柜兼洗脸架、一个便宜劣质的画架。屋子里本来就已经够邋遢了,随处乱丢的垃圾和杂物更让人恶心。壁炉台上那堆乱七八糟的颜料和笔刷的中间搁着一只茶杯、一个脏盘子,还有一个茶壶。
“你就站在这儿吧,我把画拿出来摆在椅子上,方便你看。”
她拿出二十幅小油画,大概18cm×12cm的尺寸。她一边把它们挨个儿放在椅子上,一边注意看菲利普脸上的表情。菲利普每看一张都点点头。
“你真的喜欢吗?”过了片刻,她急切地问道。
“我想先全部看一遍,”他回答,“看完再说我的想法。”
他在努力保持镇定,实际上心里慌得很。他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这些画不只是画得烂,也不只是色彩糟糕——就像是一个毫无色感的人用业余手法乱抹上去的,问题是这些画完全看不出明暗对比,透视也让人不忍直视,简直就像五岁小孩画的。可是小孩的作品里至少还有些天真烂漫的童趣,他们至少会把自己看到的东西如实地画下来,而这些一看就是个脑子里塞满庸俗作品的庸俗之人画的。菲利普记得她曾热情地谈论莫奈和其他印象派画家的作品,可是从她的画里只看得到皇家美术学院最糟糕的那些传统。
“没了,”她终于说,“就这些了。”
菲利普并不比别人更加诚实,但是要他睁眼说瞎话他也实在开不了口。他感觉自己的脸红得像烙铁,终于憋出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