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废弃或中止这种具体化路径的企图,都不能不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的瓦解,意味着当它转变为“恶劣的教条”时,开始充任先天论形而上学的强制结构——而这正是一条恢复作为外部反思的主观思想和形式主义的可靠道路。在那种表面上执科学之名、实则沉溺于无批判的“知性的马克思主义”那里,真正作为社会现实的总体难道不正是被完全无内容的主观思想彻底遮蔽吗?在这里被复活起来的难道不正是抽象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粗陋的唯心主义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吗?当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些“基本原理”不是被当作实现其具体化的路径,而是被当作某种唯因其抽象方始是永恒的原理和范畴时,当这些原理和范畴又被置放在“无人身的理性”的怀抱中时,在这里出现的,究竟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它的反面?由于这种阻断具体化的情形在很早就已出现,并且一再被指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相,所以恩格斯晚年在谈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时不无愤慨地说:如果把一般规律当作现成的公式,用它来裁剪各种历史事实,那么它不仅一无可取,而且还直接“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102]。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当然有理由拒绝这种抽象的、肤浅的、从属于主观思想和经院哲学的教条主义,因为它不仅意味着无知、贫乏和时代错误,而且还代表着居哲学之名的无责任能力和自我夸大。
这种具体化路径的贯彻不能不是历史科学的具体“实行”。没有这种科学的具体化的实行,所谓具体化的路径就将是毫无意义的,正像在没有人迹因而无所谓通达的地方就谈不上“道路”一样。由于在黑格尔那里,作为现实的总体乃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外化以及这种外化的扬弃,所以其具体化的实行就表现为不断将可经验的现实的内容流放到脚注中,从而持续地返回到哲学精神本身(如历史哲学、法哲学等)。与此相反,对于马克思来说,这种具体化的实行乃是建基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即“市民社会”)之上的,因此,就像对市民社会的解剖要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一样,对于历史事实、事变、人物等的理解就必得经由这一社会现实的总体而具体地开展为一门历史科学。这意味着:作为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包含着这样一种具体化的实行——它必须或者通达或者成为历史学的实践本身。这些方法论上的纲要——特别是其具体化的路径与实行——突出地体现在马克思的下述说法中:例如,要从社会现实的方面来理解何以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而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103]。
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历史科学的方法论,直接就意味着它在科学上的具体化的实行;这两个方面不可须臾相失。马克思说,他在哲学历史观上发现的“总的结果”,不仅是已然获及表述的一般原理,而且是“一经得到就用以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纲领。这种具体化的实行,不仅表现在对具体历史阶段(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解剖中,而且表现在对具体历史事变(例如1848年革命和1871年革命)的卓越分析中。几乎没有人能够否定,这些作品即使仅就其历史学的价值而言,也是无与伦比的。在这里我们特别要提到的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因为这部完全具有正统历史学题材的著作,不仅把事变揭示为社会现实的结果与环节,而且包含着有关各层面上的——直至于个人观念与行为的——繁复而彻底的具体化。
正如恩格斯在这部著作的第三版序言中所说,雾月十八日的政变就像晴天霹雳一样震惊了整个欧洲。一些人出于道义上的愤怒而对事变大加诅咒,一些人把它看作从革命中得到解救的途径,还有一些人则把它看作对于革命误入歧途的报应——但却没有人真正理解它。随即出现的两部值得注意的著作是维克多·雨果的《小拿破仑》和蒲鲁东的《政变》。关于前一部著作,马克思写道:“维克多·雨果只是对政变的负责发动人作了一些尖刻的和机智的痛骂。事变本身在他笔下被描绘成了晴天的霹雳。他认为这个事变只是一个人的暴力行为。他没有觉察到,当他说这个人表现了世界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个人主动性时,他就不是把这个人写成小人而是写成巨人了。”[104]与此相反,蒲鲁东对事变的解释出现在另一个极端上,即陷入了“所谓客观历史编纂学家所犯的错误”。当他试图把事变描述成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时,他对历史的说明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对政变主人公所作的历史的辩护”[105]。
与这两者都不同的是,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却试图说明:“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106]这意味着:对于马克思来说,重要的事情是描述二月事变以来法国历史进程的内在联系,从而把政变揭示为这种联系的必然结果;不仅如此,重要的事情还在于,上述历史进程的内在联系如何具体化为历史事变本身,并且如何具体化为人们——包括历史人物——的观念与行为的直接动机。因此,这一事变既不是纯粹思想或观念的作品,也不仅仅是个别人物任意妄为的结果;如果说,思想观念或个人意志毕竟在这一事变中起着空前巨大的作用,那么这种作用(例如,所谓“拿破仑观念”的作用)正需通过关于社会现实之总体的具体化来得到真正的说明。总之,离开了社会现实的总体,思想、观念、个人行为等就不可能得到客观的理解;反之,如果没有经由上述总体而来的具体化的实行,思想、观念和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就全然消失了——而当这一切都被归结为零的时候,还谈得上什么历史吗?我们还有可能来设想真正的历史事变吗?
如果说,雾月政变是“拿破仑观念”的再度获胜,是“侄儿的固定观念”的实现,那么问题正在于:这样的观念从何而来,它又何以能够再度获胜?进而言之,侄儿代替伯父意味着什么,在这二者之间出现了哪样一些历史差别,而这些差别对于法国历史来说又具有怎样的意义?如果说这些问题既不可能排除观念,又已经超出了“作为观念的观念”,那么在这里需要引入的正是社会现实的总体以及它在历史科学中的具体化。我们由此而要强调的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中本质重要地包含着具体化的路径与实行,离开了总体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就不能不在一方面蜕化为抽象的形而上学框架,在另一方面转变为同样抽象的经济决定论或经济还原主义。
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严重误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此发生的。但经过前面的讨论我们已经辨明:当社会现实本身被揭示为一个总体时,这个总体无疑包含着经济的优先性,因为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来说,现实—总体之根本的主导方面是物质的生产关系(即经济);但它之所以不能被还原为经济,就因为它是一个总体:“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107]不仅如此,历史运动本身同样构成为一个总体,正像不同的历史学题材依其特有的定向构成或此或彼的总体一样。在这样的总体中,经济运动的优先性决不意味着把历史还原为单一的经济史,相反,经济运动只是在此一总体或彼一总体中,以或者这样或者那样的具体化方式使自身的意义历史地显现出来。正如恩格斯所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08]
在这里得到强调的,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的具体化要求;当这种要求被遮蔽的时候,历史唯物主义就不可能对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有任何意义,因为历史学早已超越解答“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的阶段了。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真正求解最为复杂的历史学课题,本质上需要——在当今尤其需要——一个有原则高度的、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一度中去的哲学方法,并且通过其整个具体化纲领与历史学的实践彼此接榫。在这个意义上,史学与哲学的分离隔绝是令人遗憾的,而历史唯物主义与史学的疏远尤其是一种不幸。正像这种不幸对于前者来说意味着其具体化的实行受到严重的阻遏一样,对于后者来说则意味着历史的本质性一度陷入晦暗之中,并且往往在很多场合意味着复归于方法论的天真状态。
最后,我们还要谈到的一点是:在现代性的状况下,甚至历史学的理论对于历史学的实践来说也是疏远的,因为前者似乎总与哲学有着脱不尽的干系。然而真正说来,这一点却并不是历史学理论的缺憾,问题只在于它以何种哲学并且以何种方式实际地勾连于历史学实践的具体化。就此而言,我们今天仍然特别地需要黑格尔和马克思这两位导师:因为他们以虽则相反的立场,坚持反对主观思想,力图深入于历史的本质性,并且内在地包含着具体化的纲领。这些最关紧要的方面,不仅尚未被真正消化吸收,而且还长久地被严重误解了——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误解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对黑格尔哲学的误解,并且也在同样的程度上起源于对两者关系(特别是其差别)的误解。
当代历史哲学在其获得有意义进展和收获的同时,却在某些根本之点上遗忘了“客观性(Sachlichkeit)告诫”,因而以不同的方式或者返回到某种形式的——较为精致或较为粗疏的——主观主义,或者使客观性问题本身居留于混沌的、未经澄明的境地。举例来说,当柯林伍德声称“过去决不是一件历史学家通过知觉就可以从经验上领会的给定事实”[109]时,他说得完全正确;但是当他由此进一步引申出“历史就是思想史”时,这里所谓思想将在何处获得其客观性的承诺呢?它是主观思想还是客观思想呢?应当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柯林伍德的立场还远不是清晰的。“历史就是思想史”这一定义诚然可以导致某种心理学,甚至导致某种完全主观的“秘传的心理学”——柯林伍德反对这一点;但他同样反对黑格尔的客观思想,他立志将历史的本质性导回到思想而又不居留于这种客观思想。就其反对将思想实体化为绝对者来说,柯林伍德是对的;但只要他仅仅执着于思想本身,那么思想的客观性——从而历史的客观性——也就因此不再能够获得任何保障了。伽达默尔曾这样写道:“在古典哲学思想中,这种客观性的魁首当推黑格尔。他精确地讨论的物的活动,并且用以下事实体现了真正的哲学思考,即物在自身中活动,它并非仅仅是人自己的概念的自由游戏。这就是说,我们对于物所作的反思过程的自由游戏在真正的哲学思考中并不起作用。本世纪初代表了一种哲学新方向的著名现象学口号‘回到事物本身去’指的也是同样的意思。”[110]
需要补充的是,在黑格尔那里,反对主观思想从而确认物(Sache;Ding)在自身中活动的存在论前提在于:思想是事物的自身(an sich)。然而,当这样一种存在论前提已不再能够通过绝对者的形而上学(即“神正论”或“辨神论”)来维持并最终陷于瓦解之时,思想的客观性就不可能继续立足于并且持存于“思想的内部自身”了。黑格尔哲学是试图就思想本身而来论证和展开其客观性的最后一次尝试。在这种情况下,历史哲学中的根本问题就不得不把我们引导到马克思的路径上去,引导到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方向上去。因为如果“历史就是思想史”,那么,历史学的客观性就必须由思想本身的客观性来拱卫;但如果思想的客观性不再能够由思想本身获得形而上学的内在支持,那就意味着思想立足于自身的客观性已然倾覆崩溃,意味着历史学理论必得从“思想的内部自身”走出来。柯林伍德强调思想、意识、目的等对于一切历史事项的重要性(特别是它们区别于自然事项的重要性),这是完全正确的和无可辩驳的,但就思想构成历史的本质性这个主题而言,他除了退回黑格尔哲学以便捍卫思想的客观性一途,就是超出思想本身而对思想、意识、目的等作出真正客观的说明,以便捍卫历史的客观性——而这就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没有历史的客观性,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历史科学;就这个根本之点而言,作为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首先就意味着:在批判地瓦解“立足于自身的思想”的同时,去积极地把握和阐明历史运动的全部客观性。
[1] 选自《天津社会科学》,1999(6)。原标题为《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
[2] 参见吴晓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逻辑发展》,“导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3] 参见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7~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4] 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上,447~44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5] 参见《海德格尔选集》上,364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6]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10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7] 同上书,119~127页。
[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 同上书,335~338、333页。
[10] 参见吴晓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概念》一书关于“实践”概念部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11]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12~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2]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115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13] 参见《海德格尔选集》上,37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14] 转引自张祥龙:《海德格尔思想与中国天道》,446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15] 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67~7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
[16] 海氏的说法是:“……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可能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海德格尔选集》上,38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17] 参见梅林:《保卫马克思主义》,98~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8] 选自《江苏社会科学》,2002(2)。
[19] 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2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0]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21]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3]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24] 《海德格尔选集》下,771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25] 同上书,771页。
[26] 同上书,763页。
[27]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9]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30]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31] 同上。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3]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34] 同上。
[35]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附录:《海德格尔访谈录(节选)》,载《哲学译丛》,2001(3)。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7]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9]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40] 同上。
[41] 同上。
[42]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75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
[43]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72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5] 同上书,166~167页。
[46] 同上书,176页。
[47] 海氏说:“此—在这一表达中的‘存在’的意思就是生—存之出—离性(die Ek-statik der Ek-sistenz)。”
[48] 丁耘编译:《晚期海德格尔论马克思》,发表时题改为《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49]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77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
[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1] “反面”一词,或有不确。不提示存在论基础上之改弦更张,姑用之。
[52] 同上。
[53] 选自《中国社会科学》,2008(1)。原标题为《论作为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54] 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150~15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关于这个问题,还可参考海德格尔的一个更加一般、也更加深入的存在论讨论:“实际性不是一个现成东西的factum hrutum[僵硬的事实]那样的事实性……实际之为实际的‘它存在着’从不摆在那里,由静观来发现。”关于此种静观,海德格尔说:“这种纯直观在认识论上的优先地位同现成东西在传统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相适应。”但是真正说来,“‘看’不仅不意味着用肉眼来感知,而且也不意味着在一个现成东西的现成状态中纯粹非感性地知觉这个现成的东西”(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166、179~180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此外,伽达默尔也指出:“……历史学家在选择对象以及把对象作为一种历史问题放在某些标题之下时他本身的理解的某些历史性已在起作用了。”就此他还简要地指证了那种被近代科学理想打上印记的“历史客观主义”在近代哲学主观主义中有其根源(参见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47~4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55] 《海德格尔选集》上,38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56] 参见《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载《哲学译丛》,2001(3)。
[57] 黑格尔:《小逻辑》,2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58]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11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59] 黑格尔:《逻辑学》下,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0] 黑格尔:《小逻辑》,300~30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1] 黑格尔:《小逻辑》,93、1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2] 同上书,142~144页;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87~2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63] 黑格尔:《小逻辑》,295、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4] 同上书,34页。
[6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6] 参见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184页,北京,三联书店,2006。
[6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324、338、349~3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9] 同上书,316页。
[70] 同上书,317、332~333、335页。
[7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7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4] 同上书,73页。
[75]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114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76]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7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77] 黑格尔:《逻辑学》下,177~17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78]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56、5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79] 参见黑格尔:《逻辑学》上,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80] 参见黑格尔:《小逻辑》,40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81]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3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8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3] 黑格尔:《历史哲学》,10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恩格斯也有类似的说法。此外,卢卡奇这样写道:“目光短浅的经验论者当然会否认,事实只有在这样的、因认识目的不同而变化的方法论的加工下才能成为事实。他认为,在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情况、每一个统计数字、每一件素材中都能找到对他来说很重要的事实。他在这样做时忘记了,不管对事实进行多么简单的列举,丝毫不加说明,这本身就已是一种‘解释’。即使是在这里,事实就已为一种理论、一种方法所把握,就已被从它们原来所处的生活联系中抽象出来,放到一种理论中去了。”(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8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85] 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14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关于这个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可参考伽达默尔的下述说法:“无疑,现代人文科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也以这种方式进行。比如,我们可以想一下大量的出版物尤其是越来越完善的索引。当然这肯定还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即,现代历史研究能否通过这种程序更多地注意到有趣的事实并使我们的知识相应地丰富起来。但是即使这样做了,人们还是可以问:从一个个历史学家中摘出无数的研究成果(即,决定事实的连接方法),以便使第一千零一个历史学家能发现某种有趣的东西,这真是一种理想吗?”(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11~12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8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7] 可参见黑格尔的下述说法:“那最后达到的见解就是:构成理念的内容和意义的,乃是整个展开的过程。我们甚至可进一步说,真正哲学的识见即在于见到: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看,便显得狭隘而有局限,其所取得的意义与价值即由于它是从属于全体的,并且是理念的一个有机的环节。”(黑格尔:《小逻辑》,4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1、1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4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90] 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22~23页,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91]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7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92] 同上书,15页。
[9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4] 赖欣巴赫:《科学哲学的兴起》,6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卡西尔:《人论》,2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139~14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95]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337、340、344、1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9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3~7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7] 参见黑格尔:《小逻辑》,423~42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8]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概要地总结了这种展开过程的几个阶段:“进展的抽象形式在‘存在’的范围内,是一个对方并过渡到一个对方;在‘本质’范围内,它是映现在对立面内;在‘概念’范围内,它是与个体性相区别的普遍性,继续保持其普遍性于与它相区别的个体事物之中,并达到与个体事物的同一性。”(黑格尔:《小逻辑》,425~4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9] 黑格尔:《历史哲学》,8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10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0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6~1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5] 同上书,580页。
[106] 同上书,580页。
[10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695~6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9] 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319~32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110]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7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