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康德与公民社会规范的公共性(1 / 1)

现代社会的公共性是伴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而出现的。欧洲社会从16、17世纪开始,不断从封建社会和君主统治下解放出来,形成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公民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始终伴随着个人的解放和社会的解放。公共性是启蒙的过程,公共性的问题与个体的理性和公民社会的解放紧密联系在一起。

洛克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创立者。尽管在霍布斯那里几乎包含了所有公民社会建立的原则,但霍布斯主张绝对统治的国家的合理性,这违背了公民社会反对专制权力的理想。洛克确立了现代社会中个人自由的原则。它首先体现在个人的财产权上,以此为基石人与人之间订立社会契约。公民社会的公共精神体现在:公民社会是绝对权力的反对者。洛克确立意见的法律地位,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同意的基础。一旦政府违反了社会的契约,人民就有革命的权利。[2]

英美自由主义思想中,以自利的个人为基础,所以很难解释,为什么强者要和弱者订立契约?为什么没有财产的人要和有财产的人订立契约?从利益的角度无法论证社会契约的有效性。卢梭看到了这个问题,由此提出权利不仅体现在财产权上,更是体现在个人的尊严上。个人不受奴役成为自由的首要原则。社会契约的基础是公意(general will),而不是洛克所说的多数人的意见,不是私人的利益。权利不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自由的热爱的基础上。公意要保证的是个人自由的实现。[3]

现代社会的公共性的基础是个体的理性。公共的问题是如何运用个体的理性,如何不受外在的奴役,如何实现自由的问题。这种公共性在理论上能获得规范的基础,是由康德的理论奠定的。为了克服卢梭公意的困境,康德将卢梭的自由意志诉诸先验的道德律令。康德制定了排除一切经验的道德哲学。自由就是个人为自己立法,个人要遵守先验的绝对律令。这种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的道德哲学排除了经验和情感,在生活中很难被遵守。但是康德之所以能够将先验的理性当作规范,是因为先验理性的社会基础是启蒙。康德在《什么是启蒙》中认为,启蒙就是个人有勇气脱离不成熟的状态,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康德针对的是学院中的学者,公开是指学者形成批判性的公共领域,私下是指官员或聚集起来的私人运用理性。[4]显然,康德启蒙思想的影响并非仅仅在学院领域,而正是通过阅读的公共领域影响了整个社会。康德的“世界公民”观念是理想的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世界是批判性的公众领域,公民是指每个能够自我思考、公开运用理性的人。所谓公共性,意味着判断是普遍的,在所有人面前显现,适用于所有人。

如何能使批判性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影响政治,康德采取了道德哲学中的方法,用先验的公共性调节政治与道德的矛盾。首先,康德设定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建立的“原初契约”。个体的理性在国家中体现为,国家能够理性地立法,康德设想每个国家的法律是共和制,只有这些国家才能组成世界联盟,它们之间就能够减少敌视,维护和平。其次,康德认为国家之间的理性毕竟没有保障,只有诉诸先验的公共权利,“所有需要公共性,从而不违背其目的的规范,都必须遵守政治与权利的统一”[5]。这就形同道德哲学中的绝对律令,每个国家为了维持和平都有义务遵守。

康德确立了自由社会的理想状态——道德性与合法性的统一。道德是关于个体的理性,对于政治与社会的合法,能够用道德理性进行约束吗?这种约束依靠先验的公共性如何在现实中获得保障?康德后来诉诸普遍历史观念,人作为类是无限进步的。尽管个体之间的理性有可能相互冲突,但自然的理性能保证人类总体朝进步的方向发展,由此影响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实际上,恰恰是现代社会的启蒙精神,使现代人很难相信所谓先天和谐的病态的先验性。先验性指天命,有宗教的神性。而启蒙本身就是要打掉各种各样的神。因此,在康德之后的历史哲学中,先验性明确地被人的理性所替代。

康德为现代社会的自由精神提供了规范的论证。1791年法国大革命中国民公会制定的人权宣言原则,康德早在1790年就已经以先验原则的方式表述出来:1.社会中每个成员作为人的自由;2.每个人与其他人作为主体的平等;3.每个共同体成员作为公民的独立。[6]康德的精神与法国大革命精神的共同之处在于,确立了现代社会普遍权利的原则。先验性在现代社会中体现为“应当”的问题,每个人应当遵循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原则。

但是,在启蒙的公共性中,政治与伦理本身都被逼到了绝境。人为自己立法,政治需要服从的是普遍的规范的权利,而不考虑各个国家的特殊的伦理。康德的“世界公民”观念是对在此之前的政治观念的瓦解。政治是建立在习俗、道德之上的共同体,它的普遍和共同性不是抽象的理性,而是具体的习俗、宗教、法律、道德和伦理。康德的公共性的观念体现了现代社会启蒙的危机。启蒙是将原来人与人之间具体的联系摧毁,结果剩下抽象的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个人。公民社会以这些抽象的权利为基础,建立普遍的政治。法国大革命确立的权利政治的危机在20世纪民族国家的战争中充分暴露出来。

公共性被当作公民社会的权利规范。在公民社会的理论家看来,公共性并非是先验的,而是资产阶级自由社会发展的事实。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自身在制度性和法律性的规范中使公共性成为历史发展中确立的事实原则。但公民社会的规范的公共性在黑格尔那里受到了猛烈的抨击。黑格尔发现了规范与应当背后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充满混乱和冲突的需要的体系,在其中一切人以自我为目的,他人成为自我达到目的的手段。市民社会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这就彻底摧毁了公共意见所立足的自由主义的虚构。在这样的社会中,公共的意见不过是人们在家里和妻子与朋友的讨论中形成,又在集会中宣讲的意见。黑格尔重新用柏拉图“知识”与“意见”的对立,批评公共意见的虚幻性,并将用公共性调节政治与道德的问题看作伪问题。[7]

黑格尔针对的是康德的启蒙思想中道德的主观性。所谓公共性不过是公共舆论和公共意见,是自主的私人的意见,这些主观化的自由摧毁了所有实现个人理性的中介:诸如家庭、宗教、习俗,从而导致了抽象的内在的自由。因此,黑格尔认为,主观性的道德必须在客观性的伦理中得到扬弃,康德所说的道德自由在市民社会的个体中不可能实现,而必须在国家的共同体中实现。黑格尔所说的客观伦理是制度性的法律,以客观的制度作为自由的基础,从而保证主体自由的实现。这种客观伦理最终在世界历史中实现,即所谓具有神性的国家是民族国家在世界历史中实现自身的精神。

利特尔(J.Ritter)认为,黑格尔复兴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体现在黑格尔将个体的实践放在伦理和法的客观伦理中。黑格尔的法哲学最后落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政治实践最终是在伦理性的法中实现。[8]黑格尔批判了康德理想的道德性与合法性的统一,指出问题在于启蒙的公共性中主观的抽象的自由。而个人的善恶与自由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黑格尔虽然复兴了亚里士多德的共同体思想,但与亚里士多德有很大区别。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伦理是有德性的生活,而黑格尔却认为希腊城邦的伦理缺乏反思,并非自我意识的最高形式。黑格尔不再追问有德性的现代生活如何可能,而是将伦理建立在国家哲学或法哲学的基础上。由此,现代社会政治的危机清晰地表现在伦理资源的匮乏上。

康德建立理想的公民社会道德的公共性,黑格尔建立理想的国家共同体的公共性,马克思的理论是对二者的扬弃。黑格尔批判了市民社会的伪公共性,这构成马克思后来批判的社会的异化和意识形态问题。如果市民社会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财产保证个人的尊严,那么现代社会中那些被资本主义体系剥夺了财产的人,又如何被纳入市民社会规范的体系中,如何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如何维持个体的尊严?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中最根本的问题——经济问题,它无论如何不能被市民社会的规范体系所解决。市民社会的公共性不过是虚幻的意识形态,其实质是阶级之间的斗争。在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时,马克思已经看到制度化的现代国家不可能改变权力斗争的本质,因此现代人要在历史中不断寻求解放,最终的解放是消灭现代国家的恶,实现社会人的联合。马克思关于人的理想是康德自主性的个人,共产主义社会是“世界公民”的联合。世界公民,不是民族国家中的公民,而是超越民族国家的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的个人的联合。

当今政治中,对现代社会公共性的讨论集中在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公共性问题上。如果说康德的理想确立了公民社会公共性的规范,那么黑格尔和马克思对规范的公共性的批判则构成了调节现代市民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自由主义者主张规范的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公共性,黑格尔的权威主义国家构成公共的国家权力,这种权力是通过三权分立、代议制等制度形式来保证。因此,现代社会的公共性的争论围绕国家与社会的问题展开,例如之后的左派主张公共的社会权力,这种权力是通过阶级斗争、革命等社会运动社会的权力限制国家的集权,同时用国家的制度性权力来约束社会中松散的权力。在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对立中寻求缓解对立的制度,这成为现代社会维护规范的公共性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