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权利保障与校园安全
我国一向重视儿童权利的保障。从儿童权利保障方面来看,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在我国正式生效实施。《公约》明确规定了儿童的生命安全、健康卫生以及受教育权等,并且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第2条),并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允许的权利”(第4条)。我国根据《宪法》及《儿童权利公约》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教育法规,如《教育法》(1995年)、《未成年保护法》(1991年)等都对学校安全做了很多规定,特别是2007年教育部指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对学校安全教育做了详细的规定另外,在2004年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试行方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增加教育安全设备专项建设,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清理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大案要案等都被列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2006年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它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法规早已出台,如2002年9月实施的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因安全问题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类纠纷的处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为保障国家在学校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和实施,保障学生的安全受教育权,如何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及其模式的构建必然是爱生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所要面临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后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东亚一些国家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实验项目(根据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在我国进行这一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将其译为“爱生学校”)。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的教育方针,制定了《中国爱生学校标准》。《标准》明确规定“要确保学校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有保障的学习环境,并不断改进”,并且对于什么是安全的校园和如何建设安全的校园做了相应的说明和规定。
二、安全的物理环境
什么是安全的校园,《标准》从校园安全的环境构成进行了划分,将校园安全分成了两大部分,一是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等物理环境的安全;二是师生友善和谐的心理环境。那么,何谓“安全的物理环境”,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学校的教育设施一般包括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这些地方也是师生集中的地方,一旦发生危险,所造成的危害与损失就会非常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各种设备。
毋庸置疑,中小学的校舍安全非常重要,虽然各级政府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中小学校舍的安全,但是由于建筑质量、校舍陈旧等问题引起的师生伤亡事故还是时有发生,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地震中校舍倒塌造成了数千人师生遇难,许多倒塌的校舍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校舍的建筑标准、抗震标准等受到了死难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其实,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且持续存在的问题。早在1987年,当时的城建部和国家教委就做出《关于加强学校房屋建设管理严防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该通知对当时发生的一系列校舍倒塌事故进行了统计,并向全国通报要求加强学校房屋建设管理。然而直至今日,仍有许多学校校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小资料]
关于加强学校房屋建设管理严防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分类号】J315187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城建部/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1987-07-08
【实施日期】1987-07-0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计划、建设、统计
【文号】[1987]城建字第373号
【名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房屋建设管理严防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题注】1987年7月8日至今年以来,江西、广东等地接连发生学校房屋倒塌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严重后果。1月16日上午8时50分,江西省会昌县水东小学厕所倒塌,使68名学生坠入粪坑,有28名小学生当场溺死。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已经查明,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校长刘友法、副校长邱良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违章承包工程的直接责任者周光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5月22日下午4时10分,正在施工的广东省连山县上帅乡连官小学教学楼突然倒塌,砸死施工人员7人,砸伤10人。初步调查,这起恶性事故也是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粗制滥造,偷工减料酿成的。工程开工前,校方不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私自乱拉不懂工程技术的梁瑞祥画了一张草图就轻率开工。施工单位信宜县建筑安装公司,名为三级企业,实际是一些不懂施工技术的农民工。这项工程原定4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建成后将有6个班、约300名师生同时上课,后因工期拖延,没有按期竣工,否则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以前,学校房屋倒塌事故也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1980年以来,福建、湖南、辽宁、江西、黑龙江等18个盛自治区就发生43起,造成76名师生死亡,重伤123人,并伤亡38名施工人员。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全社会都以极大的热忱关怀青少年的成长,如果我们管理不严,尽职不够,漠视他们的生命安全,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对人民的犯罪。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务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这一问题,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学校房屋倒塌事故的继续发生。
鉴于近几年校舍倒塌事故多数发生在县城以下,因此,加强管理的重点要放在村镇中小学这一级。这些工程不仅具有量大、面广、布点分散的特点,而且资金渠道多种多样,房屋标准普遍较低,同时村镇建筑技术人员又非常缺乏,存在着造成隐患的可能。为了切实保证结构安全,防止倒塌事故,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凡新建、扩建校舍和设施的,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村镇中小学的工程要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建,内容包括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地点、筹建和承建负责人等,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兴建。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持有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采用定型设计。各级设计单位要积极承担,优先安排,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为适应村镇中小学建设的需要,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设计出适合当地情况的、不同规模、不同标准的校舍定型设计,供各学校选用,酌收成本费。
三、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准承包工程。承包单位要与筹建一方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筹建单位不得私招乱拉无证单位施工。
四、新建、扩建校舍必须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没有设立质量监督机构的,可委托设计单位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单位监理。不经监督站或监理单位核验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五、对采用传统结构的简易校舍,由乡、镇政府负责对其结构安全进行检查。乡、镇政府无力检查时,报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确认结构安全,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六、对玩忽职守,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盲目蛮干,以致造成校舍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和领导责任。
七、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1985年以来新建的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结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工程。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排除。此项检查和处理结果,在今年年底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的城乡建设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总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
八、对不属上述检查范围的校舍,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教委[1987]教计字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自行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危房及其他危险建筑设施,应采取果断措施,分别情况,予以拆除、维修加固和封闭停用,限期解决。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转知各有关单位,并尽快转发到县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虽然如此,十多年来校舍、寝室等学校建筑物倒塌事件却仍是时有发生。汶川地震后,教育部配合国家其他部委要求全国开展学校校舍安全大检查,为学校建筑监理安全档案。可是情况并不乐观,前文所说的最近2010年3月11日发生的福州一小学黑板报墙体倒塌,五名学生遇难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前不久青海玉树地震,仍然有很多校舍因为陈旧,在地震中倒塌,也致使很多学生遇难身亡。这些足以说明各地对于校舍安全抓的还不够,对于校舍安全标准可能也不明确。那么我国在中小学校舍建筑方面都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对学校的选址、建筑构造、施工要求、抗震标准等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下面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建筑安全不但要符合国家层面的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而且还要遵守许多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例如,《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0223-199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0223-2004)等。学校校舍在符合以上这些法规的同时,还要符合有关校舍安全标准。90年代以来,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有关学校建筑标准的规定和文件,例如,《城市中小学建设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规范》《特殊学校建设规范》《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等,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后,对原有的一些规定重新修改,并且制定了新的规定和标准,2008年12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本规定详细规定了学校的规模、选址、建筑面积。本标准的第十六条对学校选址作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学校的选址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第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第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第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除了学校选址,规定还对学校规模以及建筑面积做了规定,例如,12个班级规模的完全小学,建筑面积应该达到421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7.81平方米,另外还专门为寄宿制农村中小学的建筑面积与生均建筑面积做了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考下表。
另外,要强调的是,学校建筑是一套非常复杂的工程,承担学校基建的单位,必须是选择具有高级资质的承建单位,学校的规划要经过仔细的论证和专家的鉴定,征求多方意见,严格执行每一项设施设备的标准,既不能挥霍浪费,建设豪华学校,但是也决不能因为资金不足而偷工减料,低标准建设,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表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表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表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2.体育活动场地及体育器材
【案例】
2005年11月14日6时许,天还没有完全亮,山西沁源二中的近千名学生沿着学校旁边的公路晨跑,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的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有学生20人、教师1人,16人受伤。
沁源二中建于1956年,现有学生1189名。这所学校原来在一座庙内,后来又搬到一座工厂的厂房内。一位教师说,离校园直线距离约二三百米的地方还有一座炸药库。
沁源二中教务处副主任胡建民说:“在公路上跑操,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在校生增多后,现在的操场,容纳不下全部学生跑操,只能有一部分学生在操场上跑步;二是从学校成立开始,学生就在公路上跑操,几十年了,并没有出过什么大事!”
受伤学生刘静说:“我们也知道在公路上跑步很危险,教师们平时也经常让我们注意安全,可是学校的操场根本容不下全校的学生跑操,只好到公路上跑。”
为了学生的安全与健康,不但要有安全的教室,同时还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和体育器材,为孩子们锻炼身体,保持健康的体魄提供必要的条件,所以学校是否具备安全的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是衡量爱生学校的一个重要指标。
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有室外场地和室内场地之分,我国有些有条件的学校建造了室内体育场,对于体育场地上述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做了规定,根据此标准,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另外,标准还规定,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3.生活、卫生设施设备
【案例】
陕西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九年一贯制)2008年12月2日凌晨发生特大煤气(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该校小学四年级一女生宿舍12名女生集体中毒。截至晚8时,有11人死亡,1人仍在抢救当中,死亡的孩子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1岁。目前,当事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6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当地检察机关亦提前介入侦查。
有关部门初步调查后认为,有可能是煤炉在孩子们睡觉时未灭,掉出的炭火引燃地上的煤渣,导致煤气(一氧化碳)中毒。
学校的生活、卫生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污秽排水、取暖、生活用电、用气设施设备等。最近几年,由于农村学龄儿童的减少,农村大部分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学校合并,许多学生由于离家较远不得不住校,但是,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学校的生活、卫生设施还不够完善,有的学校有宿舍,却没有食堂,有的学校宿舍没有专人负责宿舍的管理,有的甚至既没有宿舍也没有食堂,学生只好在学校周围租住农户或镇上一般居民的房子,自己烧火做饭,既不安全,又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的爱生学校项目校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有一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他的日记中这样写道:
上午到中午一直下着雨,我们回到了住的地方。我们想煮饭,不知道我们烧火的炉子已经被雨淋湿了,……中午就这样饿着肚子回到学校上学,这种天气太可恨,都是这个死房子漏雨,如果这个死房子不漏雨的话,我们就能安心地煮饭吃了……(2006年12月11日)
有一位六年级的女生这样写道:
我今年六年级,住在校外的农妇家里,是瓦房,房子不算大,有五六位同学和我住在一起,我觉得有点挤。可是一到雨天我们的炉子就被水淋湿了,下雨打雷时我们都很害怕,我们做作业时还会有人敲门,我们问是谁?又没有人回答,再(在)这样的夜里我多么渴望老师和主人家来寻察(巡查)呀!这样我们就不害怕了。我们中午煮饭时有个炉子燃不起火,只有一个炉子没有被雨淋,所以我们只好等一个煮好了,再到下一个煮,这样的生活一点也不好,还收费高呢,一间都要四百多元,还有我们卫生也不好,我们那里住着七个人,其中有一个是男生,就是他的食用具,还有床铺,床下和床前都很脏,他都不清理。还是初中生呢……还有我们的水缸很脏,主人家也不洗。我们要洗又怕挨骂。还有一件事,更是烦人,就是放学回家还要去洗衣服,又要去砍柴,砍了还要扛回来,回来又要煮饭吃,还要照顾我的两个小妹妹,吃饭后又要为她们洗脚,还要哄她们睡觉。还要做自己的功课。可是那几个和我住一起的还要嬉戏打闹,影响我的功课。自己累了又想睡,真是烦人。只恨自己没有个爸爸。妈妈忙干活,我多么渴望有个爸爸呀!这样妈妈就可以来照顾妹妹们了,我就可以安心地学习了。(2007年4月6日)[1]
除了学校的寝室、食堂这些生活设施外,学校厕所往往成了学校安全的死角。上述的1987年江西会昌县一所学校的厕所倒塌导致28名学生溺死[2],就是一个例证。2006年9月7日包头市蒙古族小学一位二年级的女学生溺死在旱厕中,警察在打捞过程中又发现了几个月前失踪的本校的另一位小学生。[3]因为在农村学校很多是旱厕,积粪池就在蹲位的下面,而蹲位过宽,一旦跌落下去,就会造成类似的悲剧。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学校厕所的标准化建设非常重要。成人和儿童(师生)厕所应分设。凡有给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水池、地漏、洗手台和镜台。校园较大的学校,宜同时设置适量厕位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槽,大便厕位宜设隔板。要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爱生学校非常重视学校的生活卫生设备,尤其是对学校的厕所提出了很多改进的措施和意见,例如,许多项目学校的厕所都存在清扫、消毒等卫生方面的问题,有的学校的厕所远离学生寝室,给学生晚上如厕带来了很多不便和不安全的因素,经过项目活动的推进,这方面都有了很大改进。
为改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园环境和生活卫生条件,宜采用厕所和沼气池一体化建设,配置沼液回流冲厕设施,沼气用于食堂、沼肥施于农田。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农村学校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对不同性别每坑位使用人数、使用面积、生均使用面积等都作了最低标准标示。(如下表)
农村不同类型学校对不同类性别每坑位使用人数和面积及生均使用面积的规定
(二)专职或者兼职的医务人员
爱生学校标准要求学校要有医务室以及专职或兼职的医务人员,能使学校突然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处理。有的学校由于离医院较远,学生遇到危险受到伤害后,在第一时间得不到及时救治而造成伤亡的事例也时有发生。例如,在发生学生溺水、触电、激烈碰撞、心脏病突然发作等心脏、呼吸突然停止这样的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心肺复苏抢救,如果没有医务人员或者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技能的教师,在第一时间不能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很可能酿成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再如,体育活动中的骨折、交通事故等的突然出血等,及时合理的处置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
爱生学校标准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不足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的卫生工作(第20条)。
(三)卫生合格的饮用水
【案例】
2004年9月5日,某中学小区内部分学生感到头晕,并带有呕吐症状。截至9月6日8点钟,教职员工以及学生陆续发病,52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主要临场表现为发热、高烧、头晕、头痛、腹泻等症状,截至2004年9月8日,总共有481人出现以上症状并送往医院救治,就诊人次达532人次。出险后该校及县教委立即向平安公司报案,并同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县卫生防疫站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9月7日到出险学校进行检验后当即做出相应措施以控制病情,2004年9月8日,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学生出院。2004年9月16日,县卫生防疫站上报并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继做出鉴定,结果为学校饮用水中大肠杆菌严重超标导致学生集体感染腹泻,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此次事故发病学生在镇医院以及县人民医院共发生医疗费76 434.82元,为控制病情发生预防药费2 575.5元,化验费8 180.54元,共计87 190.86元。此案惊动了政府多部门参与,省、市、县多家媒体关注报道,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类似事件2005年全国发生数起。就此案而言学校应负全部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一起学校向学生提供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而导致的伤害事故。为学生提供安全合格的饮用水是学校必须要做到的。在爱生学校安全和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和环境的过程性指标中明确指出“学校要有卫生部门检验合格的饮用水”,结果性指标是学生可以喝到数量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在对爱生项目校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许多农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学生普遍直接饮用没有经过高温消毒的自来水和井水。这需要学校想方设法为学生提供经过消毒后可饮用的水,并引导学生尽量喝开水,不直接饮用自来水和井水。
三、安全的心理氛围
校园安全不仅包括安全的物理环境,硬件设施齐备,如校舍坚固、有安全饮用水、有专/兼职医务人员等,还包括安全的心理氛围,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目的。安全的心理氛围主要包括和谐信赖的师生关系、积极向上的同伴关系,以及学生心理安全辅导等方面。
(一)和谐信赖的师生关系
对于学校安全心理氛围的建立主要依靠和谐信赖的师生关系的培养。而和谐信赖的师生关系的建立,从教师的角度来说,需要做到树立师生平等和学生自主的思想。首先,在学校层面上,应该通过教师向学生宣传和实施关爱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策;其次,在教师和学生的交流过程中,教师应尽量避免体罚学生等有明确惩治措施的行为。最后,还要教师通过细心观察和反思学生的心理状况,对是否有对学生心理侵犯性行为,如不尊重个性和隐私、歧视学生等行为或暗示,进行摸底。从而为建立和谐信赖的师生关系打好基础。
(二)积极向上的同伴关系
同伴关系是指年龄相同或相近的儿童之间的一种共同活动并相互协调的关系,或者主要指同龄人之间或心理发展水平相当的个体间在交往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在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同伴关系无疑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同伴交往在儿童发展中具有成人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一方面来说,积极向上的同伴关系可以让学生能够体验到更多的安全心理氛围,共同努力从而分享更多的成果;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减少和预防学校欺负、骚扰、性侵犯等校园暴力的重要方法。
(三)心理咨询
为学生提供和创造安全的心理氛围需要学校、家长、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然而如果学校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学生遭受校园暴力、受到老师不良暗示等造成学生心理不安全的情况时,一方面,学校应该采取措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另一方面,邀请心理专家或社工采取专业方法,对学生的不安全心理氛围进行疏导。
[1] 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是难以保障的,不过令我们欣慰的是,经过爱生学校项目建设和各级政府的努力,现在这所学校现在已经建起了学生宿舍,并且还建造了食堂,基本上解决了学生的食宿问题以及基本的生活困难。
[2] 《关于加强学校房屋建设管理严防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3]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0/09/content_5180154.htm 201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