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吉弩斯在《论崇高》中,确是第一次明确地将“崇高”作为一个审美范畴提出来的,而且是作为取代“美”为最高审美范畴提出来的。
《论崇高》的希腊语原文是“Peri Hupsous”。希腊语“Hupsous”(“Hupsos”)原意指“高”或“上升至某种高度”。可能是由埃斯库罗斯在《阿伽门农》这部悲剧中率先使用的。当克吕泰涅斯特拉伙同情夫将自特洛伊战争中得胜归来的丈夫阿伽门农谋杀后,为自己厚颜无耻地辩护时讲道:
刚才我说了许多话来适应场合,现在说相反的话也不会使我感觉羞耻;否则一个向伪装朋友的仇敌报复的人,怎能把死亡的罗网挂得高高的(hupsos)。[26]
此词以后逐渐演变为具有诸如此类的抽象的含义:绝顶、最高级位、极点、极度、顶峰、极致等。如托名亚里士多德的,实质上是公元1世纪前后的作品《论宇宙》中,讲到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等穷极奢侈时就使用到这种含义:“康布塞斯、塞尔塞斯、大流士就是以极度的“hupsos”排场和豪华而富丽堂皇地安排了壮观的府邸。”[27]但是,作为最高的审美范畴意义上的“崇高”则是朗吉弩斯率先使用的。
人们指责朗吉弩斯未曾给“崇高”这个范畴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实质上从逻辑上来讲,也难以给最普遍最高的概念范畴下定义的。因为定义项是由被定义概念的邻近的属概念和表示被定义概念种差的概念所组成,它的公式是:被定义项=种差+属。例如为“人”这个概念下定义,先找出“人”的属概念是“动物”,然后确定“人”与属概念“动物”之下的其他并列的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差别,即种差。“人”的种差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因此,“人”的定义便是:“人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既然这样,由于“崇高”是最高最普遍的范畴,所以不可能再找到“崇高”所从属的那个属概念,也就谈不副种差问题。所以是难以给“崇高”下定义的。同样道理,“美”、“理念”、“存在”、“物质”等在各自学科领域里都是最高范畴,因此都难以下明确的定义,如柏拉图讲了那么多有关“理念”的理论和论证,但他始终不能给“理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能对它进行种种描述。所以难怪人们批评柏拉图的“理念”是空洞、抽象而毫无内容的。由此可见,不能因为朗吉弩斯未曾给“崇高”下过明确的定义,从而贬低其在理论上的贡献和价值。
尽管朗吉弩斯未曾给“崇高”下过明确的定义,但它并不是像柏拉图所讨论的理念或美理论那样是空洞的、抽象的、缺乏内容的,而是有丰富内容的。他所讲的崇高,其涵义比现代意义上的崇高概念更为广泛,意指:“伟大”、“雄伟”、“壮丽”、“尊严”、“高远”、“高雅”、“古雅”、“道劲”、“文雅”、“风雅”等。也就是说,它既有刚性美,又有柔性美的含义,既有审美,又有伦理道德和政治上的含义,泛指社会政治伦理、自然界和精神世界的崇高。
所以说“崇高”是最高的、最普遍的审美范畴,这是由于朗吉弩斯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文学,还包括到音乐和雕塑。
首先,当然主要是与文学有关的,而且不仅限于某一种文学体裁。它所涉及的材料,包括到史诗(荷马)、抒情诗(萨福)、悲剧(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历史(希罗多德等)、雄辩(德摩斯梯尼),以及柏拉图和西塞罗的哲学理论文章。他的“崇高”观,很大程度上是从各种文学体裁及其有代表性的作品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共性、共同点。
其次,与音乐、雕塑等文艺形式有关。朗吉弩斯在就文学与音乐的审美特征进行比较时指出:音乐和文学都能引起“狂喜”(亦译为“迷狂”),使人进入狂喜状态。但就崇高而言,音乐就不如文学。他认为,音乐本身是毫无意义,它仅能诉诸人们的感情,诉诸人的官能感觉;文学则除了崇高的感情外,还有崇高的思想和崇高的想象,所以它不仅能诉诸人们的感情,还能诉诸人们的理性。朗吉弩斯这里对音乐的观点是片面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通过各种文艺形式的比较,揭示“崇高”这个审美范畴,既与感情、感性有关,又与理性有关,即与整个人类的精神世界有关。
再次,与伦理道德政治有关。朗吉弩斯在讨论到崇高风格的五个真正的源泉时,讲到第一、二两种是思想和感情,那是与作者的人格有关的,这就不仅与审美有关,而且与伦理道德政治有关。在他看来,人格与风格两者不仅不是相脱离、相背离,而是辩证的统一。作者必须有伟大的人格才能有伟大的风格,伟大的风格是伟大的人格在语言上的反映。正像人们认为的:“文如其人”或“风格即人格”。而人格就与人的伦理道德政治观点和行为有关:
我们说,一个真正的演讲家,绝不应有卑鄙龌龊的心灵。因为,一个终生墨守着狭隘的、奴从的思想和习惯的人,决不可能说出令人击节称赏和永垂不朽的言词。[28]
他在最后第四十四章,以极其曲折的语言讲到文学和文学家的才华和政治制度密切有关,只有民主制度才有利于培育作者的智力和高尚的人格。[29]
此外,高度重视客观自然界的崇高。他在第三十五章专门讨论崇高的境界时,高度肯定和颂扬了森罗万象的宇宙和浩淼无垠的汪洋大海的作为刚性美的种种客观的崇高境界。
由此可见,朗吉弩斯所提出的这个“崇高”范畴,决不局限文学风格的范围,是他从各种文艺形式、伦理道德政治和客观自然中高度概括而得出那种崇高之所以为崇高的那种共性,其中涉及一系列的美学问题。就这部著作而言,直接与美和美感有关的论述并不多,但都是美和美感等美学中的重要问题,置在他认为更高更有普遍意义的“崇高”范畴下来进行讨论和阐述的,他以“崇高”范畴来解释和区分刚性美和柔性美,以“崇高”范畴来沟通自然美和艺术美。也就是说,朗吉弩斯是以“崇高”范畴为最高标准去评价美丑和美感等美学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所以,《论崇高》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文艺批评理论著作,而且还是广义的美学著作。我们作出这样的评价,仅就其自身内容的涵盖领域而言,并不意味着要以“崇高”范畴来取代“美”范畴而重新构筑美学体系,重新评价古代美学。所以应该承认,正是这部著作及其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概念范畴的提出和论证,极大地丰富了古代的美学思想,继亚里士多德之后把古代美学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