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原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1](1 / 1)

现时代,随着社会的社会化程度和人类的主体能动性的提高,人类已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内在尺度来把握物的尺度,并在实践中使这两种尺度高度地统一起来。这一社会历史性的变革,使人的思维坐标由客体性原则转换到主体性原则和人类的实践活动上。主体性原则本来就是马克思创立自己哲学的根本原则之一。在现代,要使哲学现代化,就必须在哲学的所有领域中主动发散这一原则,使哲学反映出当今的时代精神,为提高人的主体素质和能力,为从主体角度认识和改造世界,为使人成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之一

通常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而把马克思之前(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近代唯物主义称之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这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的,但并不十分精确。因为这只是结果,而不是起点。从粗浅的角度看,仿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近代唯物主义哲学的区别,只是在于是否承认辩证法,是否承认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否承认事物内部存在矛盾。应该说,这种看法是把问题简单化了。

实际上,粉碎旧唯物主义机械论错误的任务是由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由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完成的。这是一项已完成了的历史任务。马克思并没有准备在这一问题上花费更大的力气。马克思面对的是一个更深入、更重要的问题,即为什么旧唯物主义居然会没有“能动性”,为什么“能动性”会让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换言之,马克思批判的重点不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是“客体形式”的唯物主义和“直观形式”的唯物主义。马克思探讨问题的重点是旧唯物主义不能与辩证法结合的原因,而不是探讨旧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也可以说马克思研究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唯物主义如何才能与辩证法结合起来,如何才能具有“能动性”,旧唯物主义在哪里失足,新的唯物主义应该从哪里出发。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全部哲学现代化的关键和要害。但是我们以前忽视的正是这一问题。

我们以往的思维首先给自己确立一大前提,即马克思是以辩证的唯物主义来与旧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对立,然后进一步又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仅仅归结为机械的唯物主义。其结果是,问题简单化、直线化了,历史被砍去了一大段,似乎马克思在与18世纪前的唯物主义进行对话。如果我们承认历史与逻辑是一致的话,那么,我们至少应该作出两个结论:

第一,在典型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之间,还有着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当然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把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归类到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中去,但是这毕竟不符合历史事实。马克思说过:“诚然,费尔巴哈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巨大的优越性:他也承认人是‘感性的对象’。”[2]在这里,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从“人是感性的对象”出发的哲学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人是感性的对象”出发显然比“纯粹的唯物主义”即从物、存在、自然界出发的唯物主义来得高明,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这是马克思所肯定的东西;另一方面,费尔巴哈则“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3]。因而只是—种直观,归根结底缺乏能动性。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前一方面,而否定了他的后一方面,并把“人是感性的对象”上升到实践、主体。这里出现了与历史发展相一致的逻辑上的三个环节:(1)历史上较早的以自然界为出发点的纯粹的唯物主义;(2)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前的从人的直观出发的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3)以实践为出发点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的历史功绩在于,他把唯物主义从自然界出发上升到从“人的直观”出发,从而为从实践出发的真正能动的唯物主义的产生提供了逻辑中介。

第二,从自然界出发和从人的直观出发的唯物主义,不会具有能动性,只有从实践出发的唯物主义才具有能动性。因为辩证法和能动性不是从外界注入的,而是哲学体系的起点所包含的。起点不高,决定了整个体系发展的不健全,正如“种子”决定了事物为何物一样,哲学的“起点”就是哲学体系的“种子”。它孕育着、产生着哲学的不同形态,决定着它们能否具有辩证法的形式和能动性。

所以,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起来,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从客体的角度,还是从主体的角度;从直观的角度,还是从实践、人的感性活动的角度出发来考察世界,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能动性,旧唯物主义哲学不具有能动性的根本原因。

同样,如果不违背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的话,我们应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以实践为起点的辩证唯物主义,或者直接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这更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马克思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称之为“直观的唯物主义”,指出“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4]。又指出:“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5]反过来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也就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6]来看,马克思的本意是把自己的唯物主义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证”的唯物主义。

那么,“实践的唯物主义”与“辩证的唯物主义”有些什么区别呢?二者是不是等价的呢?我认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比“辩证的唯物主义”更深刻,更富有能动性,更能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更具有时代感和现实意义。

第一,二者的出发点不完全一样。

“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实践、是主体。这是十分明确的。恩格斯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7]恩格斯在这里强调的起点也是“人的活动”。他不同意仅仅以“自然界”或者“思想”作为起点。但是辩证的唯物主义的起点,按照通常的理解是“物质”、“存在”。我们可以按照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原则,从“物质”和“存在”出发,把哲学体系演化出来。但是这样一来,要把辩证的唯物主义与客体的、纯粹的唯物主义区分开来是很难的,因为客体的、纯粹的唯物主义也是从“物质”、“存在”出发的,只不过少了一点辩证法而已。我在这里丝毫没有贬低辩证法的作用的意思。但是至少也应该看到,辩证法既然可以同唯心主义结合,那么它当然也可以与别的形式的唯物主义结合。“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哲学的根本之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富有能动性和辩证性的原因。辩证法不是从外界注入进去的,而是“实践”本身固有的。所以,实践的唯物主义只要贯彻自身实践的起点,它必然是辩证的,辩证法是实践展开的必然形式。反过来说,辩证唯物主义要从“物质”、“存在”开始展开自己的辩证过程,这一方面当然是对的,因为无论社会、人类和人的思维都是物质的运动形式。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前提问题:我们是根据什么、怎样断定世界的物质性的?这就不能不回到对实践及其意义的理解和论证。

第二,能动性的层次不一样。

实践的唯物主义立足于实践的能动性、主体的能动性。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8]因此,实践的唯物主义是直接对旧唯物主义之所以失去能动性反思的产物,它充分地体现出能动性的最切近的、最现实的层次。而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性的层次要较低一些,它要从物质的能动性出发,然后才能进入到主体、人类、实践、思维的能动性,它要从基础层次慢慢地上升到较高的层次。实践的唯物主义却与它走了一条不同的思维道路。它为人的主体能动性、实践的能动性作“普照光”,然后再返回到物质本身的能动性。在这回归过程中,它已经使基础层次变形,改变了它本身内在的比重。这是一条更为直接、更为辩证的道路。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把自己的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他们提到过“历史唯物主义”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但是没有把自己的哲学命名为辩证唯物主义。至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怎样产生、形成和固定下来,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进行考察。但是,如果仅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就会导致忽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重要的东西——实践、主体性。当然反过来说,实践的唯物主义必然也是辩证的,所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并没有错误。但是,没有错误并不是高标准的要求。因为在这没有错误的思维的掩盖下,可能作出两点逻辑上的倒退:(1)使哲学的出发点从最切近、最本质的基础——实践,降到了遥远的基础——存在、自然界;(2)使哲学从能动性最本质体现的地方——人的活动、主体行为,降到了能动性的较低级的层次上,即自然界的能动发展上。在作了这两方面思维倒退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就难免缺乏时代感和现实感。因为它已经不是本来的充满生气和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被剥夺了自己出发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以,严格说来,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缺乏战斗性、时代性和现实感,而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缺乏时代性和现实感。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简单化的必然结果。

二、主体性原则引起的哲学变革

主体性原则是贯穿于哲学的各个领域中的原则,它改变了哲学各个部分中的结构、比重、侧重点,并在这一新的分叉口上滋生出许多新的范畴。主体性原则引起哲学的变革,从总体上表现为:(1)哲学在侧重点、观察问题的思维视角上的转移;(2)旧范畴、旧规律的改造,在主体性原则面前,原有的范畴、规律都一一变形,产生出新的功能;(3)新范畴、新层次、新规范的形成,比如世界图景论、主体辩证法、主体认识论以及价值论等,都是在主体性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新的交叉口。因此,主体性原则引起哲学广泛、深刻的变革,使哲学具有了现代化的功能。

人,是作为主体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主体,这里有“非社会的人”向“社会的人”飞跃的世界历史性原则。主体展现出受动和能动的统一、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主客体统一的极其丰富的内容。主体性原则,从其内涵上,也就是从主体的角度、从实践的角度来考察和理解一切事物,来审查、评价、改变已有的哲学范畴和规范。它本身并不是软弱无力的设想,因为它体现了时代的发展和哲学的发展,所以它成为势在必行的原则。把主体性原则发散到哲学的各个领域中,这就是哲学的主体化过程。哲学的主体化只是哲学在现时代的变化之一,它伴随着哲学的其他变化。在讨论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引起哲学变革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首先来排除一个通常的误解,即认为贯彻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或哲学主体化就是唯心主义化。其实,主体化与唯心主义化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主体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行为者,主体的本质力量表现为实践。因此,第一,主体性原则是立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和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基本原则基础之上的,它是唯物主义原则在更高层次上的体现。第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行为者与行为对象、控制者与控制对象的关系,说到底是特殊的物质系统与物质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正如我们不能把人归结为精神一样,主体当然也不是一种精神。因此,贯彻主体性原则决不等于唯心主义化。第三,主体性原则也只是现代哲学发展的特色之一。从古代到现代,哲学的侧重点业已经过本体—认识—主体这样几个思维坐标的转移。贯彻主体性原则决不是哲学发展的最高阶段,但是我们只有经过这一过程,才能进入到更高级的阶段。

那么,贯彻主体性原则引起的哲学变革主要表现在哪里呢?

第一,引起哲学出发点的战略转移。

主体性原则把哲学出发点转移到“实践”范畴上。也就是说,它既不同于通常的唯物主义,也不同于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以“物质”为本,它的出发点是“物质”、“存在”;唯心主义以思维为本,它的出发点是“精神”。从“实践”出发并没有否认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也没有否认哲学基本问题,而只是把哲学基本问题归于自己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紧紧地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与人类有关的这些问题上,展开自己在高层次上的各种关系。这一战略转移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因为人毕竟不是宇宙中心,许多问题可能直到人类灭亡之时,对于人类来说还是没有搞清楚。如果我们离开了实践、人的实践能力、特点和发展过程去研究“世界的本质”、“世界的统一性”、“世界的无限性”,就会脱离时代、脱离现实,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玄学”。如果说西方当代哲学“拒斥形而上学”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就是要求我们不要超出我们的思维去作“恶的无限性”的逻辑推演。恩格斯几乎也十分明确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也许有某种意义: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9]可以说,以“实践”范畴为逻辑起点也就是要我们“拒斥玄学”。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尽管人不是宇宙的中心,却是他本人行为和认识的中心。马克思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0]主体性原则也就是要求人类仅仅从人类的角度来考察问题,这可以说是人类摆正自己与宇宙关系后产生的认识上的飞跃。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表明人已经摆脱了幼稚状态。

第二,以“世界图景论”替代旧的本体论。

贯彻主体性原则必然导致旧的本体论的彻底灭亡,产生的是以世界图景为中心的新的动态的本体论。本体成为主体认识的本体,成为主体的客观世界。那种脱离主体的纯粹客观的、一经认识之后便永远不再改变的旧的本体论再也不复存在。因此,主体性原则带来了哲学本体论的革命性变革。

恩格斯认为,不仅哲学,而且自然科学也失去了自身纯粹客观的意义。他指出:“我们的整个公认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都是绝对地以地球为中心的,只是为地球建立的。”[11]如果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认为自己有绝对意义,“如果把这个理论普遍地彻底地应用到一切自然现象上去,那么这个理论本身就会变成一个宇宙系统从产生到消灭中一个跟一个地发生的变化的历史表现,因而会变成在每个阶段上由其他规律(即同一普遍运动的其他现象形式)来支配的历史,而这样一来,只有运动才具有绝对普遍的意义了”[12]。既然自然科学所揭示的本体意义已经是历史的、相对的,那么,哲学上的本体论又会有什么纯粹绝对的意义呢?而世界图景论正是体现了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认识的历史的统一:

其一,它反映的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关于世界的知识所形成的世界总图景,世界图景总是相对的本体论,是主客体统一的本体论。它本身包含三个环节:(1)世界,(2)主体,(3)认识,是这三个环节的历史的辩证的统一。

其二,世界图景在各个时代会有不同的模式,比如:气的世界图景、原子的世界图景、机械的世界图景、相对论的世界图景、系统的世界图景等,它在将来也会有不同于今天的模式,它永远展现出自身的多样性、相对性。

其三,各个时代不同的世界图景相互之间又有着内在联系,是世界在人的认识中不断深化的表现。不同的世界图景对不同时代的人的思维、行为、方法都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所以原先的本体论的功能,实际上由世界图景论的功能所替代和深化。

本体论向世界图景论的转移,是我们认识深化的表现,也是哲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实际上,即使是古代的本体论,也仅仅只是他们所认识的世界图景而已,只不过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自以为揭示了世界的永恒的本质罢了。主体性原则要求我们彻底抛弃永恒的本体论,不断地依据科学和实践的发展,形成动态的世界图景,从而规范整个时代的思维,形成思维和行为的时代性。

第三,主体辩证法成为更高层次的辩证法。

主体性原则在辩证法领域中的变革,便是主体辩证法的产生。长期以来,我们所承认的辩证法,不是客观辩证法,便是主观辩证法,而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应该说,这是不够全面、不够深刻的。因为人类不仅是主观,更重要的是主体,是一个有目的、有行为的感性具体,所以要进一步上升到主体辩证法的高度。

主体辩证法是从主体角度来反映主体与客体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因此,它既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辩证运动的反映,也不是人的思维运动的反映,而是对主体的“活动过程”、“行为过程”的反映。在一定意义上,它也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是主体行为、活动的辩证法。主体辩证法的产生具有巨大的意义。

其一,深化了原先的辩证法的范畴的内涵。

主体辩证法揭示出原先辩证法范畴中许多新意。比如,现象和本质范畴,脱离了主体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存在本身是多样性的统一,只是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才分解为现象和本质,才表现为现象到本质的前进。从主体角度来考察必然与偶然、可能和现实这些范畴,也会具有新的内容。主体控制偶然性的过程,也就是选择可能性、实现必然性的过程,由此主体的发展才显现出一种“合目的性”。应该说,辩证法的许多范畴本来就是从主体角度概括的产物,是从“行为的格”转化而来的,而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则把范畴中的本来含义揭示出来了。

其二,主体辩证法充分体现出人的能动性。

实践是人的本质能动性的充分体现,而主体辩证法正是以“活动”范畴为核心展开自身的辩证过程。它包括活动的展开,活动与环境的关系,活动的层次和系统,活动的选择和评价,活动的目的、手段、反馈、达标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因此,主体辩证法深入到能动性的本质中,它将极大地促进人们对世界的改造。反过来说,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之所以在能动性上不及主体辩证法,这是因为一个停留在“客观”上,一个停留在“主观”上,而主体辩证法则通过活动,把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联结起来了。所以,它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其三,主体辩证法能充分地概括现代科学和实践的成果。

现代科学和实践展示出网络化、多层次化、综合化、多样化的趋势,科学和实践的节奏加快,科学也作为一项活动加入到整个社会活动中。因此,现代化科学和实践正作为人们活动的积极因素推动着社会的前进。我们除了把科学成果作为思维的成果、精神财富纳入到“人的生产力”中以外,更重要的是作为物质财富、活动的形式纳入到“人的行为”中去,变成主体的活动因素。马克思早就揭示出这一发展趋势,他说:“科学这种既是观念的财富同时又是实际的财富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的生产力的发展即财富的发展所表现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13]只有把科学作为“人的生产力的发展”的一个方面、一种形式,我们才真正概括了科学的成果,而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离开主体的辩证法。

总之,辩证法由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主体辩证法,它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完全,这与整个哲学的侧重点由本体→认识→主体的发展完全一致,这是贯彻主体性原则的必然产物。

第四,一般认识论向主体认识论的飞跃。

我们现在的认识论是从一般的人出发的,揭示的是人的抽象的共同的认识过程,因而至今仍然不具特色和能动性。可以说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然后再回到实践,这一认识过程是以一般人的五官感觉为基础的,它没有反映出人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已经产生的社会,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性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14]马克思的认识论正是从这种“社会的人”、“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出发的,我们忘却的正是这一点。所以,全部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从自己确立的抽象原则出发来评判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区别,并把这些区别归结为:(1)把辩证法引入了认识过程;(2)实践是认识的第一和根本的原则。但这些只是马克思的认识论与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区别,而不是根本区别。根本区别在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仅从思维,至多像费尔巴哈那样从“人的直观”来考察认识,而马克思则从“人类感性的活动”来揭示认识,即把人作为主体,并从主体角度来揭示全部认识和行为的过程。

在认识论问题上充满了各种似是而非的交叉,但是区别本来就存在着,不考察这些区别我们就不能真正地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些区别是:(1)旧唯物主义(17~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通过抽象的思维和抽象的人来研究认识,费尔巴哈则通过“感性的直观”;(2)马克思则诉诸“人类的感性活动”,即主体活动;(3)我们现在的认识论则从一般的具体的人出发,从人的五官认识出发来揭示认识过程,而“实践”这一本来应该大大加以深化的地方,仅仅教条化为某种抽象模式化的东西。

那么我们现在的认识论与马克思本来意义上的认识论有什么区别呢?

其一,出发点不同。马克思本来意义上的认识论从主体和主体活动出发,而我们现在的认识论则从一般人和一般“实践”出发,这是一种逻辑起点上的倒退。

其二,对感觉的观点不一样。出发点的不一致造成而后系列的不一致,我们现在的感觉论仅仅是一般人(或按马克思的意思——非社会的人)的五官感觉,而马克思的主体感觉论无疑具有比我们现在的感觉论丰富得多的内容。

首先,马克思把感觉划分为“社会的人的感觉”和“非社会的人的感觉”。“社会的人的感觉”也就是主体的感觉,“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则是尚未达到主体水平的一般人的感觉。应该说马克思从来没有谈一般人的原始社会到现在都会一样的感觉,这种抽象的感觉从来是不存在的。马克思认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所以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15]“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16]所以,马克思在这里揭示出感觉的主体性、历史性以及感觉的程度、范围和感觉的对象的全部丰富内容。

其次,马克思又把感觉分为五官感觉、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显示出感觉的丰富性。而我们以往的感觉论仅仅是五官感觉。马克思说:“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7]可见,马克思的主体感觉论立足于“人化的自然界”,立足于人的本质力量打开的书上,我们以往的感觉论则立足于自然界、社会、存在、物质,从而导致对感觉分类的不一致。

其三,对人的本质力量理解不一致。当然,我们以往的认识论也把人的本质力量理解为实践,但是认识的目的是为了实践。而马克思则把人的本质力量理解为“对象化”的活动,其中展开了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对流过程,这二者显然不完全一致。

因此,我们有必要回到马克思的本来意思上,对认识过程和认识活动贯彻主体性的原则,迅速地从一般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上升到主体认识论。

在其他方面,比如真理、价值、历史唯物主义等,贯彻主体性原则同样也会引起巨大的变化。在真理论中,我们以往全部的理解都是从客体出发的,从客观真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三个方面加以深化。贯彻主体性原则,就要从主体上来说明真理,要讲真理的价值,讲真、善、美的统一。真的东西怎么会是善的美的呢?离开了价值是说不清的。同时还要揭示真理价值在人们的实践和生活中的作用,并上升到价值观念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调节者的高度。因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性原则是一个更为丰富和困难的问题,这一问题留待以后再去讨论。

我在这里所列举的主体性原则引起的哲学变革的诸多方面,应该说是马克思在创立自己哲学时就已具有的,但是由于种种的历史原因,这些原则并没有贯彻下去,致使我们现在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一次失去了“能动性”。我们的任务在于,站在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和实践发展的水平上,彻底地贯彻主体性原则,使哲学真正获得“能动性”,成为指导认识和行动的真正的“时代哲学”。