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的意义[17](1 / 1)

一、哲学思维方式的意义

每一种哲学理论在它产生之时,都不仅具有超常识观念的性质,而且对于当时流行的科学观念也有着某种超越性。这是哲学作为反思意识而具有的根本特点。正因为如此,哲学才能给人的思想以深邃的启发。世界观的转变属于思维方式的转变。一种哲学理论(哲学体系)产生出来,如果它真正代表了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就意味着人们从它获得一种用以观察一切问题的新的思维方式。

旧的思维方式是从旧知识内容中形成的。人们从旧的思维方式去看已有的知识内容,自然会感到传统科学和理论对问题的说明和解释不仅是无懈可击,并且也很难想象得出还会有什么别种堪称为真理性的解释和说明。然而,人们观察问题的视角一旦发生变化,即换上了另一种思维方式,那些传统的理论、知识就变得不仅再也不能令人满足,而且人们还会发现,原来“天外尚有天”!所以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人的认识与动物的认识不同。人从不满足于按照事物当下直接给予人的意义去理解事物,而总是追求从事物隐蔽的更深层的意义中去理解事物。人的头脑是运用自己专有的方式去了解世界、掌握世界的。这种认识方式,直接地是来源于以往认识经验的总结,而归根结底来说则是反映着(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人的实践活动方式。经由实践证实为行之有效的那些凝结为概念和范畴体系的已有知识成果,决定着人们进一步认识未知事物的思维模式和意识取向。如列宁所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8]具有巩固性和公理性的概念、范畴及其关系所形成的框架就是人们作为认识工具而运用的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具有多种不同层次和类型。科学中那些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人们在把它运用于相关的认识领域时,都具有思维方法的意义。不同科学的概念和范畴,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思维方法。不同类型的思维方法适应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和认识活动,它们属于具体的思维方法。哲学的观点则属于适用于一切认识领域和一切认识活动的普遍方法。各门科学理论是哲学理论得以形成的知识基础。从总结科学知识中形成的哲学方法,当然不能不受到科学理论发展状况的制约。这是它们在一个方面的关系。哲学方法并不是从各门科学理论中抽取出来的仅仅属于科学方法的共性内容。哲学思维方式以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基本关系为内容,而这恰恰是一切科学方法的最终根源。不论哪一种科学的概念和范畴,它们的性质和形式归根结底都是由这一关系所规定的。科学理论所以构成哲学理论的知识基础,只是因为哲学必须通过这些知识才能具体把握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而当哲学把握到这种关系之后,转过来它就成为各门科学理论的思维方式基础。从这一个方面去看,各门科学又只有通过哲学思维方式,才能形成自己适于主体活动方式的认识方法。哲学思维方式决定着科学作为具体思维方法的性质和取向。我们通常说哲学是方法论,就是指哲学思维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方法的方法,即关于方法的专门理论。

思维方式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历史时期主体的发展程度及其与客体发生关系的方式不同,人们用以观察和评价事物的思维方式也便不同。主体及其活动方式发生了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思维方式也要发生变化。这里表现了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本原的和基础的作用。但在另一个方面,哲学的思维方式又是时代精神精华的最高结晶,在它里面集中地表现了时代发展的本质趋向和内在要求。哲学思维方式同时具有塑造时代精神的面貌、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从一个时代转变到另一个时代,不仅必须经历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而且人们只有改变了看待一切问题的思维方式,才能彻底变革社会的意识形态,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

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代表自19世纪中叶以来人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适应时代变革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所以引起了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转变,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变革。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立足于实践的基础去观察、认识一切哲学问题的。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也就集中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之中。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我们决不能把它看作仅仅是用来回答认识的基础、来源和真理的标准等认识论问题的一个原理,而必须把它看作马克思主义用以理解和说明全部世界观问题、区别于以往一切哲学观点的新的思维方式。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部内容的实质。

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它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每一种哲学,都主要是由于它的思维逻辑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就应当是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凡属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它都必然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的思维逻辑,如果与这一思维逻辑相悖,它就不能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有时我们也依据马列经典著作论述过的具体观点去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界限。通行的哲学教科书在它形成时就主要是依据经典著作的论述来确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的。这种方法有时很必要而且简便,却并不十分可靠。因为观点属于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精神实质。马列经典著作中论述的观点情况很复杂,其中包括许多经典作家赞同但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例如唯物论一般原则性的观点。另外,经典著作论述的观点毕竟是有限的,有许多问题那里并没有讲到,我们显然不能由此便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封闭住,使它不再增加新的观点。哲学教科书的原理几十年没有很大变化,而且其中包括了许多并不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观点,我认为这同它没有抓住思维逻辑这一主要依据、而只是依经典著作的论述来划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限的情况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种哲学理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它的已有思维方式在新情况下合乎逻辑地进一步展开和发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是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基本依据。所谓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实质也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这一崭新的思维方式去分析、总结、回答现时代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所提出的那些新成果、新思想、新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确立了实践观点、奠定了新哲学的基础,他们同时运用这一新的思维方式研究、回答了他们时代所提出的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他们只能解决他们所处时代提出的问题,不可能解决在他们时代尚未提出的问题。这些应当属于由我们去完成的任务。只要我们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解答了我们时代提出的问题,我们就能大大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发展。

二、哲学中的几种思维方式类型

每一种基本的哲学观点都代表人类认识中的一种思维方式,如自然观点、本体观点、元素观点、感觉论观点、理性论观点、意志论观点等。甚至在认识史中出现的每一个哲学体系也都可以看作一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如原子论哲学、理念论哲学、实体二元论哲学、实体一元论哲学、单子论哲学、绝对精神哲学、人本学哲学、实用主义哲学、逻辑实证论哲学等。这些不同思维方式的区别、联系和演变是由哲学史学科来具体研究的。我们这里需要的是总体上大的分类。

总结哲学认识的发展,就思维方式的基本类型来划分,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其一,从未分化的笼统的自然出发去认识一切问题的思维方式,可以称之为自然观点;其二,从脱离人的自然出发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存在观点;其三,从脱离自然的主体(即意识)出发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意识观点;其四,从抽象的人出发去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人本学观点;其五,从人与自然的具体统一即从具体的人的现实活动出发去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实践观点。其他那一切具体的思维方式,都可以概括在这几种基本思维方式类型之中。

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这就是说,事物都是互相模拟的。人要从事物隐蔽的深层的意义中去把握事物,就不能不借助比拟的方法。认识总是以他物说明此物,而非以此物说明此物。当我们说“马是动物”时,已经超越了当下对象的局限,把个别归于一般,借助他物来了解此物。否则,那就会陷于同语反复。列宁曾把这点称作人类认识的辩证法,他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19]

在一切对立面同一的联系中,对人的活动而言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是人与自然(或人与物)的对立面。人对无论什么对象的认识,都同它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了解分不开。人总是将物比人,或是将人比物,从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中去了解各个对象。认识所以总是离不开人对自然的关系,这不仅是因为人自身是人一切认识活动的基本出发点,而且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既贯穿和体现在人的本质之中,也贯穿和体现在自然(作为客体)的本质之中。人是自然进化产生的最高存在物,在人身上集中了自然已有的一切精华和一切矛盾关系。从人出现以后,在人的活动中又赋予了自然物以新的矛盾内容。可以说,人的身上体现着自然的最高本质,隐藏着自然的最大秘密。所以,了解自然就不能不了解人,对人的本质的了解如何,就从根本上规定了认识自然的基本思维方式。上面列举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几种基本类型,对人的不同了解就是它们相互区别的本质内容。

第一,原始社会末期形成的万物皆有灵魂的观念,是将人比物的拟人观的思维方式。人类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尝试从自然的存在出发去了解一切事物,由此形成了自然观点。自然观点与直观认识相适应,仍然属于人的本能意识的表现。这种观点是从人的对象性存在中去了解人的本质的。在它看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存在是自然本质。但它在把人归于自然之中的同时,也把人所特具的许多属性带给了自然存在。所以它认为,自然的存在也是人性的存在,除了理性灵魂这点以外,在其余方面自然与人都是同一的。正是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古代哲学从自然客体中揭露出来的都是属人的矛盾关系。与这种思维方式相适应的理论形式主要是自然哲学、理念哲学,中世纪的宗教哲学也属于这种思维方式。自然观点注重事物整体上的统一性,笼统地直观认识是它的基本方法。它也注重从产生和基源中去把握事物的本质,还原论和元素论的方法在这种认识中已有萌芽。

第二,存在观点从自然观点演化而来,是对自然观点的彻底贯彻和发挥。存在观点从人的本原存在中把握人的本质。在它看来,人的一切特性都来自于人身上及人身外的自然本原,从自然存在便可以说明属于人所有的一切。所以存在观点也就是剥除了人性的自然观点。这种观点运用于自然现象,强调从本原和构成去认识事物的本性,强调客观决定论。还原方法、分析方法、线性因果方法是它的基本方法。与这种思维方式相适应的主要是本体论、单线决定论、机械因果论等理论形式。

第三,意识观点是与思辨认识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意识观点注重于从人作为主体能动本质的外部显象中把握人的本质。由于它把主体同自然绝对地对立起来,使人完全脱离了自然的本原和基础,因而便把人——主体归结为意识本质,形成了从意识出发去看待一切事物的思维方式。意识观点在对其他对象的认识中,强调从发展形态、以概念形式去寻求和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定。概念论方法、综合方法、目的论方法是它的基本方法。与这种思维方式相适应的有认识论、理性论、意志论、目的论等理论形式。

第四,人本观点是从否定意识观点和存在观点,同时作为二者的直接综合而出现的思维方式。这种观点试图直接从意识和存在的统一出发去把握人的本质,但它了解的人仍不过是意识与存在的简单合并。所以从思维方式的本质说,人本观点缺乏自己特殊的内容,在应用中它或者倾向于意识观点或者倾向于存在观点,更多的是倾向于后者。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几种思维方式类型。自然观点属于过渡性的思维方式,人本观点属于综合性的思维方式。历史上影响最大的是存在观点和意识观点这两种思维方式。所以,应把后二者看作最基本的思维类型。

三、实践作为历史概念的几个基本环节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的,但实践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次提出的。那种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第一次把实践概念引入到哲学中来的看法,并不符合哲学发展的事实。

早在古代哲学中人们就已探讨过实践活动的内容,近代哲学正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了实践概念的本质和意义。它们当然都没有达到实践的完全科学的概念,但它们已经把握到实践概念内涵的几个主要环节。没有历史上的这种研究和在这种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建立起完全科学的实践概念来的。这几个主要环节如下:

人们最早是从“实行”、“践履”的意义上了解实践这种活动的。中国自孔孟始,就提出了知行问题。与知相对的行就是实践。知与行的关系已属实践内部包含的矛盾关系,即作为实践的行总是与知相区别而又紧密联系着的。在欧洲,亚里士多德从潜能的实现过程去理解实践。在他看来,实践就是包括了完成目的在内的活动,潜能实现的过程如不完成目的就不是实践。把实践(行、实现)同目的性联系起来,以是否实现了目的作为实践同其他活动的区别,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把目的看作推动潜能走向现实的动力,这就意味着,他已认识到目的性构成了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实践活动属于一种目的性的活动。这是人类认识所把握到的实践概念的第一个环节。

如果说古代哲学还只是偶然地谈到实践问题,而且它们了解的实践概念很宽泛,尚未把人的活动同物的活动严格区分开来,那么在近代哲学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实践活动已专指人的主体活动,并构成了论述主体活动的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康德最早提出了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的概念。与此相适应,他把哲学也区分为实践的哲学和理论的哲学。理论哲学又称作自然哲学,主要研究认识论(也包括本体论)问题;实践哲学主要研究伦理问题,又称作道德哲学。所谓实践理性,指和意志发生关系的那种理性,意志的问题属于行动问题,实践理性也就是理性通过意志在人们活动中的“实践应用”。在康德看来,作为人们道德行为核心的意志完全受人自己的理性所支配,这点就表明人的理性是有实践力的,它能够不依靠任何经验的东西,而仅凭自身来决定意志。康德由此得出,人在实践领域是不受自然必然性支配的理性自主体,即自由的人。在康德的这些思想中,揭示出了实践概念的另一个基本环节,即实践是一种自主性的活动。自主性只属于理性对意志的关系,康德从这种观念出发便把实践缩小为仅属人的道德活动。

在费希特哲学中,“实践”一词具有宽泛得多的含义,已被扩展到了整个理性。费希特认为,理性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在本质上就是实践的;实践并不限于道德活动,只是它必然和道德活动相联系。这样,费希特就揭示出了实践活动的一个本质特征,即创造性活动的特征。这是人类认识把握到的实践概念的第三个环节。在康德哲学中,理论理性作为认识活动是与实践理性对立的,二者缺乏统一性的联系。费希特从上述理解中不仅把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联系了起来,并且还试图从实践的基础上去理解和说明认识的产生、形成。例如他在《知识学原理》中说,“并不是理论的能力使实践的能力成为可能,反之,乃是实践的能力使理论的能力成为可能”,“若果理性不是实践的,那它本身就不能成为理论的”,“若果人类本身不存在一种实践能力,那它也就没有禀赋着什么睿智的可能云云而外,绝没有其他方式的可能;一切表象之可能性都基于这种实践能力”等。费希特是主观唯心论者,他在唯心论基础上能说出这些话,能够认识到实践的能力决定着人的认识能力,确是难能可贵的。

黑格尔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说明了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关系。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人的认识面对客观世界,表现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最初,主观性与客观性二者都是片面的。为了消除二者各自具有的片面性、使它们达到相互统一,需要两种不同的活动,一个是认识活动,另一个就是实践活动。在这两种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恰相反对的。认识活动主要是接受存在着的世界,以便使它进入自身即主观的表象和思想以内,扬弃理念具有的片面的主观性。实践活动则相反,在实践活动中,人将客观世界仅仅当作一个假象、一堆偶然事实的聚集,它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去规定并改造这个聚集体,从而达到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这两种活动单就自身而言都是有局限的,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的无限过程才能达到“善”。从这些思想可以看出,黑格尔已把实践明确规定为主观改造客观的活动,并从相互作用中探讨了实践与认识的对立统一关系。黑格尔的思想是很深刻的,列宁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列宁明确肯定,“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在这里列宁还特别指出了,“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费尔巴哈论纲’”[20]。

对实践的理解,也就是对人之为人的本质的理解,这两个问题是紧密联系着的。哲学是怎样理解人的,它也就怎样去理解人的实践活动。德国哲学家们只限于从理性活动去理解实践,这表明他们把人就看成是一个理性的本质。与他们把人的本质抽象化的观点相适应,他们对实践的理解也是抽象化的。实践如果不被理解为感性活动,它就没有直接现实性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去消除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片面性、实现二者的统一。康德、费希特、黑格尔之后的费尔巴哈竭力反对抽象、力求回到感性,他把人理解为富有思维本质的感性存在,与此相适应地,也把实践看作属于感性的活动。但他并未解决思维与感性在人身上的统一问题,因此也就不可能理解作为感性活动的实践的意义。他所了解的感性活动不过是指单纯满足情欲的活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纯粹“利己主义”的吃喝自然、“享受对象”的行为。这样的感性活动,当然毫无能动性可言,与动物的活动没有什么本质不同。费尔巴哈本人对他所说的这种“实践”活动也采取鄙夷的态度,当他讲到属于真正人的活动时,又回到了理论的活动。所以马克思说他仅仅是从“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实践,完全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21]。

从上述可以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人们对实践作了多方面的探讨,关于实践概念所包含的几个基本要点人们已都接触到了。总结起来说,先前的哲学家已把实践看作具有下述特点的活动:实践是(1)实现目的性的活动;(2)具有自主性的活动;(3)能动的创造性活动;(4)主观改造客观的活动;(5)感性的活动;等等。问题主要是出在同对人的本质的了解一样,能动本质和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如果承认实践是一种富于创造性的能动活动,那么它就只能被理解为抽象的理性活动;如果把实践活动看作属于一种感性的活动,这种活动就不可能具有革命批判的意义,因而也就不可能是真正人的活动。很明显,理解实践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人的感性活动中赋予它以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容。而这就意味着对人的本质要达到一个完全不同于过去的全新的理解。马克思发现劳动生产活动是把人从动物中提升出来、使它成为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由此既揭示出了人之为人的真实本质,同时也解决了实践观中的矛盾,建立起了科学的实践观点。

四、实践观点作为新思维方式的意义

从马克思的观点看来,人的实践性也就是人性、主体性,即构成人作为主体的基本规定性。人有什么样的实践性、从事什么样的实践活动——也就有什么样的人性、主体性,也就是属于什么样的人、主体。这二者是同一的。

如果说人是人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不论人们认识自然世界或属人世界,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贯彻着对人的观点,那么,实践性作为人性的基本规定,在哲学理论中人们用以观察问题的各种不同方式也就不能不反映出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的一切认识的实际出发点,也是人的一切认识的根本内容。构成认识对象的客观世界,首先是作为实践活动的客体而存在的。不属于实践活动的对象的存在,也就不能成为现实存在的认识对象。人们把握对象的认识方式,也首先是作为实践方式而起作用的。不构成实践方式的必要环节的东西,也决不可能成为认识活动的方式。

从这一意义上说,先前哲学所有的一切理论观点,包括我们在上面所说的自然观点、存在观点、意识观点、人本观点在内,都不过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实践的内容和环节的反映。很明显,如果实践中不包括自然存在对人及其活动的基础性作用,就决不可能产生出来强调自然本原作用的存在观点。同样地,如果在实践活动中不存在作为人的对象世界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这样的环节,那种从意识出发大讲自我建立非我的哲学理论能够产生出来并产生重大影响,就成为不可想象的事了。正是基于这点所以马克思说:“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2]

但是,应该说以往的这些自然观点、存在观点也好,或意识观点、人本观点也好,都只是对实践内容和作用的一种本能的、自发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建立了关于实践的科学观点,这才达到对实践内容和作用的自觉的反映。自发的反映和自觉的反映有着原则性的差别。实践活动属于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否定性的统一活动,只有自觉地去认识它才能全面把握它充满矛盾性的复杂内容。在人们对它自发的认识中,必然会把它所包含的矛盾的内容肢解开来,分割成为互相对立的因素,以片面的形式去加以表现。存在观点夸大自然存在的本原作用和基础作用,意识观点夸大思维活动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二者形成两种完全对立的片面性的思维方式,就清楚地说明了这点。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是从克服存在观点和意识观点的片面性理论、全面反映实践活动的多种矛盾内容中形成的。因而它就是自觉地从实践出发去看待世界一切事物,人类迄今所达到的最高的科学思维方式。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实践是主体依据一定目的变革客体的感性活动。所谓感性活动,首先意味着实践是一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活动,在这一点上它区别于单纯的观念活动。在劳动生产活动中,人自身只有作为一种自然力去与自然物质相对立,通过自身具有的自然力去作用外界对象,才可能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去占有自然物质。以自然力的形式去改变自然物质对象,这里就表现了自然物质存在对人的活动具有本原的和基础的作用。实践活动必须以人和对象的自然物质存在为前提,并遵循自然物质运动的规律而活动。

作为实践活动的感性活动,同时是一种实践目的性的活动。人在生产活动中并非仅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上的变化,而且要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它又区别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和自然物的单纯实体性运动。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23]。目的代表主观的欲求,理想属于尚未存在的客体。客观的存在转化为理想的存在,通过人的活动再转化为现实的存在,这里表现出了主体的巨大的创造作用。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在本质上属于主体的能动性活动。

在实践活动中,自然的基础作用和主体的创造作用是结合在一起的。实践活动作为物质运动最高级、最复杂、内容又最丰富的形式,它就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规定、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活动。实践既是消除主观性与客观性各自的片面性、使主体与客体达到统一的活动,又是发展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造成主体与客体新的矛盾的活动。总之,在实践活动中不仅蕴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秘密,也蕴藏着人的对象世界的一切秘密。它是人类面对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同时又是人类能够获得解决这一切矛盾的力量和方法的源泉和宝库。

马克思主义哲学立足于实践基础,自觉地以实践作为观察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自然就会引起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

以往哲学用以观察各种问题的那些观点,虽然在实践活动中都有其根据,都反映了实践内容的某一环节或因素,但由于它们脱离了这些环节和因素在现实活动中的统一联系,表现在它们的理论中就不能不变成抽象化的原则,从而失去真理的全面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观点为原则,这就是说,它是自觉地从人与自然、意识与存在、主观性与客观性、能动性与本原性在现实活动中所表现的统一联系出发,去对待和处理这些环节和因素的关系的,所以只有这种思维方式才能把握真理的全面性。体现这一思维方式的理论形式,就是辩证唯物论哲学。

实践观点既然是人与自然、意识与存在、主观性与客观性在现实活动中相互统一的思维方式,彻底运用实践观点去观察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就必然会引起全部理论观点的深刻变革。马克思所以能够既克服唯心论哲学的片面性,又克服旧唯物论哲学的片面性,做到把辩证法和唯物论彻底统一起来,依据的就是这一实践观的思维方式。我们要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前进,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回答现实和科学提出的各种问题,首要地也是必须掌握这一思维方式,自觉地运用实践观点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

五、贯彻实践观点与转变哲学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确立了实践观点,为人类认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方式,并由此实现了哲学理论的革命性的转变,这是他们对思想史作出的伟大的贡献。由于他们的这种理论活动,开辟了人类认识发展的一个新的时代,这就是自觉地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的时代。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他们建立的实践观点研究和回答了他们时代所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并且依据当时理论斗争的需要分析和清算了以往哲学的各种错误观点,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他们的哲学理论。我们从思想发展史的全局去认识应当承认,他们所做的主要还是创立新哲学理论的奠基性的工作。如果把这一新哲学比作一座大厦,他们完成的只是基础工程,至于大厦本身还远未完成。这是留给后人的任务。马克思和恩格斯开辟了认识真理的道路,在我们面前有着无限广阔的活动天地。

遗憾的是,如我在其他文章中所分析的,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特别是“左”的思潮的作用,在我们的手里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未得到它应有的发展,甚至使它的许多原理走样、变形,失去了固有的精神。从理论上说,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我看来就是出在我们没有真正掌握实践观点这一思维方式的精髓。

我们的教科书也承认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看来像是很重视实践理论,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理解和把握实践观点所蕴含的深刻内容和意义。从教科书中的哲学观点看来,实践不过是许多原理中的一个原理,它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实践是说明认识的基础、来源和真理的标准的基本概念。所以,通常只是把它看作“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而没有把它看作代表新世界观用以观察一切问题的崭新思维方式。

由于我们没有掌握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的内容和意义,也就不能自觉地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去观察和对待各种理论的和实践的问题。人的头脑不能够出现空白。不用这种思维方式去观察问题,就是在用另一种思维方式观察问题。从自觉的认识退回到自发的认识,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或用这种思维方式或用那种思维方式去观察问题,此时在此一问题运用这一思维方式而彼时在彼一问题又使用另一种思维方式的情况。我们的教科书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就并不都是实践观的思维方式,虽然它的内容来自马列经典著作。为什么我们会把明显属于自发唯物论甚至机械唯物论的命题、原理,当作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在教科书中大加介绍和论述?为什么我们在贯彻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中,分析出来的结论往往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相径庭?究其实质,就是因为我们实际所运用的思维方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而常常是存在观点的思维方式,有时甚至是意识观点的思维方式。

因此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彻底运用实践观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和对待各种哲学问题,就一定会大大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完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未完成的事业,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但是,我们要想做到这点,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而为此就要转变那些虽然传播已久,但明显不符合这种思维方式的许多旧有的哲学观念。这是绝对不可少的一步工作。

所谓转变旧有的哲学观念,也就是运用实践观的思维方式去审查已有的理论,纠正那些离开马克思主义哲学轨道的认识,使它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轨道上来,换句话说,就是首先在教科书的哲学理论中贯彻实践观的思维方式。认真贯彻这一点,我们会认识到,应当加以转变的这类哲学观念是很多的,而且有许多正是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的观点。

[1] 选自高清海:《哲学的创新》,198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原标题为《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4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同上书,257页。

[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列宁全集》第38卷,1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662~6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9] 《列宁全集》第1卷,119~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1] 选自高清海:《哲学的创新》,79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1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1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7] 选自高清海:《哲学的创新》,112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原标题为《论实践观点作为思维方式的意义》。

[18] 《列宁全集》第38卷,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19] 《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0] 《列宁全集》第38卷,2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